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清理与掘除施工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25 07:5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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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清理与掘除施工方案

1、 施工准备

路基土方施工前,根据勘测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路线导线控制点和水准控制点,进行复核,增设临时水准点恢复中桩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在直线段每20m,缓和曲线上每10m,现场放出路基的中心、边缘坡口、边沟、护坡等具体位置,并用石灰线标明其轮廓,开挖界沟、临时排水沟等。

开工前,对路基土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使参加施工的实际操作人员,掌握和了解路基土石方工程技术特点、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

2、 原地面处理

先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植被,垃圾和有机杂质清除掉,表层土清除到原地面以下20m,清除后的弃土堆放指定的地点(弃土场)。 路基填筑高度小于1.0m的地段所有树木、树墩、树根和其它有机杂质都清除到路面标高以下至少1m,填筑高度≥1.0m的地段,将树墩和树根清除至原地面,所有坑穴填土(石)压实。

3、 拆除与挖掘

(1)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路面和房屋及水泥地坪等其它

障碍物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 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

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3)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

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

运输,可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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