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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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报

“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课题组

2014年1月7日下午,在明德法学楼1001教室,王利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150)举行了开题论证会。与会专家包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谢鸿飞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副教授等,以及子课题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易军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许中缘教授等人。

与会专家认为,该课题选题把握了我国民商法理论前沿问题,课题的预期成果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与会专家认为,子课题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妥当的,但考虑到各个子课题的研究内容,可以对子课题的设置进行以下修改:

第一部分为“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理研究”。该部分主要对方法论的历史演变及其最新发展、方法论在民商法研究中的意义、方法论的定位、法学方法论与法教义学的关系(包括法教义学的历史及现代发展、法教义学在现代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学方法论对法教义学内容的吸收与发展)、方法论基本范畴研究(包括法源、法律规范、司法三段论、法律事实、法律论证等)等问题进行研究。一些与会专家认为,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先探讨方法论在中国民商法学研究中的意义,后面再按照民法各个部分分专题探讨方法论对中国民商法各个部分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的理论”。该部分主要包括狭义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价值补充、漏洞填补的方法等。但是,此处应当与既有成果相区分,尤其要在如下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包括:法律解释的目标(采主观说还是客观说)、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位序、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区分、法律解释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价值补充的方法、立法者有意沉默与漏洞填补的关系、司法解释在漏洞填补中的作用、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习惯法在填补漏洞中的作用。

第三部分为“利益衡量、价值判断与法律论证”。 法律适用不仅在于解释法律,更应当强化说理。在裁判中,强化说理,除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以外,还需要正确运用利益衡量、价值判断和法律论证的方法。在法律适用中,要使每一个个案的裁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能够形成司法裁判的共识,必须在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如何进行利益衡量。这尤其表现在利益相互冲突时,法官如何正确地运用妥当的方法进行利益衡量。这涉及到利益衡量的原则、标准及考量的因素、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以及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形如何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与找法的顺序、利益衡量与法律解释的关系等问题。二是如何进行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不可避免,但如何进行价值判断,价值判断的功能如何,如何规范价值判断,如何协调价值冲突,以及如何确定司法裁判中可操作性的价值判断规则,这些都是本课题要重点研究的内容。三是如何进行法律论证。这一问题包括:法律论证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论证所应遵循的基本方法、法律论证的负担规则、法律论证与证立的关系、阿列克西的碰撞规则的分析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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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为“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法学方法论是形成司法共识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对如下内容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如何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如何确定案件事实、如何对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进行有效识别与连接、如何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如何确定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如何对疑难案件进行法律适用、法学通说对于法律适用的拘束等。如何建构指导性案例制度、一些与会专家建议,增加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尤其可以探讨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的地位和作用,现有法律框架下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如何在我国确定指导性案例的判例性作用,以及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的关系。也有一些专家提出,建议通过对司法中案例的收集和分析,总结出司法中方法论的运用情况。另外,可以专题的形式探讨准用、拟制等立法技术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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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4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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