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和政府规模:分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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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和政府规模:分类分析

摘要:通过运用1983年至1987年间每年政府各个层级的数据,该论文借助于参与腐败行为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动机变量考查了政府规模对公务员腐败行为的作用,我们的目的是有两个的。首先,我们评估每个州腐败发生率与衡量联邦政府和地方部门规模的全部标准之间的关系。其次,我们考查哪些政府活动在杜绝公职滥用方面更成功。我们的研究结果普遍支持贝克尔的罪与罚模型。就该论文主要中心点而言,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尤其是州政府规模对腐败行为确实有很强的正面影响。

1. 引言

最近几年媒体和公众对官员腐败的监督与兴趣大大提升,人们非常关注政府官员行为尤其是军事和国防工业的行为,人们还非常关注政府活动委员会的竞选活动的影响力。事实上,所有这些关注引起了人们关于修订联邦贿赂法规的需求,尤其是关于竞选捐款。此外,日益加剧的公职人员腐败,无论是实际存在的还是已经被发现了的,经常被视为是证明政府活动私有化的一个证据。

尽管关于寻租行为的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尼斯坎南的《官僚与代议制政府》(1971年),但是这本著作的相当部分并没有区分合法与非法的公共部门寻租行活动形式人们已经研究了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许多相关方面,包括寻租行为和腐败关系(阿伯巴姆和凯兹,1987;尼特山,1994;罗斯—阿克曼,1978;托里森,1982)。还包括贿赂是否促进更有效的官僚主义供应(雷,1985)、市场结构和腐败之间的联系(罗斯—阿克曼,1975)、贪赃的动机(沃拉德,1988;贝利和迈凯伦,1993;卡多,1987;雷,1986)。

上述著作在其方向上主要是理论性的,这些研究典型地关注于参与腐败行为的个体动机,而没有明确指出政府规模对鼓励腐败行为的作用,在关注于寻租行为的不合法方面的同时,在该论文中我们论证:参与腐败行为的动机可能是需求驱动型的或供给驱动型的,需求驱动型的动机归结于参与腐败行为的个体动机,供给驱动型的动机根源于大量的潜在租金,比如说政府开支的庞大。

与寻租相联系的腐败活动的实证研究是有限的,主要是由于缺乏合适的数据。最明显的例外是戈尔和理查(1989)和戈尔(1991),戈尔和理查(1989)把贝克尔(1968)的犯罪行为模型应用于一个关于腐败活动的总的数据集,戈尔(1991)运用了一个类似的数据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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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政府规模和贿赂之间的关系,这些论文提供的证据与贝克尔模型的主要见解是一致的,即发现或加重处罚的可能性的提高导致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数量减少了。

现在该论文中我们通过把贝克尔模型应用于一个与在1983年至1987年间每年政府各个层级工作滥用罪行的观察结果一致的数据集,我们创造了早期的市政工作。这些罪行的例子包括公职人员接受贿赂而迅速履行他们的职责、接受贿赂的官员在批准政府官员合约上给予优先对待、被贿赂的执法官员宽大惩处对象。

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率随着州二变化,随着参与执法活动的公共部门规模的变化我们发现了每个州的类似的差异。由整个地方部门每年的观察结果组成的总的数据集掩饰着这些变化,也因此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透彻了解也会丧失。严格来说,我们的数据集允许更多的对关键性的有解释作用的差异的精确测量,同时我们的数据集为大多数的差异提供在试用范围内的变化。

我们的目的是双重的。首先,我们评估腐败发生率与衡量联邦政府和地方部门规模的总的标准之间的关系。从一个公共政策远景来看,地方政府层级的关注推动了政府职责的更集中化。其次,我们考查哪种政府活动或者政策在阻止公职滥用方面更容易成功。

2. 公职滥用的罪行

在一篇有趣的论文中,Anechiarico和雅各布斯(1994)追溯了控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努力地历史。他们认为,这段历史展示了若干显著差异的阶段,这些阶段中不同的手段和战略以巩固公职人员的诚实行为,并做出努力以控制腐败行为。他们认为最近的阶段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和纽约的财政危机。这些事件导致了公共管理目前的一个主流看法,即强调把日益加剧的执法行为座位一个处理腐败的途径,这个观点也命令腐败广泛定义的使用,包括公共管理底肥的目标(P.472)。

在过去20年中,意在抵制履行公职时的严重过失的执法行为的日益强调,在大量的公职油漆是联邦等级的公职滥用罪行趋势中表现出来。在1975—1991年这个阶段的这些趋势在图表1中表现出来,适用于政府各个层级。比如说,在整个阶段中,联邦公职的罪行不断增加,在1983年间有一个显著地增加。相反,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州政府公职罪行有增加趋势,然后趋向稳定。地方政府公职罪行在整个阶段差不多稳定增长。

在联邦司法区域当数据被加总到州层级公职人员滥用罪行也有很大差异。表格1展示的是1983年至1987年间政府各层级每一千个全职雇员中腐败的平均人数,数据将根据贪污的比例并随着州、最高比例的调整而重新整理。

分析这些数据,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借助于选举和任命官员的公职滥用行为,至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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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滥用罪行将在州就爱你有显著差异。在这个阶段中高低罪行比例将超过10:1,这个结果否定了在这些年中没有公职滥用罪行存在的维蒙特观点,用来解释各个州之间存在遵循比例的模型将会在下个部分介绍。

3. 模型和数据

我们完全根据经验的设置是来自贝克尔(1968年)的工作,贝克尔“犯罪与惩罚”的模式通常关注某一个体,并将其合法与非法行为的预期收益作比较,而后者包括一些检查和处罚的可能性。这一模型的基本观点是非法行为的发生率与从非法活动中获得的潜在收益直接相关,与被定罪的可能性和惩处的严重程度间接相关。

所评估的模型遵循下面的形式:

CONV/EMP= f [DEFENSE; OFED; TEXP; JEMP; POLICE; USA; FBI; ODOJ; SENT;

RELSAL; UR] (1)

其中,CONV是指在一给定时期因滥用公共职务而犯罪的公职人员(联邦地方州)的人数;EMP是指那个州的公共部门的雇佣总数。具体细节、描述性统计数据以及有关这些变化的数据来源,模型的每一变化可以在表2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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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假设来自腐败行为的潜在收益是描述公共部门规模和范围的一个功能函数。供应方的影响(记做政府规模),需求方的因素(如公职人员相对工资)和威慑、惩罚变量在下面有进一步的描述。

政府规模。一个关于政府规模的重要的利益问题是研究在政府规模和腐败发生率之间是否有系统性的关联。当然,伴随政府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预计会有更多的政治不良行径是合理的,大政府也将意味着更大的官僚政治拖延引致提供更大贿赂的寻租者。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这种关系是非线性的,腐败行为加剧了政府规模的不成比例。比如,斯卡利(1991:

99)认为“政府规模范围和开支的增加表示通过预算分配寻租机会大规模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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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三种因潜在租金数量被公职人员抓捕(合法或非法)的措施,其中有两个变量描述了一个州的联邦政府的规模和范围,包括国防工业(DEFENSE)(戈艾尔,1991)和联邦文 职政府的活动(OFED)。地方州的寻租机会用TEXP来衡量,是各个州的州政府的总支出。我们需要区分一个州的防务与非防务活动,因为因变量里(CONV)作为这些政府的雇员在独立司法体系的操作下并不包括军事中的个体信念。

威慑。该模型中所包括的五个变量说明犯罪行为能检测出来,其中两个变量表示州法律事实活动,包括JEMP,在司法和法律服务部门中的州雇员数量,以及,POLICE,该州的真实警察的花费水平。为了补充威慑措施,我们添加了三个变量来描述联邦法律实施成效:USA、FBI和ODOJ。USA代表每个州的州律师雇佣,FBI表示联邦调查局的雇佣,而ODOJ是衡量美国其他司法部门的雇佣。每个威慑变量都按照人口数量规格化。

关于威慑变量的系数预期的标志模糊不清,因为数据有限,致使我们不得不把测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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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作为定罪依据,而不是作为实际的腐败发生率(包括未被发现的滥用)。如果实际犯罪行为还未受到很大影响,并且一个较大比例的个体群被捕获,抑或法律实施官员自身腐败的话,一个威慑变数的正面成效是可以预期的。另一方面,如果活动导致实际腐败活动的减少,该标志将是负面的。

严肃惩处。为了衡量公职中不轨行为检测的结果,我们在模型中包含了SENT,这个变量是在国家中所有罪犯定罪的犯人的平均刑期。越来越多的严重的判决将交给国家的司法系统,这样可以降低犯罪率,包括公职滥用。

其他考虑。至于在方程(1)中的其他变量,我们会预期相对较低的政府工资(RELSAL)以使政府雇员对受贿更具吸引力。最后,遵循戈艾尔和Rich(1989)的国家失业率(UR)被加到宏观经济对于腐败的影响。公职人员在高失业率期间会收受更多的贿赂是有可能的,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经济低迷时期会寻求利益。人们可以进一步认为在经济低迷时期,行贿者拥有较高的贴现率(缺乏耐心的个体正追逐较少的机会),这将增加他们提供贿赂的意愿。另一方面,尽管我们没有相关数据,但可以认为贿赂金额在衰退时期可能有所减少。

4.结果

我们使用LIMDEP电脑软件来进行实证分析。评估中使用两组数据集,一个是平面数据集,另一个是横截面数据集。平面数据集是由1983年到1987年间对50个州的年度观测值组成。在既定的年份里,模型中的某些变量的缺失值形成了一个共244个观测值的数据集。 对于很多州,这些数据显示出被定罪为滥用公职的人数每年波动很大。部分波动性可能归咎于对滥用公职行为的一些调查的起伏性。比如说,某个州在特定年份,对公职人员进行最大限度的的丑闻检举,大量的定罪行为能够说明这一点。为了应对这种可能性,我们利用横截面数据集来评估这一模型,其中因变数是1983到1987年间的平均定罪率。据推测,滥用公职定罪率的“起伏”若从五年的平均值来看,意义不大。

既然我们分析比例(分组)数据,我们将为两个数据集对一个评定模型进行评估。为了解释评估程序(详见Greene,1993: 653–654)中存在的异方差,每个观测值将取决于该州的政府雇员人数。

使用屏面数据集对完整模型进行极大似然估计正如图表3中模型1所示。总的来说,当似然估计统计对模型进行评估以后,该模型会有效运行。关于我们个别的腐败解释变量,很少有证据显示某个州中一个更大规模的国防工业(DEFENSE)与较低的滥用公职定罪率有关。据统计,某个州的经济中的更大的非军事联邦活动(OFED)对这个发生率有极大的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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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更大的州和当地政府(TEXP)与腐败行为的发现率呈正相关。基于执法水平在估价方程中保持恒定,TEXP的正系数表明实际滥用公职的案例增加的数量同州和政府的规模不成比例。

既然相对低水平的联邦官员也包含在抽样中,OFED 变量中的发现支持从系统上看腐败在更高层的官僚机构中更为流行的观点。进一步说,政府规模变量(根据政府级别)的对比的结果为亨廷顿的推测提供经验支持,即次国家政府的官员比联邦级别的官员腐败行为更多。

检测概率变量的结果很含糊。对警方支出的调查结果和州的司法雇佣的检测发现,两个变量的更高层次能遏制实际腐败的发生率(包含未被发现的)。这些发现支持了贝克尔(1968)的模型命题,即用于执法的更多的资源凭借较高的发现率能够减少犯罪行为。 对于州一级的联邦执法工作,其他的司法部门雇员似乎有最大的腐败威慑力。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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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s Attorys (USA))和美国联邦调查局变量的积极和显着性系数表明,这些办事处对滥用公职检出率的影响大于对腐败活动的实际水平的影响。

对处罚变量以及平均刑期(SENT)的调查结果不支持贝克尔(1968)的模型预测。这一变量的积极和显着性系数表明较高的处罚率与公职人员的更大的(发现的)腐败发生率有关。对这一发现的可能的解释是它仅仅代表与因变量的伪相关。应当记得我们的处罚措施是对各种犯罪的平均监禁,不一定是涉及滥用公职的犯罪。

再来简要地谈谈模型中的其他变量,较高的州失业率导致腐败水平更高。这一结果证实了戈尔和里奇(1989)的类似的发现,符合个人贴现率在经济衰退期时增加的论点。最后,政府工资越高,腐败可能性越小,这也证实了低收入的政府雇员从事腐败行为来增加收入的信念。

据判刑变量的无法预料的结果,我们重新估计没有SENT的模型。屏面数据集评估如图表3的模型2所示。很明显,对结论进行检测后模型1的结论仍然有效。

最后,谈到交叉截面回归集,图表3中的模型11及22,虽然非国防联邦支出(OFED)以及司法工作(JEMP)不再有统计上的显着性,屏面数据中的主要结论可以得到证实。政府雇员相对工资的影响,尽管有预期的迹象,在这一情况下统计上依然较弱。

5.结论

本文使用州级数据集来研究政府规模对政府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影响。贝克尔(1968)的“罪与罚”模型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腐败的潜在利益方面,我们总结出供与求两方面的影响。从事此类活动的代价包含检测和处罚的可能性。我们将使用分别处理屏面数据和州横截面数据的两组回归集。

关于本文的主要焦点,我们的结果显示政府规模,尤其是州政府的支出,的确对腐败有很强的正面影响。某个州的非军事联邦支出在面板回归中起负面作用。

政府规模在联邦和州一级对比的结果,也许归咎于这一事实:我们的数据包含州最高官员(更多的自由裁量的控制增加了贿赂的机会),但仅包含中低层的联邦官员。鉴于数据的限制,我们无法更具体地说明,这表明政府规模和腐败之间存在显着非线性关系。

有关这篇论文的主要观点,我们的结果显示,政府的规模,尤其是州政府的花销确实对腐败有较强的积极影响。在衰退期间,非军事联邦花销在某一给定州产生的影响是负面的。在联邦和州一级的政府规模对比结果中发现,这是基于一个事实,即尽管我们的数据包括高级国家官僚(伴随着更多的自由裁量导致更大机率的贿赂),然而中、低级联邦官员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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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虽然数据限制并未允许我们成为特例,这表明在政府规模与腐败之间存在重要的非线性关系。这一发现的一个重要的暗示是如果联邦政府的目标是要控制腐败,那么对开支进行更多的控制也许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其他一些有趣的结果显现在我们的分析当中。由于腐败与地方州政府规模之间的积极的关系以及政府薪金与腐败之间的消极关系,结果表明政策制定者通过削减政府开支来减少腐败,应该是除了针对雇员薪金之外,还要减少政府花销。此外,我们的分析还可以说明在经济衰退期腐败滋生。最后,尽管警力花费似乎可以适度查处腐败问题,联邦调查局和国家律师雇佣协会并没有如此影响。后面的联邦实施措施对于实际腐败率影响较少,而对于检测水平则影响较大。

我们研究的结果应该用于解释测量数据的背景以及适当数据的可用性上。比如,寻租者和腐败官员的个体特征,虽然难以获得,但可以解释行贿受贿的动机所在。随着好数据变得更为可用,这一议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阐明。

Notes

1.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参与腐败行为担还没有察觉的人员数量的数据缺失。而且,察觉的数据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被控告为凡有腐败罪行的人们是第一次犯有此罪还是多次犯有此罪。

2.在一篇相关论文中,贝克等人(1992)支持麦克切斯内的实证研究论点:公职人员通过威胁私有部门交易的排除二参与寻租行为,但是,他们的实证研究合法的或非法的贿赂。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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