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艺术类报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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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实施方案

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统考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 12月5日至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参加高考报名才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二、考试

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非我省统考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校考,部分院校如果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告知辽宁省招考办。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外,属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在辽宁省设点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校考的时间应安排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之后。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

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①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②音乐表演专业

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流行演唱可带伴奏音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演奏专业方向(非戏曲乐器)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及统考时间、地点

考生须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11年12月17日至20日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确认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信息。

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于2012年1 月9日至11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5.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1)考生凭《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专业统考评卷

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7.专业统考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2012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

未包含在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

范围内组织校考。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辽宁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美术类考点: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沈阳)

3.戏剧影视和广播电视艺术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崇山校区)

(三)文化课统一考试

2012年辽宁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四)录取办法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模式管理的普通高校和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

各高校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并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

取的专业,须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办法中,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作为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分记分办法及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包括11 种(见附件4)。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音乐或舞蹈类专业录取,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音乐或舞蹈类的“专门化”分类,请查阅附件2)

三、其他

请各院校将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告知辽宁省招考办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8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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