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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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印 发

《*******精细化管理考核规定》的

通 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矿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细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我*安全状况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规定》,现印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附:********精细化管理考核规定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抄送:矿领导、井领导、矿部有关部门

《*********精细化管理考核规定》

目 录

一、指导思想……………………………………3

二、管理原则……………………………………3

三、组织领导……………………………………4

四、工作纪律……………………………………5

五、综合管理……………………………………9

六、专业管理………………………………… 13

七、科室管理………………………………… 16

八、区队管理………………………………… 18

区队综合管理………………………… 18

采煤管理……………………………… 22

掘进管理……………………………… 24

机电运输管理………………………….27

通防管理……………………………… 28

九、经营管理………………………………… 29

十、其 他…………………………………29

实施精细化管理,是不断提升我井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针对我井管理现状,切实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重要工作方法。

一、 指导思想

1、在认真学习精细化管理方法论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我 井各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全面提升执行力、提高效率和效益为出发点,围绕矿中心,运用科学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把“精、准、细、严”落实到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提高我井整体管理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培育精细文化,为我矿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2、以科学的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本的精细化管理,抓好矿党政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采掘装备机械化、安全管理市场化、隐患排查定期化、安全培训正常化、技术管理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从“人、机、物、环境”等各个方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探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本质安全型矿井和和谐矿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管理原则

3.所有问题的处理必须执行闭环管理原则,从事情的筹划到问题的提出,到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完成时间、标准要求,到解决问题的复查人、复查时间、复查结果,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形成一个个闭环,随着一个个闭环的出现,到一个个闭环的结束,周而复始,即形成我井独具特色的闭环管理模式。

4.各级管理干部要严格遵循“三个做到”、“三个必须”原则: ①三个做到:一要做到勤于观察,善于发现问题;二要做到勤于思考,善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三要做到勤于努力,善于干成事。

②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地组织生产;二是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任何人不准违章指挥;三是必须按照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组织生产。

5.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既要结果又要过程,既要宏观控制,又要微观清晰,开创性地开

展工作。

6.各级管理人员要以毛泽东同志讲过的三句话为准则,端正态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自觉规范行为,干好本职工作,不断改进和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使方法更合理、制度更完善、效率更高。

①闻过则喜、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②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③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什么问题都能解决,共产党员最讲认真。

7、按照“五精(精髓、精心、精确、精致、精品)、五细(细在流程、细在环节、细在考核、细在监督、细在规范)、三无(无缺陷、无遗漏、无盲区)”的要求,深入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把安全精细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岗点、每个工种、每位员工。

三、 组织领导

8、为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有较大突破,井成立精细化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在综合办设立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精细化管理的监督、考核落实。

各专业、单位要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首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本专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专业要逐级落实负责人,各单位各工种要制定具体考核细则,2月20日前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必须将精细化管理考核规定打印成册(技术科室要分专业),一式五份,一份存本单位,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交主管井长,一份交井长,一份交综合办。

四、工作纪律

9.所有管理干部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严格按章办事,按规定检查,决不准故意刁难任何单位和个人。

10.副队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全天24小时必须开机,便于及时联系工作,否则每次罚款50元;召开安全生产等会议时,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调在震动上,若会议期间手机发出铃声,响一声罚款50元,响两声罚款100元,依此类推。

11.管理人员下井时必须先到调度室签到,说明去向及事由,升井后及时销到,并向调度员说明检查情况,认真填好下井记录,否则每次罚款20元。

12.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标:井长每周下井不少于3次;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每周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夜班不少于2次;保卫科科长、综合办主任每周下井不少于2次,其中夜班不少于1次;各队队长、支部书记每周下井不少于5次,其中夜班不少于2次,带班不少于2次。

13.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主要职责:下井带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抓好上级安全指令及安全会议精神在现场的落实,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前提,认真排查并消除现场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下井带班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①安全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②“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③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管理情况。

④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⑤顶板管理、支护安全情况。

⑥放炮安全管理状况。

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⑧现场劳动纪律情况。

⑨其他有关现场安全的问题。

14.副队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填写假条,注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然后经分管井长、井长批

准后送综合办,按时上岗后到综合办销假,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5.严格对井值班、基层单位夜班(1:00~6:00)考核。队上夜班重点查副职及辅助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要做到自己的人自已管,对不合格人员坚决撤换。

16.所有参与调度值班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生产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空岗,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7.各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召开班前会,跟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并且到现场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及当班工作安排,否则对队长、书记罚款50元,跟班管理人员罚款50元。调度室值班主任、安检科科长考核,在调度会上通报未按规定开会人员。

18.周日,井领导、科室正副科长,必须有一人坚持正常上班并下井,便于规程措施的审批及生产问题的协调处理,否则罚款50元,在周一调度会上,由值班调度主任通报周日空岗情况。

19.严格会议纪律,会议期间禁止“悄悄话”,严禁“会上定事,会下议事”的原则,对会议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会后详细解释,否则,每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0.上级主要领导来矿检查时,专业科室科长、队长或书记必须下井上夜班,抓好现场及沿途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停产整修,领导检查后方可升井。

21.对上级领导检查的问题和罚款,井陪检人员要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协调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罚款,否则,对陪检人员罚款50~100元。

22. 严格专业、队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制度,跟班人员不在现场,安检员立即停止作业,否则,对责任安检员停止工作。

23.严格执行“集体上下井”排队和井口点名制度,采煤以工作面为单位、掘进以施工迎头为单位、辅助以运输线为单位,按照“上下井人员签字表”规定填写上下井人员名单,按照班前

会召开的先后顺序集体排队下井,班长领头,跟班管理人员断后,集体站队行走,升井时安检员随队同行。否则,对单个上下井的人员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罚,对跟班管理人员各罚款50元。

24.安检员必须与当班工人同上同下,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5.严肃劳动纪律,加大对睡岗人员查处力度。凡是在井下睡岗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带班工长30元,队长、书记20元,互相监督,杜绝睡岗,强化走动式管理。

26.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无证上岗人员一经查实,罚款50元,办“三违”处理,其他相关人员人均罚款30元。

27.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管理人员现场交接班,原则上工长不得上大班,加大巡回检查力度,杜绝安全管理空档。

28.加强特殊地点的安全管理,工长、安检人员必须盯在现场,严格现场交接班。否则,发生重大问题的,对带班管理人员、安检人员按照井发安全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9.工作地点发生片帮、冒顶、提升运输等重大事故后,队管理人员、专业负责领导必须立即下井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否则,每次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情况严重者追究责任。

30.凡综掘机、、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及物料运输、安装期间,专业人员、队管理人员、井领导必须现场跟班指挥,确保运输、安装安全。

31.文件起草必须做到目的明确,条理清晰,文字流畅,内容充实,格式严谨,符合公文要求,有考核,有奖惩,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责任落实,执行有力,按时完成。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2.加强矿、井所有文件及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提高执行力。各单位、科室要将矿、井文件会议精神的详细内容在第一时间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队要将传达落实

工作做为班前会一项主要内容,班班传达学习,保证各项规定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安检科、综合办、专业管理人员要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对传达贯彻不力的单位队长、带班工长各罚款50元。

33.加强图纸资料管理,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否则,严肃处理。

34.在夏季三防期间,遇到大雨及以上天气时(以天气预报为准),生产线科长、队长、专业领导按值班表进行夏季三防值班,坚守岗位,协调指挥,随时准备抗洪抢险工作。

3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队带班人员、井临时成立的跟班小组成员,必须坚持8小时现场跟班,严禁在施工现场电话交接班。否则,第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第二次停止工作。

36.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提高服务质量,否则罚本人30元,单位负责人30元。人员行走必须按规定排队,否则每人罚款10元,单位负责人30元。

37.各专业制定的规定等下发必须经井长批准,并由起草人员协助装订下发,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8.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启封密闭、盲巷、大型设备安装、拆除、上下井运输、重大、特大项目检修等工作,专业领导必须现场指挥,安检员全过程监督,调度室下达指令,严格按措施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情况严重者追究行政责任。

39.回采面初采、初放、过断层切眼、掘进巷道贯通预透、掘进施工的压力集中巷、煤仓和大断面硐室破碎带等,专业领导事前3天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办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各单位工作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成立盯岗领导小组分班上岗,确保任务、规程措施的落实。现场办公会必须形成纪要

下发有关单位,并上报矿长、书记和矿部相关部门。

40.为真正实现动态下的质量达标,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停产迎检,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每超十分钟加罚100元,所有罚款均由责任单位管理干部承担,同时实行行政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管理人员警告、降级等行政处分。

41.下井记录必须填写清楚,否则作废并罚款20元,调度室负责考核。

42.继续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只能加强,不准削弱。

五、综合管理

4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拼搏意识和任务观念,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不折不扣、千方百计地完成生产任务。完不成任务,决不能无动于衷,就应该坐立不安、睡不好觉,千方百计解决影响生产的问题,否则就是失职,迟早要被淘汰。

44.严格组织原则,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阶段内(1~2个月)完不成考核指标,严格处罚,该免职的免职(特殊情况除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第一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罚款100~300元,停止工作一周并写出检查;第三次免职。

45.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实事求是,少说多做,提高执行力,做到政令畅通。凡谎报情况,汇报不实,造成决策失误,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6.为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和降低事故影响时间,凡回采、掘进工作面发生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事故,队长、书记必须立即下井处理事故,2小时以上事故,专业主管必须下井组织处理事故,3小时以上,分管领导必须立即下井处理事故,调度室严格落实。

47.事故处罚及索赔规定:①.影响副井及主皮带正常运行,每小时事故索赔1000元;影响回采正常生产,每小时事故索赔3600元;影响掘进迎头正常施工,每小时事故索赔500元;影响辅助单位的,每小时事故索赔200元。②.事故索赔金额月底由调

度室及事故单位落实到责任人,严禁平均摊派,综合办从工资中兑现。

48.加强备用材料、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特别是柱、梁、架棚材料、设备等。

49.主井、副井周围不准再存放闲臵物料,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50.加强主、副井50米范围内工业广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主井责任区由皮带队负责,副井责任区由运输队负责,天天洒水降尘。

51.各队小仓库门口不准存放任何物料和脏杂物,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各单位所需加工配件提前两天提供计划、设计草图,机电队加工制作,确保供应。特殊配件需机电科、调度验收合格后使用。

52.集团公司及省局领导来矿检查时,1100大巷、二采区各石门及各采区车场人行道侧轨道不得有积压矿车,保持行人畅通否则,对值班队长罚款50元,调度室要提前2小时通知运输队。否则,罚款100元。

53.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及省局以上检查团来矿检查时,陪检人员前后有序,保持距离,不添乱,随时回答领导提出的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4.各专业领导、科长要改变工作方法,在抓好本专业工作的同时,相关专业及沿途碰到的其它专业的问题也要一并安排处理,改变单一专业管理的模式。凡副科级及以上领导经过区域发生的问题一律联责处罚。

55.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偏远死角管理规定、小仓库管理规定、机电检修试运转规定、事故影响罚款规定、请假规定等,重点考核,违者严格处罚。

56.严格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制度。作业规程的编制由队技术

员、或业务科室负责,作业规程必须由总工负责组织会审,并指定专人对照集团公司规程标准进行审查,不组织会审的,一次对专业副总或总工罚款200元,科长100元。严格零星任务书的编制审查制度,必须由专业副总、总工、井长签字把关,否则无效,并对责任者罚款50元。提高规程编制审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7.要继续加强零星工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重点加强采掘单位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向调度室、安检科汇报,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安检科安排监督。做到井下施工的所有零星工程由安检科监督控制。

58.严格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安检科质量验收时,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特殊情况必须向井长请假,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9.矿井月度检修时间定为每月月末,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专业、单位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检修准备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检修期间,一般项目由安检员盯岗,重要项目由专业人员同时盯岗,重、特大项目专业领导同时盯岗。

60.加强矿井检修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矿检修管理规定,各专业、单位对检修项目、内容要全面考虑,抓好平衡、协调,做好准备工作,对排定的检修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保证检修计划的严肃性。

61.为确保安全,现场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多单位平行交叉作业,确实需要平行交叉作业的,经井长批准,现场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安检科监督。

62.现场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停止作业后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以便落实管理人员盯岗,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63.为避免机械的重复作业,凡是具有超前或架棚等双重支护的巷道,在顶板完整可靠的前提下,允许借助锚杆吊运物件。

64.严格落实“五级”隐患排查制度,岗位工、班组长、基层队、专业、矿明确责任,按照规定时间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保

证小隐患当班消除,一般隐患不过天,重大隐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抓好“三级落实”,区队每周对本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一次,,班组和个人隐患排查情况要有记录备查。

65.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有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按照预案,冷静处理,具备抗灾抢险的指挥能力。定期进行演习,不断修改完善,确保正常,使事故应急预案真正起到避免事故扩大、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作用。

66.加强对井下岗位、硐室检查,检查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否则视为漏检;加强对在籍巷道巡查工作,每月生产服务队必须对井下所有巷道覆盖检查一遍,检查地点在下井单上注明,否则,每少一处对生产服务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50元。

67.加强对井下偏远区域巡查,辅助区队必须每月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主管部门及领导。

68.对于偏远区域的巡查必须做到两人以上;对偏远区域岗位,必须安排身体健康、安全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职工上岗。

69.加强巷道巡查整修。在掘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排查整修,其他巷道由生产服务队负责排查整修,专业人员、区域责任单位人员必须加强巷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70.规范支护材料管理,对使用非定点厂家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的地点,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1.对修复或加工的支护材料,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的禁止下井,否则,对加工维修单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2.加强柱梁管理,生产科要每月对各采煤区、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盘点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报井长,对丢失、损坏的加倍处罚。

73.加强对外借人员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对外借人员借入单位要指定安全负责人,使用单位要纳入本单位严格管理,否则,严肃处理,杜绝安全管理空档。

74.加强业务联系,现场遇地质构造时,工区必须立即通知生产科。技术人员必须当班赶到现场实测,升井后向分管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填图。

六、专业管理

75.各专业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偏远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片帮冒顶和机电事故。

76.每天由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各迎头班进、日进尺计划及巷修、生产准备班计划,凡当班完不成计划,对跟班管理人员罚款30~50元,全天完不成进尺计划,对队长罚款30~50元,特殊情况经专业领导批准可不予处罚。调度室每天调度会通报未完成进尺计划的区队及原因、处罚情况。

77.各采掘区队、生产工区和巷修工区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现场情况,专业副总、科长必须了如指掌,并及时向井长汇报。

78.机电、运输、通防专业在组织系统调整时,凡是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井长汇报,井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严格处罚。

79.严格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考核、落实。否则,每条对复查人罚款50元。

80.每周六上午进行现场办公会,落实各专业普查边远死角及现场存在的问题并排查下周存在的重大隐患,隐患列表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复查人等,完成后由安检科销号,检查情况向专业副总汇报,并说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处理意见,对汇报不及时、普查不全面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分管副总、科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81.生产现场及偏远区域检查各类隐患整改复查工作由安检科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核实。整改不力,罚复查人50元。各专业、区队在抓好大检查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实现安全检查动态化。

82.各专业要加强月度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细致、全

面、不缺项、漏项,凡被集团公司追究的,每项对专业人员罚款200元。

83.各专业分管科室必须详细研究工区内部量化考核办法,做到监督有力,及时纠正不合理的问题,最大限度调动跟班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84.分管科室安排工作必须定时、定量、定人、定措施、定考核,否则每次罚款30元。

85.各专业组织的大型现场办公会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否则每次对专业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

86.专业副总、科长、队长和技术员组成各区技术攻关小组,重点研究采面的支护改革、掘进头的合理爆破参数、循环进度的及时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

87.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技兴矿、科技兴安。各专业要抓好每年科研项目的规划落实工作,否则,对专业副总罚款500元、科长300元。

88.机电专业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格设备出入库检查验收,杜绝不合格设备配件入库或下井。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500元。

89.运输专业加强对偏远区域提升运输管理,运输环节多,战线长,安全隐患多,管理难度大。要严格轨道铺设质量,检查各种保护和安全设施,保证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90.各专业要做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统盘考虑,不留死角。预案要体现出全面、准确、针对性强、可操作等特点。

91.所有瓦斯排放、密闭启封、探查等,必须由救护队参加,并向总工汇报。

92.专业领导、副总、科长、副科长必须加强现场的顶板、瓦斯和过断层期间的安全管理,严密掌控各类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93.专业起草制定的各类技术管理规定,必须按程序研讨审

批后下发,避免专业与专业间执行操作时相互扯皮制约。

94. 加强专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要铺下身子,深入到区队、现场,支持、帮助、指导区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否则,因专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被动,对出现罚款和事故责任,一律联责专业副总、科长。

95.专业间实行工作提醒制。各专业要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加强专业间协调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提醒,不得推诿扯皮,各自为战。严把技术关,杜绝失误,堵塞漏洞,共同提高,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矿井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96.各专业起草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文件、规定和纪要等材料,必须提前报总工、井长审查,否则,每次对专业科长、副总各罚款50元。

97.掘进专业每周安全大检查时同时对本周的掘进进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安办会上通报,分析原因,确保月度生产任务的完成。

98.机电、通防专业人员下井必须对检查地点使用风机进行切换实验,将检查实验情况在下井单上注明,由现场安检员签字。

99.严格作业规程月度审查制度,技术科室每月将作业规程审查情况报总工程师,由分管科长负责,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0.加强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出现技术失误,对队技术员、科室分管科长、安检科长、专业副总等人各罚款50~100元,提高规程编制审查质量。

101.巷道设计、掘进、设备安装、采煤等都要考虑防治水,由副总、机电科长、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工程师和生产连队负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以上人员联责处罚。

102.机电专业要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要求,落实检查人员的责任,机电科科长、副科长每旬对主、副井筒检查一次,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10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设备失爆,凡发生设备失爆问

题,对单位负责人、机电科联责罚款。

104.加强小绞车使用管理,小绞车验收合格后发放“设备准用证”,撤除时要同时将“设备准用证”收回,设备检查检修记录要齐全规范。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5.加强掘进矿车计划管理,每班计划车皮数必须与当班进尺所需数量相符,差距不得大于10%,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个。

106.加强采掘施工地点放炮管理,通防专业人员下井必须检查采掘施工地点一炮三检、洒水记录、爆破图表等。

107.转运、安装大型设备(包括综掘机、综采支架、大功率机组、溜子等),或回采面、掘进迎头搬家接续等,各专业领导必须提前3天排定计划表报井长和调度室,明确进度,各单位加强协调,杜绝影响。

七、科室管理

108.调度室要充分发挥调度管理职能,不折不扣地代表矿长、书记、井长行使职权,对违犯规定者严格处罚,决不留情。

109.调度室对会议纪要安排的长期性及跨月度考核的纪要要建立单独台帐,避免考核失误,否则每次对主任罚款50元。

110.为加强掘进管理,调度主任严格掘进调度考核。

111.调度室调度会必须通报掘进、巷修、生产计划及未完成计划的单位、班次,对无故完不成者处罚。

112.加强达标资料管理,科室内部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把关,查漏补缺,杜绝失误,专业资料要细化、量化,做到日清日结,必须随时整理归档,内容详实、规范、齐全。所有资料不得向外单位外借或透漏,否则,因资料问题每扣1分,对科长、主管技术员人均罚款50元。各专业各类达标资料禁止检查前突击加班,否则发现一次对科长罚款50元。

113.生产科每10天填绘一次采掘工作面平面图,各头面出现断层两天内必须填图,回采工作面每采进30米填一次图,否则

每次对科长罚款50元,由专业领导考核。

114.巷道掘进预透钻孔时,必须提前5米下达地质预报。否则,每次对分管科长罚款100元。

115.掘进迎头延中、腰线必须由生产科和施工单位技术员共同完成,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6.矿井各类上报材料、报表,数字必须统一。否则,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元,情况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7.机电科要建立电机车、电瓶车、人行车、矿车在籍、使用、报废、待用管理台帐。

118.加强矿井各类刮板输送机及皮带机的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矿井现有刮板输送机及皮带机的数量和备用要求,每旬制定修复计划并考核验收上旬计划完成情况等。机电科长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验收并签字,保证修复质量和备用数量,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119.机电科要建立55Kw以下绞车在籍、使用、报废、待用管理台帐。

120.集团公司在矿召开现场会、省局及以上领导来矿检查时,在准备好检查资料及现场面貌的同时,主管科室必须提前绘出下井参观路线图,列出各专业陪检人员名单。否则,每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

121.井下材料堆放由综合办负责抽查,不合格每次对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22.生产科每条上下山必须及时测绘出剖面图,每50米填一次图,上下山施工完毕后,做出上下山全部剖面图。否则,不及时填图每次对科长罚款50元,不及时提供上下山剖面图对科长罚款100元。

123. 生产科下达预透通知时当班必须在现场定出预透基点,每班由班长、安检员测量基点前进度,确定剩余长度报调度室、安检科。不按时定基点对科长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

第三次停止工作写检查。对测量不准、报数错误者每次罚款50元。

124. 加强雨季期间井上下防治水设施检查,调度室要每周检查一次,由专业副总签字,并将检查结果报总工程师,存档备查。

八、区队管理

(一)区队综合管理

125.基层队尽可能划小施工班组,明确其职责、任务、安全及质量要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班组人员的工资、奖金、材料费等各项费用全部承包给班组长。要下放用人权力,排轮休权力、控制事假、病假,强化监督考核,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126.要拉开区队管理人员之间、直接工与辅助人员之间的收入档次。

127.加强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各单位运送物料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保证运输安全。否则,每次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并停止运送工作。

128.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未经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凡随意调换工种的,每发现一人次对队长罚款500元。

129.对2寸以上风水管阀门各使用单位每旬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注油,达到开启灵活,灵敏可靠。否则,每个阀门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30.井下大巷、石门、车场内的灯管、灯箱每旬集中清理一次,必须保持清洁。否则,每发现一处不清洁,对责任主管罚款10元;不亮的灯管及时更换,否则,对责任主管罚款20元,损坏的灯箱、灯管由负责单位赔偿、更换。

131.加强对井下灯箱牌板管理,对破坏灯箱牌板的责任者,按价值的5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132.规范井下照明管理,对封闭巷道照明单独供电,正常时间禁止送电,特殊情况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通知不及时,对值班调度员、主任各罚款50元。责任单位要加强照明线路、灯具的管理,确保正常,否则,每损坏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

元,并赔偿损失。

133.井下所有的压风和防尘管路的快速接头、阀门、三通必须同向安设。否则,每个快速接头、阀门、三通对责任人罚款50元,同时对专业科长、副总联责罚款20元。

134.井下4寸以上各类钢管吊挂必须统一使用吊挂锚杆,严禁使用托梁吊挂,确保钢管吊挂整齐、平直一条线。否则,每个对队长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

135.各单位设备管线刷漆必须提出使用申请,列出详细计划,注明使用地点、设备数量、管线长度和计划用量。否则,不予审批,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36.各采掘区队严格按矿井规定配备各采掘班组长职数,班长休班时,由工长盯岗。否则,对单位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300元,并停止工作。

137.因施工需要埋设电缆,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当班取出、吊挂。否则,对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并承担责任。

138.各单位不许自己制做龙门架,所需龙门架必须经井长批准后,统一由机电队负责制做,各单位支付加工费领取。

139.掘进轨道道岔铺设统一由运输队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导,由施工单位支付工资,标准为45元/人,生产科考核,月底由调度室负责统计,综合办结算。

140.加强大巷、上下山及新铺轨道质量管理,若井下轨道接头及道岔处出现水窝现象,每处对运输队队长罚款10元。

141.加强巷道台阶管理,按照“谁损坏、谁整修”的原则,如发现有一块活动台阶,对责任主管罚款10元。

142.为进一步加强精品工程建设,各队要为各岗位司机配备铁锨和扫帚,便于岗位工空闲时间及时清理卫生,否则每发现岗位工工具配备不全,每有一人次对责任单位支部书记罚款10元。

143.各地点的闲臵工字钢不准超过30根,否则每超1根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闲臵管子集中码放整齐,否则对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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