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协会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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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岩镇道教联络小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维护宗教和社会和谐,协调当地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道教界合法权,弘扬道教主义,传扬道教文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加强道教自身建设, 促进道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标。

2、依法治教,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引导全镇道教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构建社会和谐,振兴蜂岩道教,做好蜂岩殡葬改革工作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1、蜂岩镇道协分会,位于凤冈县中南部,距离县城40于公里,全镇所辖七村一社区,有会员93名。

2、镇道教联络组成员:由9人组成,分别负责七村一社区的道协管理工作。 三、责任与义务

1、镇联络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做好道教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好道协会议,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工作,处理道协日常事务,如实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联络组成员:负责本辖区的道教人员管理和检查日常教务工作,如实向镇殡管所、联络组反映情况,协助村委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解决好道教人员内部矛盾,执行政府和联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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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律要求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联络组在县道教协会的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开展教务活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联络组成员,必须服从政府领导,联络组的管理,教职人员必须尊师重教,服从本辖区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主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3、严格执行《凤冈县道教协会量化积分考评办法》。对道教人员的工作表现实行积分加减,实行奖惩。

4、严格按照《凤冈县道教人员管理办法》、《凤冈县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及《锋岩镇道教联络组管理规章制度》对道教人员实行管理。

5、尊师爱友、团结友好、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风格,不骄傲自满,不自由散漫,不懂则问的良好风貌。

6、为了掌握了解道教协会人员工作情况和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定于每月30号召开镇道协联络组成员会议,汇报本辖区本月工作情况,上交统计月报表。

7、从事服务活动,必须着衣整洁、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平易近人,虚心接受同人意见,努力提高道教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五、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

1、资金来源:社会捐助、道场提存和政府支助。 2、2008年9月1日起,每供道场由掌坛师议事中提取管理费20元,利事费不够的由掌坛师担子费中补足。 3、财务监督和管理:在联络组成员中选举产生两名同志分别担任出纳、会计,负责财务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监督,每季度向协会会员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4、收取的管理费,只能用于办公,开展公益事业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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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及其它工作费用。

5、财务实行联络组组长一支笔签字。接待费用一次不能超过100元(不含酒水),100元以上需经联络组成员研究决定,方可开支。

六、十严禁

1、严禁在规划外的地点操持宗教仪式活动。

2、严禁从事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3、严禁参与“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严禁张挂宗教以外的其它图案。

5、严禁从事“神纹”巫婆和其它不符合宗教系列的书籍内容作开设道场使用。

6、严禁接受丧家对殡葬改革的非法行为及要求。

7、严禁公墓外立碑,包坟、圈坟、祭坟等服务工作。 8、严禁从事公墓规划外的丧葬,应火化而未火化的丧葬服务活动。

9、严禁从事骨灰二次入棺安葬及超平方、留大坟头的丧葬服务活动。

10、严禁无证道士参加丧葬服务活动。 七、规程人员安排

1、按照《凤冈县道教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操办三天为度亡追思道场,四天为荐七净方道场或祈祥道场,五天为圆满地府到场或冥阳二利斋事道场。

2、丧葬活动执教人员规定:三天道场5人,四天净方道场6人,五天斋事道场7人,以上人数含担子在内。如果丧家要求七天斋事道场,被邀请的教职人员可由8-9人组成,在五天内根据丧家要求和教义门规法事规程完成斋事道场活动(除迎尊接驾,演斋过案法事)。

3、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道场时间的,必须由丧家书面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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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服务活动。

八、宗教活动场所

1、严格按照《凤冈县散居正一派道士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指定的地点(家里或集中治丧场所)进行正常的宗教仪式活动。

2、有集中治丧活动场所的,必须在集中治丧场所进行度亡追思仪式活动。 九、业务培训

1、每季度进行业务培训,教职人员都有资格作教义阐释。

2、培训内容:书写正楷,字斟句酌,音乐齐整,格式规范,粘折艺术,新坛文雅、大方流利,俯伏皈依,一心顶礼,虔诚仰白,表白自然。 十、工资规定

1、严格按照县道教协会统一规定,每人每天工资不能超过70元、掌坛师不能超过140元(含担子费)的收费标准。

2、如遇特别困难的家庭,领坛人可以降低收费标准,参加人员只能服从,不得反对。 十一、罚则

1、有违犯道教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办事,破坏协会形象,违反殡葬改革和道教管理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年检为不合格,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对其谣言惑众、污人名节、捏造事实、制造是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只想组织照顾,不顾组织纪律的严格按照《凤冈道教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罚款(100-1000元)、年检为不合格,并吊销资格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无证开设道场和参与道场的掌坛师和教徒,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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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给予处罚,扣1-3分资格分,罚款200-800元。

4、暴力殴打道教管理人员,按照《凤冈县道教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吊销资格。

5、对不工作的道教管理人员,报县道协备案,扣资格分,免去其联络组成员,并给予处罚。

6、教职、教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年审的,取消其从教资格。

7、不参加道协联络组例会议的道教人员给予扣分处理(资格标准分5分),被扣完标准分的道教人员视其情节,报县道教协会给予取消其资格。

8、对隐瞒事实,不按时汇报道场情况的,按管理规定给予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吊销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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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岩镇道协联络小组 教职、教徒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蜂岩镇道教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凤冈县道教协会章程》、《散居正一派道士暂行管理办法》、《凤冈县殡葬改革试行办法》、《蜂岩镇殡葬管理责任书》及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教职和教徒人员情况,经道教联络组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 明确目标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2、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和县政府殡葬改革政策及县道教协会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镇殡葬改革工作,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殡葬改革政策,为2009年全面推行遗体火化打下坚实基础,让道教人员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整顿作风,挖掘道教历史文化,弘扬道教文化传统,培养爱国爱教人才,使之道炬常明,佛日增辉。

第二条 责任与义务

1、严格执行《凤冈县道教协会章程》规定,巩固和发扬道教历史文化,加强道教自身建设,促进人类思想进步,实现道教服务适应社会,并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标。

2、严格遵守《凤冈县道协散居正一派道士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道教人员思想素质教育,自觉提高觉悟,改善思想,努力创建道教清净观和修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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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照《蜂岩镇殡葬改革管理责任书》规定,号召全镇教职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

4、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殡葬改革为中心。联络组组长负责全镇道教日常教务活动,如实向上一级反映情况,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精神。

5、联络组成员,分别负责各辖区内道士的管理和日常教务活动,及时向联络组和殡葬管理所反映情况,服从村委会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村委会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6、服从组织分配,联络组成员必须服从道协联络组的领导,接受镇社会事务办的监督管理。教职人员必须管好自己的徒弟,服从本辖区联络组成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主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第三条 宗教活动操办场所规定

1、严格按照《凤冈县道教协会散居正一派道士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按照规定的场所或家庭进行正常的宗教教务仪式活动。

2、严禁从事危害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参与“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3、严禁唆使信教群众违犯殡葬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4、严禁崇拜和张挂宗教以外图案,宗教活动场所只能张挂宗教历史人物图案。严禁从事神汉、巫婆、算命和使用其他不符合宗教系列书籍作道场法事之用,麻痹群众。 5、严禁接受丧家对殡葬改革的非法要求。必须按照规定公墓区域实施丧葬活动,对超平方、留大坟,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二次入棺安葬,甚至有假葬行为的,公墓外立碑的,一律不能从事服务活动,并及时向村、道教联络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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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纪律要求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镇联络组成员中产生两名人员担任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必须实行发票报帐,每季度向教职、教徒人员公开收支情况。

2、资金来源:凡开设道场(除轻念皇经外),每供道场掌坛师必须交纳管理费20元。此费由各村联络组成员收取后,每月例会时连同死亡人口登记表一并上交联络组。 3、做道场纪律要求:(1)被丧家邀请之日下午4-5点(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入场所施展宗教仪式活动,并及时向辖区负责人或联络组汇报。(2)持证入场,未持证者一律不准从事道教教务活动。(3)讲究坛规,不迟到、不早退、严肃活泼,开展道场法事要严肃认真,严禁在坛场淫语,打骂别人,赌博以及过量饮酒。(4)尊师爱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团结友好,讲文明、讲礼貌、讲作风、讲风格、讲道规。(5)操作仪式时,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严肃认真,行坛文雅、围绕音乐、流利大方。(6)俯伏皈依,庄严身相,虔诚仰白,朝见圣容,一心顶礼,表白自然。(7)书写正楷,诵念经章,明声朗诵,节奏音乐,程序清楚,排列有序,坛场清洁,威严整肃。(8)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态度要和蔼,虚心接受意见,深思领悟,提供可参考的有关道教资料。(9)教职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弟子,德才兼顾,适应社会,弘扬佛法,造福人间。

第五条 考核积分制(标准5分)

1、每年年终实行考核,对绩分考核较好的,有实际操作能力,自觉维护殡葬改革工作的,及时提供违反殡葬改革信息的,觉悟性较高的教职人员加1-2分,并报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对绩分考核差的,不参加镇、村召开相关会议,有违反道教组织纪律和规章的道教人员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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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其谣言惑众,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散乱人心,诬人名节,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和操作宗教仪式活动的道教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轻者扣1-2分,重者报县道教协会吊销资格。

4、外来人员必须持证向所在地村或联络组成员登记,方可开设道场。对外来人员无证操作丧葬仪式活动,本会任何教职、教徒人员均有权予以干涉、制止,并及时向镇联络组或殡葬管理所举报。

5、教职、教徒人员有违犯道教组织行为的,巧立名目的,乱向群众索贿财物的,扣1-2分,并报县道教协会予以取消其从教资格。

第六条 道场时间与规程

1、按照县政府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规定,根据丧家要求,分别开坛三天净方度追思道场,四天荐七净方道场或祈祥道场,五天圆满净方道场或冥阳二利斋事道场。

2、道场人员安排:三天、3-4人;四天、4-5人,五天、5-6人。如果丧家要求七天斋事可9-11人组成,必须在五天规定内操作法事(除迎尊、接驾、演斋法事)。 3、规程必须按照丧家的要求安排法事,不能减少。

第七条 工资规定

1、按县统一规定,结合当地经济收入状况,每人每天100元,掌坛师200元,(含担子费),不得超越此收费标准。

2、如遇特殊困难家庭,可以酌情降低收费标准。领坛人有权减少收费标准,任何教职、教徒人员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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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岩镇道教联络组“三化”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快推行蜂岩镇道教人员的管理,根据《凤冈县道教协会章程》、《散居正一派道士暂行管理办法》、《蜂岩镇殡葬管理责任书》规定。为提高道教文化素质,强化自身建设,服务群众,完善管理,纯洁组织, 结合实际。经镇联络组讨论,殡葬管理所审定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统一化 1、为了加强管理,掌握道教教务活动和殡葬改革工作,从2012年1起,每月30日召开镇联络组成员会议,汇报本辖区内当月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不请假者按照县积分考核制度兑现,两次不参加者,处以停职察看或免去其负责人权利。 2、从2012年起,凡从事宗教活动的道教人员每人每天工资100元,掌坛师200元,(含担子费),绝不能超此收费标准,开展教务活动中必须持证上岗。

3、掌坛师凡开设道场,应交管理费20元,从利事费中提取。如利事费不够的,由掌坛师担子费中补足,按时上交,如果不按时上交的,按照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4、凡属于道教人员,必须皈依“道、经、师”三宝,所谓“道、经、师”是指“”儒、释、道,“道”是“老子道君”,“经”是指“释迦牟尼佛”,“师”是指“大成至 孔子先师”,即“老子讲道”、“文佛谈经”、“先师论礼”等宗旨、目的和意义。

5、祖师宝浩统一为“真武祖师浩”

6、道家法派统一为“道德虚玄净,真常守太清,志诚宣玉典、忠正演经科”。按照道教人员师徒程序,从“道”始遗传,源源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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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规范化

1、规范科仪、经书,整理成序,大小读本一致,崇尚“儒、释、道”的经典作开坛活动讲读程序,其余书籍不能试用;

2、规格图案(宽1.5尺,长4尺左右,必须以“儒、释、道”图案为首,道具配套,除日常用具外,提供唢呐、二胡、笛子作早参、礼请、回响、投枕、拜表、配乐。

第三条 管理化

1、为了加快推行殡葬改革,强化宣传,联络组成员按照各自负责的村开展宣传。同时,教职人员在开设宗教活动期间或借以出灵柩时间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殡改工作。

2、强化跟踪管理,教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蜂岩镇道教联络组对道教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在接到丧家邀请后(白天)6小时内,(晚上)8小时内立即向所在村道协联络组成员报告。如果有教职人员不报告的由村委会和联络组成员查清事实,处当事教职(掌坛师)人员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重罚或吊销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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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岩镇道教联络组

对外来道教人员进入我镇开展道教活动的管理

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我镇殡葬改革的宣传和对外来道教人员的管理,根据《凤冈县殡葬改革工作管理试行办法》、《蜂岩镇殡葬改革管理责任书》规定,针对外来道教人员进入我镇开展宗教活动。经镇联络组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凡外来道教人员必须服从当地村委会的领导和联络组成员的管理。凡进入我镇开展宗教活动的,必须依法持证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开展活动前向联络组成员报告,并登记上册,方可开展活动。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我镇境内开展宗教活动,违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外来道教人员必须按《蜂岩镇殡葬改革管理责任书》规定,从事丧葬服务活动,对火化而未火化的;对骨灰二次入棺安葬的;对公墓外安葬的,对在公墓外立碑祭坟的,对超平方留大坟头的;对有集中治丧场所不在该场所治丧葬的,一律不准从事丧葬服务活动,发现一起处罚款500-2000元。

3、凡外来道教人员进入我镇开展道场的掌坛师同样每供道场交管理费20元,由联络组成员直接收取上缴镇联络组。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按照《凤冈县殡葬改革管理试行办法》及《蜂岩镇殡葬改革责任书》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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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0z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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