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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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

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校学位委员会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指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和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毕业生。

第二条 凡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者,均可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 (1)在校期间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3)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4)毕业一年之内的本科生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学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满足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 2、在学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在读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处分者。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 1、毕业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所在函授站、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放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的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继续教育学院对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及汇总,将审核后的结果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附则

1、学院每年两次受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夏季为6月10日至6月20日,春季为1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发放,学士学位不予补授,证书不予补发。

3、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4、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继续教育学院

二OO九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3y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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