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委关于项目经理解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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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工程项目任职的注册建造

师申请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解锁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建办【20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许可中注册建造师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91号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等规定,现将在工程项目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申请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解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解锁的条件

(一)注册建造师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申报解锁的条件 1、注册建造师承担单项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并取得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承包范围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可向办理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部门申请解锁。

2、注册建造师承接单项工程项目确已完工,非施工单位原因不能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由施工单位书面报告,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已完成施工许可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书面意见,可向办理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部门申请解锁。

除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

(二)注册建造师承接工程项目期间申请解锁的条件

注册建造师承接工程项目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该单项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更换的注册建造师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原注册建造师出任该单项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的任职条件。

1、建设单位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该单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

2、注册建造师因各种原因执业资格发生变化不满足任职条件的;

3、注册建造师不履职尽责,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更换注册建造师的;

4、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注册建造师的。 二、申报解锁的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承接单项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验原件),向办理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部门申请解锁。

(二)注册建造师承接单项工程项目确已完工,非施工单位原因不能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应书面报告,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已完成施工许可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办理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部门申请解锁。

(三)建设单位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由受聘企业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甲乙双方解除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向办理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部门申请解锁。

(四)注册建造师不履职尽责,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更换注册建造师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更换该注册建造师的相关文件,由施工单位向办理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部门申请解锁。

(五)注册建造师因各种原因执业资格发生变化不满足任职条件,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注册建造师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办理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部门申请解锁。

三、解锁的办理程序

(一)在市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的,申报单位将办理注册建造师承接单项工程项目解锁的材料报市城乡建委报建大厅七号窗口,市建筑管理总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予以解除注册建造师承接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的锁定状态。

(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申报单位将办理注册建造师承接单项工程项目解锁的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予以解除注册建造师承接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的锁定状态。

(三)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注册建造师的,由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人工填写X年X月X日注册建造师变更为XXX同志,加盖施工许可专用章,施工许可管理部门重新网上录入新的注册建造师,原注册建造师在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中自动解锁。

市建筑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3670793 63675721)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4y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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