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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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

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80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3-5-20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和安全评价合同签订工作,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现印发你们,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桂法、谢家宣,联系电话:0531-81792171、81792172。 附件:1. 《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试行)》.doc 2.《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doc

山东省安监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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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

(试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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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目的............................................................... - 4 - 2 适用范围........................................................... - 4 - 3 引用及参考文件..................................................... - 4 - 4 术语与定义......................................................... - 4 - 4.1档案 ............................................................. - 4 - 4.2 档案管理......................................................... - 4 - 4.3 档案室........................................................... - 4 - 4.4 档号............................................................. - 5 - 4.5 卷(档)内目录................................................... - 5 - 4.6索引 ............................................................. - 5 - 4.7 档案分类......................................................... - 5 - 5 档案管理要求....................................................... - 5 - 5.1 档案管理工作原则................................................. - 5 - 5.2 档案管理保障..................................................... - 5 - 5.3 档案分类编码..................................................... - 5 - 6 档案管理内容与方法................................................. - 6 - 6.1 安全评价项目档案................................................. - 6 - 6.2 技术人员管理档案................................................. - 8 - 6.3 机构资质管理档案................................................. - 9 - 6.4 设备仪器档案..................................................... - 9 - 6.5 法规标准等资料管理档案........................................... - 9 - 6.6内部管理档案 ..................................................... - 9 - 7 档案管理其它规定.................................................. - 10 - 7.1 档案资料技术要求................................................ - 10 - 7.2档案保存期限 .................................................... - 10 - 7.3 档案借阅管理.................................................... - 10 - 7.4 档案保密管理.................................................... - 10 - 7.5定期检查 ........................................................ - 11 - 7.6 档案索引........................................................ - 11 - 7.7其它要求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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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试行)

1 目的

为积极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实用、安全和保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对以下两部分内容的资料档案管理进行了规定:

(1)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与评价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管理的总要求、原则、过程及方法。

(2)评价机构在内部管理、机构资质、技术人员资格及条件、设备仪器、法规标准等方面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机构注册地在山东省境内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3 引用及参考文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执行和参考了以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机构应注意跟踪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版本,在本标准未修订前,机构可使用最新版本的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DB37/T 1855-2011) (4)《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 (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6)《关于印发<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5?177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 (8)其他有关要求 4 术语与定义

为规范档案管理,本规范使用了以下术语与定义。 4.1档案

本规范中档案是指安全评价机构应保存的在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机构内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评价工作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档案的功能在于保持安全评价工作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再现性,建档的目的是规范安全评价资料管理及防范风险。 4.2 档案管理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4.3 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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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内部设臵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独立的、专门场所。其中甲级资质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乙级资质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4.4 档号

档案实体编号的总称。包括全宗号、类别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页号。 4.5 卷(档)内目录

登录卷(档)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档)内文件之前。 4.6索引

指明档案或目录的内容特征、形式特征,按一定顺序排列并注明相应出处,供查找档案或档案信息的一种检索工具。 4.7 档案分类

本规范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将档案分为安全评价项目档案、机构资质档案、技术人员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法规标准等资料档案、机构内部管理档案等六类。 5 档案管理要求 5.1 档案管理工作原则

档案管理是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安全评价机构应坚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专业科学的原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可控性、可追溯性和一定程度的可再现性。

5.2 档案管理保障

在机构内部设臵专门且独立的档案室用于档案存放,档案室应有专人管理,档案室应有可靠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辐射等措施。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室管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以及存档、借阅及销毁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5.3 档案分类编码

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分类要求,按照安全评价项目档案、机构资质档案、技术人员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法规标准等资料档案、机构内部管理档案等六个类别进行分类,结合机构内部管理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码管理,确保存档清晰、条理、有序,便于检索和使用。

其中机构资质档案、技术人员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法规标准等资料档案、机构内部管理档案可自行分类编码。安全评价项目档案分类编码应满足以下要求。 5.3.1 安全评价项目档案分类

安全评价项目的档案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分类:

(1)一级目录以安全评价行业范围进行界定;二级目录以评价类型(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专项评价)进行界定;三级目录以项目流水序号进行界定。

(2)一级目录以评价类型(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专项评价)进行界定;二级目录以安全评价行业范围进行界定;三级目录以项目流水序号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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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应制定实施档案保密管理制度,设臵合理的保密级别。 7.5定期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档案室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等。 7.6 档案索引

为方便档案的使用和检索,提高档案资料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档案资料索引目录,尤其是要编制安全评价项目档案索引目录。编制的档案索引目录应结构合理、信息准确、方便使用。 7.7其它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应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持续改进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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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同编号: 机构内控编号:

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范本)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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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安全评价目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安全(□预、□现状、□验收)评价,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第二条 安全评价范围包括: 。

第三条 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规章、文件、标准和安全评价导则等要求,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伤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客观、真实的安全评价结论,形成安全评价报告书。

第四条 甲方提交技术资料、文件的范围和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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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技术服务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文件、有关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管理文件资料等,以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乙方安全评价工作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自甲方技术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 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书面安全评价报告书。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自主和公正,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为乙方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关工作便利条件以及作业现场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安全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及时,否则由此产生的技术服务工作错误或延期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选派专人负责配合评价组的工作,陪同评价组进行初访、现场考察、检查、核查、回访等的相关工作,及时交换意见,并在评价组工作记录及文件上签字。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 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甲方应做好相关准备、沟通与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 需要评审的项目甲方应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果因甲方不及时整改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最终评价报告,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报告的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告有效期内甲方不应随意更改项目的各项安全条件,如有必要更改,甲方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原评价报告自动失效,如需重新进行评价或对报告进行重新修改,甲方应相应增加评价费用或重新委托。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评价工作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费,不得要求乙方以保证评价报告给出合格结论作为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做好乙方安全评价报告书等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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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安全评价资质条件,评价组中专职安全评价师的配备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要求,确保具备实施评价的资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 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评价目标、内容及范围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客观、公正且符合相应评价规范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等不符合评价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更改或完善。

第十七条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 项目需要进行评审时,应配合甲方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评审后,乙方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甲方整改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及终止,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工作需要,需向第三方提供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2、法律另有要求的;

3、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现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行业自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安全评价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开展评价工作的前期费用;最终评价报告提交甲方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余额,共计 元。

或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方式: 。

乙方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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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期限约定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安全评价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故不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前期费用,并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开展评价工作的除外。

2.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期限约定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5‰向乙方赔偿损失。甲方逾期三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预先支付的前期费用不得追回,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由于甲方提供的评价相关资料存在缺陷、不真实、虚假以及承诺的现场隐患整改未进行,导致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不通过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以审查不通过为由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评价报告重新编写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报酬。

4.如乙方提交的评价报告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经修改后的报告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5.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安全评价服务工作结束后,因甲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与乙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不符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合同争议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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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三十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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