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供销社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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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供销社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州供销社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州供销社

2011年3月21日

巴州供销社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州供销社(以下简称州社)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12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社机关绩效考评坚持一致性与客观性、公开性与公平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评由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对科室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每季度考评一次,全年进行总体考评。州社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组对各科室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督查。绩效考评结果主要用于评先选优、职务调整和改进工作。

第二章 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绩效考评包括以下内容:

(一) 科室考评内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干部责任分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等各项制

度分解、落实情况;参与机关各项创建活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二)工作人员考评内容:主要从徳、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一)科室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业务工作有创新。(95分以上)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85分—94分)

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75分—84分) 较差:工作责任心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单位的整体工作。(74分以下)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乐于帮助他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廉洁自律。(95分以上)

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较好,工作积极,勤于思考;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

任务;廉洁自律。(85分-94分)

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工作缺乏热情,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75分-84分)

较差: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74分以下)

第七条 考评标准的制定

(一)对科室的“考核细则”,由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见附件);科室“具体工作任务”由科室自行制定,经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二)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任务”由科室制定,经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绩效考评方法

第八条 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向科室发放《半年工作考评表》,科室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向工作人员发放《季度工作考评表》。

第九条 绩效考评程序

(一)科室负责人填写《半年工作考评表》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半年工作自我评价”部分,工作人员填写《季度工作考评表》

的“本季度个人工作总结”和“本季度工作自我评价”部分,科室《半年工作考评表》交州社机关分管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工作人员《季度工作考评表》交科室负责人填写初步意见。

(二)州社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后,要分别与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沟通,反馈考评意见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三)《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工作考评表》交至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勤、上级反映、群众投诉、科室互评意见等,对《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工作考评表》进行审查,确定最终考评意见,告知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绩效考评结果的处理

(一)对半年考评不合格(74分以下)的科室,由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由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效能告诫一次,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当年不能评优;连续两年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二)对季度考评不合格(74分以下)的科室工作人员,由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效能告诫一次,同一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

(试行)》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州供销社机关科室考核细则》

附件:

州供销社机关科室考核细则

一、考核标准

(一)业务工作(50分)

1、工作安排合理有序(10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1)科室有月度工作计划,且能得到严格执行得5分。

其中:①因主观原因造成月度计划未完成,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因客观原因部分工作计划缺少实施条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不扣分(需有文字说明及分管领导签字)。

(主、客观原因的分类由科室提出申请、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2)月度工作小结全面客观、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得3分。 其中:①月度工作小结反映问题不实是求是,存在虚报浮夸成分,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②文字不通畅,叙事无章法,扣0.5分。

(3)按时向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上报月度工作小结及绩效考核结果得2分。

其中:逾期不报者,一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重点突出(25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1)能及时完成州社领导签批文件的办理任务,得6分。 其中:①对紧急文件的办理,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文件的紧急程度以签批单标注为准);

②对一般文件的办理,逾期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能及时完成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确定重要事项的办理任务,得8分。(重要事项以各类会议纪要为准)。

其中:①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的事项,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以州社办公室督查通报为准,科室扣分与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扣分不累加。)

②对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事项,不扣分。

(主、客观原因由州社办公室划分,报主要领导裁定)。

(3)能及时完成州社机关印发的重要文件的办理工作(5分)(以重要文件督查为准)。

其中:①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的事项,逾期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若与后续项目重复,可累计扣分。

②对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事项,不扣分。

(主、客观原因由州社办公室划分,报主要领导裁定)。

(4)能及时完成州社领导安排的讲话、总结、调研报告等材料撰写任务,质量较好,得6—5分;若未按时完成,或质量有待提高,得5—1分;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得1—0分。若当月未布置材料撰写任务或其它临时任务的,得5.5分。

3、学习型科室建设(15分)

(1)学习的组织(3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①每月科室内部能组织一次业务学习(1分)

②半数以上科室成员对业务学习有笔记、有记录(2分)。

(2)学习考勤(10分)

其中:

(1)当月理论业务学习出勤率达90%(含90%)以上(不含中心组学习),得10分

(2)当月理论业务学习出勤率在75%—90%(含75%,不含90%)之间,得6分

(3)当月理论业务学习出勤率在50%—75%(含50%,不含75%)之间,得4分

(4)当月理论业务学习出勤率在50%(不含50%)以下的,得2分。

注:开会、出差、病假,以及在外挂职、借调、学习时间在1月以上的不计入政治学习考勤范围。

注:科室出勤率=Σ实到人数/应到人数/次数

(应到人数不含病假人员)

(3)学习效果(2分)

科室成员认真参加各类开卷测试或按时完成学习体会撰写任务,得2分。逾期完成、上交,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二)精神文明建设(50分)

1、思想建设(5分)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其中:①科室思想建设松懈,指导思想不明确,处于散漫无序状态,扣5分。

②科室民主作风不够,成员之间交流不足,扣3分。

③科室成员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查实一起扣5分。

2、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15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1)严格执行委机关党风廉政和纠风目标责任书,未出现违纪行为(2分)

(2)服务态度热情,同其它科室协作意识强,未出现推诿扯皮或群众有效投诉。(2分)

(3)科室成员出勤情况(11分)

①科室成员按时上下班,无迟到现象,得2分。以早操出勤作为考核依据,每人无故缺勤一次早操扣0.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②累计事假(2分)。当月科室成员事假累计在10天(含10天)以内的,得2分;超过10天,得1分。

③在岗情况(2分)。科室成员中途脱岗、早退,一次扣科室0.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值班情况(3分)。能按时在州社值班室值班,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值班期间无脱岗现象,得3分;若中途有早退或脱岗现象,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若拒不值班,扣3分,经教育仍不值班的,应追究科长(主任)责任。

⑤科室成员请假、休假应履行有关手续(以机关管理制度为准)(2分)。不履行手续,一次扣科室0.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3、文明单位创建活动(17分)

(1)承办活动情况(7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①按时完成承办活动的组织任务。(4分)

②在承办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各类活动资料(活动策划、小结、参加人员名单)报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得3分,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

注:若本月未承担活动组织任务,则以9.5分计算。

(2)参加创建活动的考勤(10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①当月出勤率在95%(含95%)以上的,得10分。

②当月出勤率在85%—95%(含85%,不含95%),得6分。 ③当月出勤率在50%—85%(含50%,不含85%),得4分。 ④当月出勤率在50%以下的,得2分。

注:科室出勤率=Σ实到人数/应到人数/次数

4、和谐科室及环境建设(10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1)科室内部和谐,关系融洽,同事之间无纠纷(2分)

(2)科室长(主任)能主动指导科室成员改进工作,培养科室成员工作能力(2分)

(3)办公环境卫生较好(3分)

(4)内务摆放有序(3分)

5、节约型机关建设(3分)

具体分值划分为:

(1)能严格执行州社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方案,自觉节约水、电及各类办公用品。(2分)

(2)科室内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节约意识教育。(1分)

(三)加分项目

1、工作有创新意识,能围绕州社中心工作,主动向分管领导提出建议(以书面材料为准),并得到领导认可,加2分。(可累

加,以5分为上限)

2、科室及时完成州社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质量较高,受到州社领导充分肯定的(以文字材料为准),一件事项加1分。(可累加,以5分为上限)

3、科室承办的文明创建活动有新意,得到了州社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加2分。(可累加,以5分为上限)

4、科室当年获得的集体性荣誉按照表彰机关级别加分,其中:国家级3分,自治区级2分,自治州级1分。(可累加)。 注:第1项至第3项加分项目按月加分,由科室申报,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认,每月加分总计以5分为上限。若逾期一个月不报者,视同放弃加分,不准补加,责任由科室自负。

第4项在每年年底统计加分,时间跨度从上一年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以落款时间为准),由科室申报,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州社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认,以8分为上限。

(四)“一票否决”项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科室当月考核计为零分:

1、科室成员有违法乱纪行为,被纪检检察部门立案或公安部门处罚的;

2、综合治理意识不强,科室出现被盗、失火等安全事故的;

3、因主观原因,科室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州供销社整体工作

造成恶劣影响并受到州社党委通报批评的。

4、科室成员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性认识不清、态度暧昧、立场摇摆,斗争不够坚决果敢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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