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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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规定 4.0 版

版本号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生效日期 批准人 文 件 履 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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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规定 4.0 版

1 目的

对公司电气设备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处于完好状态,满足生产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电气设备、检修及试验的管理。

3 引用文件(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3.2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3.3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装置运行规程 3.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5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6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5 职责和权限

5.1 人事行政部

5.1.1 负责组织电工的培训计划的实施. 5.1.2 负责电气系统档案的保存. 5.2 安全生产部

5.2.1 负责执行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管理责任制,对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实施有效管理,保证供电系统稳定运行。

5.2.2 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 5.2.3 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检修、技改技措、备品配件计划。 5.2.4 负责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和改造方案的编制。 5.2.5 负责编制电气技术规程。

5.2.6 负责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的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2.7 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培训计划,提高技术人员和电气人员的技术水平。

6 工作程序

6.1 电气设备的选型与验收 6.1.1 设备选型与采购

6.1.1.1 部门经理负责提出所需电气设备相关的工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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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根据工艺条件和设备负荷进行设备选型,报部门经理审核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6.1.1.3 营销部负责技术条件确定后的设备采购,并组织安全生产部对需要进行中间检验的设备进行确认。

6.1.2 设备到货验收

6.1.2.1 营销部根据到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6.1.2.2 营销部负责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或遗留问题。 6.2 运行管理

6.2.1 安全生产部是电气运行的调度部门,当电力系统有临时变化时,通知工艺班组做好应对措施,并上报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

6.2.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具体执行《电气技术运行规程》。

6.2.3 电气设备或系统运行发生重大故障时,操作人员除按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应及时报告电气主管,电气主管及时向部门经理与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6.3 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6.3.1 电气人员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和内容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6.3.2 确保备用设备随时都能投用。 6.3.3 安全器具应定期试验。 6.4 电气检修

6.4.1 执行《电气设备检修规程》。 6.4.2 检修计划的编制

电气主管负责根据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编报检修计划,经公司检修会议讨论编入公司检修计划。

6.4.3 检修计划的下达

电气主管根据公司下达的检修计划,填写包括计划检修时间和相关安全措施及计划检修内容的检修委托书,由计划员签发给检修单位。 6.4.4 检修过程的实施

检修单位在接到检修委托书后,须接受电气主管的检修和施工内容现场交底,主要设备检修或重大项目还须根据规程或检修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对于以电力作为驱动机械的设备需要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停送电票回执所允许的时间进行检修。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6.4.5 检修记录

检修单位根据安全生产部要求在检修过程中认真填写有关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在检修完毕后提交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其中主要设备须填写一式交安全生产部。 6.4.6 竣工验收

设备检修完毕后由安全生产部组织验收。 6.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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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6.5.2 运行

6.5.2.1 电气运行人员负责保护装置投入和退出。

6.5.2.2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投用,按电气运行规程执行,因特殊原因无法投用的,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6.5.2.3 电气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6.6 临时用电 6.6.1 管理原则

6.6.1.1 除永久性用电外,因施工、检修等用电需要加接线路、增设变压器、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电动工具、通风机、照明灯具等均属临时用电。

6.6.1.2 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临时用电未达到整体防爆要求时,必须先在HSE主管办理动火票后再到变电所办理临时用电票。值班电工按临时用电票的指定接电点操作接电,经检查合格后送电。 6.6.1.3 执行临时用电票的电工有权督促检查用电申请人是否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对现场临时用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有权停止违章用电作业,必须时可采取停电措施,并向电气主管报告。 6.6.2 临时用电票的审批

6.6.2.1 申请临时用电应填写临时用电票,写明用电负荷、地点、确切用电时间、负责人、用电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用电现场的安全措施。

6.6.2.2 公司界区内办理临时用电票,可持动火票到变电所办理临时用电。

6.6.2.3 外单位因需向公司界区外临时供电时,须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6.6.3 临时用电票的期限

6.6.3.1 凭特殊用火票、一级用火票许可临时用电期限不超过8小时。 6.6.3.2 凭二级用火票,许可临时用电期限不超过3天(包括3天)

6.6.3.3 凭三级用火票,许可临时用电期限可与火票同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天。 6.6.3.4 逾期均重新办理。 6.6.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6.6.4.1 用电单位对接电点以下所有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负责。 6.6.4.2 临时用电盘、配电柜等设备应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6.6.4.3 凡容易使人接触有触电危险的设备,如变压器、配电屏等应设在指定地点,周围设围栏,并悬挂警告牌。

6.6.4.4 临时线路必须设置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除经审核同意可采用架空式敷设外,沿地面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避免绝缘层受到机械损伤。 6.6.4.5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值使用。

6.6.4.6 要求计量的临时用电,其计量器材由用电单位自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送电。 6.6.4.7 未经许可接用临时线路,电工有权停止供电并拆除临时线路。对擅自接电者及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6.4.8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接电部门停电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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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照明管理

6.7.1 照明分为一般照明、防爆照明、道路照明、应急照明等。

6.7.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照明(灯具、开关、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整体防爆要求,其拆除维修由专业电工负责进行。

6.7.3 道路照明完好率应在95%以上,每相邻三盏灯中,至少应保持二盏明亮,否则应在当天修复。叉道口的道路照明灯必须随时保持完好。 6.8 电气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

6.8.1 遵照“三三二五”制具备下列规程和技术资料

操作系统模拟图、电缆走向图、二次结线图;运行操作票、检修工作票(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临时用电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最终设计图纸、说明书、安装和检修资料、操作手册及有关资料。 6.8.2 负责检修、清扫、试验计划和记录的归档;

7 支持性文件

7.1 《电气设备检修规程》 7.2 《扬子石化公司电力调度规程》 7.3 扬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企业标准

8 记录

8.1 电气操作规程票登记本 YZLH-3-02-011R01 8.2 电气巡检日志 YZLH-3-02-011R03 8.3 电动机检修记录 YZLH-3-02-011R04 8.4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YZLH-3-02-011R08 8.5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YZLH-3-02-011R09

8.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YZLH-3-02-011R10 8.7 电气操作票 YZLH-3-02-011R11 8.8 停电联络笺 YZLH-3-02-011R13 8.9 送电联络笺 YZLH-3-02-011R14 8.10 防雷防静电接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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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3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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