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玉米颗粒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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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BY Q/QBY 0001 S—2017

丘北县博宇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糯 玉 米 颗 粒

2017-09-10发布 2017-09-20实施 丘北县博宇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QBY 0001 S—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丘北县博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震邦、温海涛。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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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颗 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颗粒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为原料,经清理、提胚、研磨、筛选等工艺,精制而成的商品玉米颗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326 糯玉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T 5510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 GB/T 5512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GB/T 10463 玉米粉 GB/T 22496 玉米糁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颗粒粗细度分为:a)玉米粗颗粒;b)玉米细颗粒。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 4.2 质量要求

质量指标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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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玉米颗粒质量指标 指 标 项 目 玉米粗颗粒 粗细度/% 粗脂肪(干基)/% 无水浸出率/% 脂肪酸值(干基)以(KOH计)(mg/100g) 灰分(干基)/% 含砂量/% 磁性金属物/(g/kg) 水分/% 色泽、气味、口味 ≤ ≤ ≥ ≤ ≤ ≤ ≤ ≤ ≤ 全部通过CQ6号筛 1.5 90.0 60 1.0 0.02 0.003 14.5 正常 玉米细颗粒 全部通过CQ17号筛 2.0 94.0 4.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 4.4 真实性要求

玉米颗粒中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和其他物质。 4.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粗细度

按GB/T 5507进行。 5.2 水分

按GB/T 5497进行。 5.3 含砂量

按GB/T 5508进行。 5.4 磁性金属物

按GB/T 5509进行。 5.5 灰分

按GB/T 5505进行。 5.6 粗脂肪

按GB/T 5512 进行。 5.7 脂肪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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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 5510进行。 5.8 无水浸出率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卫生指标

按GB/T 5009.36进行。 5.10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按GB/T 5491执行。 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需按本标准的4.2条中规定的水分、粗细度、含砂量、磁性金属物、色泽、气味、口味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小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7.1.2 大包装标志应标注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 c) 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d) 净含量;

e)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f) 执行标准编号。 7.2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 7.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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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 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轻拿轻放,保持包装完好。 7.4 贮存

成品贮存库房应干燥、通风、无毒、无异味、无其它污染。库房最佳温度应在25℃以下,库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防蝇等设施,底层产品应有垫离,离墙40cm,离地10cm。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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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 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轻拿轻放,保持包装完好。 7.4 贮存

成品贮存库房应干燥、通风、无毒、无异味、无其它污染。库房最佳温度应在25℃以下,库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防蝇等设施,底层产品应有垫离,离墙40cm,离地10cm。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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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0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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