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调研论文
更新时间:2023-12-10 18:04:01 阅读量: 论文大全 文档下载
篇一:2015年纪检监察论文和课题研究参考题
2015年纪检监察论文和课题研究参考题
1.如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形成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问题研究。
3.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4.如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如何巩固成绩,防止“四风”反弹。
6.关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与研究。
7.如何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
8.如何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9.当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0.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研究。
11.改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研究。
12.如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
13.如何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14.如何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15.纪检监察人员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担当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1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机制研究。
17.如何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18.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篇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反腐败斗争更趋于复杂化,县乡基层纪检工作将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新时期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我们怎样才能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呢?
一、党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纪委书记兼职过多,难于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中央总体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县乡纪委书记均明确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本来中央作出这一决策的本意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增强反腐败工作力度。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县乡纪委书记的职能设置、运作办法和工作制度不尽完善,其职能的发挥和正常运作都没有像原只设专职纪委书记那样有效地体现出来,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被动局面,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据调查,现行县乡纪委书记,有90%以上是原已任党委副书记之后再任同级纪委书记,不仅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是外行,而且由于大都兼职分管三四个以上职务,精力上对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过问式居多,主要工作还是推在纪委副书记身上来完成。而相对于县级纪委机构中受纪委书记委派主管全面工作的纪委副书记来说,由于受职务级别、权力、声誉、领导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其号召力肯定比不上原只设专职纪委书记强,让其协调做好全委局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就出现了一定的折扣,不像专职纪委书记那样能一杆子管到底,其工作效率和结果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基层乡镇上,由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多,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都被安排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很难有时间专心来抓本职工作,变成“耕了别人的田,而荒了自己的地”。而相对于乡镇纪委副书记来说,虽也算得上一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却在纪委书记面前,只是个“副职”职位,在工作上和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在许多本可由纪委副书记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如乡镇查办案件、报刊发行等都依赖着正职纪委书记下指示,甚至亲自出马才开始运作,真人有点像“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形。严重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但据调查,我县有二个乡镇的纪委书记是由原在职纪检委员提拔上来任党委副书记,同时兼纪委书记的,其工作开展就特别出色。
2、乡镇纪委无法行使办案职权。目前,由于县乡纪检监察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不是 垂直领导,许多事情都是县乡党委政府“一哥”说了算,“一哥”不定下来的案谁也办不了。特别在基层乡镇这种现象更普遍,乡镇党委政府就是绝对权威。从这一角度来说,乡镇纪委只算是执行当地“一把手”命令的一个工具而已,严重地束缚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根源在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首先错误地认为:经济要上,廉政要上,大廉政了如何找人办事,不送点礼怎么解决 资金为源?我们送几万元得到的回报是十几万元,也是合算的,太廉政则一分钱也得不了。其次怕影响政绩,如果纪委查出本辖区违纪问题,上级机关会指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管理不善,从而影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和提拔重用。再次是怕影响乡镇全体干部职工的年终奖励,如果本乡镇被查出有违纪案件,上级机关在评定乡镇工作业绩等级的时候,要把被查出有违纪案件的乡镇降一个等级,这样全体乡镇干部的奖金不会比没有被查出有违纪案件的乡镇奖金少。
3、乡镇纪委的人、财、物均属当地党委领导,应有的活动经费无法保障。目前,一些乡镇专职的纪检人员只有纪委书记一人,其他纪委委员都是乡镇政府的兼职干部。乡镇纪委没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也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样,给乡镇办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有些乡镇纪委书记几年来的差旅费、培训资料费都仍掐在手里,无法报销。所以,每逢市县举办纪检业务知识培训班之时,就是他们自掏腰包之日。本来博白工资就无法足额发放,如果这样一年搞三几次培训活动的话,他们肯定必须倒贴近一半工资进去替国家“打工”了。
4、乡镇纪委是当地人,造成办案难。本地干部亲朋好友等熟人多,办案上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表现为有“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给乡镇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会遭到打击报复;二怕挨乡镇主要领导批评,认为查出案子会给本乡镇抹黑,就是捅领导的马蜂窝,影响领导的政绩;三怕影响党委中心工作,乡镇纪委除搞好本职工作外还有中心工作,如果查案时间太多必然影响其他工作的完成,如果党委中心工作完成不了,要影响年终考核。
5、乡镇纪委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低,真正科班出身的人太少,大多是“半路出家”,且都是干了三五年刚开始熟悉纪检业务后又开始换岗了,造成乡镇纪委领导干部知识面经常处于“青黄不接”状态。有些乡镇纪委对一些违法违纪案件该查不查,要查不知从何着手,特别是对一些非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缺乏必要的处理意见,成了办案难、定性难、处理更难的问题。
6、县乡纪检人员同工不同酬,纪检干部心理难于平衡。按规定,我县纪委和乡镇纪委干部目前已享受有50元/月特岗津贴,唯独县直纪检组织有这一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7、现行纪委领导体制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实施监督。现行的纪委领导体制是党的十二大在总结我党纪委领导体制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确定的,地方各级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在具体实践中,采取的是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纪检机关的人事任免权、人事调动权、人员编制权等主要在同级党委,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都在当地财政。对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纪委的领导,进而强化纪委执行监督职能。但从现实来看,这种体制与纪委所承担的重要职责任务相比,所赋予纪委的权威,在实际工作中主观与客观有相当程度的差距。现行纪委领导体制很容易使纪委在新形势下的执纪和监督中产生宽软和弱化现象。①监督主体从属于监督客体,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作后盾,以权制权是监督的普遍规则,作为监督主体的纪检机关从属于监督客体的同级党政、机关显然有悖于权力制约的基本规则。这种体制在工作中存在两种弊端:一是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党章规定纪委对同级党委有监督之责,但由于两者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利害相关,难以监督到位,监督机制甚至是形同虚设。试问谁还敢监督控制自己前途命运的当权者?基础不实,腰杆不硬,也无法硬,又怎能去监督比自己硬得多的当权者?近年来大量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违纪事实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腐败分子胡长清对此深有感触:“监督对我来说是牛栏关猫,来去自由。”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也谈到,“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敢监督了”。二是对下级的监督也受到人为影响,难以到位。按规定,在县一级乡科级干部属纪委的监督对象,但现在大部分地方都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凡对县委管理的干部进行初核、立案、处分都必须事先请示,征得县委同意,这就出现两种情
况:一是县委虽同意,但因程序繁琐,贻误时机,从而对案件的查处达不到预期目的;二是如果县委特别是个别认识不到位的领导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不同意纪委意见,就会使违纪者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及时的教育,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监督“空白区”的存在,往往使一些思想不纯、党性不强、私欲膨胀的党政领导为所欲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产生腐败。
②纪检机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大胆监督。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的一名常委,必须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步调下工作,如果纪委书记不考虑这一环境,做好与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而是严格履行职责,按程序办事,则有可能成为孤家寡人,给整个纪委工作的开展带来更大的不利的影响。监督主体从属于监督客体,必须导致监督弱化;监督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带来执纪过程中的“宽软”现象。这种弱化、“宽软”,就造成 现实工作中腐败分子的“前赴后继”现象及查办案件的恶性循环。
8、值得注意的动态苗头。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对外交往不断扩大,信息传输渠道逐渐增多,国内外一些消极腐朽的东西,也会对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产生不良影响。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最主要的是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等方面的价值的影响,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的思想信念发生动摇。再比如,西方人生观的影响,也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追求享乐,消极堕落。二是拜金主义的影响。它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产生一切向钱看的邪念,不择手段地追求金钱。三是庸俗人情关系的影响。社会上有的人事事讲关系、处处讲人情。庸俗的人情关系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放弃党的原则,在执纪中间讲人情、讲关系,不能做到公正执纪。四是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甚至 等消极腐败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干部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影响和威望逐渐提高。一些腐败分子采取各种手段向纪检监察干部进攻,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越来越尖锐。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纪检监察机关由于有执纪执法权,别人出了问题我们可以查处,而我们自己出了问题别人可能“敢怒不敢言”,甚至对执纪执法的公正性产生置疑。
二、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1、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肩负起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
一是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断地给自己“加油”、“充电”。加强学习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是至关重要的,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素质。文化知识的继续教育往往被忽视,理论水平的功底不足会造成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透彻。纪检监察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中,往往静不下心来学习一些新的业务知识。面对新形势下各种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没有优良的政治、文化素质,就适应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首要的任务是学习。
注重学习必须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同志说过:“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往往有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自我感觉良好,有 ,有文化,有工作,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工作辛苦,事务繁杂,哪能有时间来学习?满足于现状。纪检监察干部,来自于“五湖四海”,是没有经过系统专业训练的正规军,都是靠实践经验投石问路。因此,加强学习,显得特别重要,要不断地给自己“加油”、“充电”。一方面除了有机会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学习外,主要方面还是
靠自己自觉地学习,注重学习和善于学习。除熟悉本职工作所需的纪检监察工作常识外,还必须从繁忙的事务中挤出时间来学习法律、金融、财经和现代科学知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陪会和应酬,潜下心来,多看点书,多学点知识,“学然后知不足”。
二是正确处理好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要耐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要甘于奉献,淡泊名利与金钱。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之时,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少数人袭击的重点和目标,如果稍微放松警惕,就很有可能让腐败分子得逞。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具备优良的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大优势和威力。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把标准与要求提到更高一个档次,带头执行好各项廉政规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这样才能有威信,才能管好其他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格做到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在正确处理好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上,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是纪检监察干部重德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在注重德的同时,还必须注重才,使之有机统一,德才兼备。
三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职责的关系,做公道正派的执纪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刻理解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人民应尽的义务,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为人民承担的责任,把行使权力当做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方式。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的公仆。同时要严格按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办事。把实事求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党风党纪的现实。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任,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一身正气,坚持真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的侵蚀。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权力看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时时处处注意正确处理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既要秉公办事,防止滥用职权,保持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过好名利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又要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兢兢业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求实效。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要责任,严于律已。“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起好模范作用,才能做公道正派的执纪人。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与运作。一是给乡镇纪委定位,提高对乡镇纪委的地位作用重要性的认识。长期以来,乡镇党委设纪检委员一职专司乡镇一级的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伴之而来,广大农村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中,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根据新时期党建要求以及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进行纪律检查等日趋重要。面对生活、工作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党员和乡村基层干部,乡镇纪委作为党的执规机构,其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我们要从社会的发展高度,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和“三个代表”的规定去明确办公室乡镇纪委的职责和任务,切实纠正过去那种认为乡镇纪委是附属摆设、可有可无、拉郎配等错误看法,提高对乡镇纪委地位、作用的认识,
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给予倾斜,以保证其正常的运作,履行好党的忠诚卫士的职责。
二是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确保乡镇纪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党章的规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的决定;(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乡镇纪委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各项任务要求作为自己的工作任务做好。虽然乡镇纪委的人员配备、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没有县级的纪律检查机关那么完备齐全,但是,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是有必要建立健全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信访、检查、审理、执法、宣教等各项工作制度。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和纪检干部的言行,确保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办有这样,才能切实可行改变过去工作无序、见子打子、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是确保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和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
根据党章规定,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市)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除乡镇党委和县(市)纪委肩负起直接领导责任之外,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首先县(市)委给予高度重视,配齐乡镇纪委干部。其次成立办案领导小组。由于乡镇纪委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其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在办案中受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办案是乡镇纪委的一项重要业务且有其严格的要求,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组长的3至5人的办案领导小组,既解决了办案过程中的人力物力问题,又解决了协调难的问题,确保了乡镇纪委办案的实质性工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既符合党内法规的要求,又能保证办案的质量,带动乡镇纪检监察各项业务的开展。此外,实行领导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市)委对乡镇党委的“双文明”考核要明确对乡镇纪委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实行党委负责制,实行有案不办的追究制度。把乡镇纪委的主要工作目标作为乡镇党委党建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层层明确纪检干部的职责,量化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同时,县(市)纪委实行常委以上领导分片包干,对乡镇划片负责、常委包乡镇联系,责任到人。最后明确县(市)纪委的业务指导责任,还要加强对具体业务的指导,明确各业务室对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责任。并且以责任制形式给予细化和量化,作为考核业务室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主要的依据之一。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乡镇纪委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疑难问题减少或避免业务差错,保证各项业务的工作质量。
四是广开案源,会办案和能办案,在实干中提高乡镇纪委的自身影响和威信 要加大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力度,把乡镇纪委办案作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威信,发挥纪委综合职能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好。首先签订责任目标。其次各乡镇要广开案源,拓宽渠道。还要突出重点,及时查办。对掌握的线索要及时进行初核调查,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和程序五个方面都必须达到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党章党规、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调 研 报 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白银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相关要求,切实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严格执纪监督,为推动白银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一、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扎实推进“三转”工作的成效
(一)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全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措施,通过媒体渠道公开落实“两个责任”的举措;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逐级约谈所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二是强化监督职能。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59个,保留14个。整合优化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室、执法监察室和预防腐败室,新成立第二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执法与效能监督室,机构设臵、人员配臵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纪律检查工作倾斜。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坚决落实乡镇街道和区直 —1—
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规定,只履行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制度建设六项职责,强化一线监督。三是突出作风建设。以效能风暴行动为重要载体,以暗访为主要形式,加强效能督查并增加曝光力度,深化作风建设。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了4轮效能督查,对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区上“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56.8万元,同比下降15.22%,车辆运行费175.98万元, 同比下降1.3%。抓住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狠刹公款送年货节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促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全区3150名干部做出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四是强抓执纪办案。畅通来信、来访、12388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信访受理渠道。坚持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制度,每月定期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纪委,规范管理信访举报件,做到底数清楚、流转严密、管理有序。对实名举报实行限时回复和反馈,对在查案件,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区纪委共接受信访举报70件次,其中来信来访22件次,上级交办38件次,重信重访15件次,署名举报38件次。初核违纪线索29件。立案11件11人,其中结案8件8人,对1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人给予行政警告 —2—
处分。同时,对3名涉刑人员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2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二)转变工作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创新权力监管方式,突出各层级监督重点。强化述廉制度,采用“访廉、述廉、询廉、评廉、用廉、督廉”等环节,解决同级监督过软问题;乡镇街道层面强化监督层级,探索实行纪工委管理模式,解决上级监督过远的问题;村级层面强化监督主体,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解决村级监督过空的问题,构筑了全方位的权力运行安全网,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管。二是实行分片联系监管。建立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和区直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建设工作制度,区纪委常委会委员看,对所联系的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三是强化事后问责监督机制。坚持从问题导向,查办案件和事后问责入手,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
(三)狠抓学习实践,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带头加强学习。聚焦“四风”问题,切实改进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纪检业务知识。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实践历练,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深化了感悟和体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4年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区直各 —3—
部门,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共7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4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市新任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各村书记、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纪检专干进行培训,并发放了《应知应会手册》。二是带头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执纪监督的各项纪律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带头落实“不准”的纪律要求,带头落实省纪委提出的“留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的要求。三是带头正风肃纪。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六条、区委十七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四凤”问题,自觉做到了不发表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不发生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行为,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执纪的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友等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二、当前推进“三转”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 —4—
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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