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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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

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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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4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6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7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9 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工作流程图········································10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11 传染病登记核对自查制度············································13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14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15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16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17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18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19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19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0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1 检验科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22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24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6 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7 艾滋病疫情报告规范················································28 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管理制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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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1、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确保网络直报系统灵敏畅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接收、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5、每天及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首诊结核病、乙肝及时报卡,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6、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7、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8、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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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10、认真做好医院生物安全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11、认真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12、承担我院新生儿两苗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完善接种室的建设与管理。

13、做好死亡报告卡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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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卡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4、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5、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6、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7、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8、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9、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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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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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科。

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传染病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填卡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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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诊室、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及时对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核对,对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的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填卡上报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分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分管院长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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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工作流程图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上报公共卫生科

(3)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4)登记传染病卡片

(5)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6)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7)保存疫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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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医疗机构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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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报分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6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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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核对报告自查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成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3、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4、门诊医生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项目。

5、病房住院登记至少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九个项目),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6、化验登记项目必须有病人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医师姓名、检验日期。

7、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按规定时限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不迟报 ,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

8、正在流行或上级要求“0”报制度的传染病,每天实行传染病“0”报告制度,每天的下午3:30分钟前,各科把传染病疫情上报到公共卫生科,特殊情况按照“传染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公共卫生科必须定期查阅全院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每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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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核对检验科检验结果,检查是否有传染病漏报。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做好自查登记。

传 染 病 疫 情 自 查 制 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4、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及时对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上报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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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要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3、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4、疫情管理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对科室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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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实施每月有自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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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应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应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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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7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同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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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门诊部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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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电话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公共卫生科。门诊医生上交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注明已报。

2、门诊部负责每周核查各科室门诊日志登记情况,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公共卫生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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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公共卫生科,住院医生上交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注明已报。

2、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公共卫生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公共卫生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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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公共卫生科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型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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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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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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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6、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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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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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用微机(带宽带上网功能和有效杀毒软件)疫情专用电话和移动硬盘,保证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三、各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专管人员要定时对疫情专用电脑进行杀毒和软件维护,确保电脑正常运行。

四、各医疗机构疫情资料要对本单位疫情资料定期备份到移动硬盘,防止信息资料的丢失。

五、疫情审核:传染病报告卡由专人进行录入,录入人员在录入前须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六、疫情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本年度内本单位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七、各医疗机构的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八、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九、各医疗机构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故需要变动工作岗位或调动时,必需由具备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能力的人员到岗并进行工作交接后,方能变动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人员变更后,所在单位必需更改疾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账户密码。

十、对因报告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传染病疫情信息泄露等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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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

艾滋病疫情报告规范 1、艾滋病疫情报告病例种类及标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符合HIV抗体确认试验阳性判断标准。 (2)艾滋病病人。经实验室检测CD4+淋巴细胞<200/mm3。 2、疫情报告方式及内容 (1)门诊日志填写。在门诊或急诊等不能掌握患者可能不再前来时,首诊医生开具HIV抗体检测化验单前,需了解患者的个人联系信息和相关危险因素,并在门诊日志中至少详细记录其真实的联系电话号码、现住址和接触史,不得漏项。 (2)疫情报告内容及方法。疫情报告科室在收到HIV抗体确认结果后24小时之内,要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并对报告内容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疫情信息必须及时向填报人核实。核对无误后,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输入《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及《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的相关内容。 (3)疫情资料的保存。预防保健科需对所管理的《传染病报告卡》、《附卡》《个案随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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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网络直报机构疫情报告示意图

接诊

收集相关信息

门诊日志

HIV抗体检测份数表 初筛检测 初筛阳性 相关信息收集表

初筛阳性 确认(替代)检测 符合报告标准

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

网上直报

原始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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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管理制度

为控制肺结核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山东省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各科室发现肺结核或可疑肺结核病人,要及时通过电话报告院公共卫生科 ( 非正常上班时间报院总值班室 ,由总值班室通知公共卫生科 ),由公共卫生科进行登记、网络直报。电话报告的同时要认真填写“结核病人疫情报告卡”送公共卫生科。不得漏报、迟报、谎报、不报。

二、发现肺结核或可疑肺结核病人,要认真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让病人携带转诊单到其住址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登记、治疗、管理,对急、危、重症肺结核病人应先积极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三、科室不得截留、收治非急、危、重症肺结核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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