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人大换届选举中优化代表结构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24-07-02 14: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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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基础。在我国,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也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即将届满,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将在今冬明春选出。如何保证换届选举成功,使选出的新一届人大代表适应这个要求,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笔者认为首先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的整体结构,使新选出的人大代表既能充分体现先进性,又能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下面就这方面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社会的各方面,其广泛性集中体现了代表的人民性,代表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质和整体功能。换届选举的任务 。

,这就要求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把好优化代表结构这一重要关口,科学合理地安排代表的结构和人选的确定,使选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形成一个合理的代表结构,这样才能体现出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使选出的代表能够反映广大选民的意见,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

在换届选举中,各级人大都能根据《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代表的结构上制定一个比较原则的比例。但是由于具体操作中对法律法规条文和文件精神认识和理解不一,在代表结构方面,普遍存在着党员代表多,非党员代表少;男性代表多,女性代表少;党政领导干部多,一般群众少的“三多三少”的现象。此外,从实践中看,区级人大的代表结构中还存在着其它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是“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是由于在选举工作中,把人大代表当做一种荣誉职务,与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同起来,对没有评上荣誉的人员作照顾性安排。致使有的代表当选后,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参政议政能力差,心有余而力不足,遇到开会和活动往往也只能是“举举手”、“点点头”,不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二是区属单位的代表数与驻区系统、单位代表数比例失衡。据调查,从某区年底换届选举选出的名区人大代表构成中看,驻区系统、单位的代表名,占代表总数;区属单位的代表名,占代表总数。驻区单位的代表数占到一半以上。由于这部分代表平时工作与区里关系不密切,对区属职权范围的事务接触不多,提出的建议大多数不属于区属的职权范围,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积极性也不高,这些都给区人大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 三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担任的代表比例多。由于这部分人特别是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平时工作繁忙,很难抽出时间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难以到位。有的政府官员既是代表也是部门负责人,其双重身份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等项职权的行使。

四是届中代表出缺时其名额往往用于组织的安排。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由于代表工作的调动、辞职等种种原因,总会出现一些出缺的代表名额。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本着缺什么样的代表就推荐什么样的代表候选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忽视了这样做,尤其是在非党员和群众代表出缺时,常常推荐的是党员和干部代表候选人,其结果造成了对代表的合理性结构的破坏。 (三)

针对以上的问题,在区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优化代表的结构:

⒈要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把握好三条标准:一是有较

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二是要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三是要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对于政治素质不高,以及受工作条件和能力限制,难以发挥代表作用的,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同时,还要考虑到人大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需要,要有一定比例的本届代表推荐为新一届代表候选人。 ⒉要适当增加区属单位的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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