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重点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1-30 17:1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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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的特征

(1)国内公法;(2)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2)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3)具有多元性;(4)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5)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特征和变动。 (1)主体

①概念: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种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或者行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②分类;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

(2)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特征

①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 ②形态上的多样性;

③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④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由处分性。 (4)变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二章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概念: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体系;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

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

二、依法行政原则

概念:又称行政法治,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内容:职权法定、法律有限、法律保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概念: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内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又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三个特性

(2)平等对待

四、程序正当原则

(1)程序公正: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2)行政公开:

①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 ② 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 ③ 行政公开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

(3)公众参与: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 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

五、诚信原则 (1)诚实守信

①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不得“钓鱼执法”和“养鱼执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②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③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 ④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

⑤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 (2)信赖保护

概念: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适用条件:一是须有信赖基础;二是须有信赖表现;三是须信赖值得保护。 法律效果:

①存续保护。系指不论现存法律状况是否合法,为稳定人民所信赖的法律状况,维持原来的信赖基础。这主要适用于对授益行政行为。

②财产保护。即以适当的财产补偿来减轻行政相对人因合理信赖所造成的损失。

六、高效便民原则

(1)概念: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2)高效原则,即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成果。 (3)便民原则,是指民众能够方便获得行政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

七、监督与救济原则

(1)监督原则:指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与问责。

(2)救济原则:“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

第三章 一、行政主体

概念: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进行管理的组织。 特点:

①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②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能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组织独立行使职权。 ④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分类:

①根据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②根据管辖范围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③根据行政主体组织结构的差异和行使职权的对象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分为地域行政主体和公务行政主体。 资格认定:

①组织要件(各类组织要件不同)

②法律要件: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和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二、行政授权

概念: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点:

①行政授权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承担行政职能的一种法律制度。

②行政授权是指经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把行政权力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

③经行政授权的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独立承担其法律责任。

三、行政委托

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特征:

①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之外的组织参与实施具体行政任务的法律制度。 ②行政委托是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不是立法直接授权。 ③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第四章

一、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三、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务员处分期间

期间:警告的处分期间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记大过为18个月;降级、撤职为24个月 第五章 一、行政行为

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合法要件

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

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1)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①经相应行政机关会议讨论决定 ②经相应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签署 ③公开发布

④行为确定的生效日期已到 (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①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 ②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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