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社区管理用房的协议

更新时间:2023-11-15 02: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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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用房永久使用协议

甲方:巫山县XX街道办事处

乙方:重庆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在<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中增加有关要求的通知》(渝规发〔2006〕27号)等文件关于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定,经巫山县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一、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开发建设的XX综合商住小区座落于XX,四至范围: 东 西 南 北

建筑面积 00000 平方米,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已通过邀标方式确定为重庆世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社区管理用房面积计算

XX综合商住小区有住宅000套,可入住居民000户,依照相关规定,应提供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00平方米(000户×

15平方米/100户)。

三、社区管理用房位置

经甲乙双方商定社区管理用房确定位于二区一段负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社区管理用房用途

社区管理用房主要用于居委会办公、社区警务、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社区组织工作和社区居民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设施。使用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性活动。

五、社区管理用房权属及其它

社区管理用房房地产权属甲方,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使用人应交纳该房屋应承担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六、社区管理用房的移交

XX综合商住小区位于XX社区,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邀请甲方和所属社区相关负责人现场验收社区管理用房,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提供社区管理用房,甲方有权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一份,物业管理单位和项目所在社区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3m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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