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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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概况

公司于年月日名称预先核准,注册资金为,经营范围是。 法定代表人为。设立公司名称为。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同时,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具体职责是组织领导、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二)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

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

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

力。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2、建立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技部,安全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部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作业系数,保证公司运输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大事故为零,杜绝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追求无事故、无伤害、无损失。

3、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时要严格尊守用户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4、所有驾驶人员,聘用前必须经过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运输线路熟悉及相关教育,通过实际驾驶操作,机械性能常识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考查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测”,重点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部位(如:转向、制动系统),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0元。

6、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反应,如发现隐瞒不报,处100-300元罚款。

7、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发现一次不报罚款300元。

8、行车过程中发生等级事故,按驾驶员聘用协议条款执行,公司规定不允许报销的费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驾驶员个人支付。

9、在视线不良的作业现场行驶,应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时速应在15km/小时以内。

10、驾驶员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的重点部位,如:转向系统、传动部位、灯光、

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漏检,一次对两班当班驾驶员各罚款100元。

11、公司每月将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机检查处理,以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2、车辆进出作业现场(堆场)时,应减速慢行,按规定进出,严禁逆行,发现一次

超速行驶罚款50元。

13、叉车作业时,运输车辆应与其保持10m以外的安全距离,装箱作业须待叉车停稳

后,运箱车辆方可进入作业区,根据叉车信号调整车位,严禁同进起动车辆。 14、 车辆在堆场内行驶,不得紧靠集装箱堆放区行驶,应保持5m以外安全距离,如

发现违章操作造成刮箱,碰箱事故发生,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5、工厂内作业,应注意避让小车和乘座车,不得抢道行驶,如发现因违反规定发生

事故,对责任人加重处理。

16、驾驶员在堆场内或厂区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因此寻畔兹事,挑起事端者,除赔偿损失外,将立即予以辞退。 17、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采取措施不放过。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驾驶员行车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供驾驶员遵守。

1.驾驶员出车前检查内容:

(1)灯光(大灯、刹车灯、驻车灯、小灯以及一些牌照灯等); (2)牵引车及挂车侧面的反光警示牌; (3)方向灯——别忘了挂车上的灯光装置; (4)所有的警示信号(灯光、喇叭及报警信号); (5)挡风玻璃雨刷及挡风玻璃清洗液; (6)后视镜及电加热功能; (7)转向系统;

(8)刹车(空气干燥器,检查储气筒并放水); (9)油水分离器检查及放水;

(10)检查油箱实际油量及附油箱联结油管; (11)手刹车功能检查; (12)钢圈及轮胎; (13)货物的紧固;

(14)挂车的电线及刹车气管的联接; (15)冬季时,确认车头或挂车未经冰雪冻结; (16)检查车辆下方地面无任何油液的泄漏;

(17)检查油液平面(发动机机油、离合器油、方向机油及冷却液等); 2 严格按照及执行以下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

程安全。

(2) 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 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

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 货物运输

(1) 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 )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延误交货时间。

(三) 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 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2、 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

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 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

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

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

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

解聘的情况。

(三) 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 监督检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

2、 监督检量运营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 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 监督检查GPS车载终端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1、 监督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经营者、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

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2、 监督检查GPS运行监控人员利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警示和纠正车辆超

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恶劣天气、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相关安全情况,要通过群发短信警示或告知本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注意避险或暂停营运,按规定做好《GPS监控值班日志》。

(五) 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 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 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

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

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 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

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 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五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此外,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部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进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测”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道路、现场影响安全行驶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四)、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护,降低消耗,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五)、按时进行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检测工作。 (六)、停放车辆应选取安全的地点和位置停放,严禁在危险路段停放车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做到不开疲劳车,不超速行车,酒后行车,不将车辆交无关人员驾驶。

(七)、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逃离现场,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情况迅速报告车队长,安全员,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一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四、驾驶证年审

(一)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有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二)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五、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持驾驶证、公司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交,掌握道路及装载情交,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六)、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必须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七)、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八)、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九)、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运输路线。

(十)、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一)、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二)、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六、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可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督察部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停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七、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酒后开车; 4、人工自流供油; 5、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7、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车辆载运危禁物品;

2、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私自带学徒开车; 5、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4、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5、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6、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7、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八、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督察部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督察部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六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切保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在驾驶员中,实行交通安全教育例会卡制度,以此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相关要求如下:

1、 每月召开驾驶员例会,对车辆进行检验,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时间

定为每月25-30日,节假日顺延。

2、 参加例会的驾驶员须在签到簿上签到,接受教育后,由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或车

管干部在例会卡上盖章确认。驾驶员安全教育例会签到簿和会议记录要保存一年。 3、 例会卡由驾驶员随驾驶本一起保存携带备查。

第七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一) 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驾修人员手册〉等 。

(二) 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

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三) 安全员的培训

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公司每年组织安排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驾修人员手册〉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一) 安检员的培训

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二) 调度员的培训

公司每年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三) 维修人员的培训

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维修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三、新员工的培训

1、 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

小时,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 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

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八章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英

雄车、赌气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开车时携带驾驶证,驾驶驾驶证准假指定车辆。 三、提高警惕,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损、被盗,外出时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停放,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车辆受

损或被盗,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交警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

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金。对私自出出车者,除了扣除安全奖以外,还必须赔偿一定损失

六、因为违法安全管理制度的,另行处理。

七、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为所有车辆加装车载GPS监控终端,配备主机电脑。公司指定专

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确保电脑与网络连接没有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属于GPS技术问题,应及时请设备提供商进行维修。

八、公司制定专人维护车载GPS终端设备,定期对GPS车载设备进行自检,发现故障并

解决。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要求解决。

九、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反映

并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否则产生损失有驾驶员承担。

十、办公室,财务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暗转并使用管理部门和公司要求的软件,并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得随意卸载软件,安装使用网络游戏。

第九章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

到达前 , 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

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 ,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

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办公室。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且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办公室,值班办公室负责人在弄清楚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运输部的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后,应将情况尽快报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运输部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办公室,值班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安技部备案。

第十章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我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l、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公司安全科,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

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

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 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下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

驶人员降低车速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

及超长线路行驶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

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及时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员GPS车裁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运营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l、公司GP 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行驶中的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 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 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l、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行驶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由驾驶员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行驶。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资格。

4、行驶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

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 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 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

7、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 100元,第3次处罚 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8.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车手续的车辆擅自出车的处罚500—2000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第十一章 实施以及解释权

1 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以后生效,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珠海日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珠海日兴物流有限公司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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