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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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承诺书

矿长作为煤矿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我愿意向县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二、认真落实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确定的三级责任,严格执煤矿安全十项措施。

三、严格履行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能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本单位职能部门和职能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保安责任制。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4、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6、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证安全仪器的有效使用。 7、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8、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四、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执行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一线班班有领导在现场指挥。保证矿长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规定要求。

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保证不发生通风瓦斯事故。严格执行省煤炭局、安监局[2005]226号文规定,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七、根据“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第一负责人,如未能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本人愿意接受各种行政处罚。一旦发生死亡事故,愿意接受每死亡1人集体罚款100万元,矿长和业主分别接受20万元的罚款;发生1—2人死亡事故,本矿愿意接受停产整顿1个月以上;如发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事故;通风瓦斯事故。本矿愿意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并承担领导责任。

承诺人(矿长)签字: 承 诺 时 间:

二O一二年 安全生产承诺书

矿井名称: 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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