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等宣传阵地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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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宣字?2007?11号

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等

宣传阵地管理的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校园内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是学校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对全校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应有功能和作用,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内设置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制作和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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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学校强行拆除。学校修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由校党委宣传部全权负责管理。

第二条 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阅报栏内的报纸,要按照出版周期随时更换,不得拖期。宣传橱窗每学期至少应更换3期,壁报一月一期。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展出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第三条 校园内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主办单位应及时报修,注意经常清擦,保持外观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橱窗、阅报栏和壁报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消除。

第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主管部门,学校后勤、基建部门协助作好制作、安装和维修工作,保卫部门协助作好相关护卫工作。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或壁报,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加强统一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学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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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总结、评比。管理规范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校园内设置的公告栏、海报栏,责任单位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精神进行管理,不再单独制定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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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宣传阵地 管理 规定

洛阳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7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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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1h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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