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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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采掘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订完善的灾害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职工“一通三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责任心,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矿井生产期间应定时进行瓦斯参数的测定,分析瓦斯涌出规律,对瓦斯涌出进行预测,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政策,另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矿山安全问题重在管理,对矿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一定要常抓不懈。

(2)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掘进头、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其它容易产生瓦斯聚集的地方,应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班组长和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放炮员、电工等要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器。掘进头供电要实现“两闭锁”,掘进局部通风机供电应实行“三专”。

(3)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保持其防爆性能。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三大保护,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矿井必须有可靠的主供和备用电源。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5)每天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磨损超限时要立即更换。 (6)在运煤巷道和装截点、卸载点等易产生煤尘的地方,安装喷雾洒水水幕,

进行喷雾除尘,防止煤尘爆炸。

(7)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煤尘自燃发火。不用的巷道要及时密闭。 (8)保护好民房、高压线杆、河流和公路,在上述地方采煤时,必须先搬迁或留足保护煤柱,防止事故发生。

(9)提升巷道上口要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提升时严禁行人,严禁放飞车。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0)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炮眼布置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炮泥封孔长度。要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1)揭煤或遇到构造时,特别要注意瓦斯涌出量的变化。岩巷揭煤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措施。必须在揭煤点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若有突出危险,揭煤措施必须按揭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措施编制并严格组织实施。揭穿老巷或采面过老巷要制订安全措施,要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12)巷道掘进时,坚持先探后掘和有疑必探,防止老窑和采空区透水事故发生。

(13)要有针对性的防治顶板事故的措施。掘进面支架要进行连锁,支柱支撑要有力,掘进背邦接顶要严实,行人上山要有梯子和扶手。

(14)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做到“先抽后采”和“先抽后掘”,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前,须认真进行导线联系测量,准确掌握相互间的空间关系。 2、贯通距20米时,只准一个碛头掘进,当贯通距2米时,应一次性放震动炮后再人工掏槽贯通,然后再刷大成巷。

3、巷道贯通前必须由安全生产矿长统一指挥,协调好巷道间的作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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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全部撤离。

4、巷道贯通前,必须事先通知通风部门作好准备,贯通后立即安装通风设施,调整风路、风流及风量等工作。

5、巷道贯通前要加密巷道交会处的支护。

6、在进行风流调配、工程质量验收、风量、瓦斯测定并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正常作业。

3、防止误穿煤层、断层、溶洞、积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747水平和+1005水平进行掘进施工,根据设计布置在K3煤层底板煤系岩层中,由于煤系地层在原生沉积时变异频繁,层理较乱,无可靠稳定的标志层可循,加上后期地质构造的影响,地层结构和构造变化较大,掘进时有存在误穿煤层、断层、溶洞和积水的可能。为此,特制定本措施。

1、原则上按照设计规定的方位进行掘进,但尽量与岩层走向方向保持一致。当岩层走向发生变化时,须认真分析研究其变化的原因,如为区域性变化,则巷道方向应随着岩层走向的变化而变化,但巷道的转弯半径须大于50米;如为局部变化,则须用75型钻机进行钻探,在探清并分析其变化原因且采取措施后再行确定掘进方向。(具体的措施根据实情另行制定)。

2、无论岩层产状是否发生变化,巷道每掘进100米用75型钻机在巷道两侧垂直岩层走向方向进行钻进探煤。

3、矿成立技术分析小组,由简继明、黄道万、付先中、罗明贵、李思勇同志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地研究分析掘进碛头变化情况,掌握其变化规律,确定掘进方向。

4、矿生产技术科由简继明负责,每天对掘进巷道和碛头进行测量、素描和编录,收集有关资料并绘制巷道和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图表,随时掌握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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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5、矿生产技术科对全矿所有已掘巷道重新进行一次测量和地质编录,在此基础上编制出煤(岩)层对比图,以便指导掘进工作。

6、掘进队的干部和职工当发现以下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向当班领导逐级汇报,在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掘进:

1)揭穿煤层前的征兆:岩层产状发生变化、岩性发生变化、岩层结构可能发生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加(该巷正常掘进中无瓦斯或很小)等。

2)揭穿断层前的征兆:岩层产状突然变陡或变缓、岩性出现异常、岩层层理紊乱、或有断层泥(水)出现、围岩湿润等。

3)揭穿溶洞前的征兆:围岩湿润、淋(滴)水增大、岩层层间有时有泥质或粉砂质充填物(其与围岩不整合或假整合,接触线明显)、碛头有时有漏风或吹风现象、炮烟被吹出或吸入、有时有异常气体涌出、有流水声或水叫声等。

7、本措施在全矿职工中组织学习后执行。 4、放炮及警戒措施

1、必须由持证的专职放炮员连线、放炮。

2、必须装填满炮泥,炮泥长度为孔深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正确使用水炮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放炮位置位于碛头外150米以上进风巷道中。 5、设置警示牌和警戒岗哨,岗哨位于放炮点外100米处。 6、严禁直对工作头面放炮。

7、放炮引爆线、炸药、放炮器、雷管等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 5、瞎炮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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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现有残留瞎炮时,必须认真检查造成瞎炮的原因。 2、严禁扯拉瞎炮连线或用工具掏动、揽动炮眼。 3、在平行瞎炮30cm处安全位置重新掘进炮眼进行引爆。 4、引爆瞎炮的炮眼掘进,放炮作业前按作业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6、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配备2名以上的巷道维修人员,负责对巷道的维修、清理。

2、巷道维修人员必须保证巷道的正常通风、行人、运输、水沟畅通,刁尽巷道危岩,清理漏风。

3、巷道的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并保证原有断面。

4、巷道维修时,如遇有电缆过往,必须保证巷道电缆不受损失。维修巷道时的岩渣清理干净。

5、按巷道维修所需材料,分段备齐,堆放好,并保证巷道的通风断面。 6、如需临时停产整改维修的巷道,必须报告矿领导,作好人力、物资的准备,方可进行。

7、敲帮问顶措施

1、每个作业点,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及帮壁是否松动,如顶板及帮壁有松动,首先进行处理,然后开始工作。

2、在处理松动顶板及帮壁时,应由上往下、由里向外进行,同时下边不能站人,在处理顶板及帮壁时,严禁从事其它作业。

3、如遇有顶板松动,一时又无法处理,必须打临时支护,并保证临时支护的质量。

4、如顶板大面积松动,现场处理难时,须制定专门措施,防止冒落下来的顶板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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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及巷道安全出口,如发现顶板有响声,支柱严重折断,帮壁异常松动,必须将所有人员立即撤出现场,到安全地点观察后,再作决定。

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必须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2、局扇风机等电气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正常通风,风筒吊挂平直,不转急弯,破烂风筒及时修补、更换,防止漏风、跑风,确保碛头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风筒出风口距离碛头不得大于5m,瓦斯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该区域的人员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等候。再按规定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区域内作业。

3、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巡回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在局扇(进风流中)和风筒口5米处(回风流)安设瓦斯探头,断电瓦斯浓度1%,复电瓦斯浓度为0.9%。监控探头随掘进推进度调整,且距碛头距离不得大于6米,在放炮时再撤离该位置,到放炮不易损坏的地方。

4、局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瓦检员必须将无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待恢复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准人员进入并恢复作业。对未送风的巷道必须在其盲巷口打上固定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

5、当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须立即打开风井风门和防爆门,井下人员立即撤离至主进风巷道内,并随时测定瓦斯状况;同时尽快查明原因恢复供电,如停电在20分钟以上,井下人员应逆进风流方向撤向地面。 2、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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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电,停风时,立即打开人行道风门,并报告值班负责人,通知井下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大巷,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后,再决定人员是否撤出地面。

2)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完好的通风系统,两道风门要用细钢丝绳固定互相实现联锁,教育广大工人爱护各种通风设施,确保矿井正常通风,防止风流短路而发生瓦斯超限。

3)坚持定期测风制度,每旬全面测风一次,随时掌握井下各条巷道和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消灭老塘风,扩散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风,合理调配各作业点的风量,保证各作业点正常供风。矿井必须做到以风定产。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明确局部通风机由该作业点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

5)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有风电、瓦电闭锁。

6)巷道贯通: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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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加强瓦斯检查与瓦斯综合管理

1)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应有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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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3)瓦斯积聚后的处理措施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述要求执行。

1)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而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时都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予以封闭。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编制排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要由救护队组织排放。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要编制安全措施,若巷道内瓦斯积聚,要限制和减少风量,使排到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只有在停风影响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时,才能恢复作业。

5)独头巷道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可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内逐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其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1%,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直到全巷道积存的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

(4)分源治理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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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源治理瓦斯就是针对瓦斯的特征(涌出规律与涌出量)采取相应的措施。矿井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

1)已采区:对已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结束。 2)掘进工作面: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层本身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加长,风筒应及时加接,出风口至正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向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扇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因故停风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由岩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制订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岩巷掘进的过程中,地质技术人员根据岩性判断离煤层的距离,并提前打地质探眼准确确定前方煤层的距离及产状, 并对瓦斯涌出进行测压,分析瓦斯赋存基本参数,以确定是否有突出危险。然后编制揭煤设计,按揭煤设计原则揭穿煤层。

3)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特性与涌出量是回采区治理瓦斯的基础。 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落煤时出现瓦斯涌出高峰。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治理。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后退式通风系统,这种系统具有漏风小的优点,但在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存瓦斯而超现。处理措施: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在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若采取一般措施不能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时,可在上隅角埋管抽放瓦斯。

顶板附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

若回采工作面局部地点风速未能保证设计风速而小于1m/s,则容易使瓦斯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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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顶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5)矿井配套设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回采工作面,掘进头等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矿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和安全管理要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分析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井口设检身员,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拆卸矿灯和严格执行使用矿灯的有关规定,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3)井下所用电气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有安全标志,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井下供电系统要严格执行三大保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设备检修有关规定。严禁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电缆。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并按规定悬挂和维护。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5)防止机械摩擦火花。

(6)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有安全标志的产品。 (7)放炮

放炮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节井下爆破的有关内容的规定(详见第七章第四节)。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必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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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用。

(8)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发放前必须对矿灯的锁紧螺钉进行封蜡。

(9)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在采掘过程中,若有过煤层变化带,煤层由厚变薄或由薄变厚,由硬变软或其它变化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井下巷道施工期间,在开拓开采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本矿井在建设中的主要防突措施如下: 1、煤层开采顺序

本矿井的可采煤层自上而下有C5、C3,平均煤厚分别为0.6m、1.6m,煤层间距为22m。本井田可采煤层采用下行式开采程序,首采C3煤层。

2、矿井开拓方式和主要巷道层位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平硐及+747m水平运输大巷主要位于茅口组灰岩中。副斜井、回风上山及总回风巷层位选择在C3煤层底板岩层中,溜煤上山布置在C3煤层底板。

3、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

各用风地点均配设足够的风量,均利用全负压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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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涌出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采掘工作面之间无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均采用上行通风。

4、设置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强化瓦斯预抽防,有利于煤层解突和降低煤体瓦斯压力。

5、选用所有机电设备均为矿井防爆型。

6、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瓦斯地质预测图和素描图,指导防突工作。

7、井巷施工时还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施工。 防止岩巷掘进工作面误穿煤层和构造的防突措施

由于受断层、褶曲等不可预见的构造影响,或者煤层赋存条件的变化,难免有采掘巷道靠近甚至穿越煤层的情况出现。为防止误穿煤层、地质构造等情况,特编制以下防突安全措施:

⑴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巷道施工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⑵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巷道揭露围岩情况(含煤层赋存、构造变化)的素描图和瓦斯地质预测图,指导防突工作。

⑶加强安全管理。井巷施工中,必须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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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巷道从开采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50m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的净岩柱小于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的掘进巷道,要求循环打钻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或构造。

⑸掘进巷道必须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或装置。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前,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编制防治突出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另外,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⑴及时打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⑵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石门揭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四位一体”,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⑶应采用预抽等手段,使煤体充分卸压解突。

⑷当掘进工作面从底板揭煤时,要注意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因顶板跨落或冒顶诱发瓦斯突出;石门应根据围岩情况采用固化揭煤技术。

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和井下“三条线”

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7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本矿井采用混合设置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利用地面的空气压缩机提供风源,主供气管利用动力压风管路,在井下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⑴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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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压风自救系统的急救袋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经减压装置后,分设一定数量带闸门控制的管嘴。除掘进工作面外的其它压风自救支管,需要单独敷设。正常情况下,除终端外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闸阀均应处于开启状态。

②每组急救袋设5~8个,急救袋的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2m3/min。 ③急救袋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左右的进风侧的巷道中、放炮地点、撤离人员停留处、警戒人员站岗处,以及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

④长距离掘进巷道中,每隔50m设1组急救袋。

压风自救袋安设在利于人员避灾的巷道、硐室和避难所内。供风管路必须垫托和捆绑牢固,需橫跨巷道的支管要从巷道底板上穿过,有条件处压风管路应从进风侧进入压风自救袋。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⑵避难硐室设置,具体如下:

①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作业具体位置确定,一般应小于200m。石门揭煤时,一般从煤层揭开地点到避难所的距离为200m左右为宜。

②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⑶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在井下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山绞车房、胶带机集控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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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按照规定设置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 (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预案

1、总体原则

(1)要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突出、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活人,后抢救死人、先抢救重伤、后抢救轻伤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突出、爆炸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2)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突出、爆炸区域的通风。

(3)如果突出、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瓦斯浓度及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扇、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这种方法处理突出、爆炸事故,既能保证速度,又安全稳妥。

2、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爆炸的处理

(1)迅速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突出、爆炸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引起火灾、爆炸或二次爆炸。

(2)在证实确无引起火灾、爆炸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瓦斯、烟雾,清理巷道。

(3)各采掘工作面按照双华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3、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自救与互救

(1) 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一是立即戴上自救器弯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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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二是来不及撤离时就近打开压风自救器分阀躲在压风自救器袋子中,等待营救。

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空气颤动、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等瓦斯爆炸前的预兆时应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

(2) 突出或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3、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止粉尘积聚的措施

1、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Ф89х4.5无缝钢管,由矿电工负责安装。支干管路Ф57х3.5无缝钢管,巷道每隔100m设DN25洒水支管和阀门(每支管处设三通)。由采掘队负总责。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20米。

(2)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20米,并保持有少于30米长的软管。

(3)防尘管路必须按线吊挂整齐,管路敷设从干管到支管,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软管必须吊挂或盘好。

(4)岩巷每隔100米,煤巷每隔50米,炮采工作面两巷每隔3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实现“风流净化”。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均要安装覆盖全断面的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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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岩巷使用压风的掘进工作面水管,由施工单位负责延接,并每隔50米设一个洒水三通。

5、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50米范围内安装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要灵敏可靠。

(2)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做到喷头固定使用正常。 (3)采煤工作面防尘在投产前,防尘系统设施等由通风工区一次性安装。 6、巷道冲洗周期: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十天洒水冲洗一次。 (2)采区进回风巷上下山五天洒水冲洗一次。

(3)各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单位冲洗一次。 7、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

8、井下巷道不得发生煤尘堆积现象(厚度2mm以上连续长度超过5m)。 (2)防止煤尘爆炸燃烧的措施

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我矿煤尘无爆炸危险,自燃倾向等级为三级不易自燃。但仍需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

1.防止煤尘燃烧爆炸的措施

煤尘爆炸主要是指当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时,若遇上火源,即可能发生爆炸,因此,防止煤尘措施,实际上就是降低风流中煤尘浓度,使其达不到爆炸浓度,再一方面就是消除火源。

①通风方面:合理的通风系统,适中的风速。通风既能将涌出的瓦斯稀释排走,又能及时地将空气中的浮尘带走,但需同时保证不会将落尘重新扬起。

②防尘洒水方面:在井下各主要产尘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洒水装置、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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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路等,使煤尘湿润,减少煤尘的飞扬,降低风流中煤尘浓度。

③除尘方面:在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除尘设备,减少煤尘的产生。 ④检测方面:矿井配备了适当的粉尘检测设备,应加强对粉尘浓度的检测和采样,一旦发现空气风流中粉尘浓度高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2、对于井巷中积聚的煤尘的防爆措施

①经常清扫巷道中积聚的煤尘,尽量勿使煤尘飞扬蔓延,防止沉积的煤尘参与爆炸。

②冲洗巷壁,用水将沉积于巷道周边的煤尘冲掉并运出。

③巷壁刷浆,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喷洒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壁刷浆后,还能改善井下环境,并有利于冲洗煤尘。刷浆用石灰水为生石灰与水按1:1.5(体积比)配制,或以水泥:石灰:水=1:2:10(体积比)配制成水泥石灰水。刷浆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3、消除爆炸火源的措施

①消除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为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所有的电气设备均设可靠的接地、短路和漏电保护;

③消除其他火源(比如防止矿车与轨道强烈摩擦和撞击电气设备而产生电气火花),以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等。 (3)煤尘爆炸燃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同瓦斯爆炸燃烧事故一样,见该部分) 4、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1)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设计和安全专篇,本矿井煤层不易自燃,所以防治的重点应放在外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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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上。

1、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在电气设备配电点、绞车房等有火灾隐患的地点,各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台,二氧化碳灭火器2台。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要选择隔爆型电气设备,选择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接地。

2)井下供电的电压等级

由地面向井下供电采用660v,井下低压供电为380v,井下煤电钻和岩石电钻采用127v,照明和信号采用36v。

3)井下电气设备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

井下低压开关要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等保护功能。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无压释放、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溶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在其它设备同时工作时能够起动。

4)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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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水仓或在巷道沉淀池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③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在运输巷道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运输石门、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平方米、厚度不小于3毫米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毫米、长度不小于1.5米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毫米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④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线。

⑤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5)井上下按下列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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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6)井下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的安全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或调整前必须对周围环境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可开始工作,还必须对被检查的设备停电,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规程作业。 (3)井下电缆

本矿井下电缆的选择:除移动式的电煤钻电缆选择UZ-3×4+1×4型外,其余电缆均选用U1000-3×4+1×4型,电缆芯线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负荷的需要:电煤钻电缆选用4mm2,低压主电缆采用50mm2截面的电缆,配电点至采掘工作面选用50mm2截面的电缆。采面运巷电缆选用50mm2。采面风巷,掘进电缆采用25 mm2。(详见供电系统图)。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电缆。电缆的连接均应使用矿用防爆接线盒,并符合防爆要求,接线不得失爆。

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斜30°以下的井巷中,应用吊钩悬挂; 2)水平巷道或倾平硐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平硐巷内不得超过3米。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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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3、防治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3)井口设置专职检身员,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4)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口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进风井口要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

(6)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井口房和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用不燃和无毒性洗涤剂。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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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矿灯要消灭失爆,应装短保护装置,锁紧螺钉应封蜡,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5)井下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5、防治放炮引发井下火灾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2)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3)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角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2)防治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2、初期外因火灾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灭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条件,直接灭火。

3、 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积极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火区。

4、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应根据火灾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可能受灾人员及可能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灾区,按规定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迅速查明原因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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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灾害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灾情扩大。

5、切断火区电源。

6、根据己探明的火区位置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使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的方向,控制火区的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做到:

① 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瓦斯爆炸; ② 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 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④ 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 在火灾初期,火灾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确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 必要时应将排水、注浆、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⑦ 因火灾矿井实行反风时,应在必须留人的信号峒室及重要岗点,进行压风掩护系统的运行。每次的矿井反风演习的资料、措施必须及时总结、存档(包括反风演习设施齐全可靠的检查报告),作为处理事故的必备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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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各个地点的消防材料(尤其是供应库房)配备齐全,因失效或处理事故消耗的应及时补充。

⑨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整形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配备高倍泡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台。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皮带着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现场皮带司机及时配戴自救器,切断皮带巷道的一切电源,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b.现场工作人员要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和供水管路设施以及其它可利用的条件进行直接灭火。如果火势较大时,迅速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现场。

c.矿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并制定灭火实施方案。通知现场人员按规定的避灾路线的要求,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d.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变化。避免引起其它事故的发生。 三、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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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有疑必停。

4、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边探边掘,掌握前方及上方采空区的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5、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井下和地面排水排水沟保持畅通,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7、应加强对地面小窑、老窑的调查并标注在实测的采掘工程图中,划定其探放水红线,在接近探放水线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8、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9、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必须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10、鉴于井口附近及塌陷区内的地表水体有可能溃入井下,因此,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线的防水煤柱。

②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是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防止积水进入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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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渗入井下。

④对漏水的排洪沟,应及时堵漏,地面裂缝和塌陷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2、发生透水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分秒必争地组织排水抢救工作。在抢救中要根据透水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救灾。当透水量较小,透水后淹没了矿井的部分采区或水平的巷道,使部分采区的人员被水堵或淹没在水下边。应从两个方面组织抢救:一是应迅速组织救护队,侦察水位上所有地点,寻找抢救被淹水位上的所有人员,查清被水淹堵的准确人数。如果水位正在上升中,救护队进入独头平巷侦察或抢救人员时,一定要派人观察独头平巷外出口处水位的增长情况,防止水位增高堵住了救护人员的回路;二是应利用通往被淹采区的所有通道,组织力量,进行排水抢救。

2、在抢救水灾事故中,要认真分析、判断被水堵在里边遇险人员的位置,要详细调查被水淹没或被水堵住的巷道状况及遇险人员的工作地点,分析透水后可能逃避的方向,判断遇险人员是否有生存的条件。指挥部必须以抢救活人为指导思想去部署各项抢救工作,不能看到水位己高于遇险者所在地点,就轻易地做出遇难人员已经死亡的结论,否则就会贻误战机,使本应得救人员死亡。

3、发生突水事故后的处理

① 矿井采掘地点局部范围发生突水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点人员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地点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及瑞祥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② 矿调度室根据事故汇报程序汇报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生产科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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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采掘区队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携带有关资料等在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待命。

③ 矿长是处理突水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有关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在矿长未赶到前,由值班副矿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④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并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⑤ 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升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⑥ 其它单位人员根据矿长的命令和矿井重大事故的抢救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的要求开展救护工作。

⑦ 突水事故发生期间或者其它情况造成井下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有淹井可能时,排水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机电科长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立即到泵房指挥排水工作,并安排专人在井底指挥撤离人员。同时对涌水区域进行全面停电,防止人员在水中触电。

(4)发生溃浆事故后的处理

① 任何人发现突水、溃浆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② 初期突水、溃浆不严重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可利用的器材、物料和其它可利用的条件,现场处理。

③ 如果突水、溃浆严重,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时,必须积极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④ 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应根据突水、溃浆的地点、规模和影响范围,立即通知可能受威胁人员尽快撤离工作地点,并通知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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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救灾方案。迅速查明原因并组织灾区和受威胁人员,迅速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

⑤ 切断突水、溃浆影响区域电源。

⑥ 疏通排放突水、溃浆系统,及时把浆水排出,防止堆满巷道,影响正常通风。

⑦ 如果事故规模较大,溃浆严重,影响到正常通风时,应通知可能影响正常通风的地点人员撤离现场,停止生产。

⑧ 组织人员迅速进行清挖浆液,疏通巷道,保证有效通风断面。

⑨ 突水、溃浆事故处理完后,对突水、溃浆通道进行封堵,恢复受影响区域地点的正常生产。

4、矿井透水事故的自救和互救

(1) 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撤出,按规定避灾路线迅速撤到水平最高点。 (2) 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人员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中避灾,并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3) 避灾期间,要不断发出呼救信号,等待营救。 四、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供电线路事故及防治措施

1)地面固定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设置在稳定的地方; 2)输配线至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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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5)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6)井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7)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8)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9)井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10)电缆的选择及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规定。 11)电缆的敷设: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5°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12)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缆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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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通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地面变电所事故及防治措施 1)可能发生的事故分析

地面变电所可能发生变电所火灾、变电所设备事故、小物件及动物引起短路事故。

2)地面变电所事故防治措施

地面变电所位置选择在工业场所附近,并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无塌陷区、稳定的场所; (2)设在爆炸材料库爆炸危险区以外;

(3)与高噪声源的距离,应满足主控制室背景噪声不大于60db(A)的要求。 (4)变电所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m,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

(5)变电所防雷、过电压保护及各种避雷设施齐备。 (6)变电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应有专门的防灭火装置。

(7)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及电容器等必须制定防火措施,电缆钩、管道沟、窗房应设置铁丝网,以防小动物入内造成线路短路。

(8)变电所内悬挂一次、二次架空线和电缆的配电系统图以及有关操作、维护等规和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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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变电所内变电装置与墙、顶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距离。

(10)矿井地面供电线路每年必须进行巡查。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11)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变电所为双电源,避免了两回线路受到外部的影响同时发生故障的概率。在变电所的进线处,如因地理环境等条件的控制使线路之间距离不易分开,也要尽量拉开两线路间距离。并适当的增大杆塔安全系数,避免因煤层的开采或气候变化等各种原因出现事故。

(3)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和触电事故的措施 1)防止矿井突然停电的措施

使用双回路电源,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 2)防止电火花事故的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3)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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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4)建立矿灯管理制度,每盏矿灯都应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必须保持完好,漏液、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不良、灯头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的矿灯严禁发出。严禁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灯。

5)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且用防爆型的照明信号设备。

6)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都应可靠接地。

总之,电缆、矿灯、信号照明、电话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在防静电、防带电作业等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电火花引燃瓦斯与煤尘而引起爆炸。

8)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0)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1)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3)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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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的措施

1)变电所和供电线路设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做到: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3)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2)矿用电缆的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各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3)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采用阻燃的矿用铠装电缆(MY);电钻采用矿用电钻电缆(MZ)。

3)所有电气设备,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4)井下监测分站、地面矿灯房及井下配电点等电气设备集中处,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有灭火器材,喷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

5)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求配备,采用防爆型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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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防止碰触发生危险。 2)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3)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127V煤电钻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660V供电系统必须有过电流、接地和漏电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不得超过1欧姆。

4)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防爆设备检查员,并建立严格的防爆设备入井制度。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采区下部水沟中埋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 、厚度不得小于5mm。

2)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 、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实行改革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 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 的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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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机电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 当发生地面变电所全矿或大部分断电时,变电所值班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生产矿长按事故处理组织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同时,由法人向公司汇报事故的情况。

(2) 发生事故后,矿调度室通知机电主管、机电队,安全科人员、维修人员和司机到现场查看事故的情况,拿出处理的措施,然后,进行详细分工,做事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 电气着火事故后,首先,切断供电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将火扑灭。凡油类着火,不准用水灭火,不准使用泡沫灭火器。

(4)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后,首先,切断供电电源,使人体脱离电源,再利用人工的方法进行救护。

(5) 发生全矿性停电事故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五、防治顶板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治顶板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3)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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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支架必须成排成行,保持直线。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本矿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严禁金木混支;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分段使用,严禁金木混支,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支柱必须垂直于顶、底板打设,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7)在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在进入采掘工作面工作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活石悬矸,以免掉落伤人。采煤工作面采煤后,必须及时挂梁,及时恢复好被放炮冲倒的支柱,并打好临时护身顶柱,人员必须在护身顶柱下攉煤,攉完煤及时打好支柱和贴帮柱,严格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当遇顶板条件变化时,如过断层、过老巷等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9)在回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回柱器卸载,卸载后的支柱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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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当回柱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及容易发生崩绳、崩柱的地方,以免断绳、断钩伤人。指挥回柱绞车的停开必须使用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信号不清不明时,严禁启动回柱绞车。回柱放顶时,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方进行,回柱前必须事先清退路,以保证退路畅通。

(10)回柱时,放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柱完好、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事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1)支柱打设必须迎山有劲,支柱打设必须成排成行,保证排、柱距不超宽,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密度。煤层倾角较大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倒、防滑的措施:

1支柱应迎山支护,严禁支在浮煤上,要保证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 ○

2支柱间可采用牢固的撑木、拉杆或防倒绳的方式进行整体加固,防止支○柱倾倒工作面。

3工作面顶梁间采用撑木进行整体加固。 ○

(12)打柱时必须在金属顶梁上用小板将顶背实,确保不发生漏顶。 (1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支柱必须推倒重来,支柱或支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4)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先打好放顶线的特殊支护,禁止先回后打,回下的支柱必须堆码整齐,保证退路畅通。

(15)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的安全措施

①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加强支护,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在靠放顶线第一、二排加打丛柱(一窝三柱)、戗柱,每隔一根基本支柱打一丛柱和戗柱,以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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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放顶措施编制好后,认真组织学习后实施。

③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④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派专人跟班,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情况,如发现煤壁片帮、顶板掉碴、顶板下沉量增大等来压预兆时,必须及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待顶板垮落稳定,经安全员检查无危险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⑤在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期间顶板悬露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并制定专门强制放顶措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⑥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现场跟班人员,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并将顶板悬露面积等情况向矿长报告。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矿长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采面收尾时的安全措施

①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撤出采面的机械设备,维护好采面的支柱。

②回采到停采线时要留出支护良好的最小控顶距空间,作为行人和运料用。 ③用木垛将上出口维护好,在出口范围内不得堆放物料,以保证退路畅通。 ④回柱顺序是由采空区向煤壁,由下向上,回柱工必须由熟悉顶板性质、责任心强的工人担任,回柱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顶板动向,采空区的支柱必须回收干净,回出的支柱必须及时运出采面堆放整齐。

⑤随着顶板的垮落,工作面温度升高,有害气体积聚,上出口要安设局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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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加强通风。

(1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文明生产,杜绝冒险蛮干;狠反“三违”,严禁工人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架设牢固;掘进工作面放炮后,首先恢复好被放炮冲倒、崩坏的支架,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出碴前,必须及时打上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上必须铺上挑板,严禁空顶作业。

(3)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坏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锚喷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采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部份,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小于0.5m。

(5)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7)在延深下山时,必须在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20m;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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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

(8)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2、顶板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就是采取一切方法,扒通冒落区,抢救出遇难人员。处理事故的指挥员应首先了解掌握冒顶区域的有关情况:一是冒顶区域的范围、遇险的人数和所在地点,冒落岩石的状况(冒落高度、岩石大小);二是认真观察冒顶周围的支护变化情况。如有再次冒顶危险时,应首先加强支护,一定要把抢救的后退路线维修好;三是如果冒顶区域内通风不良时,应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孔,用局扇向冒顶区内压风,向遇险人员地点输送新鲜空气,若时间较长,要采取措施输送饮料、食物,使遇险人员能坚持较长的时间;四是若发现有遇难者的呼救声音时,抢救的方向应沿着呼救的声音前进。

2.1顶板事故的抢救方法

(1)如果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在下边,可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来,将人员救出。

(2)如果顶板沿采煤工作面煤壁冒落,矸石比较破碎,遇险人员又靠煤壁附近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外向里掏小洞的方法。为便于操作,小洞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m2,并严格支护顶板,采取边支护边掏洞,直至把遇险人员救出。

(3)如果采煤工作面冒顶倾斜长度很大,冒顶堵塞造成采煤面上下不通,遇险人员位置又比较分散,应采取从采煤工作面的上下两头沿煤壁同时向冒顶区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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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洞的方法处理。

2 .2顶板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生顶板事故时,要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2)及时编制顶板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3)对冒顶区周围的区域进行加强支护,防止冒顶的扩展。当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面顶板冒落时,应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4)对冒顶区及时进行临时支护,然后进行永久支护。 (5)被困人员紧急措施

①当发生冒顶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时,遇险者应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但要注意煤壁片帮伤人。

②遇险人员要正视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应迅速组织起来,服从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指挥,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并有组织地维护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为提前脱险创造良好的条件。

③若被堵地点有电话,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灾情,遇险地点、人数以及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取定时敲击管路等方法,尽快发出有规律的求救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尽快组织抢救。

④如果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输送新鲜空气。以稀释隔堵空气的瓦斯含量,但要注意保暖。

⑤尽快加固好冒顶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顶板,确保安全,以免冒顶事故进一步扩大。

(6)人员抢救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并通知有关单位及领导。 ①探明冒顶区的位置、范围、埋堵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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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停掉冒顶区附近电气设备的供电(局部通风机除外)。

③利用压风管、供水管及打钻等方法,向被堵场所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其它救援物品。

④根据遇险人员发出的呼救信号,确定采用恢复跨落巷道或打绕道。到达遇险人员避灾地点进行抢救。清理堵塞现场时,应保障营救人员的自身安全。必须坚持由外向里进行,并因地制宜的对冒顶处进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⑤如遇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是,可使用千斤顶、木柱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⑥修复巷道前,有关单位要组织安监处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⑦井下材料库内必须配齐处理顶板事故所需材料工具。 2.3顶板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采煤工作面冒顶时避灾自救互救方法

①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工作地点有冒顶征兆而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现场人员应迅速按撤离危险区域,撤退到安全地点。

②当发生冒顶事故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时,遇险者应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或支护牢固处。

③冒落基本稳定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等方法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护。

④冒顶后被煤矸、物料等埋压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地维护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为脱险创的条件,不要猛烈挣扎,以防造成事故扩大。

⑤营救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检查冒顶地点附近的支架情况,发现折损、歪扭、变形的柱子,要立即处理好以保证有畅通的安全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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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营救人员对冒顶处进行支护,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埋压人员时可用木料、单体等方法进行处理,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⑦检查架设的支架牢固可靠后,设专人观察顶板,逐步清理被埋压人员附近的冒落矸石,将遇险人员迅速救出。

(2)掘进工作面迎头冒顶遇险人员的自救互救方法

①遇险人员要尽量减少体力,以减少隔堵区域的氧气消耗。

②如果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遇险人数。否则,应采取敲击钢轨、管道等方法,发出呼救信号,等待营救。

③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避灾处巷道,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④被困地点有管路时,应通过管路向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① 在保证正常局部通风前提下,营救人员进入巷道,逐步检查巷道冒顶情况,对有冒顶征兆地点及冒落地点进行支护,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六、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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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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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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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17、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13)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a)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b)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c)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18、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a)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b)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 (二)防治运输事故的主要措施

1、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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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在曲线段内设置轨距拉杆:轨枕的规格及数量要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要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要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应满足设计要求,道岔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钢轨型号。 2、防止运输巷道内瓦斯积聚

加强运输巷道内局部冒高点的处理和巷道支护,矿车的停放、材料的堆放等不应影响巷道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3、严格的行人管理和躲避硐

1)运输巷道内必须设计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在适应位置设置躲避硐,以保证行人安全。

2)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3)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使,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4、严禁人员在刮板运输机上行走,严禁人员乘坐刮板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防护罩。

5、用刮板运输机送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执行。

6、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牢固可靠的压稳顶柱或地锚。 7、严格的行人管理和躲避硐

①主平硐内必须设计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在适应位置设置躲避硐,以保证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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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③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使,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在水平运输巷及斜井的人行道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8、处理掉道矿车的防范措施

⑴ 处理掉道矿车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的两侧和下方。 ⑵ 处理掉道矿车时,不得随意起动绞车。

⑶ 用绞车拖动掉道矿车时,人员必须离开矿车进入躺避硐,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指挥绞车的停开必须有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

⑷ 处理掉道矿车时,如是重车,必须先把物料卸下,放置在安全地点,再处理掉道矿车。

9、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1次只准推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45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同出警号。

③ 严禁放飞车

10、处理掉道矿车的防范措施

⑴ 处理掉道矿车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的两侧和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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