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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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

( 来源: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 发布时间: 2010-09-16 )

——摘自《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年8月总第15期

延安市辖1区12县、166个乡镇、3396个村委会,总人口215.2万人,其中农户35.8万户,农业人口153.1万人。耕地面积687万亩。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58元。近年来,在中央连续7个“1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引下,延安市依托林果、草畜、棚栽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开发基础,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发展思路,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2010年3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25个,其中种植业类430个,养殖业类152个,其他类型43个,拥有成员2.6万户,带动农户4.7万户,出资总额3.2亿元,拥有固定资产1009.87万元。有59个合作社取得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质量认证,36个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2009年,合作社举办经营实体140个,年经营收入8186.31万元,按交易量向成员返还盈余1146.05万元,按股分红116.88万元。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技术培训6.14万人次,统一采供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6937.65万元,占到成员总施用量的20%,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2.99亿元,占到成员销售总额的30%。成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非成员1000元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成员的共同利益和需求为纽带开展互助合作,有效发挥“统”的功能,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全方位服务,组织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民走产、供、加、销一体化经营路子,在统一采供农资、开展技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解决了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政府部门包不了,村组集体办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困难题,较好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用,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延安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法律宣传,营造促进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延安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社会基础、营造良好氛围。2006年10月该法刚颁布,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根据国家农业部、司法部规定,确定每年7月的第1个星期六为法律宣传日,订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册子600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350多份,编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资料汇编》1000册,作为学习宣传资料下发各县区。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与延安广播电台“延河热线”节目组联合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宣传节目,在延安农业信息网开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示范合作社典型经验。同时,每年以科技下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日”、“五五普法”等活动为载体,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组织人员上街、下乡、跟集宣讲和接待群众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召开座谈会36次,举办不同层次培训班121期,培训人员1.26万人次,出动宣传人员1180人次,张贴标语横幅1800余条(块),印发各种资料12万多份(册)。

二、强化行政推动,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经营机制和体制创新的着力点来突破,作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都成立了以主管市长、县(区)长为组长,农业、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业部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同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之中,逐级制定发展规划,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合作社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出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时,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作为重点内容,不断加以完善和强化。2007年,在《关于促进以苹果为主绿色产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到2011年,全市1/3的行政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2008年,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中,提出从2008年到2012年,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5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并决定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级示范合作社建设;2009和2010年,在《关于加快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中,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健康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了极大支持。

三、抓好示范建设,为合作社发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延安市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导的工作方法,通过抓示范社建设,培育典型,树立样板,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首先提出“用3—5年时间在全市建设1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要求。为此,市农业局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从而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2009年,为了进一步推动示范社创建工作,市里专门在宜川县召开会议,对示范社建设工作经验进行及时总结交流和现场推广。并以先行一步所取得的示范社建设成果,积极争取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县建设项目,使全省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项目落户延安市宜川县。为了加强对示范社创建工作的指导,市农业局及时制定推行了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核心,以行政推动、领导包抓、部门共建、依法规范、确定专职业务人员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建设“十个一”

工作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省里肯定。同时,出台了《延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考核验收办法》,对示范社建设标准、考核办法、认定程序等进行规范,指导县区认真开展创建活动。两年多来,全市已建成市级示范合作社60个,均以市政府名义进行了授牌确认。宜川省级示范县项目选定30个合作社,在提升服务能力、经济实力和规范化运行水平及资金互助合作、土地流转、承接国家支农建设项目等方面开展示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被省农业厅确定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宜川模式”在全省推广。

四、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水平

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工作思路,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全面实行了合作社指导员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一是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以《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指导,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章程》,明确办社方针、服务宗旨、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及成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和监事会集体领导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合作社在《章程》的约束下,建立健全成员管理制度、成员账户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着力提升合作层次。指导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劳动、资金、土地和生产、销售、储藏、运输、加工等多层次联合,通过成员出资入股、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等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实行实体化经营,实现利益集体最大化。同时,市里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邀请中央部委、科研院所和省里专家对市、县农业和农经部门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员、示范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省里举办的培训考察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养指导和管理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参加市以上举办的培训考察活动的人员已达310余人次。

五、落实扶持政策,增强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和实力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政府早在2005年就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制定和明确了税收、土地、用水用电、金融信贷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市财政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建设扶持内容,专门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并在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每年拿出部分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等经费。各县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甘泉、洛川等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到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各级财政资金达2100多万元,有128个合作社得到了扶持。各有关部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工商部门认真落实“登记不收费、监管不年检”政策规定,开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负担。国土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储藏、加

工用地想方设法予以优先安排。金融部门根据国家银监局、农业部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评级授信摸底调查活动,为合作社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农业、扶贫等部门积极开展合作社承担支农项目建设试验,将“一村一品”、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沼气建设、测土配方施肥、扶贫互助合作资金等项目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延安市的合作社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一些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对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二是合作社经济实力比较弱、凝聚力不够强;三是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水平比较低;四是资金、人才因素对合作社发展形成严重瓶颈制约。在今后的工作中,延安市将继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精神为指导,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民主管理”和把合作社建设成“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要求,树立“合作立社、服务兴社、经营强社”发展理念,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规范发展,以促进合作社与成员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全力推动合作社尽快实现由单一环节合作向全方位合作转变、由技物服务型向经营实体型转变、由利益松散型联合向紧密型联合转变,不断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经济实力和自身发展活力,使之在推进延安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当中发挥更大作用。(延安市农业局供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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