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感情的文章
更新时间:2024-02-18 10:31: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篇一:离婚有关文章
一、离婚和离婚的基本要求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即只有夫妻才能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三是离婚的前提,应该是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或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结婚证的无效婚姻,不能按离婚来解除;四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离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离婚,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致的意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户口、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虽然自愿离婚,但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或是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可直接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对双方要经过调解,如调解无效,则以判决方式解决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离婚条件.《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四、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1980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现行《婚姻法》
第18条增加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家共有的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因离婚而离开
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资格,分得其应有的份额。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其本人所有,有离婚后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当做好调解工作。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争执,法院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系下权利对象,为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乙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虽然有法学专家指出,亲权应与监护相区别,但在制度未设立之前,在现有的立法结构下并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调整。在我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一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二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以及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
所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或称抚养义务)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也不乏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以抚养权的让度为交换。
而抚养即是一种享受亲情的权利,亦是一种义务。父母除了在物质上需要供养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活,使其体格上健康成长外,还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子女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需要提及的是,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不会基于子女血亲关系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判定原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随着养父母的离异,未直接抚养该子女的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亦随之解除。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若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而消除;如果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并且,若子女系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所生,那么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对于亲生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二)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
篇二:写一篇文章给爱情
写一篇文章给爱情
是不是挺好奇的,我怎么会写一篇关于爱情的文章?嘿嘿....其实我也挺怀疑的,不过我还是写了。
期望你可以沉淀一下自己,耐心的把它看完哟!相信这里总有一段话或一个故事你喜欢。不要点赞,只要静静的看就好,然后再用自己的方式去寻找一段真正属于自己的爱情。
其实我是一个很自卑的人,特别是说到个人感情这一块。以前,每每说到这个话题,我有点害羞,有点想逃避,有点心跳加速,似乎在我的世界里,只会像是在欣赏童话故事一样,去经历和感受着男女主人公在爱情里的悲欢离合,而那浪漫或美好的情感不会和我产生交集。
这面临着毕业,面临着找工作,当然也面临着跨入剩女的行列的我,没有真正的谈过一次恋爱。可能你会在想:你是不是着急的想找对象,所以才写了这篇文章?我能告诉你多想了么!我只是在站在我的这个角度,去讲述一下这个热门同时大家又对其特别敏感的话题。
记得看过一段视频,采访一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谈谈在这毕业之际,最遗憾的事情是什么,有好多人的回答是没有真正的谈过恋爱。也许这真的是一些同学的遗憾,但在这些同学里不包括我。要说在这一方面,我只能说是有遗但无憾。遗的是没有在这个美好的时候遇到上帝为我预备的那个他,无憾的是我最终还是没有随便的就开启一段感情,这也算是我送给未来的他和未来自己的一个最美好的礼物。
也许你会觉得我很不靠谱,因为你感觉一个从来没有谈过恋爱的人却在这里讲爱情,就像是一个从来没有吃过青葡萄的人在说那个葡萄好酸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这里所说的爱情不是关于我的,而是关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这里的讲的爱情的主人公,可能是你,可能是我,也可能是他。不同人有不同人的爱情观。不同的人也在经历着不一样的故事。
有人一生只想谈一次可以结婚的恋爱;有的人想谈一次不想结果的恋爱;还有的人因为别人恋爱而去恋爱;也有一部分人一直在等待,等待时机,等待那个属于自己的他(她)。
一、纯纯的爱情
记得听过一个大叔有说过,在他那个年代,他和他的爱人也算是自由恋爱,然而在结婚之前手都没有牵过,而且见面约会的时候脸都羞的通红,同时他又补充一句:哪像现在的年轻人啊!现在的年轻人好多太“开放”了。当然了我也不知道他是在赞美现在的年轻人还是在否定现在的年轻人。
记得曾经看过一部小说叫《蹉跎岁月》,那里讲述的男女之间的那种微妙的情感,就用一句简单的话语、一个亲切的眼神,或是一个羞涩的表情就表现的淋淋尽致、毫无掩饰,这种情感的美好就好比那泉水,清澈透明;又如大自然里的美景,美妙绝伦;还好比那春水,宛转悠扬;这就是纯纯而又羞涩的爱情。这是我比较欣赏的爱情故事,它没有海誓山盟,也没有经过什么过多华丽的修饰,只是男女之间一种奇妙情感的互换。
二、青涩的爱情
现在的00后都会说:我不再相信爱情了;或者说:我好心痛,我喜欢的那个某某男神竟然现在胖的像个狗熊,真是伤害了我这个纯纯少女的心那;要么就是说:你知道某某欧巴?超级帅的,哦!蚂蚁嘎登,好喜欢好喜欢他;还有的情况就是,她会说:我的某某男神结婚了,我讨厌他讨厌他;我的个天哪!这群孩子太早熟,似乎他们已懂得爱情,爱情在他们面前像个青苹果,涩涩的、酸酸的,又感觉甜甜的......哈哈.....挺搞笑的,不过现在的我们已经过了这个搞笑的年纪。
当然也有好一部分爱情故事是从小时候开始,或是从他们还是少男少女们就开始萌生这种感情。常常在小说里会有写到,什么金童玉女、青梅竹马,小说里多的去了。当然现实生活中也真的存在这样的爱情故事。至少我见证过这样的故事。
记得中学那会儿,好多思想还没成熟,但是在初三的时候,班主任说的一句话:苍蝇不盯无缝的鸡蛋,深深的刻在了我的心里,他当时是用在有女同学被别人追求的场合。他想表达的是,一个女生,如果有男生纠缠你,那说明你是个臭鸡蛋,自己也特别怕自己成为臭鸡蛋,不过还好,上帝没有给我做臭鸡蛋的外表,哈哈.....现在想想我们那老师也太逗了。
越是长大越是感觉自己曾经的好多少年时候的价值观是有问题的,不过这都是过去的事情。现在回想起来,自己都觉得自己好笑。
三、尴尬的爱情
在空间里曾经看见过一段话,写到二十二三的我们:
一个尴尬的年龄段的我们;
早恋,已经没有机会;
结婚,似乎没有准备好怎样担当那责任;
奋斗,好像还在花父母的血汗钱;
在学校的,大学还没毕业,在工作的,工资高不高,低不低。
二十二三的我们,大家还在辩论着爱情和面包哪个更重要。
在学校,只想要知道爱情会不会长久,只想要知道两个人适不适合在一起,只想要创造出那些年少的浪漫回忆,只想要积累更厚的感情基础。
在社会上,只想要一份肩带的爱情,只想要趁着年轻去好好的爱一个人,只想抓紧时间体味爱情,不至于让强太快的磨灭在柴米油盐酱醋茶里;
这个时候的我们,渐渐地讨厌喧闹,喜欢安静;这个时候的我们,开始追逐梦想,不会轻易流泪;这个时候的我们,在烦恼的时候不再发牢骚,我们静静的看着听着.......
咿呀!这是哪个才人写得这样一段伤感的话啊!读的我心里都哇凉哇凉的,感觉好像是临死前的挣扎一样!其实这个阶段的我们,没有他说的那样悲惨了。不过这段文字我还是选择性的喜欢一些,只是作者用了一个悲桑的笔调书写着一些事实。
说实话,我也曾怀疑过,我花了那么多年去读书,有没有后悔?好多人问过我,我也问过我自己,我的回答都是一致的,没有后悔。而且我还会觉得更加的感恩,因为这路上经历的一切,让我时刻感觉自己还是“孩子”。心里还很清纯、很青春。
所以越来越感觉青春是一种心态,青春也是一种心情。如果你的身边都是
充满青春的人,你的心情会改变,心态也会随之改变。
有一句歌词写到:我们越来越爱回忆了,是不是不敢期待未来那?这首歌挺好听的。但不能总是把焦点落在过去的回忆,而是要落在为未来创造更值得留恋的记忆,开心快乐的过好当下的生活,放下自己身上不该有的重担。其实我们身上背的好多包袱,都是我们自己假想的,不存在的。
四、小心翼翼的爱情
据说每个人都曾经暗恋过别人,你们还记得自己十七八岁的时候暗恋的那个人吗,他是那种学习很好的、长相清秀的那种沈佳宜,还是那种爱打篮球的、特别酷的流川枫,你现在再想起来他的时候,你是在微笑还是在沉默, 还是你觉得你当年的求之不得如今看过来不过如此。
我发现我们最舍得去爱一个人的时候,恰恰就是暗恋的时候。暗恋是一件惊心动魄的事情,我每次看到他跟他说话的 时候都跟打仗一样,努力的表现成谈笑风生的样子,我害怕他知道,我害怕他不知道,我更 害怕他知道但是他假装不知道,你们觉得男生跟女生之间有纯友谊吗? (没有) 有, 只要一个打死不说, 另一个装傻到底......
这是从超演中刘媛媛演讲稿中摘抄的一部分。记得当时看她的这段演讲的时候,心里有种酸酸的感觉,哎妈呀!感觉自己好像青春白过了,因为她口中所描述的那种去暗恋别人的那种状态,自己是从来没有过的,原来喜欢一个人可以喜欢的那么纠结。对她所说的暗恋,觉得挺奇妙的。
以前看过一段话,好像是说到,在我们的生命里,也许别人是你的秘密,或许你是别人的秘密,可好多时候没有人来揭开这个秘密。啥秘密不秘密的,不就是说的暗恋么?说的那么含蓄。不过,感觉也挺美好的。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初恋那件小事》。我感觉挺好看的,原来一个人对一个人可以产生那么大的正能量。一个人在成长的道路上需要力量,这种力量可能是来自信仰,或是源于家人,或是朋友所给你的鼓励,或是你心中的那个傻丫头或者傻小子带给你的动力。
记得有一个朋友问我:“如果有一天,你心中藏着一个秘密,你会揭开它么?”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我知道我不会有秘密的。
有一个故事大概是讲:在中学的时候,有一个长相很普通一直自卑而又内心的姑娘,喜欢上了一个自己班里的那个帅帅的人见人爱的男同学。不善言谈的她,还是被同学们看出了她对他的心思,这受到了同学们的挖苦,以及他的不懈。那个女孩敏感而又瘦弱的心灵受到深深的伤害。
数年后,男孩在找工作的时候又和她相遇。今非昔比,此时的她虽说没有天使般的容颜,她确在言谈举止中流露着她内在的书卷之气;以及她那成熟干练的气质;笑容中充的满满的都是自信。当男孩和女孩在回忆过去的时候,男孩觉得很抱歉。而女孩却在说:谢谢你给了我成就今天的力量。那个男孩哪里知道,其实女孩是那家他面试公司的老板。
这样戏剧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能有几例?但是它却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 当然我不是想让你去像那个男孩学习,让别人对你的好感当做炫耀的资本,去不惜伤害别人,回头再说我是为了刺激他,让他成功。但不是每个人受到刺激都会把它转化成前进的动力的。尊重别人,也算是善待自己。
雷明老师曾经在职来职往中讲到:自卑分两种,一种是知道自己不如别人,
然后自暴自弃,自甘堕落;而还有一种自卑是,自己知道自己不如别人,而努力的提升和改变自己。
如果你是个简单的人,那就把暗恋当做一个简单的事情,就是仅仅的喜欢,只要自己知道就好,不需要结果,只需要这种美妙的感觉;如果你觉得你是个缺少力量的人,那你就可以把这份情感当做你前进的力量,让你一直在超越自我;努力的也让自己更的更可爱,也让自己变得更加爱自己。
五、简单的爱情
婚前她很漂亮,身材也挺好,个头虽然不高,但整体看上去很好;可是婚后,她怀孕了,生完宝宝身体却一直没有恢复;人胖了,个头就显得矮了,也没有以前漂亮了。因为一直在带宝宝,所以穿高跟鞋不方便。可是,她慢慢的也觉得自己气质不佳,买了高跟鞋,想换换发型,把自己打理一番。他却说:“穿什么高跟鞋,穿高跟鞋不舒服还伤身体,不要穿了,你多矮我都不嫌弃你”。多暖心的话,其实这是在换一种方式表达着爱。美好的爱情很简单,就是陪伴、呵护、坚守、交托......
记得看过这样一段话,好多婚姻生活出现问题都是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前有一个不该有的想法:丈夫认为妻子容颜不变,妻子认为丈夫婚后会变得更有担当或者是思想心智更成熟。当然了,我知道不是所有的都这样,但至少会有这样的。
郎才女貌、金童玉女、金龙凤凰白雪公主和白马王子等等,这一系列的词在小说或者童话故事里经常会看见。总是会描述男女主人公是怎么样怎么样的潇洒和漂亮,但是事实上长的真的像故事书里描述的那样的,又有几人那?
好多人会嫌弃自己为什么那么胖,或是嫌弃自己为什么没有别人漂亮,总之就是在为自己的外在表示不满。当你埋怨你没有脚,去想想那些还没有脚的人,一个连自己都不能接受自己的人,又如何去博得别人的接受那?其实以前我也有过这样的抱怨;嫌弃自己个头不高,嫌弃自己脸太大,现在还是嫌弃,但是不是抱怨,真的有这么多的抱怨那说明你还没长大,如果有一天,你可以拿自己的缺点去调侃,这说明你真的接受了自己,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接受自己其实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同时这也把你的缺点转化成了优点。
其实上帝给每个人都有恩赐,只是每个人的恩赐不一样,不要埋怨他为什么给别人的总是比你的好,其实好多美好或者幸福总是活在别人眼里的,只是你自己没有看到,同时大家的恩赐是不一样的,找到上帝送给你的恩赐,然后让它变成自己的优点或者是特长。
六、超越爱情的友情
时常会有人问:男女之间会有真正的友谊么?其实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的回答吧!让我回答的话,我觉得有,但是少,当然了,能不能有真正的异性朋友,这也取决于你的性格,大大咧咧的男孩或女孩子可能会异性朋友多一些,而内向或者放不开的会很难交往异性朋友,现在有了个新词叫男闺蜜。
在团契里弟兄姊妹之间的那种有爱的关系当然不要质疑了。
在电视剧里,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男闺蜜对他们的好姐妹都像是对待自
己的亲妹妹一样。在现实的生活里也会存在这样的现象,真正的友谊也是存在的,可能多的是打着友谊的幌子,双方或者有一方心知肚明,却不敢捅破这张纸,怕纸破以后,咱们连朋友都做不了了。所以一直在骗自己,也在骗别人,就这样一直在欺骗着,也在等待着.....
七、我口中的爱情
女生和女生在一起,难免会一起幻想一下未来,我当然也一样了,不过有的时候想着想着自己就把自己逗乐了。现在我们还像是个孩子,而十年后,二十年后,我们长什么样?身在何方?我的想象力是很丰富的,但是越大自己对选择就越是害怕,说严重点就是恐惧。因为怕走错一步,哪怕是一小步。这种感觉也许只有自己能体会。
还记得致青春么?当时我是把这部影片看了三遍,有同学觉得它挺好看,有的却不以为然。我喜欢的是那里面的好多台词。有的搞笑,有的却让人深思。说到青春,总是离不开爱情这个字眼,似乎离开了爱情,青春就就没有来过一样。我却不是这么认为。青春与爱情无关,青春与年龄也没关系,我觉得青春就是一种心态。
有的爱情在青春的时候开始,又在青春的时候结束;有的爱情却在青春里永垂不朽;还有的爱情被埋在在青春里;不一样的青春书写着不一样的故事。
在圣经创世纪里写到:当亚当看到夏娃,很确定的说,夏娃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用姐姐的话,亚当和夏娃是一见钟情了。夏娃是从亚当身上取的一根肋骨变成的。也就是在将来的不远处,每一个人都会找到那个上帝给你预备的那个“亚当”或者是“夏娃”。虽然我现在还是把它当做神话故事,但是觉得真的挺美好的。
原来女人是从男人身上取下的肋骨变成的,那么奇妙。无论你现在是那种境况,是单身是热恋或是已婚,要记得一定等待着,死磕着,坚守着.....
如果你是女生,无论单身还是托单,要记得爱自己,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别人怎么会去爱你那;每个女生都像是个天使,不要用太多负面的情绪而折断了自己的翅膀;每个女生都会面对和自己未来的他或者现在的他的许多第一次,第一次牵手、第一次拥抱、第一次.....但一定要理智,要考虑你打算为你未来真正的他留点什么;如果你感觉自己没有强大的外表,那就学会丰富自己的内在吧!因为来自于内心的力量是无限大的也是最有魅力的。
如果你是男生,是一个受过感情创伤的男生,不要抱怨女生的现实,也不要埋怨现实的不公,而是要完善自己,有句话说的好: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感情这个东西,不是用金钱更不是用外表可以交易的,如果真的是可以用这些外在的东西交易的话,那也太廉价了,不要也罢!女生看重男生的是那份真心以及真心背后所做出的努力;如果你处在热恋,要想好自己的每一个行为要担当的责任,这样你才算是真正的男子汉。
敲了好久的键盘,也有点累了,乱了,都不知道怎么去写结束语了。希望我个人的愚见,可以带给你部分的收获吧!就先这样吧!
篇三:如何增进夫妻间的感情
如何增进夫妻间的感情
如何增进夫妻间的感情
导读:夫妻感情是两个人的事,不是其中一方去适应另一方,是需要双方去共同适应。那么夫妻间该如何去增进彼此感情呢?
1、 给爱人留些空间
夫妻两人的结合是感情、生活的结合,而不是个性、人格的溶解。双方更不是彼此的影子,因此不要迫求形影不离。男女之间的关系,只有部分共同定点,双方能各有自己的朋友和嗜好,能有更多的话题。
有分开的时候,才有想念对方的时刻。彼此给对方一个距离,一个空间,让其去渴望、去充满柔情地等待。所以,适当的小别,增加夫妻间的新鲜感。俗话说“小别胜新婚”,从心理学上讲,这是由于人为地造成距离,使彼此在对方的心目中的形象有了常新常青。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效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距离就没有自由,没有距离就没有吸引,时空的间隔往往会增加爱的强度。
有不少人难以接受爱人与异性的正常交往,总担心有朝一日自己会被“挤掉”,于是常常干出一些愚蠢的事情:爱人接了一次异性的电话或家中来了一位异性朋友,或拐弯抹角地打听人家,或对来的客人左审右视。也有人以宣布“纪律”的方式控制对方的活动,包括侦察书信、干涉社交,甚至跟踪追击,使对方没有一点自由的时间和空间等等。这样做的结果,决不可能赢得对方的吸引,而恰恰相反,当事人往往把自己置于被冷漠的位置。
靠看管住的婚姻,还有多少爱情的内涵呢?爱情首先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感情,是一种被对方的强烈吸引,是推也推不开、斩也斩不断的牵念。既然自己在婚前可以战胜一切竞争对手获得恋爱的成功,为什么婚后反而没有这样的气派,而只能凭借一纸结婚证书或依靠压抑对方的精神生活,来苟延已到手的一切呢?想要你的时候就叫你,嫌麻烦的时候就让你走,有便宜就占,反正你是知己又不是爱人。
2、 保持良好的外在形象
爱美是人的天性,无论男女皆然。婚后的夫妇,要防止在刻板、重复的家务中和朝夕相处的平淡中,把婚前的情绪和志向变得荡然无存。要注意修饰,特别是女性成家之后,决不能把对家庭的奉献与牺牲,视为自己唯一的人生意义和义务,忽略了更丰富的生活追求。
一头扎进厨房,扮演“老妈子”的角色,变得无欲无求,或者不修边幅,变得苍老而呆板。即使是到了中年,甚至进入老年之后,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原因,男子的魅力期比女性久远,这时更需要主观的努力,用更深的爱与新的理解,去寻求双方的共同点,重塑自己的风采。谁也不可能红额常驻,但得体的淡妆与服饰,加上端庄典雅与深沉、大方,仍给人以光彩照人之感。气质虽有天生丽质一说,但更在于后天培养。
3:多一些幽默感
善解人意,才有可能促进两情相悦。面对纷坛繁杂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中的锅碗瓢勺等等琐事,有时确实需要多一些承受困难的勇气和驾驭生活的能力。家庭中的幽默,可以减轻心理上的压力,尤其是夫妻生活中的幽默语言,常常能激起感情上的浪花。因为幽默是坚毅、冷静、智慧、能力的象征,是家庭矛盾的调和剂。
以上三种让夫妻间保持吸引力的方法看似通俗简单,但实际上却道出了夫妻相处之道的玄机:理解、包容和接纳。
————————————文章来源:燕园博思深圳心理咨询中心 http://szpkuboss.com
正在阅读:
关于夫妻感情的文章02-18
区财政局2021年财政文化建设工作总结08-03
关于皎然的小故事01-07
民事诉讼法(2009.7新)04-30
青海湖中国湖泊的形象大使 - 图文06-25
初尝陶艺作文800字07-12
石嘴山野外拓展训练方案08-07
老师的温暖作文450字07-14
感人的分手信02-2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05-19
- 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的指导意见
- 学生党员在疫情期间做出的思想汇报
- 《深度工作》读书感悟
- 抗"疫"期间思想汇报5篇
- 学校承诺书|面对疫情,我们承诺
- 公司战“疫”感悟_我想和你们在一起
- 国培送教下乡培训感悟总结
- 只盼“樱花”早盛开,烂漫如当年
- 疫情防控工作感悟
- 关于疫情的几点思考及感悟
- 读蒋廷黻《中国近代史》有感
- 党小组长培训资料汇
- 2019年度副镇长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 疫情期间教师直播感悟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心得体会4篇
- 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上的讲话
- 《老师请回答》观后感
- 2020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 在疫情防控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企业疫期复工管理方式与措施
- 感情
- 夫妻
- 关于
-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