长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3-06-12 07:1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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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3.如果短期借款属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那么,其利息的处理应按照借款费用处理方法处理,即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按照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予以资本化。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照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照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偿还期不同;借款的用途不同;利息处理方法不
同;“短期借款”账户只核算其本金的增减变化,利息处理可采用预提方式或在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两种方法;预计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利息债务计入“预提费用”账户。“长期借款”账户核算的是本利和的增减变化,利息只能采用预提方式,预计的利息按借款原则处理,形成的利息债务计入“长期借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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