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院2013年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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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港航(2012)16 号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2013年免试研究生

推荐选拔评分办法

根据河海校科教?2012?46号《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经研究,制定推荐选拔评分办法如下:

一、免试推荐到校内评分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以及相关规定,同一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推荐,未被推荐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外校。

推荐评分分为两个部分:

绩点分,占总分的75%。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进行修正后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修正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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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绩点=原始绩点-专业名次/专业人数。

2、综合附加分,占总分的25%。主要包含获奖类、学习研究成果类、思想政治表现类、社会工作类等四大类别。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其中,获奖类最高不超过10分,学习研究成果类最高不超过5分、思想政治表现类最高不超过5分、社会工作类内容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免试推荐到外校评分原则

所有申请免试推荐到外校的同学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推荐,未被推荐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本校。申请非211工程以上层次学校原则上不推荐,中科院单位视为985学校,海洋局单位视为211工程学校。

推荐评分分为两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75%。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进行修正后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修正办法如下:

修正绩点=原始绩点-专业名次/专业人数。

2、综合附加分,占总分的25%。主要包含获奖类、学习研究成果类、思想政治表现类、社会工作类等四大类别。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其中,获奖类最高不超过10分,学习研究成果类最高不超过5分、思想政治表现类最高不超过5分、社会工作类内容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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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学校分。为鼓励学生申请高层次的学校,故985学校在总分中加2分,211工程学校不加分。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获奖类附加分评分细则

学习研究成果类附加分评分细则 政治思想表现类附加分评分细则 社会工作类附加分评分细则

附件二:“985”高校名单

主题词:免试研究生 推荐 评分办法

主 送:院内各单位 河海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201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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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港航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综合附加分评分细则

一 获奖类 级别 类别 等级 一等奖 学术类竞赛 国家级 单项先进个人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学术类竞赛 省级 单项先进个人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学术类竞赛 校(市)级 单项先进个人 非学术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分值 8 7 5 4 5 3 2 2 2 1 0.5 0.5 0.5 1 0.5 0.3 0.3 备注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好学生、创新训练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三好学生、创新训练 社会实践、三好学生等、创新训练 演讲、征文、辩论、歌唱比赛等,不含五人以上的集体获奖 一等奖 院级 校园文化活动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先进个人 备注:1、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2、国家级单项先进个人累加上限7分,省级单项先进个人累加上限3分,校(市)级单项先进个人、非学术竞赛累加上限1分,院级单项先进个人累加上限0.5分;3、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团体类获奖,根据名次递减逐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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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习研究成果类 类别 级别 专利号 专利 申请号 EI及以上 学术论文(内容与专业有关 或以参加社会实践为题材) 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 名次 发明 实用 发明 实用 排名1 排名1 排名1 ≥425 ≥500 国家级、省计算机考试 3级 通过 分值 5 3 3 2 5 4 2 0.5 1 1 备注 CET考试 6级 备注:若有两篇及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才可以累加;否则以最高排名为准;团体类申报、发表论文根据名次递减逐次扣1分。

三 政治思想表现类 类别 党员 文明 宿舍 精神 文明 公益 事务 级别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文明示范宿舍 文明宿舍 连续两年获得学院精神文明奖或被评为学校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获得一年精神文明奖 分值 1 0.5 1 0.5 1 0.5 备注 如国家重大活动志愿者、见义勇为、朋辈辅导、青马工程等为社会、学校、学院重大活动取得荣0.5 誉做出主要贡献者等 备注:见义勇为者、重大活动志愿者等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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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工作类 等级 评分要点 工作级别 工作时间 工作业绩 工作能动性 A 0.9 0.9 1.6 1.6 B 0.6 0.6 1.2 1.2 C 0.3 0.3 0.8 0.8 评分说明: 1. 工作级别:

A.担任校级(限于副主席以上、副秘书长以上)、学院或年级主要学生干部(限于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科协主席、三大组织部长、大班委);

B.担任学院三大组织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

C.担任学院三大组织干事、班级组织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 2. 工作时间:

A.一直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2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B.经常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1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C.有1年左右社会工作时间,并对学校、学院做过一定贡献的。 3. 工作业绩:

A.积极工作,为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如组织的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或者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B.为学院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C. 为班级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4. 工作能动性: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的工作能动性综合评分。

备注:以上每一项的评分以最高级别为准,分值不重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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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985”高校名单

序号 所在 省市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序 号 所在 省市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1 北京市 10001 2 北京市 10002 3 北京市 10003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20 浙江省 10335 浙江大学 21 安徽省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2 福建省 10384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4 北京市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3 山东省 10422 5 北京市 10007 6 北京市 10019 7 北京市 10027 8 北京市 10052 9 天津市 10055 10 天津市 10056 11 辽宁省 10141 12 辽宁省 10145 13 吉林省 10183 14 黑龙江 10217 15 上海市 10246 16 上海市 10247 17 上海市 10248 18 江苏省 10284 19 江苏省 10286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24 山东省 10423 25 湖北省 10486 26 湖北省 10487 27 湖南省 10532 28 湖南省 10533 29 湖南省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30 广东省 10558 31 广东省 10561 32 重庆市 10611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33 四川省 10610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34 四川省 10614 35 陕西省 10698 36 陕西省 10699 37 陕西省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8 甘肃省 10730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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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1i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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