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2013年机电运输管理的通知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2-03 02:1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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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2013年机电运输管理的通知
为了严格执行机电、运输的规程、规范、制度,将其落实现场,实现公司矿井机运管理工作的根本好转,现将松藻煤电公司关于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础管理
(一)矿井机电部门的人员配备要求
矿井必须配备分管机电、运输、采掘、特种设备(含钻机、压力设备)的副科长,分管机械、供电、运输、采掘、特种设备(含钻机、压力设备)的技术员,专职防爆检查员2至3名、运输专管员1至2名。
(二)强化科室的业务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
(1)健全机电、运输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2)建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 (3)健全电器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制度;矿井电气试验、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制度;电缆维护管理制度;矿井照明、电话、信号安全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防雷管理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
(4)健全设备管理制度:
矿井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修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包机制度;油脂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机运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斜井(立井)提升管理制度;矿井人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装备及轨道维修管理制度;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矿井电机车管理制度及电机车年审制度;矿井上、下山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矿井吊挂人车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机运安全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安全活动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机运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机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7)建立节能计量管理制度:
制定能源计量、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办法。
(8)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压力设备(系统)管理制度。 2、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井下轨道运输系统图(含道岔、轨道的型号和井下报警系统的设置,斜坡视频的安装位置);运煤系统图、矿井排水、压风(含自救主供管道系统)、供水(防尘主供管道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图。并做到电脑化管理。
3、健全台帐 (1)设备管理台帐
建立有设备管理台帐:现埸设备台帐、在籍设备台帐、报废再用台帐和闲置设备台帐;租赁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2)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台帐
建立远方漏电试验、电器过流整定、主要接地极检测、继电保护校检台账。台账和图配套分月保存。台账分别有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
装置(设施)的地点、编号、参数、测试(整定)值、测试(整定)人、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阅时间等参数和内容,并与电气系统图严格对号,图上有相应的标识。
(3)井下防爆电器管理记录
建立防爆电器(含五小电器)入井防爆检查记录,矿井在用(含外委施工)的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含开盖)记录。防爆设备试运转投用前验收记录。
(4)运输管理台帐记录
矿车使用报废台帐;《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各种探伤拉力试验记录,斜井提升连环插销使用试验记录;钢丝绳更换、调头及检查(1.6米以上绞车及55kw内齿轮绞车)记录;电机车年审和大修记录。有小绞车安装验收记录。有斜井、斜坡提升“一坡三挡”安装验收记录、视频安装(斜坡、车场、机车等)系统台帐及定期的回放记录。运行电机车巷道的弯道报警器、岔口报警器、风门报警器等报警器,司控道岔的安装、检查、维护台账台账。
(5)特种设备管理台帐记录
特种设备登记台账、有作业人员登记台账、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有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周检记录、电梯有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6)节能计量管理台帐
计量器具统计台帐;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校准台帐;能源统计原始记录
(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台账
机安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一工程一措施),四超物资运输
措施审批单,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单,起吊专用措施,特殊作业专用措施,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等,每月进行一次复审。
4、技术档案
健全技术档案,明确专人管理。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1.6米以上绞车,主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泵,乳化泵、锅炉、行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正确,做到一台一档。
其内容包含设备的说明书(含防爆电气设备原理图,常用配件图档案)、大修资料,固定设备的安装图及设备运行中的事故分析维护记录等。
(三)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管理
对于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编制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试用。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编制的理由 (1)工程概况 (2)编制的依据 2、组织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2)成员的分工 (3)区域、责任的划分 3、技术措施 (1)技术方案
(2)满足技术方案,设备的能力的必要验算,环境情况。 4、施工中存在风险
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 5、安全措施
(1)满足技术措施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防范要求。 (2)现场安全确认和监督责任人。 (2)常见问题的处理措施及避灾方案。 二、强化供电管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行业、公司供电管理规范、规定,消灭矿井电气失爆、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保障安全供电。
(一)供电系统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设计。各矿采用高压供电的一类负荷原则上采用分列运行,其控制开关保护装置、操作、检测的电源,由相对应的母线段提供。
(二)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范。
1.机电硐室、高压配电点、200安及以上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背护。
2.电缆电压等级选用必须与电缆额定电压相匹配。盘圈或盘“8”字电缆不得带电,防止电缆温升超限造成事故(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但必须经常检查电缆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3.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规定周期、项目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与调整。检查、维护记录在维修单位保存半年以上。低压动力供电线路安装投运后10天内必须安排人员对缆线连接装置进行安全、紧固进行检查。
4.电缆的检查管理:矿井必须按《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电缆的年、季、月、周
检,队应有记录可查。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检查:每月由矿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含五小件、电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防突头面、打钻点、外委工程作业头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设备安装试用前防爆检查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爆检查;使用队对使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电器完好检查,出现失爆严禁使用,必须处理完好后,方可使用。上述检查应建立记录,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设备(含五小件)时,对检查过的设备(含五小件)帖上新的防爆检查合格证(带有检查日期和防爆检查员的编号),专职防爆检查员记录由矿机动科分管电气的科长每月审核2次并签字,并保留一年以上。
对本安型供电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6.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1)电气整定值管理:井下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的规定。新采区、新建变电所(含移动变电站)、采煤工作面、综掘工作面的供电,由矿机电科用设计软件作出满足需要的供电设计,设计确定保护装置整定值,安装时按设计调整定值,并留有设计文档备查。
负荷变化时做出相应验算,必须及时修正保护定值。开关定值变化后应在一周内填入供电系统图中。各级管理范围的供电系统图每月至少修改一次。
(2)整定值检查复核:矿井单位要应用供电系统设计软件管理矿井供电系统,在规定的周期时间内对其管理的系统进行复核。机运科必须建立整定计算文件,配有供电系统匹配的图备查,维护队有矿机电部门审批的系统图。
(3)继电保护装置校验、检查:高压、低压开关至少6个月作一次保护性能的动作试验。地面单位至少一年进行一次。
严禁甩掉保护、擅自停用保护、修改装置进行供电。
(4)高、低压开关出井检修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范》和完好标准、《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检修、试验,功能齐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5)高压供电系统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供电。试验资料应在机房、变电所存放一份备查。至少每年试验一次。
(7)矿区110kV、35kV供电系统电网,及水电所管理35kV变电所的10(6)kV出线的定值计算,由使用的单位提供10(6)kV负荷,水电所负责计算,水电所总工程师负责审批,要求在五天内完成,同时将变更资料报公司机电部备案。其余的定值由使用单位进行计算,报公司机电部备案,直接从水电所接受电力的开关柜的定值,同时报送公司电调室备案。
7.井下漏电保护装置管理
(1)井下漏电保护装置管理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装置供电。坚持每日对漏电保护装置作一次动作试验,每月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一次远方跳闸试验。漏电试验和远方跳闸试验不得以模拟试验等方式取代。试验记录矿保存一年。
(2)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前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记录牌或者记录本由试验人员填写并挂放在装置安装地点旁边。
8.接地保护装置管理
(1)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设置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保接地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每季由管理单位组织对全矿井接地系统进行检查测试,达不到要求的地点必须整改达标。
(2)煤矿井下局部接地极参照《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19、20条制作、安设,满足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侧得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2Ω的规定。
①在水沟或潮湿地点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作;
②在水沟以外地点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透孔铁管,垂直埋入潮湿的地下;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透孔、间距不小于5m并联埋入底板。如属干燥地坑,需要采取降阻措施;
③在采、掘坚硬底板巷道设置的局部接地极垂直埋深不低于500mm; ④采用有缓释降阻功能的新型复合接地极。
(3)地面单位的接地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达不到要求的地点必须限期整改达标。
9.矿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每日试验制度和记录,记录牌由试验人员填写并挂放在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
(三)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电气作业应严格执《电业作业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和《松藻煤电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1.确保可靠停电,杜绝误送电。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应经电调批准并执行工作票制度。
2.井下低压电气设备和井下设备前级开关无人值守时,必须由检修
人亲自停电锁上隔离开关,挂上具有电工本人姓名和照片,并印有“正在作业,严禁送电”字样的停电牌。检修完毕由检修人向电调员申请,并亲自取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
同一线路有多处检修时必须办工作票,在收回所有工作票、所有作业人员回到停电开关后方可向电调员申请送电。
3.电工作业时应有与检修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可靠的验电笔及放电器具。严格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操作。
4.井下电工检修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瓦斯浓度低于1%方可打开电气设备防爆外壳进行验电、放电、检查和检修。
5.电气设备出现故障跳闸,必须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严禁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反复强行送电。
6.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力电缆。
7.电气设备维护范围:原则上以产权所有的单位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维护,以下特定区域划分如下:
(1)公司生活服务公司与水电所的维护范围划分:打通区域的供电,由水电所负责其高压(含变压器)部分的维护管理,生活服务公司负责维护低压系统维护管理。
(2)发电厂出线维护管理划分:
①35kV开关柜电缆直接出线上杆塔的:水电所负责从发电厂35kV开关柜出线电缆的桩头起;
②由出线构架和穿墙导管直接出线上杆塔的:出线构架和穿墙管外桩头以外部分的由水电所管理维护。开关柜、出线构架和穿墙导管、及以内部分由发电厂负责管理维护。
(四)为保证安全供电,各使用单位组织矿井对架空高压线路的巡
线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电部门有检查,巡线、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线路完好、供电可靠。
(四)电网及调度管理
1.为了电网安全,公司电网含二级单位管理范围内电网,对外转供用电负荷容量在3kVA(kW)及以上的增加、公司以外的单位发电设备在公司电网上网的并网,由业主提出申请,在得到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取得公司机电专业副总审核,按照审定的方案完善手续和安全设施后方可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2.严格执行国家、公司有关电力调度管理的规定。公司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电力调度日常业务的开展,由公司电力调度室组织实施,用电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范围内的电调业务的开展。涉及公司电网系统停电检修、发电厂停机检修、电网大范围压减负荷工作的开展,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机电副总审批,按批准方案进行调度。
3.各矿井每天必须安排电调员值班,与上级电调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突发电气事故。
4.各单位要强化电调人员的业务学习,电调员要经常到辖区电网范围现场了解情况,不断提高调度员的综合业务水平,特别是应急处理电网事故的能力。
三、强化运输管理
认真执行煤矿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消灭跑车、“四超”物资运输伤人等重大运输事故。
(一)规程、规定管理
煤矿运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重庆能投集团运输装备管理办法》、《松藻煤电公司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并将其落实
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中。
(二)运输基础管理
建立运输环境巡检制度,一周内要对采掘头面进行一遍全覆盖检查,半月内要完成全矿主要运输线路及主要提升斜坡的检查,对运输安全间距、转弯半径、运输安全设施、吊挂人车,人力推车线路要作一次检查并作出安全评价和处理结论,作好记录备查。
(三)“四超”物资的管理
1.建立“四超”物资运输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松藻煤电公司关于印发《“四超”物资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松煤电发〔2011〕132号)文件,矿机运科要制定“四超”物资安全运输管理细则,规定各种“四超”物资运输装车数量捆绑方式和运输方法:运输专项措施及作业规程编制提供作业标准。
常用的超长物资直径在100mm及以下管子、轨道的运输,使用常用超长物资运输审批单,其他“四超”物资运输必须编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头的运输,在施工作业规程中明确装运方式和装运数量等,严禁采用翻斗车运输“四超”物资、设备、部件和超过箱体长度的材料。
2.要相对固定从事“四超运输”物资运输工作的人员,对矿井搬运工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并由矿三级分中心培训机构发合格证。跟班队干是当班“四超”物资装运的监督者,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知识。
3.井口及斜坡把钩工负责对“四超”物资的装运合格与否进行把关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运输。
4.“四超”物资平巷运输管理
(1)人力推车,现场有专人负责,应在“四超”物资运输的前后设
有红灯,推车时人员严禁站在车辆的两侧,只能前拉后推,两车辆间的间离《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四超”物资运输的前方有人进行警戒。在有机车运行的大巷运输,必须向井调(矿调度室)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2)轨道质量必须合格,且坡度不超过7‰。 (3)采用机车运输,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四)斜坡提升管理
1.建立防跑车装置维护管理制度。 2.坚持用好“一坡三挡”。
(1)主提斜井及采区上山,以及坡度大于16度使用55kw及以上的绞车的斜坡须使用与绞车联动的挡车拦,上坡口必须双挡联动,下坡口设立单挡;挡车拦必须使用刚性的挡车拦,且在上坡口设立远控的阻车器。
(2)倾斜巷道的掘进,必须坚持使用手动挡车栏并实现双挡联动,或者绞车联动的挡车栏、压绳式挡车栏,阻车器的设立实现远控;下掘巷道,连续化运输施工的,在轨道运输的末端设立可靠的阻车装置,用耙岩机加矿车出矸的必须设立移动挡车拦,挡车拦距耙岩机不大于30米。
(3)坚持井巷设计必须有利于挡车栏安装,坚持斜坡优先选用甩车场设计。
3.挡车拦及固定要求
(1)主提升井及采区上山,坡度大于20度使用55kw及以上的绞车的斜坡的挡车拦不小于11号矿工钢制作,挡车拦固定横梁不小于12号矿工钢2根并排安装,埋深不少于400mm,铰链与横梁的连接螺栓不小于M24,铰链的销轴不小于φ40,横梁的高度不小于2.1米。
(2)坡度在12度到20度的斜坡、斜巷挡车拦不小于10号矿工钢制作,挡车拦固定横梁不小于12号矿工钢,埋深不少于400mm,铰链与横梁的连接螺栓不小于M24,铰链的销轴不小于φ40,横梁的高度不小于2.1米。
(3)坡度小于12度斜巷挡车拦9号矿工钢2根制作,挡车拦固定横梁不小于10号矿工钢,埋深不少于300mm,铰链与横梁的连接螺栓不小于M20,铰链的销轴不小于φ30,横梁的高度不小于2.1米,或者采用门框式挡车栏,门框的制作不小于10工字钢,铰链与横梁的连接螺栓不小于M20,铰链的销轴不小于φ30,横梁的高度不小于1.5米。
(4)绳式挡车拦钢丝绳的直径不下于24.5mm,钢丝绳的数量根据坡度的大小和提升矿车数量确定,但至少3根;固定桩采用不小于30的圆钢,其长度根据固定地点的岩性确定眼孔的深度和固定桩的长度;钢丝绳中间严禁有接头,与固定桩连接应采用插接或者卡接,每处绳卡的数量不少于4副、双螺母,且与钢丝绳的直径匹配。
(5)架棚巷道挡车栏的安装
坡度小于12度斜巷挡车拦的固定,可以采用架棚横梁上固定,但必须是接顶牢固的架棚,对相邻的架棚进行连锁,扣撑齐全并有足够的强度,对安装的梁至少打两根戗柱,接顶不牢固的架棚严禁安装挡车栏。坡度大于12度斜巷挡车拦的固定,应采用在巷道的帮上固定,如果采用架棚横梁上固定,但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对架棚进行加固处理。
(5)手动挡车栏的绞盘必须在安装处设立硐室,便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绞盘距离轨道的外侧大于600mm,绞盘的操作灵活可靠,挡车栏的配重安装地点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运行安全。
4.串车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自动摘钩除外)。
5.甩车场和下车场必须使用司控道岔或弹簧道岔。 6.55kw及以上绞车,配固定绞车司机。
7.55kw及以上内齿轮和1.6米及以上绞车,斜坡提升的连环、插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其他区域连环、插销的磨损不大于原有直径的15%。
8.斜坡提升严禁摘跑钩。
9.斜坡提升车场内,严禁从事与提升工作无关的作业。提升时,提升区域人员必须在躲避峒内。
10.斜坡提升必须使用声光信号。提升的各车场设立照明、红灯警示;主提升的各水平必须设立语音提示和车场视频系统。
11.斜坡插销与平巷插销严禁混用,平巷插销的摆放地点必须距离坡口10米以外。
(五)小绞车管理
1.必须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小绞车基础的根据使用地点的岩性确定设计;JD-11.4kw(JD-1)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M20,基础内的埋设长度不小于700mm,地脚螺栓的平垫厚度不小于6mm,并设立双螺母;JD-25kw(JD-2)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M24,基础内的埋设长度不小于900mm,地脚螺栓的平垫厚度不小于10mm,并设立双螺母;JD-55kw及以上的绞车基础和根据设备图纸资料确定地脚螺栓直径,基础内的埋设长度,但是地脚螺栓的平垫厚度不小于10mm,并设立双螺母。平垫的大小应封闭螺栓孔,混凝土基础的标号不小于200号砼。绞车的基础开挖,绞车投用,机动科必须组织验收,并作好记录,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2.绞车必须设置绞车有管理牌,主要内容:钢丝绳的型号、规格,提升量,提升长度,斜坡,维护责任单位和维护人等。
3.钢丝绳的容绳量必须比绞车滚筒外圆低2.5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4.小绞车钢丝绳严禁跑偏缠绕运行,出现跑偏必须采用机械纠偏装置,严禁拆除或不用机械纠偏装置;严禁采用人工方式纠偏。钢丝绳跑偏严重的绞车必须重新安装。
5.严禁采用钢丝绳兜车牵引矿车。在斜坡车场坡内调车,需要兜车牵引矿车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一次兜车不超过2个提升循环的车辆,且车辆运行的区域严禁有人活动,“四超”物质严禁兜车牵引运行。
6.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护罩;车场调车用内齿轮绞车必须设立机械或者电器防止拉车过行程的保护装置。
7.内齿轮绞车,必须设立与之配套完善的信号装置。
8.内齿轮绞车的出绳方向,应采用上出绳;却因场地和使用要求必须采用下出绳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六)平巷运输管理
1.建立平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电机车的车闸、车灯、警铃、连接装置、司控器闭锁、撒砂装置失效或电器失爆的机车严禁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审,大修后的电机车必须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测试。5吨的单头电机车非驾驶室端必须安设视频监控系统。
3.电机车严禁在采、掘回风系统中进行检修。
4.进入采掘作业区域的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报警值设置在0.5%,当井巷环境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机车运行。
5.机车运行时严禁司机的头、手、肢体伸出车门外并关好车门;双司控室的机车,司机只能在运行的前方的司控室操作;跟车员只能在车尾跟车。
6.机车过弯道、道岔、噪音大、视线不好、巷道两侧有障碍物的地点,要限制车辆的运行速度(不大于2米/秒)并鸣号;在限速区段设立限速标志。
7.机车通过的交岔口、弯道、风门两侧设立语音报警信号;机轨合一或者单道运行的机车的区段,在两车场之间的两端,必须安装语音报警信号。
8.通过机车的风门大小,风门净宽度不小于1.7米,且轨道设在风门的中间(两中心线的误差不大于50mm)、风门净高度距轨面不下于1.9米。
9.运输大巷严禁机车顶车作业;确因巷道断面小不能布置车场,需要机车顶车作业的地点,机电矿长组织现场会,并编制机车顶车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巷道的入口处设立“此段机车顶车运行,行人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顶车运行速度不大于1m/s,运输超长物质严禁顶车运行。
10.车场调车作业
(1)车场调车作业优先采用内齿轮绞车调车。
(2)车场调车确需采用机车顶车运输的地点,由机电矿长现场确认。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机车司机必须在机车运行前方的司机控制室操作;机车运行速度不大于1m/s;顶车作业的区域内严禁有人;跟车员严禁站在矿车上跟车,跟车员必须在列车及运行前方5米处以外人行道随车步行,并观察机车运行和道路情况,及时发出信号;人行侧的宽度距离轨道不小于1米;严禁顶散车;超长物资车辆严禁顶车运输。若超重、超宽、超高物资车辆确需顶车,由机电矿长确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严禁机车隔道顶车和隔道牵引,却因车场原因需要隔道牵引的地点,由机电矿长现场确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现场隔道调车作业标志,并报公司备案。
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摘挂钢丝绳必须在车辆停止状态下进行,钢丝绳与车辆运行方向的夹角小于10°,电机车必须安装有能观察机车后方车辆运行的视频系统,电机车司机必须在电机车的前方司控室操作并监视电机车前双道及牵引车的情况,机车速度不大于1米/秒,跟车员必须在车尾徒步跟车,并观察车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信号指挥车辆运行,在隔道牵引区间严禁行人通行和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机车避让人行”的规定;一次牵引车辆的数量,根据首车的情况在措施中明确,并在牵引地点张挂,重心超高和物资超长的车辆严禁作为机车的牵引车辆。
(4)作业队的跟班队干每天对顶车作业和隔道牵引车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次,机动科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督察,机电矿长每月进行一次督察。
11.有机车作业的提升车场,必须安装照明,视频监控;在斜坡提升过程中,机车不得驶入有自动摘钩的上车场和斜坡的下车场。
12.运输大巷严禁机车顶车作业。
13.掘进头巷道却因巷道断面小不能布置车场,需要机车顶车作业的地点,必须编制机车顶车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巷道的入口处设立“此段机车顶车运行,行人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并在措施明确“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及行人优先,顶车运行速度不大于1m/s,超长物质严禁顶车运行。
14.各矿要制定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并要求井下员工掌握。
15.平巷人车运行必须制订运输时刻表。并张挂在人员乘车地点,根据巷道断面及运行距离,明确严禁人员行走的区段,并设立警示标志。
16.红灯必须使用红色LED冷光源的矿灯,严禁采用灯头上涂抹红漆或者采用加遮盖物。
17.8吨及以上电机车的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归属运输专业队伍管理。
18.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从事井下作业两年以上,新培训的人员必须由两年以上有经验的司机,师带徒三个月。
(七)吊挂人车、平巷人车管理 1.要建立吊挂人车、平巷人车日检制度;
2.吊挂人车的抱闸系统、越位、沿线急停、速度、机械防偏摆装置等保护齐全完好可靠;语音提示、视频系统等齐全完好可靠;每天要有专人检查并作好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投运。严禁搭运超长、超重物资,随身携带的小件的捆绑要求等在《吊挂人车的乘车注意事项》中进行规定,严禁携带雷管、炸药乘坐吊挂人车。
3.平巷人车车门必须完好,平巷人车运行时车门必须关闭,其运行速度不超过人车的设计速度,且不大于4米/秒。运送人员上下班的平巷人车必须加挂专用工具车,随人运输影响乘车人员和人车运行安全的超长、超重和大宗物品的必须放入专用材料车内,严禁人、物混装;在机车运行期间,严禁乘坐人员的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伸出窗外,机车未停稳严禁人员上、下。
(八)轨道运输安全管理
1.轨道、道岔质量必须达到扣件齐全且紧固,转动部件齐全灵活可
靠;轨道间距不超标;枕木质量合格且间距不超标;道钉齐全牢固;道床饱满且夯实;轨道的接头、起伏和高低差不超标。安全设施、装置齐全完好。
2.材料、配件的堆码,设备安装距离轨道边的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1)只运行矿车的轨道,非行人侧的距离轨边的安全间距不小于400mm,行人侧距离轨边安全间距不小于1000mm。
(2)运行机车轨道,非行人侧的距离轨边的安全间距不小于600mm,行人侧距离轨边安全间距不小于1000mm。
3.机车运行的线路,严禁使用非标道岔,道岔规格型号必须满足机车运行的要求。
4.主要运输大巷用于调车的车场,严禁停放车辆;提升上、下山车场内“四超”物资车辆及时提升运输,严禁在提升上、下山车场内存放。
5.专用人车场,严禁停放除人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严禁人车以外的调车作业;人车的停放点不得影响行人安全。
6.轨道运输线路的两侧严禁翻倒矿车、花车等。
7.石门、斜巷等的设计,应满足轨道运输的车场布置和轨道运输的转弯半径要求。
(九)钢丝绳使用管理
1.建立钢丝绳检查分析制度。矿机运科要根据钢丝绳种类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方法,建立使用管理台帐。要明确规定钢丝绳检查周期、检查责任人。钢丝绳检查有记录,钢丝绳种类和型号要在记录中注明。
2.钢丝绳牵引的绳头必须使用绳皮或者绳饼;用于提升的绳头可以采用插接,绳卡卡接;插接长度必须大于300mm并增加2付绳卡卡牢;绳卡卡接,其绳卡数量根据提升的要求进行确定,最低不少于4付。用
于起吊的绳头可以采用插接或者绳卡卡接,必须满足起吊的相关规定。对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钢丝绳严禁打结使用。
3.矿机动科分管科长,每月对矿井的使用钢丝绳的记录进行检查分析不少于2次,对主要提升系统的钢丝绳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
4.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设备(提升绞车、内齿轮绞车、回柱机、耙岩机等),在钢丝绳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逗留和人员通行。
(十)提升绞车和吊挂人车的视频,每月至少现场回放一次视频,并进行分析。
四、强化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公司机电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灭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一)设备安全管理
1.应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松藻煤电公司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松藻煤电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松藻煤电公司设备及单体支柱租赁管理办法》、《松藻煤电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节能管理(试行)办法》、《计量管理(试行)办法》、《能源计量管理办法》、《松藻煤电公司矿用螺杆式移动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办法》。《松藻煤电公司机电设备配件加工管理办法(试行)》,管好用好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3.设备的检修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挂牌有检修人员头像和名字,并有“有人检修,严禁操作”, 并置于该设备控制的设备上明显的位置,控制该设备是供电开关的,还必须将开关打到“零”位并上锁。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取牌,谁恢复”的原则。
暂停使用设备的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并将控制按钮悬挂在安全
地点,严禁乱摆乱放。
(二)矿井固定设备的安全管理 1.矿井提升系统管理 (1)矿井提升设备管理
①矿井提升设备的技术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测合格。 ②矿井1.6米及以上绞车提升系统的保护、设施、钢丝绳的磨损等,每日至少派专职人员检查一次;保护、设施其必须完好,可靠,并投入使用;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直径变化不超标。检查情况必须作好记录。
③每天必须对提升装置、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井筒装备半年检查一次。
④每月对提升设备的保护进行一次全面的试验(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压保护、防止过卷(过放)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瓦间隙保护,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等保护;以及双线保护装置的试验和制动力矩及制动时间的调校等)。
⑤主提升系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多水平提升的立井信号硐室设立操作视频监控,随时保证其完好。视频监控系统每旬至少进行一次视频回放分析,且有分析资料。
(2)立井井筒装备管理
①立井井筒装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筒内每层罐道梁及每根罐道都应有编号和明显标记。井筒内的罐道梁、罐道固定牢固,管道、电缆等的卡子及螺栓齐全无松动,罐道接头错位不超标。
②提升容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要求,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
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在10-15mm;组合钢罐道的磨损量任意一侧不得超过50%,罐耳转动灵活。
③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④对卸载曲轨及井下装载设备、各种形式的罐道和罐耳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⑤对金属井架、井筒内的罐道梁、罐道、防撞梁、隔绳装置和其他井筒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包括制动绳、防撞绳、缓冲绳的张紧装置等的固定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⑥机电矿长每月组织科、队相关人员对井筒装备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有记录和签名;矿分管科长应定期签阅井筒装备检查的各种记录并签名。
2.强化矿井主扇风机管理
(1)风机的短路保护、过载、失压、过电压,电动机的超温报警等保护,齐全完好可靠投运,并定期校试。
(2)每月矿机运科分管人员必须对备用风机加油、风机叶片、风机叶片保护铜圈固定等情况和电机绝缘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备用,随时实现安全倒机运行;运行风机,加强维护和管理,出现异常问题(轴承温度异常超温,电机定子线圈超温,风机异响,震动超标等)及时倒机处理。风机运行最多3个月必须进行倒机运行。
(3)风机单机、单电源运行及异常天气时,必须派电工到机房值班处理应急情况。
(4)风机出现故障倒机后,矿必须立即组织对故障风机抢修。 (5)风机运行值班人员的定员必须满足风机能及时倒机等操作的要求。
3.压风系统的安全管理 (1)压风系统保护和要求
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保护装置(断油、断水、断风、超温、超压、过流、短路、断相等)完好可靠;压缩机油必须进行闪点试验,压缩机油闪点不低于215℃;空气压缩机的保护装置必须每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做出记录,过滤装置和风包必须每3个月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出记录。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必须每半年校检一次,安全阀必须每年校检一次;
(2)中风压管理
“中风压”打钻供风地点的压风系统设计和安装,必须设计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压风机环境瓦斯的浓度不大于0.5%;压风管道使用承压管件(管子、闸门和三通、弯头、法兰连接软管等)额定压力,不低于1.6mPa。 “中风压”压风机停运后,打钻点压风自救器有可靠的供风。“中风压”打钻系统安装完毕后,矿机电科、安监科、抽采科、通风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常风压管理
压风机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检,活塞式压风机的机油的闪点不小于215℃,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60度。必须设立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水冷式空压机必须加装断水保护。在风包的出口处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压力为空压机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25至1.4倍。
压风机的风包必须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排水系统管理
矿井要作好水仓的清理工作,每年对水仓作一次彻底的清理。水仓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在50%以上。矿井每季度测定一次水泵流量,并有记录。采用射流排水的系统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水泵。水泵总排水流量低于额定流量的85%时,必须安排对水泵进行修理,并恢复其设备的性能。矿每年“雨季三防”前完成水泵大修,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管理
(1)瓦斯泵供电系统、管路系统必须满足瓦斯泵20分钟内起动运行的要求;
(2)防回火装置,要求水位正确、安全可靠;防爆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3)冷却水温度应满足瓦斯泵设计水温要求,避免汽蚀和低效; (4)瓦斯泵的断水保护必须完好、可靠使用;
(5)泵房电气防爆管理严格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采、掘设备的管理 1.采煤设备安全管理
各矿要认真抓好采煤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和贯彻工作。 (1)采煤机的管理
采煤机的电机必须安装过流保护、过载保护和超温保护。采煤机与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必须安设闭锁装置和信号系统;防突工作面的采煤机必须设立限速装置。严禁甩掉保护使用。
采机检修或更换切齿,必须停机、停电、并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采煤机滚筒离合器,闭锁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薄煤层工作面应有在采煤机上打点开停溜子的打点装置。
采煤机停机前必须将采煤机检修地点回刀,浮煤清收干净,且将采煤机滚筒放下,检修时应有防止误推溜子的措施。
综采工作面必须设立本安型的打点和语音通话系统,其间距不大于15米,并保证其完好;严格执行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先发信号后开机。
(2)乳化泵站的管理
乳化泵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可靠,且泵箱高于乳化泵;乳化液浓度达到要求并配备糖量计;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齐全,校验合格不超期(安全阀检定周期1年,压力表检定周期半年)。起、停乳化泵必须严格执行信号指挥。
(3)液压支架的管理
支架液压元件使用合格的U型销链接,严禁使用铁丝等代替或者穿半边眼孔。
一个工作面同型号支架的操作片阀的排列必须统一。
液压支架操作前必须先观察周围有无行人和检修人员,防止支架动作伤人;
检修支架护煤板时,前后两架不得有人作业,确定液压系统有压力,所有的操作手把必须回零;操作支架护煤板,其回转轨迹内不得有人。
支架立柱采用活柱调节方式的,必须及时调整活柱的长度满足立柱油缸的伸缩量在三分之二左右,并保证支撑高度。
支架的拆除、安装严禁使用C型环,只能使用鼻型钩作为支架的牵引挂钩。
加强工作面浮煤的清收,严禁采用在支架探梁下打支撑物提架拉移支架。
(4)回柱机的管理
回柱机必须完好,护罩齐全;信号齐全可靠。钢丝绳的绳头严禁打结使用,钢丝绳有副绳,在回柱机操作人员前设立防护网。
2.掘进设备的管理 (1)综掘机的管理
严格执行掘进机开机报警,作业时切割头及综掘机身两侧不得有人,停机断电切割头落地;严格执行操作司机操作把手随人同行;检修时严格执行停电检修等规定;并有完好照向碛头有照明灯。
(2)耙岩机的管理
①耙岩机紧固件、支撑件、护栏、卡轨器等齐全牢固可靠;严禁在耙斗装岩机耙斗及钢丝绳运行内范围行人和工作。
②倒楔、倒钎的制作、倒楔与钢丝绳的链接方式,矿统一标准并定点制作;倒钎的制作要求与倒楔配合要用弧度,严禁使用中空钢螺纹钢等脆性材料制作倒钎。
③碛头必须使用带有保护装置的滑车。固定倒向滑车严禁利用残眼作倒钎孔固定,眼孔的深度必须有专门的设计。
④耙岩机移动跟班队干现场监督,严禁在悬道和道床不实等不合格的轨道上,移动耙岩机;移动耙岩机严禁使用耙岩机的自身动力;用于移动耙岩机的固定滑车眼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
⑤耙岩机不大于10度的向上、向下掘进,固定采用台车上的4副卡轨器牢固固定。耙岩机距碛头的最大距离不大于45米,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耙矸、打孔平行作业时耙斗倒滑轮距碛头的距离大于5米。
⑥耙岩机大于10度小于25度的向上、向下掘进,固定除采用台车上的4副卡轨器牢固固定外,另使用2组φ15.5mm的钢丝绳作为耙岩机的辅助固定,钢丝绳固定锚桩孔深半煤岩巷不小于1000mm、全岩巷不小于600mm。耙岩机距碛头的最大距离不大于45米,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耙矸、打孔平行作业时耙斗倒滑轮距碛头的距离大于5米。
⑦耙岩机大于25度小于35度的向上、向下掘进,固定除采用台车上的4副卡轨器牢固固定外,另使用2组φ18.5mm且每组不少于2道绳子的钢丝绳作为耙岩机的辅助固定,钢丝绳固定锚桩孔深半煤岩巷不小于1000mm、全岩巷不小于600mm。耙岩机距碛头的最大距离不大于75米,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耙矸、打孔平行作业时耙斗倒滑轮距碛头的距离大于5米。
⑧35度及以上的巷道掘进不允许使用耙岩机。
⑨使用加长槽的耙岩机,必须采用2道支撑腿或在巷道顶上进行悬吊。
⑩掘进头配有照向碛头的照明灯,照度以看清碛头为准。 耙岩机距离碛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45米,却因施工有困难的,需要大于45米,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3.皮带机的管理
皮带机必须安设煤位、打滑(速度)、跑偏、烟雾等保护,并可靠使用;主机滚筒上方必须安设防止掉入主机滚筒的护板,其长度必须封闭滚筒;机头、尾滚筒设立护拦,卸煤滚筒两侧设立护栏(罩);机尾滚筒和折返滚筒等滚筒安设板式滚筒清扫器;跨越皮带机地点设立人行过桥和防止人员跌落的急停停机装置;严禁皮带机运行时清收皮带机头、尾浮煤(矸)等;处理溜煤眼上口堵塞或者作业必须佩戴保险带且停机后
工作。皮带机运行时,人员不得正对皮带机头。
需用皮带机搭运物料时,必须制定专用措施,并严格执行规定。 4.刮板运输机的管理
刮板运输机的保护齐全,紧链装置齐全完好可靠,偶合器使用合规,安装平稳;紧链时必须使用紧链装置。刮板运输机运行方向倾角大于12度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综采工作面除外)。
工作面的刮板运输,机尾链轮必须设立护罩,单头驱动机尾架必须打压柱;移动机头、尾时,应采用回柱机牵引,采用单体推移时,必须编制措施。
顺槽刮板运输机,必须严格执行刮板运输机打牢机头、机尾锚固支柱;刮板运输机运行时严禁人员跨跃和人员正对;与工作面搭接的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后方护罩,其长度不小于1.5米。
搭运物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其他设备的管理 1.钻机施工安全管理
各矿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钻机伤人事故的发生。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钻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口(袖口、领口、下摆)要扎紧、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钻杆拆卸夹具及钻机固定装置,严禁使用呆搬手等利用钻机动力反转拆卸钻杆。
2.水力压裂和水力割缝设备管理
对水力压裂和水力割缝设备的使用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水力压裂和水力割缝设备在安装投用前,矿机动部门必须组织验收,要求设备台台完好。其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必须校检合格,使用的高压水压泵及管路要明确管路技术参数,必须有防止管路爆裂、接
头脱落伤人的措施。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强化特种设备管理
行车、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必须按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安装、校验、维修严格按《松藻煤电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加强承压设备的管理 (一)强化特种压力设备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井下移动压风机用压力容器和安全阀,必须按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安装、校验、维修严格按《松藻煤电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承压设备根据使用场合和地点不同分为地面承压设备及和井下承压设备。
2.地面承压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其安全附件等。 (1)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 Map·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 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地面承压设备及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除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外,其定期安全检验检测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锅炉: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 2 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 6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锅炉停止运行 1 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 1 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 3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固定式小型锅炉每 2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安全阀每 1 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②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 1 年至少一次;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每1年至少一次检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 6 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新安装的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 3 年;安全阀每 1 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3.煤矿井下承压设备,主要包括:MLG系列矿用中风压螺杆式移动空气压缩机(简称:移动空压机),乳化泵、水力割缝压裂泵、其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卸载阀组等)。
(1)煤矿新到的承压设备,由矿井机电业务部门组织、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2)承压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及安全性能和防爆检查,检查合格并贴“防爆合格证”后才准许入井。
(3)矿井承压设备,其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卸载阀组)必须齐全,校验合格,安装完毕后由矿井单位机电矿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
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加强承压管道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承压管道根据使用场合和地点不同分为地面承压压力管道和井下压力管道。
1.地面承压压力管道,主要包括:锅炉蒸汽管道、压风机供风管道等及其安全附件等。
(1)压力管道的界定,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管道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ap(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毫米的管道。
(2)地面承压设备及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除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外,其定期安全检验检测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
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③经全面检验的压力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④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 2 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压力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⑤安全阀、压力表一般每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2.煤矿井下压力管路,主要包括:常风压、中风压管路,乳化泵、水力割缝压裂泵的输出压力管路及其安全附件。
(1)煤矿新到的承压压力管路及其安全附件,由矿井机电业务部门组织、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2)压力管路及其安全附件等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
(3)矿井压力管路安装,其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卸载阀组)必须齐全,校验合格,安装完毕后由矿井单位机电矿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矿井压力管路、管接头和U型销必须齐全安装合格,并且压力管路的参数与使用的泵站压力的参数相匹配;严禁使用自制管接头和使用铁丝等代替U型销或者穿半边眼孔;。
(5)矿井对承压设备使用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防止管路爆裂和接头脱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高压钢编管总成的采购,必须在有生产许可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购置,并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承压管节件的采购必须有生产许可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购置,并有产品合格证;且与使用的泵站压力匹配。
非标液压元件加工,必须有设计图、材质及热处理和使用压力等级要求,设计图由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核把关,在专业液压元件厂加工或者公司机修总厂加工生产;液压管路异型接头焊接,必须持高级及以上焊工操作证的焊工才能加工施焊;自制加工的液压元件,必须按该元件所承受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承压时间3分钟无泄漏、爆管现象,压力试验由机修总厂负责,试验合格后,由试验部门在加工件上斩上压力等级并贴合格证;矿井使用的液压元件有压力差别的不得混用。
G、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卸载阀组)等必须定期校检,压力表半年校检一次,安全阀、卸载阀组一年校检一次。
3.井下供水管道和供风管路
(1)井下供水管道的压力等级、管道的法兰盘、闸门等,必须与供水系统的静压压力匹配。在压力特别高的地方必须设立减压阀,降低供水系统压力或者设立低位水池(仓)。
(2)井下中风压供风的胶管,不得使用普通的压气胶管,必须使用与之匹配的中压胶管或者单层钢编胶管,胶管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扣压快速接头或者驳接,驳接的时必须不小于10号的铁丝绑扎两道并将两端的胶管用铁丝加强连接。
(3)掘进头风水管的压力等级不小于1mPa,风水管的的连接,应采用扣压快速接头或驳接,驳接的时必须不小于10号的铁丝绑扎两道不得漏风漏水,并将两端的胶管用铁丝加强连接。
六、强化矿井主要系统管理 (一)强化供电系统的管理 1.入井的电源和供电系统要求
入井的电源不得少于两回,其中的一回发生故障时,余下的一回能承担全矿井的供电,入井的电源严禁加装自动重合闸装置。井下的一类负荷、采区的供电必须使用双电源。井下的供电应采用分列运行。掘进头的供电必须使用专用变压器、开关和线路,并有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一台局扇专用变压器带局扇不超过4套。
2.防雷电管理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管、轨、缆,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小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二)强化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
井下人员系统对矿井的井下的所有作业地点全面的覆盖。矿井的所
有从地面入井的通道,采区的入口,采煤工作面的两口,掘进头的入口等应加装读卡器。
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应纳入员工的入井监管,加强员工识别卡的管理,防止识别卡缺电或者损坏。并建立电池更换记录和识别卡的管理台账。
(三)强化井下通讯系统管理
地面入井的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地面的所有机房必须设立通讯电话,主抽风机除此外还必须设立与调度室直通的录音电话。
井下的固定硐室应设立独立通讯电话;井下的作业地点或附近应设立独立通讯电话,却因通讯系统和线路的原因不能设立独立通讯电话时,必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一个通讯门子,最多只能加装2部电话。 (四)强化压风自救系统管理
地面压风系统与井下压风机供风系统必须有效联通,并能自动切换;井下发生事故,井下压风机停运后,地面压风机保证在10分钟内起动投入运行。地面压风站的供风量不小于20m3/min,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面的供风试验。
(五)强化井下供水管理
井下的供水管道的设计满足井下的供水的要求,采掘头面的供水压力不小于1mPa,打钻供水满足要求,井下避难硐室(仓)的供水必须设立水源净化装置。
(六)强化视频系统管理 1.强化打钻视频管理
打钻视频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对现场的违章管理,对打钻进尺的辅
助管理,视频系统机电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回放抽查,并好记录。
2.其他视频系统
车场视频、皮带自动化视频,提升系统视频,车载视频的管理,矿井必须出台管理维护使用办法,对有视频存储功能的系统,每周进行一次存储记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视频分析,并有记录。
(七)强化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
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控和人员的培训,特别时系统控制软件的备份管理,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控制试验,并保证其完好。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管理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周期
1、提升绞车(提人的)检测周期:1 次/1年;
2、主排水泵(包括各水平、盘区)检测周期:1 次/1年; 3、提升绞车(提物的)检测周期:1 次/3年; 4、主通风机检测周期:1 次/3年;
5、固定式、移动式压风机检测周期:1 次/3年;
6、由35kV变电站对直接供煤矿通风机、入井、瓦斯泵供电的开关柜和入井供电电缆等:1 次/1年;
(二)煤矿在用安全设备定期探伤检测周期
1、煤矿在用安全设备定期探伤检测范围主要有矿井2m及以上提升绞车、主通风机,检测周期均为:1 次/2年。
八、强化井下消防安全管理 (一)矿井消防系统的设计和要求
各矿要按《矿井消防、洒水设计规范》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安装维护标准,建立检查记录,绘制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图。
每月对变动部分及时补充修改完善。
(二)管道和水压要求
消防专用主管直径不小于50mm,主管直径等于50mm时,不得分接其他用户;供水的压力不低于1MPa,且满足消防用用水量的要求。
(三)皮带机的要求
皮带机头采用不燃材料背护,其长度驱动部前后各5米。皮带机头、尾设立消防栓;皮带机道每50米设立一个消防栓。在皮带机机头配齐2具灭火器、消防枪和25米消防管。
(四)综掘工作面
综掘工作面的消防主管距离碛头不大于30米;综掘机机上有水的消防栓,并配齐2具干粉灭火器、消防枪和25米消防管。
(五)变电所、配电点、机电硐室
设置至少2具合格的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0.2立方米砂的沙箱和砂包。
(六)井下棉纱的管理
井下的工作面、掘进头和固定设备使用的新、废旧棉纱,必须统一管理,必须使用加盖的铁桶存放,严禁乱甩、乱放。
九、井下油脂使用和存放规定
(一)井下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工业酒精、丙酮、油漆等可燃性挥发液体。
(二)以上可燃性挥发液体如确需井下使用的,一次携带、使用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5公斤则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完后剩余的油脂、废油、棉纱等清洗物品必须随工作人员一并带出地面,严禁倒在井下。
(三)在井下存放润滑油,润滑脂、乳化油、抗磨油等油品,存放地点及前后2米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支护,距电气设备不少于5米,设立不小于0.2m3沙量的河沙,并配齐沙包、沙铲和2具5kg的干粉灭火器。有电缆通过油脂存放地点且不能规避时,应采取不燃材料隔离措施。
(四)润滑油,润滑脂、乳化油、抗磨油等在井下存放,每个品种存放数量不超过一周用量,且不超过2桶,存放油桶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油桶及周边应随时保持清洁。
十、认真规划实现机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达标
(一)地面、井下的固定机房和硐室必须实行定置化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全面达标。
(二)矿井主要运输的大巷和地面的排矸运输轨道必须达优良品,其他的运输轨道应有年度达标规划和整治计划,并按期完成。
十一、强调起吊安全
1.起吊要求,起吊装置,机具、索具完好齐全,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严禁超能力起吊;有防止重物坠落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2.井下架棚巷道的起吊,必须选择支护完好,环境宽敞无杂物,避开岔口,起吊地点的前后3架用扣寸加固,并在梁子的两端用钢梁等连锁,不得少于一梁四柱加固。在全岩巷道起吊作业时,严禁使用支护锚杆作为起吊支点,采用锚杆起吊必须进行拉力试验,受力方向应尽可能在锚杆的轴向,安全系数不小于4倍,锚杆组起吊必须设立均力装置,保证锚杆受力均匀;采用倒钎起吊的必须有专门的设计。
3.起吊的葫芦、滑车,扣绳、索具必须完好,固定可靠,严禁将葫芦的主链捆绑重物提升。
4.人员的站位,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在重物下方和重物掉落的滚动
方向上;严禁人员在起吊葫芦、滑车等机具的下方或受力方向上。
十二、其他
(一)机房硐室的上岗检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二)强化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技能的教育,矿井每季度列出培训计划、监督矿长、机电副总、科长参与授课,定期开展事故案例分析;对机电、运输、供电,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写、基础管理等进行达标评比。
十三、处罚规定
(一)机电副矿长必须组织制定《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缺少一个文件处罚机电副矿长1000元。针对性存在严重问题的文件,一个管理制度处罚机电副矿长500元,缺一个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处罚矿机电副总200元。
(二)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参数错误、不执行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一项处罚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各1000元。
(三)要求建立的机运技术档案、记录台账、各种图纸不齐全的,一种处罚矿机运科长200元。
(四)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规定,现场查出一般安全隐患处罚机电副矿长及相关责任人50~200元,现场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机电副矿长及相关责任人200~500元,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处罚机电副矿长及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
附件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附件2:井下主要进风大巷动火安全措施审批单 附件3:内齿轮绞车能力验算及基础施工审批验收单 附件4:内齿轮绞车使用验收单 附件5:常用“四超”物资运输措施单
附件1:
×××××煤矿
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名称: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总 工:
编制日期:2013年 月 日
措 施 签 字 栏
措施名称: 编制人 施工队队长 机运科 生产科 通风科 安监科 会审意见: 机电副总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技术措施
1、编制的理由 (1)工程概况 (2)编制的依据 2、组织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2)成员的分工 (3)区域、责任的划分 3、技术措施 (1)技术方案
(2)满足技术方案,设备的能力的必要验算,环境情况。 4、施工中存在风险
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 5、安全措施
(1)满足技术措施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防范要求。 (2)现场安全确认和监督责任人。 (2)常见问题的处理措施及避灾方案。
附件:2
松藻煤电公司×××××煤矿
井下主要进风大巷动火安全措施审批单
动火时间: 动火地点: 动火原因: 动火种类: 影响范围: 施工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 安全监督人: 现场矿领导: 编 制 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抄送: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生产部、安监部、机运部、调度室、安瓦队、救护队、施工队
措 施 签 字 会 审 栏
措施名称: 编制人 施工队队长 机运科 生产科 通风科 安监科 机电副总 会审意见: 安全副总 生产副总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煤矿井下主要进风大巷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规定措施 (一)准备工作
1.在动火地点前后两端10米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对不能移动的可燃结构、设施或设备,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可靠隔离。
2.敷设有专用供水管,供水量足够,并用水冲洗该地点,使底板、煤壁和巷帮保持湿润。
3.必须将动火地点前后两端10米范围内的粉尘、杂物、油垢等清扫干净,在火焰、火星等高温物质可能飞溅到的地方,必须铺上一层厚50mm以上的河沙、石粉或黄泥等。
4.在动火地点必须备有2—4只完好的灭火器、0.2—0.3m3河沙、细石粉或黄泥。
5.在动火地点回风侧5米范围内,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其报警瓦斯浓度为0.5%,监测瓦斯浓度的变化。
6.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动火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不超过0.5%、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
7.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小于5米,并有专人在附近进行监控。
8.安排至少2名救护队员在进风侧安全地点待机值班,并随时准备对遇险人员进行应急施救。
9.动火作业地点的回风系统必须揭示警标,在动火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动火影响区域。
10.准备工作结束后,现场矿领导组织对动火地点进行验收合格,向调度室提出动火申请。调度室接到井下动火申请,并确认井下所有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已全部停止,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监控
1.调度室随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和动火地点的施工进展情况、突出危险区情况等,发现有异常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执行总工程师的指令。
2.动火负责人密切监测瓦斯、煤尘、通风系统和风量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现场矿领导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
3.现场安全监督人严格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密切注视环境条件的变化,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现场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
4.现场矿领导要保持与调度室的联系,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清除热源或火种。
5.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动火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经常检查风流中、巷道冒高和低洼处及支护背板后的空间瓦斯情况,及时向现场矿领导、动火负责人、安全监督人报告情况。
6.总工程师在调度室随时监控、掌握动火现场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作出停止动火作业决定,并作出相应安排和指挥。
(三)动火结束
1.对动火地点进行洒水和清理,现场矿领导将动火作业及现场清理情况,告知总工程师和调度室。
2.所有动火设备:电焊机、割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的处置,按安全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3.现场安全监督人观察1小时以上,确认无热源或火种已完全熄灭后,向调度室报告,方能离开现场。
二、针对性措施(根据动火地点实际情况规定,可附页)
三、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按规定内容编制,可附页)
(一)动火现场基本情况;
(二)可能出现的险情(或事故)分析;
(三)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四)险情(或事故)的报告;
(五)人员分工与应急处理;
(六)自救互救对策、人员撤离与救援。
四、动火现场示意图
五、避灾路线图
松藻煤电公司 煤矿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贯彻记录表
贯彻时间 贯彻人 贯彻地点 记录人 参加学习人员签字: 姓 名 职务或工种 在动火中担任的工作或任务 现场矿领导 安全监督人 动火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瓦斯检查员 洒水防火人 救护队员 焊工 电工 以下由其他参加人员按顺序签字 签 字
附件:3 内齿轮绞车能力验算及基础施工审批验收单
申请单位 安装绞车地点 斜坡长度(米) 提升重车(个) 提升最大张力(kN) 钢丝绳规格型号 选定绞车型号 设计绞车基础:长×宽×深 安 绞车硐室:长×宽×高 装 简 图 施工单位 绞车用途 绞车选型计算 M × 坡度(度) 提升空车(个) 提升最大张力差(kN) 钢丝绳安全系数 地脚螺栓直接及长度 绞车基础及要求 × × × × 绞车基础岩性 1、绞车基础必须按规定(图纸)施工,用水泥、石粉、石子浇灌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使用材料重量比为水泥:石粉:石子=1:1.65:3.3,必须搅拌均匀,不得参杂物,安装在专用的硐内室内。 2、绞车硐室净高度不得低于2米,宽度不得低于2.2米,安装时绞车最突出部位离巷壁距离不齿轮小于0.4米,距离轨道边沿不得小于0.5米。 3、绞车基座螺栓、安装尺寸按规定执行。在安装绞车时必须先上加工的专用厚平垫,然后带绞上弹垫,最后紧上两颗螺帽,螺杆露出螺帽的距离不少于5至10毫米。构件必须紧固齐全,不得车有松动。 基4、在打绞车基础机坑时,必须打到硬底,若打到规定深度都未见硬底,应打4—6根锚杆增强础强度。施工基础螺栓时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必须拉线定位置,防止绞车钢绳单边。 施5、提升管理牌内容必须由队技术员计算、填写准确,报机运科审核。绞车安装位置距阻车器工不得少于5米的绳道。 及6、绞车基坑施工好后,必须矿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浇灌混凝基础,有施工队干(技术员)安现场负责混凝基础浇灌和基础螺栓的施工质量把关。 7、绞车的施工安装,必须由现场跟班队干或技术员现场把关,安装完后,经机运科、安监处、装要生产科派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绞车安装前,应对绞车基础中上方起吊的架箱、顶板等环境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必须保求 证绞车起吊安全可靠。若遇岩巷,必须在绞车基础中上方的顶板施工一个深度为800—1000毫米的吊装眼孔,顶板强度必须能够满足绞车吊装要求。 审 签 栏 审 签 单 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 机 运 科 生 产 科 审批意见审批人 审 签 单 位 安 监 处 通 风 科 机电副总 绞车基础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机 运 科 验收结论 安 监 处 生 产 科 审批意见审批人 附件:4 内齿轮绞车使用验收单
施工单位: 验收单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绞车完好 2 绞车护罩及护板 3 绞车基础、地脚螺栓 4 电器完好、失爆 5 钢丝绳质量及板钩 6 绞车钢丝绳盘绳 7 防跑偏装置 8 信号系统 9 车场长度 10 安全间距、转弯半径 11 车场躲避峒室 12 坡口躲避峒室 13 斜坡地滚 14 斜坡“一坡三挡” 15 提升系统轨道质量 16 阻车器坑(用砼制作) 17 绞车管理牌 18 绞车附属装置 19 绞车试运行 参加验收人员 绞车安装队 机电科(部) 生产科(部) 验 收 结 论 审定人; 审定日期:2013年 月 日
绞车使用队 安全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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