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2-21 18:30: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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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1】2号)
  3、《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黑建金【2013】9号)
  4、《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哈房公委发【2015】1号)
  5、《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总办【2015】36号)
  二、办理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三、办理材料:
  (一)以下为办理必备材料:
  1、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本市的一类借记卡(仅限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银行)原件。
  3、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
  4、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要件清单

提取原因 材料名称 规格 提取额度 备注 非贷款购买本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 原件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款   房主身份证 非贷款购买外地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款   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明 原件 建造、翻建住房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原件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 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 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原件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省直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无   可分次以转账的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他人代办仅限主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还贷人,同时提供关系证明 偿还建行、交行商业贷款 无   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须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 非省直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借款合同》 原件 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贷款余额单自出具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必须具备贷款人姓名、贷款总额、余额、银行有效印鉴、打印日期)。 贷款余额单 原件 棚改拆迁项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原件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款   《搬迁验收单》 原件 重大疾病 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原件 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 原件 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原件 租房提取 《无房情况证明查询》 原件 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4400元 离异职工须提供《离婚证》;已婚职工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无房情况证明查询》有效期一个月 《居民户口簿》 原件

  备注:
  1、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2、央行规定,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开Ⅱ、Ⅲ类账户。
  Ⅰ类户:使用无限制
  Ⅱ类户:使用限额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
  3、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日常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延时服务:周六8:30-11:30(仅限民生路服务大厅)
  七、办理地址、电话:
  民生路服务大厅地址: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咨询电话:87010491、82615373
  马家街服务大厅地址:南岗区马家街27号 咨询电话:53633651
  八、中心网站:
  网址:www.hljszgjj.org.cn(公积金余额查询以及相关表格下载)

【说明】

1、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111111,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2、咨询电话:0451-8701049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2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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