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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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会工作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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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瑜

2011年6月

摘 要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企业各种关系的变化,给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本文从国企工会维权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两方面进行思考,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企工会 维权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ntensified efforts, all kinds of the relationship changes, state-owned enterprise labor unions experience unprecedented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specific content and method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rade union.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 labor unions; Protect rights

目 录

1.0 引言 ................................................................................................... 4

2.0国企工会维权内容 ........................................................................... 4

2.1帮助职工提高对劳动合同的认识 ............................................. 4

2.2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 5

2.3帮助职工确定职业定位和规划 ................................................. 5

2.4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 ................................................. 7

2.4.1孕前保护 ............................................................................ 7

2.4.2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7

3.0改进国企工会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 ............................................... 8

3.1依法维权...................................................................................... 8

3.2转变职能,减少目前国企工会对单位行政的依附性 ............. 9

1.0 引言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是工会组织存在的意义所在,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企业内部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的大幅度调整,给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面对这样的形势,国有企业工会要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和研究当前工会工作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迎接挑战,探索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企业工会工作新路子。本文从国企工会维权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两方面进行思考,提出建议。

2.0国企工会维权内容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当前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二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三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四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五是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六是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七是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七项权利涵盖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文将对职工集中关心的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职业发展和特殊权益等问题进行论述。

2.1帮助职工提高对劳动合同的认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国有企业录用职工,单位代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多人都是稀里糊涂地草草签字了事。这一方面显示出国有企业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劳动者对其有强烈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敷衍态度。国企工会有责任让广大劳动者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决定着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不能草草签字了事,要清楚合同中的条款,发现不合法或是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要通过和用工单位协商或申请仲裁部门仲裁等方式解决,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2.2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近年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工人与其他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全国总工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降22年,且降幅近20%。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国劳模表彰大会上提出,“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提高工人工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刻不容缓。由于国有企业经济体制的限制,普通职工在收入分配上严重缺乏话语权。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积极与单位党政协调沟通,公开透明报酬分配办法和程序,对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提出合理化、可行性意见,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2.3帮助职工确定职业定位和规划

工人在中国曾被尊称为各个行业的“老大哥”,但是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各类自由职业不断涌现,工人的职业光环不再耀眼。由于缺乏明确的职业定位和发展规划,使得国有企业很大一部分职工觉得缺少发展希望,挫伤了他们工作的激情和积极性。

2010年两会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让工人“体面劳动”。社会学家王开玉表示,一直以来,国家在政治上给予工人很高的地位,但工人的待遇与这么高的政治地位并不匹配。

当今社会,技术不断创新、管理日新月异,这就要求广大职工必须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劳动者必须具备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的职业要求的能力,具有不断开发潜能,提高劳动技能的能力。因此,加强对在职职工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和一专多能的培训已是当务之急。工会组织一方面要根据职工的技术状况和业务水平,配合行政制定方案,拿出措施,切实加强职工技术教育和业务培训,并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刻苦自学,多渠道地培养一支具有复合型人才的职工队伍,适应岗位竞争和再就业的需要;另一方面,综合利用各种资源,组织专业的团队或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定位,辅助高素质职工进行职业规划,留住并有效利用人才。职工技术素质提高了,业务技能增强了,职业目标明确了,将对企业改制后的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产生极大的推动

作用。

2.4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

女职工队伍是国有企业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维护好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是国有企业工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女职工禁忌劳动等特殊保护,均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集体合同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2.4.1孕前保护

根据劳动部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五条,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4.2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的解答是: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孕妇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应具备3个前提条件,即怀孕的事实、依照医务部门要求的事实和进行产前检查的事实。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在怀孕6~7个月末(24~32周末)每月检

查一次,8个月以后(32~36)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1 ] 3.0改进国企工会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

3.1依法维权

中国工会十四大指出:“要推动工会工作法制化,根据依法治会的要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权是工会的法定职责。这意味着维权不仅仅是行使权利,更是在履行义务。维权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都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当前,职工大部分都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对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就不是很清楚了,法律知识缺失。缺少法律知识就失去了维权的基础,就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针对这一问题,工会组织应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大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促进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维权活动。邀请法律专家为职工举办讲座和咨询,发放法律法规小册子,组织职工参加有奖征答活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竞赛。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职工的的权益既有精神方面的,又有物质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门类繁多。工会干部大都不是法律专家和律师,很

难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就有很必要。法律援助可采取多种形式实现,比如,可在工会设置法律咨询小组,或者在工会内部配备兼职法律顾问,为工会和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2转变职能,减少目前国企工会对单位行政的依附性

一直以来,国企工会是企业管理者之一,工会主要精力置放在搞搞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上。现阶段,全国总工会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首要任务,《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犯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企工会职能也应有所转换。减少目前工会对企事业单位行政的依附性,纠正工会的行政化倾向,变以事务性为主要职责,为以“维权”为主要职能。

参考文献

[1]/01/73.htm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J].中国工运,2006(1).

[3]张丽.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与女职工权益保障[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19(4).

[4]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bh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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