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4-05-24 23: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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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

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

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

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 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 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

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 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

2、工作量系数

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

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

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

数的0.7倍计算。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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