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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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下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和地调及以上调度且容量大于30兆瓦的并网风力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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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和并网的自备电厂等,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后执行本细则: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水电以外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本细则。

新建发电机组执行本细则之后的次月开始结算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第五条南方区域内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与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的授权下负责所辖电网内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情况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

第六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第七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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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以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率调节发电机组出力所提供的服务。燃煤机组基本调峰范围100%至50%额定出力,燃气机组和水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100%至0%额定出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及核电机组在电网安全受到影响时,应适当参与系统调峰。

(三)

范围内从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第八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旋转备用、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冷备用、自动电压控制(AVC)等。

(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二)有偿调峰分为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深度调峰指机组

0.9至1

范围内向电力系统注入无功功率,或进相功率因数在0.97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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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出力在其额定容量50%以下的调峰运行方式。启停调峰指并网火力发电机组由于调峰需要而停运后(电厂申请低谷消缺除外)并在72小时内再次启动的调峰方式。

(三)旋转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并网机组通过预留发电容量所提供的服务,且在指定时间内能够调用。

(四)有偿无功调节是指根据电力调度运行需要,发电机组迟相功率因数低于0.90向电力系统注入无功功率或进相功率因数低于0.97从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五)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区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情况下,由南方区域内具备自启动、自维持或快速切负荷(FCB)能力的发电机组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

FCB是指并网机组在高于某一负荷定值运行时,因内部或外部电网故障与电网解列,瞬间甩掉全部对外供电负荷,但未发生锅炉主燃料跳闸(MFT)的情况下,用以维持发电机解列带厂用电或停机不停炉的自动控制功能。

(六)冷备用指并网火力发电机组由于电网运行安排需要,按电力调度指令停运,到接到电力电力调度指令再次启动前的备用状态,备用时间需大于72小时(由于电厂自身原因申请停机的不纳入备用时间统计)。

(七)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是指在自动装置的作用下,发电机组在规定的无功调整范围内,自动跟踪电力调度指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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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整无功出力,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章提供与调用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且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应达到规定标准。并网发电厂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厂内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的能力;

(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技术参数及有相应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三)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满足本细则实施辅助服务管理的需要;

(四)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

(五)根据本细则接受辅助服务的考核,缴纳辅助服务费用。第十条电力调度机构应遵循按需调度的原则调用辅助服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满足本细则实施辅助服务管理的需要;

(二)根据发电机组特性和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预测辅助服务需量,并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

(三)对辅助服务调用和提供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四)定期公布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和补偿的统计分析情况,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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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答复发电厂提出的异议;

(六)按时向有关结算方出具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凭据。

第四章考核与补偿

第十一条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须接受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见《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对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偿。承担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AGC、旋转备用、有偿调峰、黑启动、冷备用和自动电压控制(AVC)等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当因自身原因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须接受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见《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对于省(区)

区外电源,仅对其深度调峰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根据调节容量、调节电量,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的AGC服务实施补偿。

第十五条AGC投运率为统计时段内的AGC投运时间除以机组运行时间。机组运行时间不包括机组启动、停机、调试和发电出力低于AGC投入允许最低出力及非电厂原因退出AGC的时段。

第十六条AGC服务补偿包括容量补偿和电量补偿两部分。(一)AGC容量补偿费用=AGC容量服务供应量R(元/1

兆瓦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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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GC容量服务供应量为每日AGC容量服务供应量的月度累计之和,每日AGC容量服务供应量为当日每个调度时段的容量服务供应量之和,未投入AGC的调度时段,其容量服务供应量为0。

每个调度时段的容量服务供应量=每个调度时段征用的机组AGC调节容量(兆瓦)调度时段的长度(小时)

AGC调节容量为机组当前出力点在3分钟内向上可调容量与向下可调容量之和。

在96点系统中,一个调度时段长度为0.25小时(15分钟)。(二)AGC电量补偿费用=AGC实际调节电量(兆瓦时)R2

(元/兆瓦时)

其中,AGC实际调节电量为机组根据AGC电力调度指令要求比计划发电曲线增发、减发电量绝对值之和。

第十七条燃煤发电机组每启停调峰一次按每万千瓦装机容量R3万元的标准补偿。燃气、燃油发电机组每启停调峰一次按每万千瓦装机容量0.05R万元的标准补偿。3

第十八条火力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服务供应量定义为机组额定容量的50%减去机组实际出力的差值在深度调峰时间内的积分,深度调峰额度在额定容量40%-50%之间的按照3R(元/兆4瓦时)的标准补偿;深度调峰额度在额定容量40%以下的按照6R(元/兆瓦时)的标准补偿。4

第十九条火力发电机组及核电机组有偿旋转备用服务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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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定义为:因电力系统需要,当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低于发电厂申报的最高可调出力时,最高可调出力减去机组实际出力的差值在旋转备用时间内的积分,按照R(元/兆瓦时)的标准补偿。4

第二十条水力发电机组有偿旋转备用服务供应量定义为:当发电机组预留发电容量超出60%额定容量时,额定容量的40%减去机组实际出力的差值在旋转备用时间内的积分,按照R4(元/兆瓦时)的标准补偿。

第二十一条并网发电机组在运行当日由于电厂原因无法按调度需要达到申报的最高可调出力时,当日旋转备用容量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对省(区)级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能交易、区外电源,其当日最大送入功率视为额定容量,按照第十八条计算其深度调峰服务供应量,按照受电省(区)的标准补偿。

第二十三条迟相运行注入无功服务供应量定义为:并网发电机组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电压曲线或指令,迟相功率因数低于0.90时多注入系统的无功电量,按照R(元/兆乏小时)的5标准补偿。

进相运行吸收无功服务供应量定义为:并网发电机组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电压曲线或指令,进相功率因数低于0.97时多吸收系统的无功电量,按照3R(元/兆乏小时)的标准补偿。5

发电机组实际吸收或注入的无功电量由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功、无功电力采集量积分得出。

第二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安全需要,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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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启动电源,并与黑启动机组所在并网发电厂签订黑启动技术协议(协议应约定黑启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包括黑启动机组的设备配置、机组响应时间等);签订协议后,并网发电厂须委托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做黑启动试验合格,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将黑启动协议和黑启动试验合格报告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每半年自检一次进行黑启动试验,每两年委托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做一次黑启动试验(机组大修后必须做一次黑启动试验),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对具有FCB功能的火电机组,每两年自检一次进行黑启动试验,每四年委托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做一次试验,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黑启动(含FCB)服务费用分为能力费和使用费。对符合规定的黑启动机组,从试验合格次月开始按照每月R(万元/台,万元/万千瓦)的标准补偿黑启动能力费。黑启动6(含FCB)使用费的补偿标准为R(万元/台次)。7

第二十六条当指定提供黑启动(含FCB)服务的并网发电机组无法满足技术协议约定指标要求或黑启动试验不合格,当月黑启动服务不予补偿,直至试验合格后的次月恢复补偿。

第二十七条火力发电机组冷备用服务供应量定义为:因电网安排需要,当火力发电机组根据电力调度指令停机,停机冷备用机组额定容量与冷备用时间的乘积,按照R(元/兆瓦时)的8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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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备用时间为火力发电机组解列至再次并网的时间减去72小时(前72小时按启停调峰的标准补偿,72小时之后按冷备用标准补偿)。对于参与发电权交易的火力发电机组计算冷备用时间时,应按其被替代电量与机组额定容量的比值扣除被替代小时数。

第二十八条对经电力调度机构验收合格,并投入AVC闭环运行的机组,按照每月R(万元/台)的标准补偿。9

第五章统计与结算

第二十九条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数据以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记录为准。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数据包括电能量计量装置的数据、调度自动化系统记录的发电负荷指令、实际有功(无功)出力,日发电计划曲线、电网频率、省际联络线实际交换功率曲线、电压曲线等。

第三十条并网发电厂应建设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配套系统

,电力调度机构应予以指导。

第三十一条按照分省平衡、专门记账、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各省(区)单独建立辅助服务补偿台账,实行专项管理,台账内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并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的补偿费用。

第三十二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在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费用结算等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电网经营企业是指与并网发电厂有购售电合同关系的电网经营企业。

(一)建立和管理辅助服务补偿台账,保证台账记录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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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和完整;

(二)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辅助服务补偿凭据和能源监管机构审核的结果,向并网发电厂出具辅助服务补偿的结算凭据,在电量电费结算环节代为结算;

(三)定期公布台账的记录信息;(四)及时答复发电厂提出的相关异议;

(五)定期对辅助服务补偿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审核;

(六)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满足本细则实施辅助服务管理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同时与多个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有购售电合同关系的并网发电厂所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供应量按其在各省级电网落地电量的比例分摊,按落地省份的标准补偿,分别与各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结算。

第三十四条对省(区)内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的补偿,由购电省份的电网经营企业与并网发电厂进行结算。对省(区)级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能交易涉及的辅助服务的补偿,由购电省份的电网经营企业与售电省份的电网经营企业进行结算,结算结果分别计入购、售电省份电网经营企业的辅助服务补偿台账。对区外电源辅助服务的补偿,由购电省份的电网经营企业与区外售电主体进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为自动发电控制(AGC)、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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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调峰、旋转备用、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冷备用、自动电压控制(AVC)等各项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之和。

第三十六条辅助服务补偿台账资金来源包括: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不足部分按照省(区)内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并网发电厂缴纳,其中:省(区)内并网发电厂按其当月上网电量缴纳;同时与多个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有购售电合同关系的并网发电厂按其在各省级电网当月落地电量缴纳;省(区)级电网公司之间的交易,按落地电量的40%缴纳(缴纳金额分别计入购、售电省份电网企业的辅助服务补偿台账);区外电源按其当月落地电量的40%缴纳。

第三十七条差额资金使用原则如下:当年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用作次年的辅助服务补偿资金。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做好差额资金的统计工作,于次年1月开始,按当月实际发生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进行逐月滚动分配,直至该项资金分配完毕为止。如年末差额资金仍有剩余,则滚动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差额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八条并网发电厂当月辅助服务结算费用等于该电厂当月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减去应缴纳的辅助服务费用。

第三十九条有偿辅助服务按月统计和结算,与下一个月电量的电费结算同步完成。其中,省(区)级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与应缴纳辅助服务费用的结算与跨省电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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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电费结算同步完成;区外电源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与应缴纳辅助服务费用的结算与跨区域电能交易电费结算同步完成。

第四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关系记录和统计辅

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情况,按月度统计分析,并向结算各方出具补偿凭据;各省(区)电网经营企业代为结算。结算过程如下:

(一)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确认辅助服务相关量的统计数据,电力调度机构向相应的结算各方出具补偿凭据;

(二)各省(区)电网经营企业按照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各并网发电厂应获取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按照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计算各并网发电厂应缴纳的辅助服务费用,按照第三十八条计算各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结算费用;

(三)各省(区)电网经营企业出具结算凭据(含辅助服务净收入、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缴纳辅助服务费用),并网发电厂按结算凭据开具发票,厂网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结算。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要求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能源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能源监管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电力调度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在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网站上(或者其他专用技术支持系统)向所有并网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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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所有机组(含抽水蓄能电站)上月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的明细结果,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审核发布。电力调度机构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辅助服务补偿数据至少保存两年。

第四十三条并网发电厂对上月辅助服务补偿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每月17日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予以答复。

第四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辅助服务统计、考核和补偿情况明细清单(含争议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经能源监管机构审核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由电网经营企业向各结算方出具结算凭据。

第四十五条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之间因辅助服务调用、考核、补偿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协调和裁决。其中,并网发电厂与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存在争议的,由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协调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电力调度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按附件1的格式要求书面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辅助服务执行情况总结分析报告(含电子版)。

第四十七条能源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审核并网发电机组性能参数和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篡改一次调频、AGC投(退)信号及有关测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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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应予以配合。现场检查措施包括:

(一)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被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应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处罚并对相关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细则各项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标准见附件2《南方区域辅助服务补偿标准表》,补偿标准由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十一条国家能源局授权南方能源监管局解释和修改本细则。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执行的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有关办法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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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总结分析报告格式

年调度机构执行两个细则总结分析报告

一、两个细则开展情况

(一)工作时间分段情况(模拟时段,试运行时段);(二)两个细则覆盖

(包括发电机组类型、辅助服务及

家电厂,%;

考核项目,没开展的项目请写明原因);

(三)参与两个细则发电企业的规模。例如共计装机容量达到

万千瓦,占本省统调装机容量的

(四)考核与补偿费用的结算情况(如没结算,请写明原因);(五)两个细则修订前后的对比情况及效果(如没修订,则不写);

(六)补偿及考核情况统计及分析(按附件的表格统计后再分别进行分析)。

1.附表1:总体情况分析,例如全省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费用累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累计;并网运行考核主要集中在哪些项目,辅助服务补偿主要集中在哪些项目;差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结余情况;

2.附表2、3:并网运行考核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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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表4、5:辅助服务补偿情况分析;4.附表6:非计划停运考核情况及分析。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两个细则工作情况(一)两个细则培训工作;(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工作;

(三)处理电厂免考申请、解答发电企业疑问及按时发布考核和补偿信息的工作;

(四)数据审核流程的优化工作;(五)值得推广、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三、取得的成效

(一)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效果;(二)对调度运行管理的效果;(三)对规范厂网关系的效果;(四)其它效果。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技术支持系统的问题;(二)两个细则规则本身的问题;(三)考核与补偿算法的问题;(四)考核与补偿标准的问题;(五)资金平衡及费用结算的问题;

(六)两个细则管理工作执行规范性的问题;(七)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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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一步工作的建议、意见及安排附表:1.考核与补偿净收入分厂分月汇总表

2.考核费用分厂汇总表3.考核费用分模块汇总表4.补偿费用分厂汇总表5.补偿费用分模块汇总表6.非计划停运考核汇总表

8-

-1附表1

电网序号

电厂名称

机组类型

项目

1月

2月

3月

年考核与补偿净收入分厂分月汇总表单位:兆瓦时,万元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累计

本厂上网电量辖区参与两个细则电厂总上网电量分配到当月的差额资金

并网考核费用并网考核返还费用并网考核净收入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缴纳辅助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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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服务净收入

总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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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电网

序号

电厂名称

月份

发电计划考核

非计划停运考核

一次调频考核

AGC考核

电压曲线合格率考核

年考核费用分厂汇总表

单位:万元

调峰考核

技术监督考核

安全管理考核

调度管理考核

检修管理考核

设备参数维护考核

黑启动考核

考核合计

1月2月3月4月

5月6月7月8月9月

-21-

10月11月12月合计

-22-

附表3

电网

并网考核模块发电计划考核一次调频考核AGC考核电压曲线合格率考核

调峰考核技术监督考核安全管理考核调度管理考核检修管理考核设备参数维护考核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年考核费用分模块汇总表

单位:万元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累计

-23-

非计划停运考核并网考核费用合计

-24-

附表4

电网

序号

电厂名称

月份

AGC补偿

启停调峰

1月2月3月4月

5月6月7月8月9月

年补偿费用分厂汇总表

单位:万元

调峰补偿

旋转备用补偿

深度调峰

无功补偿

黑启动补偿

补偿合计

-25-

10月11月12月合计

-26-

附表5

电网年补偿费用分模块汇总表

单位:万元

辅助服务补偿模块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全年

累计

AGC补偿调峰补偿旋转备用补偿无功补偿黑启动补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合计

-27-

附表6

电网

序号

电厂名称

机组

非停总时间

借入小时

借入借出后的非停总时间

考核标准小时

非停考核小时

考虑考核上限后的非停考核小时

年非计划停运考核汇总表

单位:小时、兆瓦时、元/兆瓦时、万元

年度

利用小时

考核电量

本厂年度总上网电量

全省总上网电量

全省平均电价

非停考核费

非停返还费用

非停净收入费用

#1

备注:1.如年度非停考核费用大于非停返还费用则非停净收入费用一栏填写负值。

2.本厂年度总上网电量指省(区)内参加两个细则并网发电厂总上网电量(同时与多个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有购售电合同关系的并网发电厂为其在本省(区)落地电量)。3.全省总上网电量指省(区)内参加两个细则并网发电厂总上网电量和同时与多个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有购售电合同关系的并网发电厂在本省(区)落地电量之

-28-

附件2

南方区域辅助服务补偿标准表辅助服务补偿标准类型AGC服务调节容量补偿标准AGC服务调节

R2

电量补偿标准

万元/万千瓦

启停调峰补偿标准

R3

(装机容量)

火电:18.40

旋转备用补偿标准

R4

元/兆瓦时

3.53

2.540

水电:44.35

深度调峰补偿标准迟相运行无功

R5

调节补偿标准

元/兆乏小时

0.481

0.344

11.39

0.269

0.380

3R4

元/兆瓦时

10.59

7.62

55.2

5.958

8.412

1.986

2.804

1.04

0.71

0.93

0.56

0.79

元/兆瓦时

29.2

10.49

7.66

8.20

11.58

R1

元/兆瓦小时

3.56

1.28

0.31

1.00

1.41

细则中对

应的符号

单位

广东省

广西区

云南省

贵州省

海南省

29

进相运行无功

3R5

调节补偿标准

非FCB机组每月按2万

万元/台

黑启动服务

R6

能力补偿标准

万元/万千瓦

元/万千瓦标准补偿

黑启动服务

R7

使用补偿标准火电机组冷备用补

R8

偿标准自动电压控制

R9

(AVC)补偿标准

万元/台

0.5

0.5

0.5

0.5

0.5

元/兆瓦时

2.5

2.5

2.5

2.5

2.5

万元/台次

480

360

300

300

150

FCB机组每月按0.1万

元/台补偿

0.30

1.07

0.23

0.33

元/兆乏小时

1.44

1.032

34.15

0.8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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