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的案例

更新时间:2023-10-14 14: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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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权 法 案 例 一、物权法总则案例

1、张三从开发商处买了一套二手房,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登记部门以开发商的房屋手续不全为由拒绝办理过户登记。 问:此时有无物权法的适用? 张三和开发商之间是债权,

2、李四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王五并和王五签订了合同,约定次日一起去办理过户登记。不料第二天王五生病住院,一住就是数月。在此期间,张三也看上了李四的房子,问李四是否可以将房屋卖给自己,并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李四想:自己虽然已经将房屋卖给了王五,但毕竟没有支付价金,并且将其卖给张三,还能获得更高的价款,于是就将房屋卖给了张三。不久,张三付完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来,王五病愈出院,要求李四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 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一房二卖” 李四与王五就房形成债权,

李四与张三就房形成债权,并过户,形成物权 物权优于债权,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张三

3、A因参与非法集资案,自己被骗的同时,也欠了亲戚很多的钱,此外还有不少散债,共计800多万。在亲戚朋友向他讨债时,A说:谁要是对我好一点,我就多还谁一些钱;谁要是对我不客气,我也对他不客气,分文不给他。于是A反而因此成了“大爷”。有一次,他再次向债权人B借钱,并约定好,如果B再借钱给他,他就将自己的那套房子优先偿还给B,并答应就此写下字据。B于是又一次将钱借给了A。不久,法院查封了A所有财产,包括其房子。在诉讼过程中,B根据其与甲的约定主张对房屋优先受偿。 问:B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4、甲去银行贷款,为担保自己债务的履行,决定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在甲将房产证押给银行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就给甲发放了贷款。债权到期时,甲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拍卖其房屋以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问:银行与甲的抵押权是否成立?

5、张某和王某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以20万元卖给王某,并在一个月内办妥变更登记。但在一个月内,房屋行情看涨,于是张某待价而沽,拒不办理登记。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以未办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问:张某的主张是否成立?

6、小明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卖给了甲,约定待付清全部价款后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甲担心小明在所有权转移前将房屋再行出卖,

于是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期间,小明果然将房屋买给了小张。 问:甲能够向小明、小张主张何种权利?

7、甲拥有一处房产,但其产权证书一直由其妈妈乙保管。甲与丙一起在外打工,某天,丙对甲母说,甲向银行借款需要用产权证抵押,要他过来取,于是乙就将产权证交给了丙。但是丙并未将产权证交给甲,而是自己跑到银行,伪造了甲的身份证、伪造了一份甲的授权委托书并仿造了甲的签字,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银行向甲提出实行抵押权,将房屋拍卖。 问:登记机关有无责任?

8、张三和李四之间就某一栋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登记记载在张三的名下,但李四向法院提起产权确认之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房产应当归属于李四。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李四与王五就该栋房子的转让达成了协议。

问:李四何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李四王五之间的协议何时生效? 9、甲单位购买了一台轿车,登记在公司经理张三的名下。张三擅自将该车转让给丙,甲单位知道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丙返还该车。

问:甲单位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甲单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0、甲与乙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两层楼,一楼归甲所有,二楼归乙所有。甲将一楼改成造成店面,用于商业经营。楼梯设在室内,因而每次下楼,乙都需从甲的店面经过。开始时,两家关系很好,倒也相

安无事。后来,因琐事两家开始交恶,于是一气之下,甲用货物将楼梯堵住。不得已,乙只好在楼外架设简易楼梯,行走极为不便。因为甲家势力相对较强,此种局面一直持续了十多年,后经媒体介入,才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问:甲的做法有无道理?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所有权编案例

1、甲将自己的两头黄牛卖给了某肉联加工厂,口头约定:由乙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每斤2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乙外,再由甲向乙支付7元宰杀费。在宰杀过程中,乙厂宰杀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乙将这些牛黄出卖,每克30元,共得2100元。甲得知后,向乙所要2100元,被乙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对牛黄的所有权,并要求乙返还卖得牛黄所得的2100元。 问:本案如何处理?

2、某乡农民王某、张某、李某三人于1986年共同投资十万元,成立了冶炼厂,由王某任厂长,挂靠在乡政府企业办,领取了集体性质的非法人营业执照。1991年6月,冶炼厂变更为集体性质的法人营业执照,主管单位仍然是乡政府企业办。后来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冶炼厂的产权归其三人所有。乡政府则坚持认为冶炼厂是乡政府所有集体性质的法人企业(有工商登记为证),其产权归乡政府集体所有。

问:本案中如何确定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3、某别墅区为了保留该物业小区的原始建筑风格和维持生活品质,订立业主公约,规定该小区原始的二层楼意大利式的建筑风格不得变更。此后,张某将其位于该小区的别墅转让给李某。李某打算将其取得的独栋别墅改为瑞典风格的三层建筑。 问:李某的计划能够顺利实现吗?

4、A公寓大厦有25层,开发商在销售时对顶层房屋不予出售,其原因是,由于地处市区繁华路段,开发商预计如果把楼顶空间出租给广告商用与悬挂广告牌的话,每年将会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所以希望能够通过将顶层房屋保留给自己,从而单独取得该部分的收益。 问:开发商的计划能够顺利实现吗?

5、就像其他大厦的一楼难以销售一样,甲公寓大厦的一楼住宅也乏人问津。它的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做出了将窗前绿地随同一楼的房屋单元一并交给业主单独使用的广告宣传。

问:一楼的业主能够凭借着他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取得这样的专有使用权吗?

6、10岁的男孩张某在家中玩耍时,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只小鸟,就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张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在距离张家阳台的垂直距离大约5米处,有10千伏的高压电线,事发前一天晚上的7级大风将高压线刮断,由此导致了损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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