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医保患者中控制个人自费药品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08 22: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在医保患者中控制个人自费药品的规定

为更好地为医保患者服务,努力做到医保中心放心、患者满意,根据有关规定,我院住院的医保病人个人自费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需控制在5%以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设立医保监督员,负责医保病人日常用药管理。医院指定***(主任药师)为医保监督员,负责检查、督导科室医保患者在院期间的就诊情况及用药情况,对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经管医生沟通解决,把握医保操作程序和尺度,相互探讨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避免增加患者的不合理负担。

二、使用自费药品告知制度。因病情需要需使用自费药品时,经管医生应对药品价格、适应症及临床需要等事宜向患者作出详细说明后,请患者签字确认后方可用药。大额自费药品还须请示医保监督员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加强各级质控。为了做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科室主任每两周一次、医务科每月一次对医保患者病历审核评估,检查病历中治疗及用药情况。在保证医疗治疗的前提下,避免出现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维护参保患者的利益。认真执行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等制度,保障临床用药的科学性、合理性,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使医保工作走上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

四、为严肃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扣当事人一月奖金并向全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违规无条件辞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1g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