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30 13: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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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罩棚及烘干车间,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2、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烘干塔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严禁在车间内更换衣服。作业人员与外来所有人员严禁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车间及烘干车间。

3、在进入防爆车间操作、检查、参观时不应携带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4、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内装贮。 5、禁止在装溶剂、甲醇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7、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8、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9、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合适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0、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1、产生、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由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的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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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极的技术要求。

13、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于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4、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脚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应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5、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接地。

16、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者塑料管的时候,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者是由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地接地。

17、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由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18、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的,必须采用取得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19、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的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0、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应用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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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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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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