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稽查能手选拔考试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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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系统2008年稽查能手选拔考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题号 1 2 3 4 5 6 答案 D D A A C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C D B D C 二、多项选择题(20分) 题号 1 2 3 4 5 6 答案 ABC AB AC BCD CD A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ABC ABCD BCD ABD ABCD ABCD 三、判断题(10分) 题号 1 2 3 4 5 6 答案 × × √ √ × ×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 × √ √ √ √ 四、计算题(10分)

第一题(6分) 1.应缴纳契税:

2008年3月:800万元*5%=40万元 借:无形资产——土地 4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40万元 2008年6月:600万元*5%=30万元 借:开发成本——A项目 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30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840÷16000×4000=210万元 其开发费按购地款开发成本10%予扣除21万元 税金=500万元*5.5%=27.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8.5万元 增值额=500-258.5=241.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241.5÷258.5=93.4%

应缴土地增值税=241.5×40%-258.5×5%=96.6-12.925=83.675万元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83.67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3.675万元 第二题(4分)

应纳营业税=(50+20+20)×3%+(40-20)×3%+(20-2)×3%=3.84(万元) 城建税=3.84×5%=1920元 教育费附加=3.84×3%=1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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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 17 D 8 D 18 B 9 C 19 A 9 BC 19 AC 9 × 19 × 10 C 20 A 10 AC 20 BCD 10 × 20 × 7 8 ABD BC 17 18 ACD AC 7 √ 17 × 8 × 18 √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第一题(10分)

(一)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出示检查通知书及检查证。违反检查程序。根据《征管法》第59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

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2)张某一人进行检查,违反检查程序。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3)对教育费附加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正确,教育费附加不是税,不应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对企业进行处罚没告知,违反法定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税发(1996)190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稽查局按《征管法》第64条进行处罚不正确。而该企业却按5,000万元申报纳税,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根据《征管法》第63条规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6)2002年-2003年偷税30万元的违法行为属于连续状态,应予以处罚。《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征管法》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年。 (二)企业如对补税和处罚不服,应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企业对补税决定不服,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根据《征管法》第88条的规定,①应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②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罚事项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可提出听证申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题(10分)

1.三年累计预售及销售收入3.5亿元,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400万元,所得税税负为1.1%(400/35000*100%=1.1%),与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增成本或者少计收入问题,应重点检查企业收入、成本类科目。

2.都市花园一期已经竣工并销售完毕,但“经营税金及附加”中只体现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额,有可能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重点检查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

3. 利息支出过大,很可能是企业为开发项目而借入的贷款利息,而该企业2006年以前所有楼盘均未完工。根据国税总局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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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因此,该企业存在税前多列财务费用的嫌疑。应重点检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并将利息支出在一期、二期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摊。

4.按佣金提取比例推算,企业2005、2006年预收款收入应为2.4亿元(720万元/3%),与企业申报2亿元存在4000万元差额,有可能少申报预售收入偷逃税款。应调取企业佣金提取明细、一期房地部门备案合同、一期售房合同发票或询问购房人支付购房款方式(有无直接汇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等。 5. 建安成本经测算,单位建筑成本达到2100元(2.1亿元/10万平方米),与同类房屋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较大,存在虚增建筑成本的可能性。应首先检查甲方供料和建安成本有无发票、有无重复记入成本,其次向主管地税、国税机关核查发票真伪。

六、综合实务题(20分)

1.(1)2008年应税收入总额=2800+351÷(1+17%)=3100(万元) (2) 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限额=3100×15%=465(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465万元准予税前列支。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560-(500-465)=525(万元) (3)工程专门借款利息,为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200-300×6%=182(万元)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100×0.5%=15.5(万元),实际发生数×60%=25×60%=15(万元),只能税前扣除15万元。 支付给关联企业管理费9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外购商誉支出4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也不能进行摊销。 环境保护的支出29万元,准予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93-(25-15)-9-400=174(万元) (5)汶川灾区捐赠可全额扣除。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00+50+50×60%×17%=155.1 (万元) (6)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列支10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纳税调增7.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列支10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35+7.5=42.5(万元)

(7)应纳税所得额=543.9-54+35+42.5+9+11.7=608.1(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08.1×25%=152.025(万元) (8)借:固定资产 11.7万元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11.7万元 年终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11.7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9250元 资本公积 8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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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9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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