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监督管理规则1
更新时间:2023-04-12 11: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推荐度:
- 相关推荐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监督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以下简称鉴定评审人员),是指经授权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的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注册、发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负责考核、注册、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与聘用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考核计划,组织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
第六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材料审查、考试、发证。
第七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报名参加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2.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
3.理工科专业大专或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
4.其它专业大专或者本科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15年。
(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10年以上。
(四)熟悉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五)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作出符合性判断。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在考核前2个月,向有关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五)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九条有关机构应当在公布考试时间的20个工作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申请人收到补齐补正材料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第十条有关机构应当在开始考试的20个工作日前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有关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的内容开展考试。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将考试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公布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且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有关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见附件2)。
第十四条证书有效期为4年。持有证书的鉴定评审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申请增项考核合格的,多个项目合并为一张证书,原证书收回;新考核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与已持证项目的有效期一致。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遗失或损毁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持证人员与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正式从事鉴定评审工作。聘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同一类别鉴定评审项目,鉴定评审人员只能受聘于1家鉴定评审机构。在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得受聘于任何鉴定评审机构。
第十七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向聘用的持证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见附件3)。现场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佩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换证注册
第十八条持证人员需要延续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有关机构提出换证注册申请。
第十九条提出换证注册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不少于40学时由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制定部门组织的法规标准知识更新培训和不少于120学时由鉴定评审机构组织的鉴定评审专业知识培训;
(三)证书有效期内,每个申请注册的项目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经历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五)证书有效期内,变更聘用鉴定评审机构未告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告知有关机构不超过2次。
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员有新增项目的,新增项目的鉴定评审工作经历不做要求。
第二十条申请换证注册时,持证人员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换证注册申请表(见附件4,1份);
(二)鉴定评审经历证明(内容至少包括:参加评审的单
位名称、时间、项目、评审组中的职务等,需鉴定评审机构盖章,1份);
(三)培训经历证明(需培训机构盖章,1份);
(四)证书有效期内的鉴定评审工作总结(内容至少包括:变更聘用鉴定评审机构的情况、现工作单位、对改进鉴定评审工作的建议、接受处罚的情况、鉴定评审时发现的主要问题等,1份);
(五)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第二十一条有关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人员证书到期30个工作日前完成换证注册材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换发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第二十二条逾期未申请换证注册或者不符合换证注册条件的,其证书失效,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注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向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五)不准盗取或者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八)不准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擅自增加或减少鉴定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降低鉴定评审要求;
(九)不准超出资格范围从事鉴定评审工作;
(十)不准超出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第二十四条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资格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鉴定评审工作,如实填写鉴定评审记录,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人员对现场鉴定评审记录、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鉴定评审人员与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机构。告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件E);
(二)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解除聘用合同、变更聘用单位的需要提供,复印件);
(三)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变更聘用单位的需要提供,复印件);
(四)其它说明材料。
鉴定评审人员的聘用单位每年只能变更1次。
第二十六条有关机构应当建立鉴定评审人员数据库,并公布鉴定评审人员的持证信息。
第二十七条鉴定评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许可实施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鉴定评审工作、撤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等处罚。暂停鉴定评审工作的期限为6至12个月。《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被撤销的,4年内不得再次从事鉴定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鉴定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许可实施机关给予暂停鉴定评审工作的处罚:
(一)工作不认真,鉴定评审失实,但不影响鉴定评审结论的;
(二)擅自改变鉴定评审计划的;
(三)违反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的;
(四)故意刁难申请单位,情节较轻的;
(五)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告知有关机构超过2次的;
(六)其他情节较轻的问题。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鉴定评审人员给予暂停鉴定评审工作处罚的,应将处罚结果抄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九条鉴定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许可实施
机关给予撤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的处罚:(一)未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
(二)证书有效期内被处以暂停鉴定评审工作处罚超过2次的(含2次);
(三)被处以暂停鉴定评审工作处罚期间继续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
(四)工作不认真,鉴定评审失实,影响鉴定评审结论的;
(五)填写虚假鉴定评审记录,出具虚假鉴定评审报告的;
(六)故意刁难申请单位,情节严重的;
(七)同一类鉴定评审项目,在两个及以上鉴定评审机构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
(八)将鉴定评审人员证转借他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九)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换证注册材料或者考试作弊取得相应资格的;
(十)持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的在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受聘于鉴定评审机构的。
(十一)其它情节严重的问题。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拟实施撤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处罚的决定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鉴定评审人员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境外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样式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样式
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换证注册申请表
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信息变更表
附件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
附件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样式
附件3: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样式(胸卡大小)
附件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换证注册申请表
附件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信息变更表
注:“变更原因”填写签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变更聘用单位。
正在阅读: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监督管理规则104-12
隧道通风照明课程设计09-18
大榕树伴我成长作文400字06-27
地上的美味作文300字06-25
2015年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08-18
第2讲 圆柱和圆锥的体积06-08
尊敬的家长08-10
整理的高级英语2复旦考试要用的04-21
- 教学能力大赛决赛获奖-教学实施报告-(完整图文版)
- 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分析报告
- 2017上海杨浦区高三一模数学试题及答案
- 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 学生游玩安全注意事项
-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文档模板供参考)
- 叉车门架有限元分析及系统设计
- 2014帮助残疾人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
- 叶绿体中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
- 中国食物成分表2020年最新权威完整改进版
- 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 给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
- 计算机软件专业自我评价
- 高中数学必修1-5知识点归纳
- 2018-2022年中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发展趋势(目录)
- 生产车间巡查制度
- 2018版中国光热发电行业深度研究报告目录
- (通用)2019年中考数学总复习 第一章 第四节 数的开方与二次根式课件
- 2017_2018学年高中语文第二单元第4课说数课件粤教版
- 上市新药Lumateperone(卢美哌隆)合成检索总结报告
- 评审
- 监督管理
- 鉴定
- 特种
- 规则
- 人员
- 设备
- 江西省宜春市数学高三上学期理数期末考试试卷
- 部编人教版三年级数学下册期中试卷及答案汇编(二套)
- 恒基营运管理手册草稿样本
- 附3 OLT ZXA10 C200网管操作手册
- 中国梦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 四级高频词汇【短期突破四级难题,无需为四级而发愁】
- 部编版语文四年级上册第三次月考测试题附答案(二)
- 银川海派英语【BEC听力】辅导:常用电话365句(3)
- 2015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是什么意思
- 2022中考数学总复习(18)图形的认识初步-精练精析(1)及答案解析
- 总结:英语教师实习小结
- 2022公司周年庆典祝福语精品教育.doc
- 常见有机化学反应及机理
- 2015-2022学年高中一年级上学期期中考试地理试题
- 体育教师专业成长自我发展规划图文稿
- B2C的电子商务网站【外文翻译】
- 2022年版电影项目商业计划书(目录)
- 【真题】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考数学试卷含答案(Word版)
- 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分析
- 2022年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811管理学原理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