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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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定。一会儿,市委常委、郜秀菊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就组织实施好这项工资提出明确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及实施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把握好政策实施时间和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市委、市政府对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都专题听取了汇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刘国庆市长、武国定常务副市长、郜秀菊、杜中强副市长都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7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从去年底开始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问题进行了调研,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于这个意见,我们要把握好实施时间、范围和总体水平要求,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实施,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关心体现好、落实好。

(一)把握好实施的范围和时间。按《实施意见》要求,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把握好绩效工资水平。《实施意见》对绩效工资水平作了原则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我市市直机关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一贯同步考虑、水平大体平衡的实际情况,参照部分兄弟市做法,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按照与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大体平衡、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之间大体协调的原则确定,同时考虑与已经实行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实际情况,依此拟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各级岗位的具体标准。根据市直事业单位预发津贴补贴的情况,《实施意见》列出了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和2011年10月1日以后两个时间段的绩效工资标准。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原地方津贴补贴、预增发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并入绩效工资。

(三)把握好不同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办法。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核定;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总量按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1.5倍以内核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2倍以内核定。参照省直做法基本能够满足一部分单位的要求,达到绩效工资既规范统一,又灵活分配的目的。另外,考虑到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在按上述办法核定总量时,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其绩效工资总量还可以再适当高出一定幅度。

这里需要明确说明: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分别按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1.5倍、2倍以内核定,不是一定要达到1.5倍、2倍。因此,在核定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时,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按单位财力实际承受能力提出核定倍数,以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出的绩效工资水平倍数进行审核把关,对可能反映出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对社会风险稳定进行分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拟定本单位人均标准,由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讲明理由,绩效工资发放资金从哪里来、怎么保障、标准制定的高低依据是什么,让大家听明白,无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专门安排人员进行调研、评估、把关,看有无信访不稳定苗条,据实审核,签字盖章,再由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实施。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作为责任单位,负责下属各事业单位和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过

程中各种信访疑难问题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以保障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二、把握好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和有关政策规定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方针十分明确,即“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提出要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实施意见》对有关政策也都作了详细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确保顺利推进。

(一)把握好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水平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既要统一平衡规范又要搞活内部分配的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就绩效工资之间的比例依据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不同分别按7:3至4:6掌握。对于部分从事市场经营性业务,内部分配已占其收入分配大部分份额,需要扩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再适当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

职的,以及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职级执行。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参考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和外地市做法,原则上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3倍的幅度内。

(二)把握好同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在我市发放机关津贴补贴时,其生活补贴标准已与机关同条件人员同步实施。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在实际操作中,按照与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这样既保持了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水平相同的做法,又避免了事业单位之间出现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和攀比,有利于单位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把握好清理规范津补贴的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同步进行。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的要求是,事业单位职工应享受的绩效工资既不能少发、漏发,也不能多发、重发。这项工作既是涉及工资政策的执行,也涉及到财政纪律。为把此项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设立若干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组,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清理核查工作。首先,各事业单位做

好自查,按照市纪委等7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如实按期上报统计表,不得漏报、少报。其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把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都要在上报的表格上签字。上报的自查情况应在单位公示,同时公布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清理核查组要认真负责,对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清理核查,并将清理核查的结果向市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把握好绩效工资补发的具体问题。由于市直事业单位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兑现新的绩效工资标准。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33个月的补发,在今后两年内逐步兑现。在具体操作中,在职人员应将《实施意见》中绩效工资标准与近两年发放的津贴补贴(含单位自行发放部分)比较,同时考虑近两年岗位变动、调动、退休等因素,实际发放金额达不到绩效工资标准的,由单位按照现行收入分配政策补发给个人;退休人员可分时段计算其生活补贴标准,扣除近两年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后的差额补发到个人。若单位和个人两年来已发放津贴补贴数额大于绩效工资标准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再退回,今后统一按照新的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原绩效工资标准低于《实施意见》标准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按《实施意见》标准补发。

三、明确绩效工资实施的几点具体要求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会议结束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抓好组织落实。要抓紧指定工作计划,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事业单位2013年绩效工资总量要在2012年12月底之前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各县、区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抓紧拟定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部署本县、区的有关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搞好配合,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可结合本县、区实际,参考市直意见,本着事业单位与机关大体平衡、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之间大体协调的原则,抓紧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尽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规范津贴补贴与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现行各类津贴补贴。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期间,严禁虚报、

瞒报人员和收入、违规发放补助、奖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属于财政支持的单位,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的财政拨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与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将定期对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指导,维护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同时,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风险评估的分析,强调稳定压倒一切,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宣讲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视和关心,引导广大职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坚持低调、适度的原则,加强舆论引导,只做不说,不要炒作;同时,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和动态,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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