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者服务大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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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瓮文明委?2012?4号

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

志愿者服务大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兴起“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热潮,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水平,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瓮安县文明委决定在3月12日植树节前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为群众奉献社会、关爱自然搭建平台,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推动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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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自然、义务植树”为主题,以义务植树、护绿爱绿为主要内容,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奉献社会、关爱自然搭建平台,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关爱自然志愿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单位、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传授植树绿化技术,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开展植树造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在石漠化、水土流失地区植树、种草、种竹、造林造绿,积极参与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 3、开展养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参加树木绿地的抚育管护。动员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人士认种认养树木草地。组建文明劝导志愿者和市民巡访志愿者队伍,纠正损害树木、攀花折枝、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服务,抓好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用实际行动影响全县,激发全民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和测评内容之一,

2、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新闻中心要充分运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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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各乡镇、各单位要利用公益广告牌、黑版报、公告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传授植树绿化技术,增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3、精选载体,拓宽活动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主题,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单位、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精心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活动。各乡镇、各单位务必于3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含电子版))报县文明办(联系电话:2918102、2918098,邮箱:waxwmb2008@126.com)。

瓮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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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8m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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