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12 03: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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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1、审查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以及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审查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安全员的数量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编制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批;

5、施工过程中监理应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达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相应的规范的要求;

6、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安全措施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相应规范要求的,监理应立即下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对存在隐患的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完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

施工;

8、承包单位对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措施拒不整改的或拒不停工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0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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