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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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签署《ERW630生产线 2011-06-25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签署

《ERW630生产线主机出、入口设备加工组装定做合同》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签署《ERW630生产线主机出、入口设备加工组装定做合同》(以下简称“组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该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1,282万元。

江汉石油管理局为公司控股股东,沙市钢管厂是江汉石油管理局的所属企业,公司与钢管厂属于关联法人,因而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6月2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92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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