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1)1

更新时间:2023-12-13 04:1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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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1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88号)、《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07?33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07?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奖励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共奖励64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共奖励资助151人。

(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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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年度被学院评定为校优秀学生一等以上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5.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符合第1至4项条件的学生,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并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2),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本年度被学院评定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范围内位于前八和前十。

四、 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分别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附件4)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依据测评结果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后向本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日);并于10月1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学生事迹材料、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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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和学院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6、附件7)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LIUCL@cumtb.edu.cn;

3.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10月18日前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审定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 发放方法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上级部门批复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一次性拨入学生个人帐户,并将所提交的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学校同时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 要求和说明

1.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奖金不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的详细说明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201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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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审汇总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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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的详细说明

按照《普通本科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说明如下:

一、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三、符合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第1至4条者,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并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附件6:

201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汇总表

学院:(加盖公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专业 班级 性民政治别 族 面貌 学年平综合测英语均成绩评成绩备注 等级 及名次 及名次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附件7: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审汇总表

学院:(加盖公章) 序专业 姓名 号 班级 1 2 3 4 5 6 7 8 9

学号 性民政治别 族 面貌 身份证号 学年平综合测人均 英语家庭收入均成绩评成绩月收备注 等级 户口 来源 及名次 及名次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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