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知识点(25页,高度浓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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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1)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知识点101(P1-3):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相互关系在基础复习中已有)。 □证券交易的三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不包括期限性)。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是因为它可能带来一定得收益。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1988年我国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开业。1992年B股在上交所上市。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2005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开始实施。 □证券交易遵循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
2、公平原则。□(公平与公正的区别)指参与交易的各方获得平等的机会。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可能不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
3、公正原则。指公正地对待交易的参与各方。(注意同公平原则的区别,公正原则一般会后公正两字,公平原则一般有公平或平等的字眼)
知识点102(P3-6):证券交易的种类及方式。
□按照证券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包括(具体内容包含在基础学习中):
1、股票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称为上市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3、基金交易。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其他有回购交易和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现款买现货。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3、回购交易。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4、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我国过去禁止信用交易,但现在可以合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知识点103(P7-12):证券交易参与人。
1、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一是直接自行买卖。如柜台市场。二是经纪商代理。□(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B股;□(可出多选题)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
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设立条件:(1)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3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3)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其它显而易见)。 [NextPage]
□(必考题)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为实缴资本。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向上)。
3、证券交易所。□作用在于:一是,为证券提供交易条件;二是,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迅捷的交易与服务。□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①提供场所和设施;②制定业务规则;③接受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公布市场信息。(除第七项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①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②新闻出版业;③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④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我国证交所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免。
(2)其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柜台交易又称点头市场,交易是一对一的方式,转让价格一般由证券公司报出。其他交易所,也有一些集中性交易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其职能: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②证券存管与过户;③证券持有者名册登记;④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收;⑤受托派发证券权益;⑥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等。□需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一是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技术系统和规范;三是风险评估体系;四是数据备份及紧急应变程序。我国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防范证券结算风险,它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知识点104(P12-15):证券交易程序。
采用电子化形式,□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与结算。
1、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我国投资者开立实名账户。第一步是要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特殊机构投资者)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根据投资者类型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根据投资品种区分:A股和B股证券账户。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账户)。我国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2、委托。投资者买卖证券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得会员(证券公司)来进行。投资者下达买卖的指令称为“委托”,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分: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分: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分: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和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经纪商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称为“申报”。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3、成交。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成交价格方面,一种是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另一种是交易商报价,投资者选择是否接受报价。 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所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4、结算。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与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对于记名证券,完成清算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环节,然后证券交易过程才结束。 [NextPage]
知识点105(P16-17):证券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主要有:
1、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包括: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投资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则流动性好,单纯是成交速度快,并不能完全表示流动性好。
2、稳定性。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由于各种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3、有效性。□包含两方面: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高效率包含: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和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低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
1、定期交易系统。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一段时间内的委托订单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特点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2、连续交易系统。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投资者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特点有:第一,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及时性;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
1、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买单和买单共同驱动。□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卖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给出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卖证券。做市商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知识点106(P18-22):会员制度。
□我国,证交所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1、会员资格。□(可出多选题)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主要有:(1)合格的证券公司;(2)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合格的资本;(3)合格的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合格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2、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权利有:(1)参加会员大会;(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享受交易所服务;(5)监督权;(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上交所会员义务有:(1)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2)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并提信息资料;(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日常管理。□会员应设会员代表(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1名,应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内容很多,若涉及就选ABCD)。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交易系统运行报告等。
5、监督检查和处分。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会员采取措施包括:(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要求整改:(4)约见谈话;(5)专项调查;(6)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会员应积极配合。 □会员违反业务规则,采用纪律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限制交易;(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受3、4、5项严厉措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公示。□会员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个人受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前面1、2项)。
6、特别会员的管理。□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1年,1年内无违规;(其他答案一目了然)。□特别会员的权利有:(1)列席会员大会;(2)建议权;(3)接受服务权。其义务:缴费;(其他一目了然)。 [NextPage]
知识点107(P22-25):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交易席位是在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交易业务,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分为:
1、有形席位。交易员(红马甲)报盘。
2、无形席位。电脑报盘。□缩短了申报时间与成交回报时间,减去了人工报盘环节,从而降低了申报的差错。 □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分为:
1、普通席位。又称A股席位,可从事A股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买卖。
2、专用席位(09年调整了内容)。包括只能从事B股买卖的B股席位,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席位,如只能从事债券买卖的债券专用席位、经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等。 □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 1、代理席位。经纪业务的。 2、自营席位。自营业务的。
□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一是,具有会员资格;二是,缴纳席位费。境内证券公司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境外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经批准的商业银行可向交易所申请专门用于卖出证券公司质押股票的专用席位;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申请取得专用席;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让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
除交易所批准外,会员的席位只能由会员自己使用。席位不得退回,但经批准可以转让。□(可出成多选题)会员因公司更名、营业部迁址、更换席位使用单位等原因,需变更席位名称的,可申请。 交易单元是取得席位后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除了要申请相应席位外,还要申请交易单元才能成为交易参与人。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 一个会员在深交所可根据业务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其业务权限包括:(1)证券品种的交易;(2)大宗交易;(3)协议转让;(4)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融资融券交易;(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三板交易);其他等。□交易所可为交易单元提供如下服务(09年新增加内容):(1)申报指令;(2)获取交易回报;(3)获取交易信息及新闻公告;(4)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5)获取其他服务权限。(答案均一目了然)。 会员通过网关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会员应缴纳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等费用。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2)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知识点201(P26-28):证券经纪业务介绍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证券经纪商即券商(证券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券商必须遵照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可出多选题)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经纪商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其业务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经纪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保密资料包括:(只要是客户信息都是)。 知识点202(P28-32):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外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目前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可见,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 [NextPage]
知识点203(P32-36):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变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答案一目了然)。
□2、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客户优先,委托优先;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具有包括:(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2)不接受全权委托;其他一目了然。 知识点204(P36-47):委托买卖。
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内容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表2-2(P38)中记住买卖股票、基金、权证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入债券,上海是1手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债权的1手=10张,1张=100面值债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表2-3(P38)中,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限价委托的优点: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缺点是: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同价同时,市价委托优先限价委托成交),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上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不要选入深圳的项目):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个价位内逐次最优价格成交,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转成限价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深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一档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一档价格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无转限价);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要么全部成交,若有剩余则全部都不成交,做自动撤销。 [NextPage]
计价单位:股票:每股价格;基金:每份基金价格;权证:每份权证价格;债券: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和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2002年后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
例如: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计息额=100*5%*136/365=1.86。
申报价格最小单位: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基金、权证为0.001元,上海B股为0.001美元,深圳B股为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上海为0.005元,深证为0.01元。
□委托指令有效期分为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从约定时起到约定日期均有效)两种。我国现为当日有效。 □委托指令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第一,验证。主要对委托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第二,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第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委托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申报方式有: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B股由境外的证券代理商委托交易所B股场内交易员申报。
□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上海申报时间为9:15-9: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30-11:30、13:00-15:00。深圳申报时间为9:15-11:30(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25-9: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00-15:00(14:57-15: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请)。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知识点205(P48-54):竞价。
□证券竞价原则: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
案例:有甲、乙、丙、丁四人:甲卖出价10.70,时间13:35;乙卖出价10.40,时间13:40;丙卖出价10.75,时间13:25;丁卖出价10.40,时间13:38。那么顺序为:丁、乙、甲、丙。
□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上海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深圳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其原则:(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 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比如有10.20和10.10,上海就取10.15,深证前收盘若为10.13,就取10.10)。
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股票、基金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但深证中小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申报参加竞价。
□以下,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2)增发上市的股票。(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规定:(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连续竞价阶段规定:(1)不高于即时最低卖出价格(卖出最优一档)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最高买入价格(买入最优一档)的90%,且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70%。(2)无买入申报的,最低卖出价、最新成交价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3)无卖出申报的,最高买入价、最新成交价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4)无成交的,前收盘价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 深证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900%以内(相对上海无50%限制),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90%。(2)债券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上下30%,其余情况均为10%。(3)债券质押式回购集合竞价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其余时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竞价结果为: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NextPage]
知识点206(P54-60):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1、佣金。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该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券商净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2002年起,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券商收取佣金不得高于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A股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按最低1美元和5港元收取。 2、过户费。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上海,A股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1元,深证免收。B股该费用成为结算费。上海为成交面额的0.5‰,深证也为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基金不收过户费。 3、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2008年印花税只对卖方按1‰收取。
表2-6(P57),上海A股个人开户收费40元/户,机构开户400元/户;基金开户费5元/户;上海债券佣金不超过成交额的0.2‰,起点1元;ETF申购赎回小于份额的0.5%,权证行权股票过户面额的0.05%;B股个人开户上海19美元;账户挂失补办,A股补原号10元/户,补开新户同新开户;销户5元/户;深圳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的3‰。
知识点207(P61-64):证券公司与客户结算。
目前我国采用法人结算模式,指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手均通过此账户办理。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三方存管制度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结算过程:
1、客户从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 2、客户通过资金账户及密码进行交易。 3、证券公司审核并报送客户交易指令。
4、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并发给证券公司。
5、证券公司跟结算公司清算交收数据和存管银行提供的客户加以结算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对客户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数据传送给存管银行。
6、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数据调整客户账户,并将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7、证券公司核对后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存管银行。 8、存管银行根据划付指令办理交收资金划付。
9、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银行账户然后再取出。 [NextPage]
知识点108(P64-87):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方面,只要是对证券公司有利的都是。(答案是一目了然的)。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
□经纪业务操作规范管理: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客户资料20年内不得销毁);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统一管理。
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包括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挂失补办、注册资料变更、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资金账户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指定客户资金存管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证券委托买卖(包括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和撤单)、清算交割(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等)等。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证券交易风险揭示和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等。目的是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参与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进而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规避风险、自我保护的能力。□具体重点突出:(答案一目了然)。□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1)调解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其他答案一目了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应注意:(1)预测走势时不得主观臆断,不得对行情发表肯定性意见。(2)投资报告等资讯产品不得建议在具体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不得直接指导投资者买卖证券。(3)在公共场合进行股评报告会等须先取的批准;(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十大禁止性行为:(答案一目了然)。
知识点109(P88-96):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按风险起因不同,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不包括市场风险或运营风险) 1、合规风险。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有下列情形:(只要是违规的事情都是,答案一目了然)。
2、管理风险。指经营中由于管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或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而导致的风险。□主要有下列情形(注意2项之后的内容不能同合规内容搞混,唯一的办法是强记):(1)开户不严导致不合格账户。(2)违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3)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证券。(4)误导客户、对客户买卖证券承诺收益或赔偿。(5)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全权委托(7)内幕交易(8)不正当竞争等。 3、技术风险。由于设备导致的风险。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
□合规风险防范:(1)加强合规教育。(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对风险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时复核、分级审批。(4)主要岗位相互分离。
□管理风险防范:(1)加强经纪业务营销管理。(2)严格执行经纪业务操作规程。(3)建立营销和账户管理操作信息管理系统,防范从业人员执业风险。(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5)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6)建立经纪业务检查稽核制度。
□还需建立一套内外结合的业务监督与检查制度:(1)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3)证券交易所的监督。(4)证监会的监管。证券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报;每月结束之日起7格工作日报送月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如果考试通过有把握建议放弃,把时间节约下来稳固其他内容)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3)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知识点301(P97-101):证券账户管理。
按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其开户代理机构是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分为上海的和深圳的;按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开立限于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国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不能开)。□(可编成多选题)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证券账户,可买卖A股,债券、上市基金、权证(不能买B股)。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只限境内自然人,机构不行)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可以买卖上市基金,在深圳还可买卖上市国债,上海可买卖上市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不要同验证时的“合法性和同一性”原则搞混)。对于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不得予以开户。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一般法人只能开立一个。特殊法人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目前证券交易采用实名制。 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受理;自然人和一般机构可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证当天开立当日可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为境内证券公司、托管人和合格投资者的全称。 账户可以挂失与补办,补办原号码的上海卡,由原代理机构受理;补办新号的上海卡或补办深圳卡(不论新旧),各开户代理机构都受理(但是补办新号上海的,要提前到原指定营业部办理账户冻结证明,所以还是要到原营业部去一趟)。
账户的查询可在办理指定或转托管后的次日起凭证件(身份证和账户卡)到柜台办理。有些内容按规定收费的。 知识点302(P102-106):证券登记。
证券登记是登记公司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中国结算公司设立了电子化证券登记系统,□按证券种类可以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按性质划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1、初始登记。是已发行的证券在上市前,由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初始登记是前提。
□按照证券类别,可以进一步划分为:(1)股份初始登记。包括: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登记。发行结束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②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送股是将拟分配的红利转增为股本;公积金转增是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申请送股或转增股时,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等其他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在新增股份上市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③配股登记。未被认购且未包销的股份,不予登记。(2)基金募集登记。(3)债券发行登记。(4)权证发行登记。(5)ETF登记。
2、变更登记。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以账户划转的形式进行转移,并相应更改持有人名册。因为:第一,电子化证券。第二,交易不断进行中。□变更登记包括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1)证券过户登记。□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简称“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不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发生的记名证券变更登记。
3、退出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办理。 [NextPage]
知识点303(P106-108):证券托管。
证券托管是投资者将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处理的行为;证券存管是证券公司将投资者委托保管的证券和自己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处理的行为。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通过账面划转。
上海指定交易制度1998年起推行,即投资者要制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办理的指定交易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的托管关系即建立。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时,必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深证证券托管制度: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知识点304(P109-110):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是利用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认购新股。包括: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我国绝大多数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发行优势:(1)经济性。(2)高效性。
1、网上竞价发行。它是国际证券界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也称招标购买。在我国,是发行人确定底价,投资者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网上竞价除具有网上发行两优势外,□还有优点:(1)市场性。(2)连续性(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价格的连续性)。缺点: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增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2、网上定价发行。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与竞价发行不同之处: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竞价发行是由发行时竞价决定。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可做多选题)2000年后,我国新股发行出现过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配售等。2005年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阶段,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2006年起,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知识点305(P111-113):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上海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整数倍,数量不超过9999.9万股(1亿少1000股),深证为500股整数倍,数量不超过999 999 500股(10亿少500股)。同一账户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均视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所有配号按时间连续配号。要有足额的资金用于申购的资金交收。
□在申购流程上:
1、T+0(申购当日),投资者申购。
2、T+1日,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1)当有效申购量小于发行量时,所有申购均认购股票(中国还没出现过)。(2)当大于发行量时,摇号抽签。 3、T+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T+3日,申购资金解冻。 5、结算与登记。
发行人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的回拨,但应在网上申购验资当日通知交易所。网下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公司2个交易日完成登记。增发新股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 [NextPage]
知识点306(P114-116):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1、上海A股现金股利派发日程安排。
(1)T-5日前(注意这里的T日为公告刊登日),申请材料送交中国结算公司。 (2)T-3日前,中国结算公司核准答复。
(3)T-1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证券发行人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4)T日为公告刊登日。 (5)T+3日为权益登记日。 (6)T+4日为除息日。
(7)T+8日为发放日(权益登记日后5个交易日)。
□ 2、上海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多了一个最后交易日): (1-4)T日前四项流程都一样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权益登记日后5个交易日)。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送股流程: (1-4)T日前四项流程都一样 (5)股权登记日为T+3
□4、上海B股送股日程安排(多了一个最后交易日): (1-4)T日前四项流程都一样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股权登记日为T+6日
知识点307(P116-118):配股缴款。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配股权证的派发程序与红股的派发流程(上述“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送股流程”)基本一致。 1、上海配股流程:客户具体方式为向场内申报卖出配股权证(其实质是买入股票)。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深圳配股流程:(1)股权登记日(R日)。(2)配股认购期5个工作日(R+1-R+5日)。投资者申报方向为买入。公司股票在R+1日-R+6日期间停牌。(3)R+7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NextPage]
知识点308(P118-12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进行网络投票。若涉及重大消息,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上海网络投票基于交易系统,深证网络投票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1、上海系统投票:(1)设置专用的投票代码。(2)买卖方向选择买入。(3)申报价格代表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2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99代表所有议案,2.01代表议案组二下的第一个议案,以此类推,2.00代表议案组二所有议案。(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代表同意,2代表反对,3代表弃权。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选举票数超过1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5)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6)一家公司A、B股分别投票。
2、深证系统投票:(1)投票代码为“36+原证券代码的后四位”。其他同上海。
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基于互联网。第一步网上注册,第二部营业部柜台激活。网址“www.chinaclear.cn”。 知识点309(P121-124):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2005年后,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等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场外认购等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100元整数倍认购,单笔不超过1亿少100份。
投资者可以将基金份额在上交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均T日转,T+2日可查询。
知识点310(P124-129):LOF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投资者在场内认购应持深圳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外认购通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每笔认购必须为1000的整数倍,最大不超过10亿少1000份。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申购费率采用外扣法,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如:某投资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申购费率为1.50%,当日份额净值为1.0250。则:净申购金额
=10000/(1+1.5%)=9852.22;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0=9851.28;退款额=10000-9851.28-147.78=0.94。
T日申报基金申购、赎回,T+2日起,申购份额可用,T+N日(N为合同约定赎回资金交收周期,2≤N≤6)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交易规则同封闭式基金。 [NextPage]
知识点311(P130-131):ETF基金的认购、交易、赎回等
ETF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组合证券认购基金份额也可以现金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所需账户同前)。
申购是以一揽子股票(组合证券)和少量现金(代替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 □应遵守以下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知识点312(P131-133):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权证交易需A股账户,单笔申报为100份的整数倍,不得超过100万份,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当日买进的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1.25*行权比例(跌幅同理)
例如:A公司权证某日收盘价4元,股票收盘价是16元,行权比例1。次日A股涨跌幅10%以内,但权证次日可涨跌1.25*1.6*1=2元,涨幅比例高达2/4=50%。
标的证券停/复牌的,权证相应停/复牌;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其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自动支付现金差价,持有人无须申报指令。
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5‰ 知识点313(P133-134):可转换债券
可转债转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可转换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股,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转换公式为:可转债转股数=转债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但非交易过户的下个交易日才能转股,当日转换的股票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NextPage]
知识点314(P135-142):代办股份转让。 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业务中提供股份转让的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管理。
□现在进入代办系统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1分题,注意不要将代办业务选项选入主办业务中去)。
1、主办业务包括:(1)辅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挂牌事宜(3)发布分析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后10工作日发布,重大事项决议后5个工作日发布(4)指导督促公司信息披露(5)对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报告协会(6)协助协会调查
2、代办业务包括:(1)开立账户。(不要选入主办业务)(2)公司股权确认事宜(不要选入主办业务)(3)接受投资者办理业务(4)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一定要有“相关主办券商”一词)。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业务须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应答到要求:(1)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8亿,净资本不低于5亿(2)2年不存在违法(3)20家以上的营业部;(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股份转让公司应当且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实行每周5次的转让方式(一天进行一笔收盘集合竞价):(1)信息披露规范(参照上市公司标准)(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3)最近年报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周1、3、5)(年末后4个月内出年报)。不主动指定主办券商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的公司,每周1次的转让(周5)。交易时间等规则同A股,但涨跌幅为5%,且一天只实行1次收盘集合竞价。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其特点: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试点公司是非上市公司。
2、转让方式不同。其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集中交易方式;试点公司是协议转让。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试点公司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标准。 4、结算方式不同。试点公司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投资者须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投资者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成交一旦确认,不得撤销或违约),每笔委托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
□试点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股份挂牌报价:(1)公司破产(2)公开上市(3)北京市政府部门批准其终止挂牌
知识点315(P142-144):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我国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可称其为介绍经纪商(IB)。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符合:(1)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控制指标达标(2)三方存管制度(3)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2个月内的风险监管指标达标(4)公司总部5名以上、营业部2名以上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开信息:(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2)从事业务的人员名单和照片;(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受、保管或修改交易密码。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4) 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知识点401(P145-150):大宗交易。
我国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上海,符合以下条件,采用大宗交易(与深圳对比记忆):(1)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可记忆成,平均6块钱一股)。(2)B股单笔5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30万美金。(3)基金300万份或金额300万元。(4)国债及债券回购1万手或1000万。(5)其他债券1000手或100万。(记忆方法:公司债100万,股票基金是300万,国债1000万)
上海,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30.每个交易日15:00-15:30对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当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和成交申报。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09年新增内容)2009年,深证启动总额和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通过该协议平台可进行:(1)权益类证券,包括A股、B股、基金等(2)债券类(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深圳,符合以下条件,采用大宗交易:(1)A股单笔同上海。(2)B股单笔5万股或金额不低于30万港元。(3)基金同上海。(4)债券、债券质押回购5000张(500手)或50万。(5)多只A股500万且单只20万股(相当于100万元以上)(6)多只基金500万且单只100万(7)多只债券500万且单只1.5万张(相当150万)。
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分别确认成交:(1)权益类、债券(除公司债外),成交确认时间按为15:00-15:30。(2)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交确认时间为9:15-11:30、13:00-15:30。 知识点402(P150-157):特别处理、交易事项。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使交收前再度进行交易成为可能)。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一交易日回转交易。深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股票冠以“*ST”,日涨跌幅5%。□需出现以下情形:(1)2年连续亏损或追溯后导致2年亏损;(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其他特别处理冠以“ST”,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须出现以下情形(不要同*ST搞混):(1)最近1年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2)*ST后可撤销风险警示,但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3)受灾3个月内无法恢复。(4)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5)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中小板出现下列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1个年度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2)最近1年对外担保超1亿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3)最近1年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2000万或站净资产值的50%以上。(5)受到公开谴责后,2年内再次受到谴责(6)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7)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中小板之后内容不管)
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
对于开市停牌申报:证券开市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除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在权证业务中,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标的证券出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调整。
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比如,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总数10%,或行情中断营业部数量超过总数10%的,可以实行临时停市。交易所主机在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恢复后实行集合竞价。 [NextPage]
知识点403(P158-159):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上交所2007年开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债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交易商有两种:第一,交易商,是特殊机构投资者。第二,一级交易商,是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类似做市商)。一级交易商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个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60分钟,双边报价应是确定报价,其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可以匿名,询价中必须实名方式申报。 知识点404(P160-162):交易信息。
□(可改成多选题)交易所每日都要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还要编制:日报表(当日不发布)、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及时公布。
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匹配量都是集合竞价时当时时点立即执行的价格和量。 □(可改成多选题)交易所编制综合指数、成分指数和分类指数。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公布交易金额最大的5家营业部的信息:(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度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超过7%的前三只股票。(2)日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最低价)/当日最低价(不是昨日收盘价))超过15%的前三只股票。(3)日换手率超过20%的前三只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直接公布交易金额最大5家营业部信息。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公布交易金额最大5家营业部信息:(1)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达到正负20%。(2)ST类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达到正负15%.(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20%。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三种情况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上交所对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公布信息:(1)成交金额最大的5价营业部名称和买入、卖出数量和金额。(2)股份统计信息。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知识点405(P163-164):交易行为监督。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上交所重点监控:(答案一目了然)。
□对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采取措施:(1)口头或书面警示(2)约见谈话(3)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5)申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对(4)项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
□限制证券账户的措施: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限制卖出(但允许买入);限制买卖。 知识点406(P165-16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1个)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可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委托3个)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中国证监会对合格投资者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实施外汇管理。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投资应遵循:(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不超过总股份的10%;(2)所有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总和不超过总股份的20%。但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上海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达到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要公开该持股信息。若比例超出,5个交易日减持到以下。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5) 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
知识点501(167-169):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不要少了依法筹集)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自营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1、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要经证件会批准,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净资本5000万。 2、证券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
4、必须在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中进行,只能买证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一类是公开发行的证券。这是主要对象。二类是认可的其他证券。主要是非上市证券,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证券公司的柜台实现。三类,在证券承销过程中发生的自营买入。
□柜台自营买卖比较分散,交易品种较单一,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交易量较小,交易手续简单,费时少。 □证券自营与经纪业务根本区别是证券公司为盈利而自己买卖证券。具体表现在:(1)决策的自主性,包括:交易行为的自主性;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2)交易的风险性;证券交易的风险性决定了自营的风险性。(3)收益的不确定性。自营买卖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 知识点502(169-174):自营业务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原则上按“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董事会是自营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自营业务部门为执行机构。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重大决策应集体决策并存档。
自营业务运作管理重点主要有:(1)自营业务必须通过专用的自营席位,严禁将自营账户借他人使用,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和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2)自营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自营业务从证券池内选择投资,建立止盈止损机制。(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自营风险主要有: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指市场波动造成自营亏损的风险。这是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3、经营风险(不要同管理风险搞混)。指由于决策失误、内控不善等导致的风险。
合规风险防范:规定,(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100%;(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合计额不超过500%;(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超过30%;(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超过5%(包销导致的 除外)。计算自营规模时,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内部控制:(答案一目了然)。
信息报告:□自营报告的内容包括:(1)自营业务账户、席位(2)涉及的重大决策。(3)自营风险监控报告。 [NextPage]
知识点503(174-177):禁止内幕交易和禁止操纵市场(内容同基础中的内容)。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分多选题)(选项中有交易价格和数量):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高管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6、发行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其他禁止的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 2、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3、违规购买本公司利害关系人发行的证券 4、自营账户借给他人
5、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知识点503(178-182):自营业务监管和法律责任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自营账户应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报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每月(次月5日前报送)、每半年(30日内)、每年(30日内)报送自营业务情况。自营原始资料保存20年。□加强自律管理:(答案一目了然)。
法律责任:(建议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外,均放弃)
□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或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60万元的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6)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
知识点601(P183-186):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的行为。□包括3种: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特点是(1)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2)具体投资方向在合同中约定;(3)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固定收益品种,权益类的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上述投资范围限制)。□特点是:(1)集合性,即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3、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特点是:(1)综合性,即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是一对多。既可采取定向方式,也可采取集合方式。(2)特定性,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1)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2)资产管理人员中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3)近1年内未受处罚;(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 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提交材料:(1)净资本(非净资产)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情况登记表和相关简历、证件复印件;(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同上面联系记忆)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应符合:(1)健全的制度(2)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3)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结算资金的情况。 知识点602(P186-189):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守原则:(1)守法合规(2)公平公正(3)资格管理(4)约定运作(5)集中管理(6)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5万;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个客户不得低于10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均等份额,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只能赎回);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总规模5%,且不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不超过1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设立集合计划应自批准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资产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不得超过总量的10%,同时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关联单位发行的证券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一,其中单个集合计划投资上述证券的资本不超过该计划的5%。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计划、集合计划,应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托管机构的职责类同于基金托管。 [NextPage]
知识点603(P190-197):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计划应遵循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2)健全内控、规范运作(3)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基本规范: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开业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各种金融资产;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应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客户名义开立或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同一客户只能办理1个上海和深证专用账户;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将账户报备交易所;计划结束后15日内申请注销账户并在3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相关资料保存期20年。 (其他内容答案一目了然)
知识点604(P197-209):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业务之间的隔离和人员岗位的隔离);建立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主办人员须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等管理制度,切实防止帐外经营、挪用计划资产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严禁通过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交易活动应当集中在专用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上进行(1个计划使用1个交易单元)。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上海,在集合计划运作前5个交易日,□(变多选题)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报备材料:批复函、计划说明书、合同、主办人员情况、专用交易单元和专用证券账户、托管机构名称。
□(变多选题)深证,在深交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报备:计划基本情况、批文号、专用账户和交易单元编号、托管机构名称和联系人、主办人信息、经办人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开始运作之日起6个月内是投资组合符合合同的约定,因市场变动导致约定没达到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计划运作后,公司和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以内,对计划单独进行年度审计。
上海,通过会籍系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上交所报送计划单项审计意见。当发生巨额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应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报交易所。计划终止应5个工作日报备交易所。
□深圳,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材料:批文、计划说明书、合同范本、托管协议、计划推广设立情况、计划验资报告。□会员应在运作期间履行持续报告义务:(1)每个交易日上午9:00前在深交所网站报备前一交易日的计划资产净值(2)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报送计划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和交易监控报告。(其他同上海)。
计划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列支。
□证券公司申请集合计划时报送:1、申请书。2、计划说明书。3、合同。4、资产托管协议与网络测试报告。5、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6、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与登记结算机构的联网测试报告。7、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签署的承诺书。8、法律意见书。
□计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2、投资决策依据、投资程序与风险控制。3、投资限制。4、信息披露。5、风险揭示。(其他答案一目了然,均有集合计划的字眼)
计划合同由证券公司、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其中投资收益与分配应明确: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分配方式。
□计划中客户的权利:(1)按投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2)按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计划(3)知情的权利。 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计划份额净值。 □计划中客户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2)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3)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计划(4)不得转让计划的份额(5)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 [NextPage]
知识点605(P209-211):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禁止:
1、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自营业务抢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
3、通过公共媒体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5、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监管要求。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风险: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3、经营风险。指业务中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带来损失。
4、管理风险(注意同经营风险的区别)。指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导致损失。 知识点606(P212-217):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监管职责上: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协会、证交所、期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实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1)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报告(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3)责令处分或更换有关责任人,并报告处分结果。 法律责任:(建议放弃)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7)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知识点701(P218-220):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应具备:(答案一目了然)。
目前开展融资融券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提供相关便利和服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试点应具备:
1、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未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健全的各项制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规情形。
4、近2年风险监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5、第三方存管
6、已完成交易、清算等的集中管理,不规范账户已集中监控。 7、具备开展试点的人员、技术等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该业务应提交材料:(1)试点申请书(2)股东会的决议(3)试点实施方案(4)三方存管方案情况说明(5)负责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和业务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获批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正式开展前还应向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提交文件:(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件。(3)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知识点702(P220-222):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合规原则。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2、集中管理原则。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原则上按“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构架运行。董事会负责:基本管理制度,部门设置及职责、业务总规模;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业务操作流程、分支机构选择、授信额度等;业务执行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运作,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非业务决策机构职责),对分支机构业务进行审核。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自行决定授信、保证金收取等总部决定事项。 3、独立运行原则。业务、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4、岗位分离原则。 [NextPage]
知识点703(P222-223):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公司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记录融券活动中证券的变化(涉及证券,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客户交存的担保品(某种有价证券)的变化。(只涉及用于担保目的的证券,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3、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结算(是最主要的账户,只用于证券交收,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4、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结算(是最主要的账户,只用于资金交收,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
5、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记录融资活动中资金的变化,对应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涉及资金的划转,当然只能在银行开户)
6、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变化。(只涉及用于担保目的的资金,资金要划转,当然只能在银行开户)
□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账;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在证券公司:
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客户作担保用的证券明细的账户,要和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对账,是该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2、客户信用资金台账。记录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证券、收益明细的账户(功能类似证券交易中的“客户资金账户”)。
客户在存管银行:
3、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记录客户作担保资金明细的账户,要和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对账,是该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知识点704(P223-224):客户的申请、征信与选择
应有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证券公司受理后应办理客户征信,内容包括:1、客户基本资料。2、投资经验。3、诚信记录。4、还款能力。5、融资融券需求。
□(可出多选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公司根据规定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1)客户在申请营业部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其他内容一目了然)。 知识点705(P224-228):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
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客户要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NextPage]
知识点706(P229-230):客户开户、提交担保品与授信
客户应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用于1家证交所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1个(一个交易所一个);只能开立1个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账户内的证券。 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应提交材料: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申请表、银行卡、存管协议。
客户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上市证券应分别转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授信方式两种:一是固定授信,二是非固定授信。
知识点707(P230-233):融资融券交易操作。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为100的整数倍。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不低于其前收盘价。 签订合同时,客户本人应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融券期间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交易所。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卖掉融资买入的证券获得的资金)或直接还款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买入新证券还)或直接还券(用自有的证券还)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规定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回购交易。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将被强行平仓。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即“标的证券”),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基准指数是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5、股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未被特别处理
交易所按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试点进展,从上述规定内的证券选取标的证券的名单公布。
知识点708(P233-235):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时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标的证券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冲抵。
□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按规定进行折算:
1、成分股股票(上证180和深圳100)折算率最高70%,其他股票最高65% 2、ETF不超过90% 3、国债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基金和债券不超过80%
交易所公布初期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杠杆2倍) 客户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同样杠杆只2倍)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是客户整体担保物价值与融资融券中债务总和的比例。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客户在融资融券债务之外还要加30%以上的自有资产)。当低于130%时,2个交易日内追加,最低比例提高到150%。当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使用超出部分的资产。 [NextPage]
知识点709(P236-238):权益处理及信息披露。
权益处理原则: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应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客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方式补偿。
3、配股、增发、优先认购权的,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证券公司应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融资融券的相关数据。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始前,向市场公布:(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2)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证券公司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当月情况:(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知识点710(P239-243):融资融券的风险及控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 2、市场风险。
3、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业务规模失控带来的各种风险。 4、业务管理风险。 5、信息技术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确定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等规定,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
市场风险控制: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上市可流通部分的25%时,交易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当降低到20%以下时,次一交易日再恢复。2、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交易所可采取各种措施(具体答案一目了然)。
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控制: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知识点711(P243-246):融资融券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包括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存管银行、证监会的监管和证券公司的信息公告、客户查询等监管措施。 (法律责任建议放弃)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8) 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知识点801(P247-250):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也称“封闭式回购”)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融资方是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融出资金、享有债权质权的一方。
开展债券回购的场所是沪深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交所1993年12月,深交所1994年10月开办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企业债券(非上市公司发的)回购交易。2007年进一步允许公司债(上市公司发的)进行质押式回购。商业银行原先不得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年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质押的债券须转入专用的质押账户,融资方无法使用被质押的债券)和标准券制度(不同债券品种按折算率折成标准券)。上海交易所现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折成标准券可合并计算;深交所还区分。
□目前,上海回购分为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记忆有规律:5天包含周末就变成7天,28天相当1个月,91天相当3个月,182天相当半年);深圳有1、2、3、4、7、14、28、63、91、182、273天11个品种(记忆规律:多了“2个月”的63天,“九个月”的273天),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2、3、7天4个品种(少了4天)。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注意理解为,在未来到期时,现在的融资方买回他的债券,现在的融券方卖出债券拿回自己的资金)。
初次成交后有结算公司进行清算交收;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需再申报,交易所系统自动生成反向交易。当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报价方式为年收益率进行报价,申报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省掉%号,系统会默认的)。□上海,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面值=深圳的10张)(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不是年收益率)。(3)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的整数倍(半分)。(4)申报数量为100手整数倍,单笔不超过1万手。深圳,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面值)。(2)最小报价为0.01元整数倍。(3)申报数量为10张的整数倍。(4)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等于上海的1万手)。
知识点802(P250-253):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是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其间回购的债券时经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不同)是指定的该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人民银行是该市场的主管部门。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1、境内的商业银行
2、境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人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这些机构应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时逐笔再签订回购成交合同,两者构成完整的回购合同。
上述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或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且只能委托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只能出借资金,不能质押债券融入资金)。□目前,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有: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回购交易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1千张),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100张)
□报价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步骤。
1、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向整个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和对话报价(直接向具体的交易对手做出的、对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单边公开报价是报一个方向的价格;双边公开报价是做市商同时报出两个方向的价格。
2、格式化询价。交易者按统一的格式内容填报。 3、确认成交。经历“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 4、结算。
□有下列情形的,由人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下罚款,可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2)擅自交易未上市债券(3)虚假材料和交易信息(4)操纵交易价格(5)不遵守规定或协议造成严重后果(6)违规操作对系统造成破坏。 知识点803(P253-254):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又称“开放式回购”),相对于质押式债券不是质押而是买断债券。正回购方/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将债券先卖给逆回购方/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获得资金,同时约定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债券。
同封闭式回购的区别:买断式回购是“卖”,所有权转移;质押式是“质押”,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断后,逆回购方可以在期限到来前自由处理该债券。
□其意义表现在:(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不过目前买断式回购交易并不活跃。 知识点804(P254-256):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每笔签订的合同构成完整的合同。交易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市场中买断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买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市场中买断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市场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2)仓位限制。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其待反返售债券余额总量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进行日常监督。
知识点805(P257-258):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规则。(深圳没有买断式回购) 上交所采取:
□ 1、履约金制度。上海相对银行同业市场特点: (1)双方都需缴纳履约金;银行间市场由双方协商。 (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银行间市场由双方协商。
(3)□履约金到期归属上海由规定:双方履约,履约金返还各方;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归守约方所有;双方违约,双方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申请不履约的视同违约对待)
(4)履约金为违约责任上限,实际履约义务可免除;银行间市场,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守约方可以继续追索。
2、仓位控制。同样单一机构单一券种累计不得超过该券总量的20%。 国债买断式回购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必看考点(9) 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知识点901(P259-262):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的清算是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易数据进行计算的过程。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根据清算的结果在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行为,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交易过程。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两者区别:清算时计算,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时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从结算时间安排看,可分为
1、滚动交收。每一交易日成交按相同的营业天数间隔进行交收。(T+1指交易日后1天进行交收)。 2、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比如每个月3号这个特定日子)。 滚动交收已被各国广泛采用。美国采取T+3,香港采取T+2。□我国T+1适用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T+3适用于B股。
□清算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和证券的清算只计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分为双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进行)和多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所有交收对手方进行)。目前交易所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优点是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占用)。在滚动交收的情况下,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的不能合并计算(如不能将今天和明天两个交易日的数据合并计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交收对手,称为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我国中国结算公司承担了共同对手方。 3、货银对付。又称钱货两清。
4、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如证券公司)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证券的划付还应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 知识点902(P263264):结算账户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同时预留指定收款账户(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备付”),最低备付可用于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每月(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调整最低备付。 知识点903(P265-272):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和交收。 在上海,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结算方式一样:
□1、清算交收:(1)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交易数据发送中国结算公司。(2)中国结算公司按数据进行资金的清算(最迟在T+1日开始前完成),并办理证券的交收和变更登记。(3)结算公司将清算数据发送结算参与
人(证券公司),列示结算单位应收应付资金净额。(4)T日晚进行预交收计算T+1日的可用余额,可用余额小于零的,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16:00交收前不足差额。(5)结算公司在T+1日16:00前进行T日的资金交收,对应增减备付金账户余额。(6)交收完成后,对资金交收账户透支的,采取措施:透支额1‰的日罚息、冻结证券、强制卖出等。因此目前该类品种尚未贯彻银货对付原则。
2、资金划付:结算公司利用PROP系统连接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实现资金划付。(1)划入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头寸不足时,应向账户补入资金。结算参与人利用结算银行账户将资金划入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然后结算公司自动将资金贷记(钱多了)结算系统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2)划出资金。交收账户中有超额备付的,可选择资金反向划出。结算公司借记(钱少了)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在深圳,流程一样,使用的是“IST”系统。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的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1)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交易,由其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而不是证券公司)(2)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在结算银行的账户)需要在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备案。(3)清算交收流程上将按银货对付原则处理。 [NextPage]
知识点904(P272-275):B股清算交收。
□上海:B股结算参与人分为:基本结算会员(获批证券经营机构)和一般结算会员(其他市场参与者,如境外代理商、托管银行等)。□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和有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事项逐项交收。
□1、净额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T+3日下午进行交收,并做确认。
□2、逐项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证券公司参与人T+2日13:00前,托管银行参与人T+3日13:00前进行交收确认。(4)结算公司T+2日14:00前进行预对盘,法送参与人核对。未匹配指令,参与人T+3日12:00前将修改指令发送结算公司。(5)结算公司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14:00前向参与人发送对盘结果。对盘成功的指令完成交收,不成功的实行待交收处理。
透支金额按每日5‰收取罚金(A股为1‰)。
深圳:深证B股对所用参与人实行净额交收制度;只允许证券公司,不允许托管银行作为结算参与人。□清算交手过程中存在一类指令(交易所交易资料形成指令无需确认)和二类指令(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托管指令)的区别。(1)T日转化一类交收指令。(2)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3)T+2日执行二类指令对盘。(4)T+2日15:00之后执行试交收。(5)结算参与人T+3日12:00前补足透支。(6)结算公司T+3日正式进行股份交收处理。 知识点905(P275-284):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见券付款、全款对付和见款付券3种。
上交所2005年推出买断式回购,采取“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时点为T+1日(T日为初始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对到期购回结算不提供交收担保,不作为共同对手方。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
知识点906(P284-289):ETF的清算交收。
沪深两市均按照货银对付原则组织清算交收,区别在于上海实行了待交收制度,深圳没有。
□基金认购方式分为网上(交易系统)现金认购、网下(基金公司发售代理机构)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
□发售为1个交易日(N日)的,流程:(1)N日进行资金清算。(2)N+1日结算参与人可以进行资金交收。(3)N+2日11:00前,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交易所。(4)N+3日结算公司对有效认购进行资金清算(5)N+4日结算公司将资金划付发行人账户。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用组合证券(不同于认购)。□ETF份额与组合证券的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ETF份额净值=组合证券市值+现金代替(代替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现金)+现金差额(最小单位零碎部分的余值)
上海在T日进行待交收处理,T日无透支当日将ETF过户,有透支的等待T+1日办理交收。 知识点907(P289-294):权证的清算交收。
□沪深市场权证清算交收区别:一是,上海实行待交收制度,深圳未引入,实行T+1银货对付机制。二是,上海行权交收期为T日日终,深圳行权交收期为T+1日日终。
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对于权证交易,作为共同对手方,实行T+1日担保交收(T为交易日);对于权证行权,实行T+1日非担保全额逐笔交收(T日为行权日)。权证交易和行权的清算交收时点均为T+1日16:00。(P290) □(多选)最终交收时点后,先完成T日权证交易的最终交收,再进行权证行权的最终交收。同一交易日内的行权申报,先办理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证券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先办理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P293)
行权期满3个工作日仍无法交收成功的,不再自动进行行权交收,后果由发行人承担。 知识点908(P294-297):融资融券的清算交收。
融资融券采取“看穿式”账户体系。一方面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充抵担保金的证券记入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将该账户的证券定义为信托财产,由证券公司名义所有。另一方面,结算公司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作为备查账。从法律界定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是实际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是明细数据,而非实际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和违约处理比照普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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