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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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Q/SY LLGL159-2010 代替Q/SY LLGL159-2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essure piping safety

2010-07-10发布 2010-07-10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发布 Q/SY LLGL159-2010

前 言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标准,规定了辽河石化分公司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企管法规处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 勇、于建林、邹 晖。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人:张 勇、于凤宝、 姚晓燕、付耀铭、于建林、孙德胜、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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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辽河石化公司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

害介质的管道;

——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

液化气体的管道;

——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

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

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 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 非金属管道;

—— 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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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3 定义和术语 3.1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2 管道组成件

指用于连接或装配工业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分离器等。

3.3 管道安装件

指将负荷从管子或工业管道附着件上传递到支撑结构或设备上的元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锚固件、鞍座、垫板、滚柱、托座、滑动支架等。

3.4 管道附着件

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夹紧等方法附装在管子上的零件。包括:管吊、吊(支)耳、圆环、夹子、紧固夹板、裙式管座等。

3.5 安全保护装置

指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等装置。

3.6 其它附属设施

指阴极保护装置、蠕胀测点等。

3.7 长输管道(GA类)

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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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公用管道(GB类)

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3.9 工业管道(GC类)

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3.10 在线检验

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

3.11 全面检验

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4 符号和缩略语 4.1 符号

GA--长输管道 GB—公用管道 GC--工业管道

4.2 缩略语

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5 职责

5.1 机动设备处职责

负责公司压力管道的归口管理,负责本标准的贯彻落实、检查与考核。

5.2 安全环保处职责

负责公司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本标准的贯彻落实、检查与考核。

5.3 使用单位职责

负责压力管道的正确使用、精心操作、日常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统计报表工作。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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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设计所) 采购 (电子商务部) 安装、验收 (施工管理部门) 登记、建帐 (机动、使用单位) 问题处理 (施工管理部门) 使用、维护保养 (各单位) 问题处理 (机动设备处) 检验 (机动、使用单位) 考核 (机动设备处、安全环保处、使用单位) 记录 (机动设备处、安全环保处、使用单位) 检查 (机动设备处、安全环保处、使用单位) 6.2 压力管道分类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和工业管道(GC类)。

6.3 工业管道的分级

6.3.1 工业管道分为GC1、GC2和GC3三级。 6.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管道:

——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

害介质的管道。

——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

的管道;

——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6.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管道:

——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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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 4.0MPa 且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 10.0MPa 且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 10.0MPa且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6.3.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

——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 1.0MPa 且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 4.0MPa 且设计温度

< 400℃的管道;

—— 穿越铁路干线、重要桥梁、住宅及工厂重要设施的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

类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介质的GC2、GC3级工业管道,其穿越部分按GC1级管道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6.4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

6.4.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6.4.2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

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面

内容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 重要压力管道用注册登记表。

注: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6.4.3 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按照工程或者装置

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核查:

——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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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 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 重要压力管道用注册登记表。

注: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6.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 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

督促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 停用或者报废的压力管道,在停用或报废后的30日内由主管部门向受理登

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 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主管部门应当在修理改造

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6.5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6.5.1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

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6.5.2 压力管道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

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

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 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使用单位对压力

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 负责组织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

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

——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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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使用证的办理。

6.5.3 压力管道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

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 应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

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 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

——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制定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计划;

——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

部门;

—— 对输送可燃、易爆中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

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

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 负责本单位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数据上报。

6.6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6.6.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6.6.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6.6.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6.7 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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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 管道振动情况; ——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6.8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管理

6.8.1 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各装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特点,分别制定压力管

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

的控制值;

——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6.8.2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

员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

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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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

施。

——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

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作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

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6.8.3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

人员:

——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6.9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6.10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

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监察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11 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 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

程图、轴侧图等);

—— 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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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

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6.12 压力管道的统计报表管理

压力管道的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

—— 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 —— 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 —— 压力管道的事故统计。

6.13 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

6.13.1 负责压力管道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

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6.13.2 负责压力管道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

工图审查。

6.13.3 负责压力管道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主管部门,应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

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6.13.4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

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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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4.1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

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6.13.4.2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

位应向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注册,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

6.13.4.3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

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6.13.4.4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

检验。

6.13.5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6.13.6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 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 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 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

要求一致。

6.13.7 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

—— 较大数量(更换600米以上)更换原有管线的;

—— 改变管道公称直径,导致介质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等技术参数变化的; —— 提高工作压力的; —— 提高工作温度的; —— 改变输送介质的; —— 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

6.13.8 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 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 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

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 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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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9 管道的检修前的处理要求:

—— 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

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 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 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气体。酸性液体可用弱碱洗涤、

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空气或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

—— 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6.14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6.14.1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6.14.2 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6.14.3 在线检验工作由主管部门安排公司内部检验机构进行,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

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

6.14.4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

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 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 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 —— 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 —— 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的部位;

—— 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 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注: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6.14.5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

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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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 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

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 发现应力腐蚀或严重局部腐蚀的管道; 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管道; 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6.14.6 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已经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进行,或由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本公司检验机构进行。从事全面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6.14.7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及各使用单

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6.14.8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向负

责对其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计划和向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

6.14.9 各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

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6.15 压力管道在线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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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2r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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