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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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市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69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不同意第5.准〉24、5.34、7.24、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7.2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206-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9101号

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各区、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地方标(京质监标发〔的要求,由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2007〕92号)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主编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建设部备案号为J自B11T637-2009,11206-2008,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房屋鉴定管理所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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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会同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建材地质工程公司、建研院抗震设计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并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编制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有关房屋鉴定、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总结了近些年在房屋建设和鉴定工作中的经验,结合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房屋建设和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探讨,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标准编制、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方面的专家意见,经历了调查、研究、论证、结论等过程。在初稿完成后,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反复的研讨和修改,采纳了市建委主管领导和专家评审意见,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定稿。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各项指标的设置及其数值参考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民用建筑可靠GJ125—99(2004年版)

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的相关条款及参数。本标准共分8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房屋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影响鉴定、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房屋楼层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房屋分部结构和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性综合鉴定评级等。

本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附录A至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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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编制组按本标准章、节、条的顺序编写了条文说明,仅供参考。

使用中,若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电话:(010)64483751,地址:东城区和平里民旺园29号楼A20E,邮编:100013,以供修定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参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建材地质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主要起草人:王与中 王建明 鲁锦成 何世鸣

杨 沈 李自强 张天申 白雪霜麻文荣 刘晓丽 张 莹 张 杰靳 宁

主要审查人员:高小旺 蔡子琛 方东平 韩继云

李世海 时旭东 杨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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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2

.2 符号 4 2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5.1 鉴定程序 5 3

.2 评定方法 6 3

4 房屋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影响鉴定 8.1 影响区域划分 8 4

.2 影响区域的处理 9 4.3 特殊土质区域的处理 10 4

5 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12.1 一般规定 12 5.2 砌体结构构件 13 5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16 5.4 钢结构构件 19 5.5 木结构构件 23 5

6 房屋楼层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267 房屋分部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28.1 一般规定 28 7

.2 地基基础 28 7.3 上部承重结构 3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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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性综合鉴定评级 35.1 一般规定 35 8.2 等级划分 35 8

.3 综合鉴定评级原则和处理意见 35 8

附录犃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37附录犅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调查表 43附录犆 既有结构上荷载标准值的确定 45附录犇 既有结构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的确定 48附录犈 单个构件的划分 50附录犉 房屋结构和构件倾斜率的测算 52引用标准名录 54本标准用词说明 55条文说明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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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科学鉴定房屋结构的安全性,有效利用既有房屋,确

保房屋结构的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以下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既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鉴定(

简称安全性鉴定)。下列情况的房屋宜进行安全性鉴定:周边邻近地质条件改变的房屋;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房屋;需改造和扩建的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其它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

103 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保护建筑、高层建筑以及在地震作用和偶然荷载作用下的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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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既有房屋existentbuilding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212 安全性等级securitradeyg

既有房屋按结构安全程度划分的等级。

213 构件member

基本鉴定单位,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214 一种构件homoeneousmemberg

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构件的集合。215 相关构件interrelatedmember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或以它为承托的构件。

216 构件检查项目theitemofmemberinsectionp

针对影响构件安全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

安全)构件m)217 犪级(emberofagrade(safemember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犪级构件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必采取措施的构件。

有缺陷)构件m218犫级(emberofbgrade(deficientmem 

)ber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犪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可不采取措施的构件。

有严重缺陷)构件m219 犮级(emberofcgrade(rievouslgy

)deficientmember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犪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应采取措施的构件。

危险)构件m)2110 犱级(emberofdgrade(unsafememb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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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犪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的构件。

2111 主要承重构件mainbearinembergm

指房屋的承重构件中起主要承载作用的构件,如支撑次要和其他承重构件的承重墙体、大梁和承重柱等。

2112 次要承重构件secondarearinemberybgm

指房屋的承重构件中仅承载自身重量和其上部活荷载的构件,如自承重墙体、阳台板和楼、屋盖等。

2113 其他承重构件otherbearinembergm

指房屋的承重构件中仅承载自身重量和某一承重构件中有局部结构荷载的构件,如门、窗过梁等。2114 楼层结构floorstructure

指楼房的某一层结构,包括地下楼层。

2115 分部结构partialstructure

指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或相邻的几个楼层)。2116 整体结构entirestructure

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

2117 倾斜率inclineratio

指房屋整体结构(或柱体、或墙体)中轴线与垂直线的夹角,具体检测和计算方法见本标准条文说明。

2118 受力裂缝

指房屋结构构件因自身承载力不足或外界荷载作用而出现的裂缝。

2119 非受力裂缝

指房屋结构构件因温差变化、材料收缩或地基变形等因素造成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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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 号

——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犪、犫、犮、犱———房屋楼层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犃C、犅C、犆C、犇C—

——房屋分部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犃b、犅b、犆b、犇b—

——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犃、犅、犆、犇—

——构件计算高度;犺0—

——为房屋基础底边距基坑或沟渠坑底的垂直距离;犺犪———构件截面高度;犺犼—

——桁架高度;犎犺———建筑物承重结构总高度;犎—

——受弯构件计算跨度;犾0———受压柱的无支长度;犾犮—

——空间结构短向计算跨度;犾狊———结构构件的抗力;犚—

——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犛———为房屋基础底边距基坑或沟渠边的水平距离;狓—

——结构重要性系数;γ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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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鉴定程序及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图3311 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1.1)

进行。

受理委托

→

初步调查

制定→

方案

→

详细调查

→

现场检

↑成立专项鉴定组→

计算鉴定出具

→→→

查检测↑分析评级报告



↓验算补充

模拟←

调查

试验

图311 鉴定程序

单位)要求,确定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312 应根据委托人(

的内容和范围。

313 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房屋的图纸资料和使用维修资料;

2勘察房屋现状与图纸资料的符合性;

3调查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条件;4填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调查表,详见附录B。314 详细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的整体倾斜、侧向位移和局部变形等情况;

2上部结构调查:调查结构的类型、承重体系、构件位置及其连接构造、构件细部尺寸、构件变形和裂缝状况、结构的受力状况等;

3基础调查:根据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分析判断基础的变形情况,必要时宜开挖检查基础的裂缝、腐蚀和损坏情况等;

4地基和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调查:调查场地基土的类别、地基土分布状况,以及周边坑、槽、沟渠等环境改变对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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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和地基变形的影响,必要时宜开挖检查。

315 现场检查检测应包括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测两项内容

1现场检查:以目测和尺量为主,主要检查房屋的构造连接,裂缝的数量、分布和走向,构件的损坏情况,以确定房屋损坏的原因;

2现场检测:使用各种检测工具和仪器,主要检测房屋结构整体和单个构件的变形,裂缝的宽度和长度等损伤程度,以及承重结构的材料力学和物理性能指标等项目。优先采用无损、或微破损方法进行,也可根据现场检测、实验室材性实验或相关资料确定,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整体结构和构件倾斜率的测算方法按附录F进行。

316 结构验算和模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必要时,根据检测和试验的数据,按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对房屋结构进行验算。

2在条件允许和需要的情况下,宜对损坏的过程进行数值模拟、物理模拟或物理模型试验,取得有关的数据,确定房屋损坏的原因。

317 应根据检测、验算和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应按本标准的鉴定评级方法,逐层次评级,最后综合评定房屋的安全性等级,做出鉴定结论。

局部危险)房屋或D级的(整体危险)房318 评定为C级(

屋,应提出处理建议。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编写要求》,编写319 应按照附录A《

和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32 评定方法

321 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应按构件、楼层结构、分部结构和整体结构进行安全性综合评定,并应结合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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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程度做出鉴定结论。

322 房屋结构评定应按下列四个层次进行,每个层次分四个

等级进行鉴定评级:

1第一个层次为构件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其评定等级分为犪级(安全)构件、有缺陷)构件、有严重缺陷)犫级(犮级构件(构件和犱级(危险)构件四个等级;

2第二个层次为房屋楼层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其等级评

安全)楼层、犅C级(有缺陷)楼层、犆C级(局定分为犃C级(

部危险)楼层和犇C级(危险)楼层四个等级;

3第三个层次为房屋分部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其等级评安全)结构、犅b级(有缺陷)结构、犆b级结构定分为犃b级(

(局部危险)结构和犇b级(危险)结构四个等级;

4第四个层次为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其等级的

评定分为犃级(安全)房屋、犅级(有缺陷)房屋、犆级(局部危险)房屋和犇级(整体危险)房屋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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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屋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影响鉴定

41 影响区域划分411 本章节适用于地下隧道工程、基坑或沟渠工程施工对邻近既有房屋的影响鉴定。

412 基坑或沟渠工程的周边地区划分为二个区域:

1Ⅰ区   α>1

2Ⅱ区   α=狓:犺≤1     其中:αα

或桩基础的外边桩)距基坑或沟渠狓为房屋基础底面侧边(底面侧边最近的水平距离;

或桩基础的桩端)距基坑或沟渠坑底犺犪为房屋基础底面(

面的垂直距离

图412 邻近房屋基础与基坑相对关系示意图

413 地下隧道工程的周边地区划分为二个区域:

1Ⅰ区   α>1

=狓:犺2Ⅱ区   α≤1    其中:αα

或桩基础的外边桩)距地下工程隧狓为房屋基础底面侧边(道边最近的水平距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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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桩基础的桩端)距地下工程隧道中犺a为房屋基础底面(

心的垂直距离

图413 邻近房屋地下工程隧道影响区域示意图

42 影响区域的处理

421 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为中密-密实的碎石土、砂土,可塑~坚硬粘性土,基坑深度范围内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之上,但易疏干或采取止水帷幕时对基础处于Ⅰ区范围以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可不考虑邻近地下工程对房屋的影响。422 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为稍密以下碎石土、砂土和填土,软塑~流塑粘性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之上,且不易疏干时,对基础处于Ⅰ区范围以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宜根据房屋距基坑的距离、基坑的支护形式和降水措施等综合确定是否考虑邻近地下工程对房屋的影响。

423 对处于Ⅱ区的房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时应考虑邻近地下工程对房屋的影响,并应对房屋主体结构和沟渠、基坑支护结构的损坏及变形进行安全监测和鉴定。

424 当基坑或地下工程有明显地下水渗漏,或采用了降水措施,已经造成地表的沉陷和房屋基础不均匀沉降,应对既有房屋进行损坏及变形的监测和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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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考虑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对房屋结构的影响时,其安全鉴定应取得以下资料:

1房屋的结构类型、层数、高度、完好程度、竣工时间、基础类型和埋深、与邻近地下工程的距离。

2邻近地下工程相关资料和施工方案,如地质勘察报告、降

地下工程隧道开挖方案)和专家评审意水方案、基坑支护方案(见等。

3房屋和地下工程变形监测资料。

4有利于判断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对房屋的影响的其他资料。

426 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既有房屋的安全监测应包括既有房屋的沉降量、沉降差、倾斜、水平位移、房屋变形损坏记录等。

43 特殊土质区域的处理

431 在鉴定中若发现既有房屋的地基或其邻近周边有软质土、流砂层、垃圾回填土、河道、水塘等复杂和不利地质情况,或地下水位、水压力、土压力有较大变化,可能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对房屋的倾斜和地基基础沉降变形进行密切监测,并在鉴定报告中加以说明和提出处理的建议。

432 在鉴定中若发现既有房屋的地基或其周边邻近的地下水位或水质有较大变化,或土压力、水压力有明显增大,且可能对房屋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在鉴定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提出处理的建议。

433 在深厚淤泥、淤泥质土、饱和粘性土、饱和粉细砂或其他软弱地层中开挖深基坑时,应对毗邻的既有房屋(含道路、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并设测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既有房屋进行监测。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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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既有房屋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变形值已大于基坑支护设计允许

值、或水平变形速率已连续3天大于3/天(/天)。mm2mm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

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地下隧道工程施工引起的地表沉降大于30mm,或沉降速

/天(/天)。率已连续3天大于5mm3mm建筑地基基础4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GB5007-2002《

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房屋的倾斜速率已连续3天大。于0.0001犎/犱(犎为房屋承重结构总高度)

5既有房屋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1.5mm)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5mm(10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继续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

如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

7根据当地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它必须加强监测的

情况。

注:1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限值可根据基坑安全等级按0一.002犺(级基坑)、0二级基坑)、0三级基坑)确定,基坑安全等级.004犺(.006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确定,其中犺为可按DB11489-2007《基坑开挖深度;

2若毗邻的既有房屋为人群密集场所或文物、历史、纪念性建筑,或地处交通要道,或有重要管线,或有地下设施需要严加保护时,宜按括号内的限值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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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51 一般规定511 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别按本标准第5.2节至第5.5节的规定执行。512 当验算被鉴定构件和结构的承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构件和结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构件和结构验算使用的验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取值;

4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

5构件和结构上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作用的组合和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国家相关规1

范的规定执行;

()当结构受到地基变形、温差和收缩变形等作用,且对其2

承载力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6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若原设计文件有效,验收资料齐全,且现状良好,可采(1

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2

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7构件和结构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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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

及竣工图,重新进行复核。

513 构件和结构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见附录E)进行。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

514 当房屋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

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则无任何损坏可定为犪级,有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承载力可定为犫级。

52 砌体结构构件

521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及连接、倾斜率(或位移)、裂缝和酥碱风化程度等五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522 在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采用实测的块材及砂浆强度值,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时,应扣除因碱蚀和风化等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523 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或拱角的裂缝及其位移,并观测其发展状况。检测裂缝的内容主要为:裂缝的宽度、长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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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砌体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力评定时,其抗力(犚)和作用效应(犛)的比值大于等于1.0时,应评为犪级;比值小γo于1.0,大于等于0.90时,应评为犫级;比值小于0.9,大于等于0.85时,应评为犮级;比值小于0.85时,应评为犱级。2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墙、柱的高厚比β以及构件的连接和构造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当墙、柱的高厚比β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时,应评为1

犪级;当β超过规范限值,但在5%以内时,应评为犫级;当β等于或超过规范限值5%,小于10%时,应评为犮级;当β等于或超过规范限值10%时,应评为犱级。

)当墙、柱的连接及砌筑方式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相应设(2

计规范要求,工作正常,为犪级;基本符合国家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有局部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为犫级;连接或砌筑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构件或连接部位松动、开裂、变形或位移,或已经造成了损坏,达到较严重程度时,评定为犮级;达到非常严重程度,评定为犱级。

或位移)评定时,3当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按构件倾斜率(

应按表5.2.4-1及下列规定评级:

24-1  表5

检查项目

构件类别

砌体结构构件按倾斜率评级

倾斜率

犪级犫级犮级犱级

砌体倾斜率

<0.5%0.5%,且<0.7%≥0.7%,且<1.0%≥1.0%次要承重构件<0.5%≥0.7%,且<1.0%≥1.0%,且<1.2%≥1.2%

mm以下水平位移  当拱或壳体结构构件的拱脚或梁端出现3

时定为犫级;水平位移大于等于3mm,小于5mm时定为犮级;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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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位移大于等于5mm时定为犱级。当拱轴线或筒拱、扁壳的曲面发生变形时定为犱级。

4当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裂缝的情况评定时,应按裂缝

的宽度、成因和危害性进行,并遵守表5.2.4—2及下列规定:

单位mm)24-2砌体结构构件按裂缝的宽度评级(  表5   

检查项目

构件类别

墙柱

非受力裂缝宽度(mm)

墙柱

裂缝类型局部承压不足承载力不足承载力不足

犪级犫级犮级犱级

无裂缝<1,<.0≥1.03.≥3.0无裂缝<1,<.0≥1.02.≥2.0无裂缝<0,<.5≥0.51.≥1.0

受力裂缝宽度(mm)

.0≥5.0,<10≥10温差、收缩、无裂缝<5

基础沉降<1,<.0≥1.02.≥2.0

)当砌体结构的承重构件出现下列受力裂缝时,应视为1  (

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当裂缝宽度小于3mm时评为犮级,裂缝宽度大于等于3mm时评为犱级:

)空旷房屋承重外墙的变截面处,出现横向或斜向裂缝。1

)砌体过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现裂缝;或虽未出现肉眼可见2

的裂缝,但发现其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

)筒拱、双曲筒拱、扁壳等的拱面或壳面出现沿拱顶母线3

或对角线的裂缝。

)拱、壳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墙体上出现沿块材断裂的斜向4裂缝。

)当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非受力裂缝时,也应视为不(2

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当裂缝宽度小于3mm时评为犮级,裂缝宽度大于等于3mm时评为犱级: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通长的通透竖向裂缝。1

)墙体或柱体出现断裂或错位。2

5当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风化酥碱程度评定时,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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