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S中心配员标准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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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VTS中心配员标准的指南(IALA1045号)

1 概要

IMO决议A.857(20)附则“船舶交通服务(VTS)指南”描述了VTS操作员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资格,以提供所需服务,提高航行安全和保护环境。

IMO指南是应用于计划的和现有的VTS。为了VTS当局实施他们的任务从而实现要求的VTS标准,这些指南为确定VTS当局如何录取、选择和培训人员提供了指导。

在计划和建立VTS时,缔约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应: ?标;

?确保VTS当局按照IMO决议A.857(20)中关于VTS操作员录确保VTS当局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以有效地实现VTS的目

取、资格和培训的指南(附则2),考虑提供服务的类型和标准,具有相应资格、经过适当培训并能执行所需任务的足够人员

VTS的任务是提高航行安全和效率,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在执行这些功能时,VTS人员被要求与其他负责安全的航海人员相互配合。因而,VTS操作人员有必要证明具有高的专业标准,并且根据当前的IALA标准进行了培训和资格认证1。

VTS人员应能在相关VTS当局指定的区域内提供信息服务、交通组织服务和助航服务。根据VTS区域的特征,如交通模式和密度,VTS

1

参考IALA关于VTS人员培训和认证标准的建议案V-103

中心可以由VTS操作员、VTS值班长和VTS管理者组成。VTS当局要确定满足其职责的足够的配员标准,确保具有经培训的人员来承担这些责任。

对所有VTS业务而言,关键点是VTS操作员(VTSO)。不考虑各个VTS区域的范围或复杂性,所有VTS中心都可能要求VTSO经过培训和人证以符合V-103标准或类似标准。在需要多名VTSO同时值班的VTS中心,VTS当局可以要求设立VTS值班长职位,以协助、监督和协调值班VTSO的工作。作为管理结构一部分,VTS当局可以选举设立VTS管理者职位。 1.1 目的

本指南目的是协助当局为VTS中心确定适当的配员标准。通过与现有VTS当局交换意见,将提供VTS中心如何配员的概括情况。 本指南不是规定性的,确切地说,它提供了确定配员标准时应考虑的因素。

1.2 指南中所用定义和缩写 为指南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联合服务 主管机关 值班周期 船舶交通服务(VTS) VTS覆盖水域 VTS当局

联合服务是积极涉及通过VTS区域的船舶航行的服务。 主管机关是由政府设立的,全部或部分负责区域内安全(包括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机关。

值班周期是指要求VTSO在VTS中心出勤的所有时间,而不论该VTSO是否在VTS工作站上执行了实际的值班职责。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以及保护环境的服务。在VTS覆盖水域内,这种服务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形势变化做出反应。

VTS覆盖水域是指正式划定公布的VTS服务水域。一个VTS覆盖水域可以分成若干分区。

VTS当局是指负责VTS的管理、运行和协调的机关,与参与船舶相互作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和保护环境。

VTS中心 VTS操作员(VTSO) VTS人员 VTS航行计划 VTS交通图像 VTS工作站

VTS中心是指VTS运行中心。VTS的每一个分区可以有自己的分中心

VTS操作员是指有适当资格的,执行一项或多项与VTS服务有关的任务的人员

VTS运行人员,如VTS操作员、VTS值班长和VTS管理者

VTS航行计划是指在VTS当局和船舶船长之间相互认可的关于在VTS覆盖区域内移动船舶的计划,该计划应适当地包括航路计划 VTS交通图像是在VTS覆盖水域内船舶及其运动情况的表像图 VTS工作站是指VTS操作员在VTS中心内执行其职责的位置 值班标准,包括严守时间、交接、值班的一般职责和日志记录。在VTS工作站上技术性的值班要求,包括标准目标跟踪的例行检查、VHF/DF监测和检查、导航和操作的检查以及设备性能检查

值班

1.2.1 缩写

AIS IALA ILO IMO ITU NAS SAR SMCP TOS VTS VTSO

自动识别系统

国际灯塔和航标协会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 助航服务 搜寻与救助

标准航海通信用语 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交通服务 VTS操作员

2 影响工作量的因素

合格VTS职员的可用数量是一个必要的资源,没有他们VTS工作不能安全进行。确定值班VTSO的数量足够,经常难于用任何精确的度数来量化。不变的是,这将是在许多因素之间的平衡,VTS当局将需要定期检查这些因素:

? 值班周期; ? 运行程序;

? 体力劳动环境; ? 人力资源要求; ? 提供的服务类型;

? 与联合服务和邻近VTS中心间的相互作用; ? 技术,设备和通信;

? 事件,事故和其他应急情况; ? 有压力的工作量。 2.1 值班周期

? 当确定VTS操作员和值班长的值班周期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 交通流量和密度;

? 与VTS覆盖水域相关联的航行复杂性; ? VHF无线电通信量;

? 预期的VTS干预活动的数量,例如,典型地需要助航和交通组织的程度;

? 操作员可以建立并维持局势意识的限度; ? 健康和安全要求,特别是使用可视显示器工作时; ? 工作环境; ? 轮班模式。 2.2 运行程序

运行程序对工作量有影响,应进行明确的详细说明2。每一程序应制定与船舶相互作用、与其他其他单位和当局相互作用以及内部和

2

参考IALAV127建议案—VTS运行程序

外部意外情况时所采取的行动。

建立的运行程序应减少任务的重复并支持决策制定。这些程序应根据VTS质量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新,以确保适合于VTS目的和目标。

例如,内部程序可以包括值班日志的保管,无论是手册形式还是电子形式。VTS航行计划在处理、记录和发布方式上可以不同,这也许影响与航行计划的准备和执行有关的工作量和配员标准。不同于认可的航行计划的任何可能偏差要求VTSO进行更多的注意。 2.3 体力劳动环境

体力劳动环境包括温度、通风、照明(包括应急照明)、空间大小、工作站和座位设备的合适性。应提供洗涤、餐饮、休息设施以及盥洗设施。

VTS当局应有所准备以加强健康和安全措施,这些措施是根据危险评估得出,包括计划、组织、控制、检测和检查。VTS当局选择适合于既定任务的设备时,也应考虑工作状况并确保设备得到适当的维修。

其他关注事项所包括的问题涉及显示器的连续观察、注意力/专心程度、工作环境的综合人类工程学、工作区内的噪音/干扰。 2.3.1 VTS显示器的连续观察

VTS显示器的连续观察和操作会导致肌肉和骨骼问题、视觉疲劳和压力。健康问题可能来自不好的工作构成、人类工程设计、工作环境、工作设计、姿势和不适当的工作方法。与显示屏幕有关的健康问

加工作量并影响配员标准。

无线电通信情况会受报告点数量和交通密度的强烈影响,配员标准应体现这些方面。为了减少无线电通信,应对报告点的数量和位置进行检查。

2.8.2 电话和其他通信

VTS中心是复杂信息网的中心,这可能造成接到大量与VTS功能没有直接联系的咨询电话。VTS操作员拨出或接到的每一个电话构成了工作量。

当VTS中心对附属于船舶交通服务的任务负责时,配员标准也许需要相应地提高。VTS当局对来往于VTS中心的电话通信的性质应建立明确的政策。

减少电话通信的一种方式是确保有适当的方法使有关当事方便利地访问信息(即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因特网)。 2.9 事件、事故和其他紧急事件

发生偶然事件或未预料情况的可能性总是存在。VTS区域内或VTS中心内的任何事件将对值班人员形成额外的工作量——事件越严重,工作量增加越多。

当发生事件、紧急事件或未预料情况时,仅仅能应对预计内工作量的配员标准当然将处于超负荷状态。VTS中心应有应急计划来应对VTS区域内的内部和外部事件。这些计划的起动和执行会对配员标准有影响。适当的措施应成为应急计划的一部分。这些事件的情况汇报有利于值班人员处理它们的能力。

2.10 与压力有关的工作量

太高或太低的工作量可能影响效率、操作安全、人员健康和/或动力。个人工作量的类型能被描述为压力过度或压力不足。

压力过度—由高工作量造成。它也许削弱了或阻碍了人员阐明信息、进行有效决策和采取适当行动。为了维持所要求的运行效果,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增加附加的或重新分配VTS人员)。

压力不足—由长期的闲散或低工作量造成。它可能对VTS人员的工作效果和动力有消极的影响。

超额配员可能在工作场所内造成厌倦和单调,减少了获取并保持经验以及发展专业技能的可能性。在VTS机构和相关股东内,闲置个体或小组也许形成不能接受的态度。 3 运行效果测定

VTS应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运行,该范围应编入任务声明或服务标准协议中。

VTS管理者、值班长和操作员应了解VTS的目的和目标。一旦制定了目的和目标,应进行运行效果测定,以确定是否符合这些目的和目标。通过评价内部管理信息,通过股东正式检测,或两者结合,能够确定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将受约定的授权范围影响,包括: ? 对呼叫和询问VTS的响应次数;

? 每个VTS操作员在任一时刻不得不监控的目标数量; ? 交通模式、交通密度、覆盖区域地理状况和潜在的事故危险;

? 在概率和影响方面的危险评估;

? 历史事故的实际数量、时间分布、频率和影响指标。 ? 配员标准也许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实现要求的结果。 4 总结

充分地考虑VTS区域内的航行安全,VTS中心应具有足够数量的VTS人员以确保VTS工作能在任何情况下得到有效地、安全地执行。每一VTS中心应针对要求的任务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并且具有与管理的VTS中心和VTS区域规模相对应的人员数量。

当确定、批准或修改配员标准时,对于适用的有关配员标准的国际和国家法律文件中的原则,VTS当局应予以考虑,同时需要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额外工作时间以确保充足的休息和减轻疲劳。、

关于劳动法规的进一步细节可以在国家/地区或国际立法中找到。

附则 1 – 确定VTS中心VTS操作员配员数量的可能公式

以下是VTS当局可以使用的一个可能公式。通过与现有VTS当局交换意见,将提供有关VTS中心如何配员的概括情况。请注意,国家法规也许适用于轮班安排。

如下:

'a' = 每工作周正常小时 'b' = 每工作日正常小时 'c' = 每年最多工作小时

'd' = 每年工作日(工作轮班数量) 'e' = 每周实际天数 'f' = 每年实际天数 'g' = 每年实际周数 'h' = 每天小时数

'k' = 有人值守的VTS工作站数量

'T' = 中心配员所要求的全部VTS操作员人数 'v' = 每个VTS工作站所要求的VTS操作员人数 'x' = 每年休假的小时数(假期、假日、疾病休假等) 'y' = 每年培训小时数 'z' = 每年可工作用的小时数

'cc' = 每年全部工作小时数(包括值班) 'dd' = 每一值班位置每年的全部小时数

'ee' = 每周值班和工作小时 'ff' = 每年实际小时数

'ww' = 每个工作日所耗费的个人时间(分钟)(进餐、移交、工间休息等)

'xx' = 每个工作日所耗费的全部时间(分钟) 'yy' = 每个工作日所耗费的全部小时 'zz' = 每年所耗费的全部小时 第1步: a (f / e) = c 第2步: c-(x + y) = z 第3步: z / b = d 第4步: (ww + ww + ww) = xx 第6步: xx / 60 = yy 第7步: d * yy = zz 第8步: (z - zz) = cc 第9步: cc / g = ee 第10步: h * f = ff 第11步: ff / cc = v 第12步: v * k = T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1o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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