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土系统67人落马成腐败重灾区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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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系统67人落马成腐败重灾区
2010年01月06日21: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1月6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范跃红)今天,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截至11月25日,2009年该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件67人。“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90%以上是大案。”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在分析今年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时指出,个案受额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见惯。
记者了解到,这67个落马的“大贪“中,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5件39人,包括7名正局长、8名副局长,渎职侵权犯罪等案件26件28人。
翻开厚厚的案件记录,最新的一页停隔在一个特殊的日子。2009年12月25日,在人们与亲朋好友欢庆圣诞节之时,对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李幼祥来说,迎接他的却是即将到来的铁窗生涯。当天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法院判决认定他在担任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房产公司负责人、建筑承包商等人在工程监管、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征地、项目建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0万余元。
然而,这不过是冰山下的一角。2009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盯群众关心的土地资源稀缺、房价高企等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发案规律,从中发现国土系统职务犯罪线索,在该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立案侦查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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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企:背后权钱交易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今年立案查处的61件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涉及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受贿犯罪案件更甚,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而由于房地产复杂的利益链,波及的贪腐官员又从国土系统延伸至城建、房管、规划和政府官员等。“2009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处的近千件贪污贿赂案件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案件涉及房地产。”浙江省检察院有关人士说。
2009年3月,台州市检察院从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行贿的线索入手,先后立案侦查了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原局长吴宗斌、副局长杨文斌等受贿大案。同时,台州市检察机关还从分析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入手,顺藤摸瓜,立案查处了中国建设台州市支行原行长蒋达强、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副书记郑敏华等8件9人涉房涉土贿赂案件,在当地形起了强烈反响。在台州论坛上,网民们对检察机关查处这一大批职务犯罪评价甚高,认为检察机关顺应了民意,抓住了犯罪分子的“命门”。
与此同时,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丽水市,当地检察机关敏感地捕捉到当地高房价背后隐藏的国土系统与房地产商之间权钱交易的线索。经过上下两级检察院联动,一举立案查处了丽水市国土原局长叶杰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景宁县两任国土局长陈守霖、沈永明、丽水市国土局莲都区分局原副局长魏兴等13件13人贿赂案件及丽水国土勘察院贪污受贿窝案。这些案件中既有国土局一把手,也有中层领导,还有一线从事测量的干部,涉案面广,大要案比例高,全部为大案,其中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225万、受贿150万(11月27日一审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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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十九年),涉案金额更是创下了该市历史上的新高,被称为“丽水贪腐第一案”。通过办理国土系统案件,丽水市检察机关还带出了一批城建系统涉房涉土贿赂案件。
宁波市检察院则从办理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渎职窝案中挖出了该市国土局“一把手”邬明德(副厅级)受贿119万元大案(11月3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半),又顺带出该局法制监察局原局长任林苗受贿案,两人均为房地产公司转制及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出让金退还,为房地产商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涉案金额暴涨 90%以上是大案
“以低价购房、投资之名等新型受贿方式在今年的国土系统贿赂案件中表现突出,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90%以上是大案。”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在分析今年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时指出,“两高”对包括以低价购房、投资为名等新型受贿的相关司法解释,为浙江检察机关有效打击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提供了法律武器。
据他介绍,“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浙江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一批新型受贿案件,今年更是明显加大了对新型受贿案件的查处,尤其在是在国土系统。 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为当地多家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土地证及时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非法收受这些老板现金、房产、书画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美元1.5万元。在检察机关指控刘长春收受的上述近140万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系他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方式从房地产公司老板处购得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起诉书显示,刘长春或以自己父亲之名、或以儿子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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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以自己妹夫张某儿子的名义,从不同的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
刘长春的这一受贿特点,在浙江省2009年被查的39名国土系统贿赂案件中并非少数派。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丽水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杰耀受贿方式与刘长春如同一辙。在法院审理认定的叶杰耀受贿70余万元受贿款中,其中就有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叶杰耀及其共同利益关系人三套商品房,该三套商品房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价值共计59万余元。 相比之下,叶杰耀的下属--丽水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更是“投资高手”。他利用手中职权,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及滞纳金减免等方面,给房产商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以帮房产老板集资拿利息,从房产公司低价订房转手卖掉赚差价,投资房产公司合作开发赚高额利润等等手段敛财。2005年8月,何敏投资100万元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马老板合资开发一块土地。还以外甥的名义签了合作协议,明确自己不参与经营管理,拿固定回报35%。半年后,他如愿获得35万元回报。2007年5月,何敏借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季某找他办事之机,向季某透露出想订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马上自垫定金并且以何敏外甥的名义帮他订了一套,4个月后,房子转手,何敏没出一分钱就赚了10余万元。
房价涨,土地也涨,不买房就投资土地。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副局长郭炳涛就看准了这一点。路桥一水产冷冻厂向路桥区金清镇政府申请征用土地用于扩建厂房,在审批过程中,郭炳涛与下属打招呼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为表示感谢,2006年2月初,该厂厂长蔡某同意郭炳涛将30万元以自己妻子的名义入股该冷冻厂,并约定该款项投资于该厂所购得的其中5亩土地。按照这些土地的实际取得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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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亩土地的投资款应为67万余元。入股不久,见土地升值快,郭炳涛就要求退股,蔡某就将增值的37万连同投资成本30万都给了郭炳涛。
“国土系统掌握着涉土涉房项目的不少审批权,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一些房地产商、企业主的经济命脉,所以,国土官员低价买套房子,入股投资,对那些老板是求之不得。”倪集华分析说,“同时,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一些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使得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并不易”。 涉土涉房项目审批易渎职
在查处国土系统贪污受贿案件的同时,2009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结合高检院部署的查办破坏资源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加大了对国土系统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通过对近年该省检察机关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将国土系统渎职犯罪的多发易发部位、环节及查办此类案件的典型做法一一下发给浙江省各检察院,并不定期通过内网和文件等方式将该省内外正在查办此类渎职犯罪案件的经验同步传达至每一个反渎干警,有效指导帮助浙江省各检察院查处国土系统的渎职犯罪案件。
2009年前11个月,该省检察机关已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办了26件28人渎职犯罪案件,涉及房地产拆迁补偿安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所有权确权、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补偿费发放等多个环节。
永康市检察院在前两年查办了一批国土系统渎职受贿案件的基础上,2009年又立案查处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放光滥用职权、受贿案。2009年6月5日,陈放光被永康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违法所得78万余元。判决书显示,陈放光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期间,为杨高伟(已判刑)分别以他人名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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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的公房,违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共计违规确权574.08平方米,使杨高伟得以将该几处公房用以拆迁安置,给国家造成460多万元损失。2002年,陈放光与地籍管理科科长徐根惠(已判刑)、副科长施广平(已判刑)合谋购买违章小屋用以拆迁安置,陈放光在为他们非法购得的违章搭建小屋办理土地登记时,明知是违章建筑,不符合土地确权条件,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予以确权并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违规确权5间安置用地,共计78.99平方米,使该5间违章搭建小屋用以拆迁安置,给国家造成163万元的损失。后陈放光将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两间安置用地转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另外,陈放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6万元。
嘉兴市检察院从国家通报的一起土地行政违法案中发现线索,立案查处了已退休的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盛宝法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损失140余万和受贿70余万元大案,并带出了房产、建设等领域的系列渎职犯罪案件10件。
安吉县检察院在对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调查过程中,依法立案侦查了县国土局原党委委员、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曲卫涉嫌滥用职权违法发矿产资源补偿费给国家70多万元经济损失和涉嫌收受他人贿赂近10万元犯罪案件。随后,又以案带案,挖出县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矿管科、梅溪矿产资源管理所有关人员三件渎职案件。
“尽管查处的国土系统渎职犯罪案件级别没有受贿案件级别高,多以国土局的具体办事人员、下属土管所、地籍科人员为主,但由于涉土涉房项目审批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仍处多发区,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觑,而且渎职过程往往掺杂着受贿等犯罪,不少渎职犯罪案件还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也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冲击。”浙江省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官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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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拍手称快力挺反腐
“我们最痛恨的就是贪官污吏!”刚刚购买了新房的温州平阳人刘昌锦告诉记者,贪污加剧了房价的上涨,使老百姓苦不堪言。“前段时间我们县里一口气抓了好几个贪官,大家伙别提多高兴了。凭什么要用老百姓的血汗钱,来给他们的欲望买单?”
温州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小赵告诉记者,一幢房屋从规划到建造,过程里常会遭遇到层层盘剥。“很多钱你必须拿出来去孝敬,不然这活还真没法干。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只好把这些成本打在房价里。这已经是一定范围内的潜规则,不然就会层层受阻。所以,权当花钱消灾,就是苦了老百姓,因为最后还是要他们买单。”
“这些贪官抓的好!”浙江大学小叶告诉记者,由于父亲常年任职纪委,她对贪污腐败非常反感。“父亲的经历告诉我,要相信国家的反腐决心。我相信,只要
全民都参与反腐,那么腐败终究有被消灭的一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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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李幼祥(萧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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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房地产领域反腐利器
2010-01-07 10:26
去年,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达61件67人,其中有15名正、副局长。”(1月6日 《中国青年报》)被视为腐败高发区的房地产领域,近年来越发显现出吞噬性强、吸附力大的黑洞效应。 去年,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达61件67人,其中有15名正、副局长。对此,一名检察官评论称,近年来各地房价一路攀升,里面“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1月6日 《中国青年报》)
被视为腐败高发区的房地产领域,近年来越发显现出吞噬性强、吸附力大的黑洞效应。山东省原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等人,均栽在了房地产腐败上。这次浙江省仅在国土系统内一年就揪出贪官67人,既显示出党委政府打击房地产领域腐败现象的决心,也暴露出官员腐败和开发商暴利如影随形的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从纯粹的市场经济眼光来看,房价虚高显然是一种反常态、反经济、反制度的现象。房价持续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这既容易造成房地产泡沫,也给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埋下隐患。频发的房地产领域腐败现象显示,房地产能够满足地方官员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房价快速上涨带来的是税收增长,同时房地产发展能“提升”城市形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官员也通过权力寻租满足了私欲。这条隐藏的铁律不打破,房价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房地产领域腐败频发与制度的不合理密切相关。现在,从土地出让、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到预售销售,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少关卡。层层设卡的本意是避免权力独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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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很多制度性的关卡最后不是挡住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而是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受贿之门。于是,开发商将行贿成本计入房价,以保护社会公平性为初衷的一些制度,最终反而造成了房价飞速上涨,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减弱。
因此,要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的腐败现象,除了像浙江这样加大反腐力度外,笔者认为,更应当从常规制度层面加以调整和监管,避免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以公开透明打通房价下降通道,遏制腐败现象。“任何猫腻都害怕公开”。如果将房地产交易全过程公开、房地产商信用公开、房地产交易资金来源公开、资金结构公开、付款方式公开,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楼盘的实际开发成本是多少,政府“卖地”收益有没有用于改善老百姓住房,政府权力部门与开发商之间有没有猫腻,这样想发生权钱交易都难。 (徐娟)
贪腐推高房价 抑价需多管齐下
2010年01月07日 14:45 来源: 光明网-光明观察
据1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各地的房价一路攀升,火热的楼市、高昂的房价让许多百姓望楼兴叹。殊不知,畸高的房价中,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仅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就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
其实,这些被查处的涉及房地产腐败案件,只是该省乃至全国的一个缩影。据报道,目前各地查处定案的此类案件中,从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到信贷、销售等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监管环节,都可以寻觅到上至当地党政主要官员、分管官员,下到部门领导、审批经办人员的腐败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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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案值更是一次比一次超出人们的想象。涉及房地产的新型受贿犯罪不断出现,大案要案也越来越多。仅2009年浙江国土系统贿赂案件,就有90%以上的是大案,受贿金额百万元以上已是司空见惯。据专家分析,这是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涉及房地产的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
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他们不可能从自己腰包拿钱去行贿,如此行贿支出只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全都被打入成本。可见,贿金越是暴涨,房价内含的腐败成本就越高,房价也就越来越飞涨。贪腐助涨推高了房价,而为其钱权交易埋单的,还是购房者这个冤大头。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四条”,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国四条”原则,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对控制平抑房价都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这些配套政策措施,大都是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公开行为弊端的,皆属有形的经营层面。而对遏制其暗箱操作的无形行贿交易,对打击贪腐官员受贿的权钱交易,却涉及不多,有的甚至都未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要真正有效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建设、国土、金融、财税等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等司法部门、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还需协同联动,经济的、政治的、法纪的手段,多管齐下。比如,除现行的各项政策措施外,是否可以对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高危权力,建立联合的、各有侧重的监察督查机制;对涉及房地产开发审批监管的官员,强化述职述廉和谈话警戒制度;对房价中非正常成本,建立严格审核、超前公示的科学坐标体系??如此,是不是可以更效地遏制房价中钱权交易成本,控制助推房价上涨的非正常因素,缩小高危官员违法犯罪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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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凭什么为“腐败”买单?
2010-01-07 09:51 来源:千龙网
据1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据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长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权的康慧军,被称为“炒房区长”。 据1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据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一位检察官说,近年来,各地的房价一路攀升,火热的楼市、高昂的房价让许多百姓望楼兴叹,在声讨房价高涨时,不少人往往把矛头指向开发商的唯利是图,殊不知,畸高的房价中,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
电视连续剧《蜗居》走红,是因为寄托了人们太多的对以高企房价为代表特征的现实生活的无奈,而剧中那位宋秘书在地产圈的“大哥”角色,更是现实生活中一个真实的投影。畸高的房价中还包括了腐败的高成本,这在《蜗居》中也展现得淋漓尽致。“开发商是精明的商人,他们不会为自己的行贿埋单,这些行贿的支出都会被打入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如此一来,购房者是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检察官的分析可谓一针见血。否则,宋秘书哪里来的豪宅包养“小三”、且一给就是几百万?
房地产行业近几年来成了人们最最关注的中心话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房价连续上涨,让普通老百姓是“望房兴叹”;二是涉房行业愈演愈烈的腐败,让人人深恶痛绝。楼市,恐怕已成为权力寻租的超级温床,早有专家仔细研究了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总结出了房地产行业暴富者“发财致富”的轨迹为:拟定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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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摆平土地批租官员→以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搞定银行官员,获得抵押贷款→偷工减料进行开发,只需竣工验收时买通主管部门官员→偷税逃税漏税销售→基本完成收益周期。事实上,你去看看很多落马贪官的犯罪事实,栽在开发商手里的,真是比比皆是,而且涉案数额越来越“与时俱进”! 哎,老百姓几代为“房奴”供养一套住房,容易吗?如果真像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曾向记者坦言的:“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房开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 ,真有一口血好吐!咱们勒紧裤带每买一套商品房,就极可能是在为开发商承担其不菲的活动费、“消化费“或者就是行贿款,甚至,就干脆是房子。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长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权的康慧军,被称为“炒房区长”。据报道,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而曾被称作“土地爷”的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他所拥有的房产至少有30套,而每套价值在300万元以上,总值在1亿元以上!这得要多少“房奴”的血汗钱来供养这些超级腐败的贪官啊!“房奴”的血汗钱,又究竟“供养”了多少贪官?
近段时间,国家加大了对房价的调控力度,这显然深得人心。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正因为房地产和不少政府官员间的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房地产的调控才任重而道远,而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更应着眼于民生热点,严厉查处涉土涉房的腐败现象――“房奴”凭什么为腐败买单?只有严刑峻法,才能让那些对房价高企“功劳显赫”的贪官为自己的行径买单!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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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买房钱有多少“被行贿”
2010-01-06 14:54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据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一位检察官说,畸高的房价中,也少不了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1月6日 《中国青年报》) 从目前浙江检察机关查处的已经定案的涉房地产腐败案件看,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监管环节都可以寻觅到腐败官员的身影。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相当严重,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房地产领域可谓是案发密集、“前腐后继”。总结起来,这类腐败案明显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为例,他主管城建工作期间,先后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竟达1亿余元。二是“团体化”明显。重庆、浙江等地相继查处了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地产腐败“窝案”,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数十名厅级官员因收受开发商贿赂相继落马。
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在去年做客《小崔会客》时说,2005年他让博士生做过一个课题,对北京、上海、福州三地的房价进行核对,得出的结论为:土地价格占50%,政府的税费占20%,开发商的利润占30%。但成思危认为开发商30%的利润率里头“有一部分是灰色成本”,“假设没有行贿这件事??他的利润应该是在15%左右。” 如果一栋价值50万元的房产,按照上面15%的“腐败费”计算,那么,购房者就有7.5万元左右付给了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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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路飙升的房价让百姓望楼兴叹。然而,我们在声讨房价高涨的幕后推手时,大多把矛头指向开发商的唯利是图和地方官员的畸形政绩观。殊不知,官员的腐败也在推波助澜,成为推高房价、掠夺百姓的血汗钱的罪魁祸首之一。
评论:中国房地产产业新政虽多 症结仍然无解
2010年01月06日11:3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遏制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国四条”,各部委也接二连三地出了各种政策,然而这些政策,仍没有跳出“遇热降温、遇冷发汗”的老套路,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房地产的问题。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问题,首先在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不完善,其次在于缺乏针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的体制。 土地出让“双轨制”形成的多元价格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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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仍延续“双轨制”和“二元”价格,即各方政府对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多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和成本价,对商业用地实施“招拍挂”政策。从理论上讲,“招拍挂”公开竞标,可以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避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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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提升土地价值。但人为的分割市场的结果和产生的另类交易成本却让制度设计们始料未及。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的非市场化,导致许多工业园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地毯式的厂房占用了大量土地;旧城改造中一栋栋政府行政办公楼拔地而起,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土地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一方面是大量的廉价出让的土地,而另一面,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用地却只有“挂拍挂”一条路,加之土地市场上“卖方”只有地方政府一家。那么,这种垄断格局拍出卖天价土地就成了一种常态。
“招拍挂”不仅使地方政府获得不菲的土地收益,也强化了政府与企业利益同盟。这也是此次“救市”地方政府出手之快,力度之大,而保障性、可支付住房供给不足的原因。此外,招拍挂还是企业撬动金融杠杆的力器。许多人误以为搞清了房价的成本构成,就可搞清房企“暴利”来源,其实,房价与成本的差额并非企业的“暴利”的主要来源,而是金融杠杆的运用,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规范房企的自有资本金不能低于35%,防止“空手套白狼”的道理所在。2009年土地招拍挂之所以成为众多国企、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他们不惜血本的拿地、抬高地价,其原因就在于土地是撬动金融杠杆的力器,从股票市场和银行圈到更多的钱。有了国家的钱、银行的钱和股民的血汗钱,只要公司经营收益率为正,企业自有资本的利润率就可以成倍的放大。
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政策建议
对不同用途的商业用地应采取不同的招拍挂方式。对酒店宾馆、商业、旅游、娱乐设施、别墅、高档公寓住宅用地可以采取“价高者得”的招拍挂方式;但对于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应采取综合指标招拍挂方式,即综合地价、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誉、以往业绩(开发面积、房屋质量、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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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选拔出真正能为消费者提供品质高、服务好可支付住房的企业。综合指标的测算可像大学生考试答卷一样,采取电脑计分法,以避免人为因素。同时,政府办公用地也应逐步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以限制政府奢靡之风盛行,让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
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对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专户和比例管理。首先要明确与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的支出的重点项目和应占的比例。例如,土地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土地出让收益使用和分配应实行公示制,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招拍挂中的问题,还应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入手,具体包括:一是建立一套界定清晰、受法律保障和监督、可实施的产权制度;二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让更多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城中村”土地,以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联营、抵押等方式出让,早日进入土地市场,加快建立多元主体的土地供给体系,改变市场垄断格局; 三是改变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限定政府权力为“产权保护、信息公示、调控总量、土地用途、结构管制和维护市场秩序”。
普通住宅不普通 可支付住房缺失
新政一再强调要增加普通住房建设和供给,但政策好坏看细节。按照2005年设定的普通住房标准面积120平方米,大部分城市将标准提高到140-144平方米。现今一线城市的均价2万多计算,一套房在200万-300万,可谓普通住宅不普通,老百姓还是支付不起。增加保障性住房(经适房、廉租房)建设固然重要,但市场上真正缺的是一般百姓和“夹心层”真正的普通住房。连作为中等收入的公务员都需要超国民待遇,这种普通住宅是普通人能消费起的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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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旗帜鲜明增加可支付住房供给,即一般中等收入群体租买得起的住房。在国外,可支付住房是指住房支出占家庭月收入比在30%左右,考虑我国收入多元化和透明度低的现实,住房支出与家庭收入比可略有提升。其主要销售对象是无自住房的中等收入群体。政府要有建设可支付住房的总体规划,供地指标、开发规模,建设标准,并运用信贷和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可支付住房供给,使之成为住宅市场上的主打产品,以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保障国民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在税收和信贷方面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会加剧炒风盛行。政府和银行对第一次购房、自住者与购买多套住房投资者实施差别信贷和税收政策。对购房自住者,可以提供优惠利率和首付20%,减免物业税;对购买多套住房投资者,可提高首付、贷款利率,并对二套以上房开征物业税,对空置3年以上的房子征收物业空置税。中国之所以迟迟不能开征物业税,并不是统计和技术层面问题,关键在于突破利益集团的“围城”。在中国城市化没有完结之前,大规模的增加可支付住房供给可能是抑制高房价的理性选择。
等待物业税“另一只靴子”深圳具备实转条件
2010年01月06日11: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只能说和以前情况一样,开征不开征还要看总局的意见。”1月5日,一位接近北京地税局的人士对记者说,虽然媒体报道物业税空转的范围推向全国城市,但是北京这样的已经在试点多年的城市,还没有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实转”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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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物业税空转将推广至全国 成遏制房价“杀手锏”
多数税务系统人士表示,物业税空转了6年,试点城市已经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搭建系统、收集数据。因此,市场人士都在等待物业税的“另一只靴子”落下:宣布部分试点城市开始征收物业税。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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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接近北京地税局的人士对记者说,两年前,北京市就准备好了物业税实转的方案。当时,北京、上海等几个城市一起会商,都希望开征物业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对媒体表示,北京物业税实转的条件和方案都有,最有望在2010年推行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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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深圳市也做好了物业税开征的准备。其在税务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然后在2010年调整房屋交易中的教育附加和城建维护费等。 在不增加房屋税费总负担的情况下,深圳拟采取调结构的方式,去除一些房产税种,而推行物业税。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说,物业税开征的最大难题就是各种税种协调的问题。目前情况下,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体制下,去除地方的税种还是去除中央的税种仍需考量。
地方希望物业税成为一个地方税种。由此可以合并去除一些房产税收中的地方税种。但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明确表态。
此前,有分析人士称,物业税开征后就要取消土地出让金。将原来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改为分批次,以物业税的形式缴纳。但是,邹晓云表示,征收物业税并不意味着土地出让金缴纳要被取消。
邹晓云说,土地出让有偿使用是写入土地管理法的,而且目前这点也没有要修订的意思。因此,物业税推出,更多的是税收体制的改革,未必会出现诸如取消土地出让金这样大的动作。
北京我爱我家控股公司副总裁胡景晖对记者说,物业税开征目前还面临一些技术障碍。
例如,物业税征收豁免如何计算。北京市此前在征求物业税空转计算办法的时候就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如果对住宅大面积征收物业税,则对于居民第一套住宅是否豁免物业税,是按照面积豁免,还是按照房屋价格豁免物业税,都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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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物业税在国外征收后主要用于教育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目前国内还难以做到透明监控。
刘桓向记者表示,物业税问题已经研究了很久,年内开征技术上是可能的。即使住宅开征物业税存在困难,也可以先从商业物业开征物业税。商业物业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持有,其出租收入也比较容易监控。
尔后,随着物业税征收成熟,可以逐渐向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覆盖。但是,胡景晖等市场人士认为,3-5年内,住宅开征物业税都不太可能。以北京为例,即使只开征商业物业物业税,其每年评估人力就需要100万人,而目前不可能有这样庞大的物业评估队伍。 商业地产还是住宅?
对于先从商业物业开征物业税的消息,房地产公司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专门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大连万达在全国拥有19个在营业的商业物业,2010年还计划开业16家万达广场和8家五星级酒店。每个物业年营业收入都上亿元。目前,该公司正准备冲刺上市。
诸如大连万达这样的专门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还有很多。安居一位评论人士说,如果开征物业税,对于类似大连万达这样的自持型经营企业来说还好,如果是一些专门销售商业地产的企业来说,其产品将面临积压。
据搜房网中国购房者大会透露消息,商业地产价格在2009年并没有随着住宅价格快速上涨。相反,北京等城市还出现了商业地产租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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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景晖表示,市场都比较质疑的是,如果物业税推出是为了调控房价,则需要直接对住宅动手。因为目前商业地产没有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而如果对商业地产开征物业税,不对住宅开征物业税,其抑制房价的作用恐怕难以实现。 链家地产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指出,物业税是属于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物业税明显区别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是,征收频率的不同决定了其税费转嫁的通道不会很顺畅,进而物业税的负担基本就由持房者自身承担,并且其税额会随着房产价值的提升而增加,属于长期的、累进式的成本支出,这种成本支出将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未来承受能力,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房预期,使投资更加理性。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物业税影响消费者的购房预期应该会大于目前执行的房产交易环节征收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很多人会将买房投资的想法暂时搁置,降低购买欲望,这样可以适当给房地产投机降温。但是,其对房价的涨跌并不会起到直接作用,而决定房价涨跌的必然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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