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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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

作者:闫文池

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03期

近年来,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推广,互联网金融通过其开放性、共享性等优势取得快速发展,借助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在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领域成为与传统金融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新兴金融模式,降低了信息交易成本,拓展了投融资渠道,但也出现了“E租宝”等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因此如何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主要模式

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由此可见,国内互联网金融分为两部分: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的金融活动;二是非持牌互联网企业的线上金融活动。 根据该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包括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互联网支付模式;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贷)和网络小额贷款;通过互联网向投资人发布其创意,以实物、服务或股权等为回报募集资金的众筹模式;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二、欧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 1.欧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互联网诞生于美国,且欧美国家的现代金融体系也比较完善、成熟,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因此,其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时间较早、程度较高高。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欧美国家利率市场化运作已进行了多年,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备,竞争异常激烈,这迫使金融机构积极拥抱互联网进行产业改革和创新,但由于监管体系完善,竞争过于激烈,利润空间有限,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发达的信用卡等支付体系也压缩了第三方支付的空间。国外虽然有Google、Amazon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但其并未像国内BAT三大巨头一样,大举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体系完善监管。除依托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外,美国、英国还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以强化风险管理,如美国的P2P平台LendingClub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征信系统的信用评分勾连。部分欧洲国家强化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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