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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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作业发包人: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曹县春天华府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承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

(1)协议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4)图纸。

(5)工程范围清单及报价书

二 、合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及语言文字

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2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为国家和安徽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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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三、承包工程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主体结构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图纸所描述的土建部分扩大劳务分包:测量定位放线、人工配

合挖土方、清槽、打钎拍底、基础回填及房心回填、主体结构的所有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方面:主体结构除甲供(钢筋、混凝土、防水螺杆)范围外的所有人材机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承包单价内。

2、 包中小型手持机具、包安全、包质量、包管理、包各种材料的

试验、检测用工、材料装卸、设备及人员进退场,包变更洽商、包竣工清理配合验收。施工作业面的整洁,成品保护,以及配合各种检查验收等的配合用工,技术间歇窝工、停工费用以及生活区床具厨房设备等均在承包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等。

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发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令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四、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扩大劳务分包。 五、承包工程工期

5.1 本承包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7年 月 日(以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 以双方确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共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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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工期延误

5.2.1乙方人员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如未能按期进场,乙方应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_5‰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甲方可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未能按期进场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工程款。

5.2.2对以下造成竣工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1小时;

3)法定不可抗力;

4)由于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3.3未经甲方和业主认可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均将被视为工期延误。且每拖延一日,乙方应承担工程款的 1 %作为违约金,该款项将由甲方直接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六、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6.1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先生,如甲方更换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6.2 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项目经理为 先生, 如乙方更换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变更确认。未经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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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乙方不得更换以上人员。

6.3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合同文件和其它有效文件均由其派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在向对方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可转委托他人办理。

6.4 以上人员的有效签字样本均须在甲方项目合约商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其签字具有不可替代性。

6.5甲方向乙方代表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与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送

达至乙方。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 7.1 合同价款

7.1.1 本承包合同的价款为:土建主体结构工程建筑面积综合单价(人

民币): 元/㎡

二次结构及初装修 元/㎡本承包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且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1) 。 (1) 固定单价合同:

A. 反映现行市场价格;

B. 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承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 保险费、规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C. 建筑面积按结构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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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双方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7.1.2本合同乙方承包工程前述价款,包括 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械费、管理费、二次搬运费、垃圾清运费、因交叉施工和多家施工队伍原因造成的各种降效、窝工费用、现场结构满足不了装修施工要求应剔凿清理等费用、其他专业分包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利润、规费 等一切相关费用,其施工范围及内容已详细记载在图纸及报价书之内,除上述工程在主要建材、配套设备及设计风格等方面有方案性改变的前提下,乙方不再因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向甲方收取任何其它有关费用、报酬。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在合同文件是否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 7.2 价款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1) 甲方要求进行方案性的设计变更,并对乙方的施工工艺造

成较大变化;

(2) 甲方要求增减乙方施工项目;

(3) 合同清单内的增减项单价执行清单单价。

(4) 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甲方若需承包给乙方的,可直接

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近似工程综合单价委托给乙方承包,没有近似工程单价或者双方对确定近似工程单价有异议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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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新预算定额子目的人工含量,乙方不得推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3 工程款支付

7.3.1 甲方在乙方完成每单位工程结构到地上四层封顶后10内开始拨付第一期工程款,拨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成工程量汇总报表,由甲方进行审核,按核实工程量的 70 %支付工程款。以后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0日按核实工程量的 70 %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全部工人出勤实名制名单记录表及工资表。工人工资必须由甲方监督发放。

7.3.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所在地正式有效票据

7.3.3 甲方拨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款的80%时,停止拨款,待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支付余款,甲方滞留合同款的3%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支付。 7.4甲方拒付

甲方有权拒付下列情形的工程款: (1) 未经甲方检验批准的工作;

(2) 乙方不能出示甲方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批准文件; (3) 其它合同约定不应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形。 (4) 未在领款前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的。 (5) 乙方没有提供人工费支付实名发放表的。 7.5工程变更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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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乙方按期提交变更部分工程款结算文件、甲方确认无误及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这三个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甲方方可向乙方支付相应变更部分工程款。 八、设计、图纸、洽商

8.1本合同附有 一 份设计图纸,用以说明本合同内承包工程的范围及各项工程数量;甲方应于签约同时,由乙方确认该份图纸。

8.2乙方须按有关图纸内容把工程定位,决定地面标高尺寸。 九、 工程质量

9.1 本承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合格 。

9.2 本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 菏泽 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如果甲方对本承包工程有特别说明质量要求,乙方亦必须达到此要求。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技术规范和 菏泽 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按照质量标准中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乙方已在其投标中作了合理的考虑。若达不到以上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修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经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以上质量标准,结算时扣减合同总价的 10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及违约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 技术及质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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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管理文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国家规范名称)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照甲方的要求逐步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9.4工程质量处罚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甲方有权:1、请其他方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10000 元。2、清退乙方,并另行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结算和支付,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担以下工作及责任:

10.1委派 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管理。有权调动、指挥乙方施工队伍。对完不成既定的施工任务、施工质量、进度和达不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或清退。

10.2负责办理有关的开工审批手续,代乙方办理人员出入施工工地等相关证件,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工人每天出勤人数进行监督。

10.3提供乙方施工、办公所必须之水、电的使用,并保证施工期间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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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甲方应保证其采购及加工订货的材料设备能够及时到场。 10.5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与乙方签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

10.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7负责工程资料的报验及整理。 十一、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

11.1 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主材: 钢筋、混凝土、防水螺杆 砖、砂石、水泥、腻子涂料及墙地砖

乙方提供的辅材及材料: 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辅材及机具机械设备

甲方提供主材的承包工程,乙方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甲方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

乙方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甲方供应的承包工程所需的主、辅材,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并由甲方协调使用。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及乙方对材料需求的全面考虑,如甲方提供上述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无法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和开支。

上述材料一旦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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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11.2甲方提供的设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 / 甲方提供的上述设备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使用,使用费用由 / 承担,甲方按 / 元/日收取设备使用费。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定期检验、检查、维修其使用的上述设备,同时负有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承担由以上义务引起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其操作上述设备所造成的有关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否则,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甲方提供的设施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含临时设施): 活动板房 甲方提供的上述设施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使用,使用费用由 乙方 承担,甲方按 / 元/标准间/月收取设备使用费。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定期检验、检查、维修其使用的上述设施,同时负有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由以上义务引起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其操作上述设施所造成的有关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否则,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乙方的义务

12.1 乙方遵守规章制度和工程标准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时,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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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合同签署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甲方核对原件无误,留下复印件后,方可签订承包合同。

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及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甲方的有关指令。

若乙方违反甲方公司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工期,乙方应承担每次不超过 2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该款项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如该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除上述违约赔偿金外,乙方亦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2.2 对于有质量要求的材料、工艺标准等,乙方应在施工前得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审批,同时应在施工7日前将与此有关的必要资料提供给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以便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甲方和业主满意的程度。如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使用的材料、运用的工艺标准等有检验要求时,乙方应主动提供检验的场所、资料、检验工具等,接受甲方的检验。 12.3 乙方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 任何人员的伤亡; (2)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 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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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为其他乙方提供方便

以完成发包工程为目的,经甲方提出要求或批准,乙方应为业主或甲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乙方提供以下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他乙方使用; (2)允许其他乙方使用由乙方提供的临时工程和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2.5 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承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承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及保修金的支付)。

12.6 乙方确认本工程所需工人及管理人员均为乙方公司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必须自行招聘施工所需工人及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建设委员会所发的鲁劳社工发[2003]138号和177号文件的规定,将农民工人员名册及增减变化情况及时输入“山东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及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并将人员登记造册,做为本合同附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乙方保证履行用工单位的全部义务。 12.7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照价赔偿,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甲方应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施工期间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考评,乙方考评结果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在期限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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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承担。

12.8乙方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外,还应依据甲方要求统一着装及佩戴甲方标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9乙方应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相应安全生产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有关单据交甲方备案。 12.10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遵纪守法、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2.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和指挥,如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范围并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2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其常驻工地负责人,各工种工(段)长及班组长名单、工作简历,由甲方认可,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任何情况下通知乙方随时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

12.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返修及保修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完成。

12.1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2.15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发现问题应于24小时内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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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等候甲方处理。

12.16乙方每天对出勤工人进行实名制考勤。 十三、乙方的技术方案

承包工程施工前 7 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承包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应满足甲方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健康体系、OHSOS18000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本承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四、乙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

14.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于本工程,无甲方的指令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14.2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甲方对机械、设备性能状态的要求,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乙方亦将受到甲方的处罚。 十五、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加工计划

15.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无甲方的相应指令,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 15.2 乙方应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加以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材料进场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并存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15.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堆积和码放材料,及时清理材料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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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周围的废料和垃圾,随时保持材料堆放场地的整洁与消防安全。 15.4 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材料供应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甲方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因乙方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5 对于以下有质量要求的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 先生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包括以下材料: 用于本工程的方木、模板、绑扎丝等材料。 十六、工程照管

乙方在施工中应有预见性的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本合同范围内的、甲方和(或)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雇员对甲方或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之日止,无论承包工程为何种形式(包工、包工包料、包工含辅料等形式),乙方均应对承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承包合同价款中。 十七、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乙方建议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到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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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完成承包工程过程中任何有关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价格中。乙方应使甲方免于任何由于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否则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八、安全文明施工 18.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否则,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与施工现场的整洁。如对周围环境或其它产品设备造成污染,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2避免干扰

乙方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干扰:

(1)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等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或生活上的妨碍。 (2)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上述干扰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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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费用),同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18.3工作时间

18.3.1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施工除外。在此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18.3.2乙方应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乙方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可给予协助。乙方不得以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申请顺延工期、增加费用以及不得免于承担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8.4 安全、消防措施

18.4.1在进入现场前,乙方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因检查验收疏漏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乙方负责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保护并向向甲方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甲方审查。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18.4.2乙方负责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提供实施工程所必须的防护,为相关方提供保护(如道路、人行道、防护物和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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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乙方应在现场设置多名专职安全人员(每50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价款之中。

如乙方在甲方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乙方将被处以每次每项不超过 2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该款项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18.5 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18.5.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所需图形标识由甲方提供样本,乙方负责制作安装,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价款中。

18.5.2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为 市级 文明工地,若达不到以上标准,结算时扣减合同总价的 1 %,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存放并处置好乙方的任何设备和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以 合理合法的 方式进行处理。

18.5.3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不论垃圾是否为其他承包商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18.5.4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未能在 2 日内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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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从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8.6 事故处理

18.6.1除因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原因外,造成现场人员的人身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所带来的治疗、索赔、损害、赔款费、损失和其他开支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各类罚款)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甲方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工程指令和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罚款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并要向甲方交纳罚金:亡人每人次30万,重伤15万元,非乙方原因由双方共同处理,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和费用。

18.6.2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有)或甲方的指令,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加以处理。

18.7 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对于劳务、雇员的安排,乙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8.7.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班组人员构成明细,一经甲方认可,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变更均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得到书面答复后按答复要求执行。

18.7.2 乙方劳务人员(一人及一人以上)进行调整,应提前3日向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 先生提出调整申请,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进行调整。调整人员的进、出场名单应在出场前1日和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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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1日内向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提交。任何进场劳务人员在未得到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前,不得投入现场工作。

18.7.3 对于甲方提出任何管理机构人员、劳务人员调整的要求,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调整。如发生限期内未予调整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将要得到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8.7.4 乙方应自行安排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等。

18.7.5 乙方应对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负责,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保险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被保险人名单提交给甲方。

18.7.6 乙方应自费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死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18.7.7 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教育培训、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18.8 特殊工种上岗证

乙方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电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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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 场前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的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乙方应对无证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18.9环境保护作业

18.9.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环境保护要求处置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及生活垃圾。

18.9.2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他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负责人。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

18.9.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环境污染:噪声排放、污水排放、施工扬尘、光污染等,并实施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九、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19.1 预检工序

19.1.1 乙方应根据承包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工程预检工序计划》,该计划应涵盖在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并提交甲方审核,并根据双方审定联签后的计划实施预检工作。

19.1.2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应申请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19.2偷工减料行为的处罚

对于任何乙方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工作,一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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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即应承担每次 5000 元的违约金。对于违约累计超过三次的工作队、组,甲方将勒令其退出现场,并在乙方应付工程款中再次处以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补偿金作为严惩,且乙方还应承担一切相应的损失、损害费用。

1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符合:

(1) 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质量品级,并符合业主、甲方的

指示要求;

(2) 业主、甲方可随时在进场、加工或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

验。

19.4检查和检验

19.4.1 乙方应为检验任何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所需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业主、甲方/监理检验。

19.4.2 任何需要甲方、业主、监理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业主/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甲方、业主、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19.5 拒收

19.5.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甲方可拒绝接受,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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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将多余部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对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19.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6.1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方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 先生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9.6.2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方对进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 先生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9.7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场或工程的拆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自费完成以下工作:

(1)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业主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

以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2)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支付工程款,但如甲方认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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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在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拆除并重新施工:

·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不符合业主的要求; ·乙方负有设计失误的责任; ·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 二十. 工程变更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甲方有权为此目的指示乙方进行变更而乙方亦须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 增加、减少或删除承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量; (2) 省略任何分部分项工作;

(3) 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 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7) 因发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8)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 。 二十一、定位、放线、测量

本承包工程的定位工作由 乙方 负责实施,甲方的测量责任工程师负责检测。

本承包工程的放线工作由 乙方 负责实施,甲方的测量责任工程师负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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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包工程的测量工作由 乙方 负责实施,甲方的测量责任工程师负责检测。 二十二、计 量

承包工程工程量按照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计算量结算,任何诸如材料损耗之类的因素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量的计算按照 山东省最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 有关标准计算和列项,并参照山东省最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确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上述计算原则发生矛盾时由甲方裁定。

承包工程计量用可以计量的图纸无法计算时,可以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计量方式。

二十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

23.1 承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23.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 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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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十四、竣工结算

24.1 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交付业主使用后14日内(两者相比较,以较迟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二 份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4.2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签字确认后28日内,双方依据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二十五、保修

25.1 本承包工程的保修金为承包合同结算价的 3 %,保修的具体内容包括:乙方施工范围全部内容 。

25.2 本承包工程的保修期自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 24个月 止。

25.3 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保修金自竣工结算后满24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支付质保金请求,甲方收到该请求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

25.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之日或业主组织的验收部门联合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日期为准。 业主组织的验收部门一般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包工程设计人、发包工程监理人、发包工程业主代表、甲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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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可追加验收部门。 25.5乙方履行保修义务期间,如果采取改变通讯地址、关闭或转接通讯工具,在接到书面保修通知或接到二次口头保修通知后,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或超过24小时不到场进行保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方进行维修、保修而不需告知乙方。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质量保修金不够可以直接自乙方的结算尾款中追加,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另外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费用3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自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质量保修金不够,可直接追扣尾款。 二十六、现场例会

甲方与乙方执行现场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 召开,但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召开生产例会。

乙方及其劳务队伍必须派出能立即做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参加例会,人数应不少于3人。 二十七、索 赔

27.1受发包合同的制约,在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进行的外界情况,且此种情况按发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向甲方提供与索赔所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效证据。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业主处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

27.2甲方根据发包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要求索赔且需要乙方协助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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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积极配合,以书面形式提供承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协助甲方索赔成功。

27.3 索赔事项(附索赔资料)应与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乙方在上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自工程量月报提交之日起,乙方就当期承包工程的索赔权利和索赔时效终止,即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属无效行为。 27.4任何上述索赔金额的支付均应以甲方从业主处取得相应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 二十八、违约责任

2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1) 乙方与业主直接工作联系;

(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承包; (3) 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或未在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

(4) 因乙方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更换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6) 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情形 违背甲方及业主指

令的其他行为 。

28.2 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甲方经济损失等后果,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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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从应支付乙方的价款中扣除金额为 20000 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2.6条约定的义务,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受伤员工向甲方索赔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预先支付,并将该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而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双方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的其他承担方式: / 。

28.3 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十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30日内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不可抗力

30.1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承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承包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甲方和乙方由此宣告合同终止的行为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0.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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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乙方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2)在得到业主对发包工程工期顺延的许可后,承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甲方与业主协商处理。

30.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三十一、保 险

受发包合同下业主或甲方所办理保险范围的制约,乙方应自费就承

包工程办理自带机械设备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 / 等保险。且甲方建议乙方办理 / 保险。 三十二、承包合同的转让、转包和解除

32.1 承包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或转让有关本承包工程款接收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任何此类甲方的许可均不解除承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2.2 承包合同的转包:本承包工程禁止转包。 32.3 承包合同的解除

32.3.1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严重拖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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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竣工之前,无正当理由完全停工;

(3)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材料(物品)

的书面通知,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并补救其违约的,而这种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7日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出现同样的情形,甲方可在其违约行为继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承包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必须撤离现场,并将其所有材料设备,所有的文件资料移交甲方,双方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3.2 出现下列情况,本承包合同亦随之解除:

(1)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发包合同解除;

(2)甲方或乙方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情形导致无法实际履行承包合同;

(3)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不可能全面履行本承包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转让本承包合同有关工程款接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擅自将本承包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 32.4承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2)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乙方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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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3)甲方为乙方撤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承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承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及保修金的支付)。 (5)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十三、甲方的干预

鉴于现行国内建筑市场的行业习惯,甲方在必要的时候可向乙方的现场作业队伍直接支付工程款,该类支付的工程款将被认为已支付给乙方,并将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等额款项,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其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使乙方能在此决定付诸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三十四、合同生效

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十五、合同份数

35.1本合同正本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 35.2本合同副本 肆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三十六、其它管理

36.1本合同发生的债权,乙方不得单方转让;如乙方违反本约定单方转让,无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

36.2 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肢解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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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36.3甲方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领取,乙方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单,在支付工资后七日内送劳务务人员的工资单到甲方备案;否则,如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人(有授权委托书)领取。

36.4乙方的职工在施工区域发生治安事件,无论是乙方自己职工还是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6.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损耗率不得高于当地定额损耗率标准,超过标准部分的材料乙方予以赔偿。

36.6乙方应处理好与第三方经济往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劳动或劳务关系等),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往来而出现纠纷,导致第三方将甲方列为被告(被申请人),被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的,或者被相关部门采取罚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有权直接扣留应支付给乙方的剩余款项,以抵扣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2、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要求乙方偿还甲方被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者被相关部门采取处罚措施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保全、被执行的财产、行政罚款及相应孳息);3、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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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10 %的违约金。

36.7乙方必须配备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全程负责项目生产和质量管理,在没有通过甲方项目部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5000元,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6.8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配合能力提出质疑,对工作不认真、不配合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如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更换负责人,第一次甲方处罚乙方2000元,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元直到乙方更换为止。罚款将从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6.9施工现场及甲方材料堆放场地的卫生、文明施工、临时围挡由乙方轮流值班并负责维护、维修,如该文明施工现场受到业主方、甲方各级领导检查中的处罚由当班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对施工中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其它配合单位不执行文明施工要求,没有达到活完料净脚不清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清扫、规整。 三十七、补充条款

1.现场变更项目由乙方报甲方现场项目相关人员负责签字认量,价格的确认方式执行已有的综合单价,若没有单价的,执行零星工程项目定价表单价,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采购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3.乙方应认真勘查现场,并综合考虑现场条件的各种因素,不得以任何原因在结算中增加剔凿、开洞、结构的修补、因房间的找正找方引起的尺寸偏差造成抹灰、粉刷石膏及腻子增厚、贴布及地面垫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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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等相关费用,此费用一旦发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乙方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6.审计结果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最终审定结果。甲方审核的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5%的,审减部分应计取全部工程造价审计费,并由乙方承担。(审计费的计取方式:审减额×2%)

7.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万元; 8.乙方应在中标后、本合同签订前7天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乙方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须补交达到要求);

9.甲方应在第一次拨付进度款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0.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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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日 期: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报价组成及计算方式 附件3:质量保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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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诺书

致: 湖北武川智德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我司勘察了工程现场并认真的研究了徽州国际养老城 招标文件、工程规范、技术文件、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我司确认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特此承诺:

一、我方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施工现场的材料装卸、倒运、现场卫生、厕所的每天清扫、垃圾的集中堆放、清理、外运、配合专业顶棚开洞、开槽、修补及增加检修口等全部费用。

二、我方在进场施工前将对前期工作认真检查,对前期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我方的工作量增加,如剔凿、剔洞、抹灰、粉刷石膏及腻子增厚及整改用工不增加费用。

三、我们承诺工程量达到 优良 标准。

四、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我方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

五、我公司一旦中标,严格服从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不会因各专业及甲方其它分包单位的交叉施工拖延工期,每延一天,同意向甲方支支付 20000 元/天的工期违约金。

六、如果我们中标,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单后按规定时间进场、开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

七、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乙方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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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的,乙方应自行采取措施积极追赶工期,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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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价组成以及计算方式

1、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移交界面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报价中已按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承包单位应考虑按甲方要求租用房屋、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交接面处理等)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含二次倒运)、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检验、交接验收、调试、验收、保修、管理、分包配合、利润、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冬雨季气候条件、费用等因素,保证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施工单位负责,结算时不再计取。

2、施工中需要分层施工,但清单中没有明确描述底层、基层的,底层处理及基层费用包含在对应清单项目中。

3、施工单位考虑工期对本工程的影响,比如运输、提前备料、存料(发生的措施费用)、人员窝工、降效及停工、专人看护,人员调配、材料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4、乙方负责采买配电箱及以下的一切电缆、电线、三级电箱和手提电箱及工程所需的其他电器设备、设施等,并负责安排现场临水、临电的专业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由施工单位接至用电用水点。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5、(甲供主材)施工单位按照甲方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成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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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报价内。

6、施工单位,装修垃圾(含分包单位的)堆放至甲方指定的场地,并负责搭建临时围挡,本精装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含甲分包、甲供材产生的垃圾)发生的费用含在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7、施工单位应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在隔墙墙面、吊顶处预留孔洞,做加强龙骨等,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8、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包含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搬运费),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9、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10、现场可提供临时设施场地,施工单位自行搭建房屋、仓库、搭建暂设、,临时设施费用含在报价中。

11、 配合通风空调、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等其它分包工程管路地面、墙面、吊顶所有开槽、钻孔、剔凿的修补等工作:包括与固定家具、橱柜、喷淋、烟感、散热器、安防监控、紧急呼叫、可视对讲、智能家居等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等穿线的衔接配合、开孔洞、修补、收口等工作,费用含在综合单价里。

12、甲供材料超领扣款=(施工单位实际领用量-施工单位材料应领用量)×实际甲供材料价,其中材料应领用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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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数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数量+合同约定损耗数量。

13、结算时对甲供材料依据实际供应情况和合同清单的工程量、消耗量进行分项单独清算,超领部分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单价和超领数量进行扣减,如果领用量超过应领量的5%,则乙方在甲方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另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实际领用量小于应领用量,材料节省部分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将给予乙方节省造价的10%做为奖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3: 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 方(全称):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乙 方(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徽州国际养老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乙方所施工及维修的

工程全部内容。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等。工程质量具体保修范围,双方约定

如下: 合同中约定的及后期变更追加的全部工作内容。 1.2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工程的安全性,包括;塔吊、脚手架、马道等。 2) 工程的耐久性,包括:地面及墙面空鼓、开裂、起砂、脱落等缺陷;吊顶装饰面的变形、开裂、松动、脱落等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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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等。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 质量保修期起计日:质量保修期从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

交甲方之日起计24个月。

2.2 本合同保修期约定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3 质量保修期的延长: 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

项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在接收以后)不能按原定功能使用,甲方有权要求延长对工程或某一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但是质量保修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

3.1 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 (a) 在保修期内取得物业公司许可后,于保修范围内定期自行或配合

物业相关人员共同巡视、检查、排查其保修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 ,并向物业公司报备巡视情况记录或发现问题,应派其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与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客服取得联系和通报后,及时进行现场维修,维修结果须与小业主、物业公司及业主客服人员共同签认。

(b) 在甲方(或其代表)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质量保修期内需完成的任何工作。

(c) 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期满日或以前,按照甲方(或其

代表)通知的要求,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3.2 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的费用:如果以下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执

行中的风险及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a) 乙方负责的设计及深化设计;

(b) 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或 (c) 乙方未能遵守任何其他义务。

3.3 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

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未能修补缺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

害,甲方(或其代表)可确定一个日期,要求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和损害,并应将该日期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到该通知的日期尚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且此项修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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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质量保修协议书》第3.2条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实施的费用,甲方可以(自行选择):

(a) 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由乙方承担费用,但

乙方对此项工作将不再负责任;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b) 由甲方、工程师、工料测量顾问与乙方对缺陷或损害部分确定价

格的合理扣减额,从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c) 如果上述质量缺陷或损害实质上使甲方丧失了工程或其任何主

要部分的整个利益时,甲方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或其它规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回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支出以及融资费用、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生产设备和材料退还给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3.5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如果缺陷或损害在现场不能迅速修复,乙

方可经甲方同意,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各项生产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复。甲方同意可以要求乙方按该部分设备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履约保证的金额,或提供其他适宜的担保。

3.6 进一步试验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完好或

性能产生影响,甲方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检测、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后28天内通知乙方。

此类检验应按照以前的检验适用的条件进行,但是依据第3.2条的规定,此类检验的风险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修补工作的费用。

3.7 质量缺陷或损害调查:如果甲方要求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乙方

应在甲方(或其代表)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8 未履行的义务:质量保修期后,每一方仍应负责完成当时未履行

的任何义务。为了确定这些未完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质量保修协议书应被视为仍然有效。

3.9 隐蔽工程保修:乙方对隐蔽性工程的质量责任是永远的,并不因

【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的发出或因质量保修协议书终止而解除。

3.10 现场的清理 :在收到【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后,乙方应从

现场运走任何剩余的乙方的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

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甲方的【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发出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甲方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甲方有权收回由于此类出售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此类出售所得与清理、保管等所支出费用之间的余额应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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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售所得少于甲方清理所发生费用,乙方应将差额支付给甲方。 4. 质量保修金

4.1 质量保修金金额:本工程结算总金额为 元,质量保

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额的 3 %,

即 。此部分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乙方施工合

同的结算价款中扣出保留,保修期结束后35日内支付。

4.2 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期满后或乙方已将全

部缺陷修复后(较后者为准),经甲方、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复验无质量问题,并由甲方、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共同签署【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及时向乙方开具【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以证明保修责任完成的日期。

4.3 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如果保修期内发生乙方违约或其它赔偿责任

等可扣款情况,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后将余额退还;如质保金不足用以扣款,扣除质保金后,不足部分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乙方在收到【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后

可以按如下时间节点向甲方申请退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函,同时须提供以下文件作为完整的支付申请条件。 时间节点:

质量保修金/质量保函的退还日期为在缺陷通知期满或所有缺陷

项目(如有)已修补完成(以时间靠后者为准),甲方扣除相应赔偿金后28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留金支付予乙方。 需提供的文件:

(1) 【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

(2) 质量保修期中进行修复的工程档案、记录; (3) 与申请金额等额的发票;

5. 质量保修具体责任及要求:

5.1 质量保修物资:乙方应向甲方(或代表)及物业公司提供质量保

修物资的清单,并按经确认的质量保修物资清单备齐修理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乙方自购主要材料等。

5.2 质量保修计划:保修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乙方须提交保修期内的保

修计划,其中须包括维修人员的组织架构、人力配置、维修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及与物业配合之要求;合理的维修方案,维保时间确认表报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备案。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及时到场,并严格按照维修方案施工。保修计划经甲方、监理公司及物业公司审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a) 乙方维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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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具体维修人员: (b) 公司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传真: 电

子邮箱: 若维修负责管理人员更换、、联系方式及公司通信地址等以上内

容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上述中任意一种方式送达,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通知之信息。 5.3 维修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传真)七小时内,乙方维修负责人必

须到甲方客服部领取“派工单”,并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维修工作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及准备维修方案;若维修负责管理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履行保修的责任,甲方将按照上述乙方提供的公司通讯地址邮寄《项目部通知单》,通知乙方在2个自然日内安排乙方维修负责人组织维修事宜,起计的时间为甲方邮寄《项目部通知单》的次日,若不能在限定的期限内组织维修事宜,甲方将直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责任方还应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金总额的2.5%;同时责任方将承担由此给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在委托的第三方完成维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乙方的扣款数额。

(b)若乙方维修负责人到甲方客服部领取“派工单”,并在派工单上

签字,注明维修工作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及准备维修方案后,乙方不能按照“派工单”上的工作计划实施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派工人数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敷衍了事等;甲方将按照上述乙方提供的公司通讯地址邮寄《项目部通知单》,通知乙方甲方将直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责任方还应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金总额的2.5%;同时责任方将承担由此给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在委托的第三方完成维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责任方的扣款数额。甲方如果责任方在接到甲方客服部门维修通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连续或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甲方将扣除全部质保金(同时可追究给甲方带来的其它可能发生的损失责任)。同时责任方就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10%,同时承担由此给用户或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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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维修人员在接到通报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运行中设备出现的问题。

(c) 为保证维修工作正常安全地进行,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乙方的驻

场维修人员做到统一着装,举止文明,遵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小区管理制度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

(d) 维修人员不得对房屋使用者擅自宣讲房屋设计问题、设备采购、

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产品缺点,以免误导消费者,一经发现有此言行,甲方将从质保金中扣除每人次人民币5,000元。

5.4 质量维修验收: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及物业公司进行验收。

当乙方经两次以上维修同一保修内容而仍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时(即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及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者人们通常的认识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包括授权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应该由乙方完成的保修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其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及因施工给甲方造成各种不便、损失而支付给甲方的合理赔偿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有关的扣划款通知由甲方在被委托方完成保修工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乙方,乙方如对具体数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甲方的扣划数额。如果乙方在前述时间内对扣划金额提出书面异议,则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本质量保修协议书第7条约定处理。

5.5 文明施工:乙方须保证文明施工,尊重甲方和小业主,遵守物业

管理的规定和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提出的合理施工要求。 5.6 施工安全: 乙方在保修施工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特别

防止因施工或者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材料、物品出现伤人或者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包括乙方施工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等)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5.7 施工影响: 因乙方质量问题返修而引起的其它乙方的返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违约责任:

(a) 在保修期期间,若乙方未能正确履行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停止乙

方的维修工作,并有权指派其它公司负责之后的维修工作,但甲方必须以正式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接到通知,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因上述第3条及第5条之内容而引致的赔偿责任。 (b) 在保修期期间,如果出现乙方在接到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物业

公司)的维修通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甲方亦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替乙方施工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无需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核实后从乙方的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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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2.5%,同时乙方须承担由此给小业主造成的相应损失。有关的扣划通知由甲方在核实后书面送达乙方,乙方如对具体数额有异议,应按照本合同中关于送达问题之约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扣划数额。如果乙方在前述时间内对扣划金额提出书面异议,则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处理。

(c) 如果乙方出现在接到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的维修通

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任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替乙方施工承担保修责任的情况连续或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无需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全部质保金不予返还而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同时,乙方就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10%,同时承担由此给用户或小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

(d) 如果双方就质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归属和工程量大小而发

生争议,以本项目的监理裁决为准,甲方和乙方对于监理的裁决均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e) 如果乙方出现在接到甲方(包括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的通知后

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派工人数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敷衍了事,保修工作拖沓或多次施工后仍旧不能完成保修工作,不能按照施工方案按期完工以及发生重复返工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质保金的2.5%。

(f) 如果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扰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邻居)

或者因施工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经法院裁判或经甲方、乙方同有关小业主或其他损失人进行协商后确认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g) 在甲方出现报修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因本身质量问题或者因跑

漏水等其它各种原因产生报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的到场勘察通知后,应按照通知内容按时派员到场参加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及解决方案决定等事宜,届时不到(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不到,如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应事先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并提出乙方可以到场的合理时间),视为乙方放弃责任抗辩权利而愿意接受甲方对问题做出的责任界定结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些后果。乙方到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各方就此问题而出具的书面文件,届时拒绝签字亦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认定,责任的分担和维修措施和方案等),但乙方有权利在该文件上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有权利就此问题事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意见。无论乙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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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何,乙方皆应首先及时完成所有维修工作。 7.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届时不愿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 甲方的权益转让:

本合同的甲方权益可由甲方自由转让。

9. 本质量保修协议书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三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修书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 定 地 址: 法 定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签名) 法 定 代 表: (签名)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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