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学习要点

更新时间:2023-03-18 06: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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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关系 2. 法律事实 3. 民事权利能力 4. 民事行为能力 5. 自然人 6. 法人 7. 权利 8. 义务

9. 诉讼时效的中止 10.诉讼时效的中断 11.权利 12.权力 13.行政法 14.行政法规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调整哪些方面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有哪些? 4.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 5.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6.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7.如何理解法人的概念?

8.如何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9.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区别? 10.如何理解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11.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区别? 12.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几类? 13.如何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

14.法律事实有哪几类?如何理解违法行为也是法律事实? 15.如何理解诉讼时效制度及其意义? 16.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17.一般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有何关系? 18.诉讼时效的中止有哪几种情况? 19.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哪几种情况? 20.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何区别? 三、论述题

1.结合具体事例,谈谈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 2.结合具体事例,谈谈如何理解法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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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具体事例,谈谈如何理解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4.结合具体事例,谈谈如何理解诉讼时效制度及其意义?

四、思考题

1. 内部规章、宗教、党纪、政策、纪律、风俗习惯是法吗? 2.拾金不昧是法律关系吗? 3. 酒后送人引起的纷争。

4. 有关法律关系的案例分析。

有A、 B、 C三个当事人,B向C供应一批半成品,C加工后投放市场。在此过程中,B突然中止供应,给C造成损失,C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B承担责任。B辩称,这种半成品是A向其供应的,A突然涨价导致B无法正常进货,因此责任应由A承担。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B的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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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一、名词解释 1.物

2. 主物 3. 从物 4. 种类物 5. 特定物

6. 原物 7. 孳息 8. 天然孳息 9. 法定孳息 10.动产 11.不动产 12.物权

13.所有权 14.用益物权 15.担保物权

16.占有权 17.使用权 18.收益权 20.抵押权 21.质权 22.留置权 二、简答题

1.物有何法律特征? 2.物的种类有哪些? 3.物权有何法律特征? 4.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5.动产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有何区别? 6.动产交付的方式有哪几种? 7.物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8.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几种? 9.所有权的权能有哪几项? 10.所有权有何法律特征?

11.共有包括哪两种方式?二者有何区别? 12.共有所有权人对共有财产如何管理? 13.共有所有权人对共有财产如何处分? 14.共有所有权人对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15.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转让有何法律规定? 16.共有人的债务如何承担?

17.物的征收和征用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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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 19 18.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19.所有权的善意取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所有权的消灭方式有哪几种?

21.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有哪些?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2.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23.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 三、论述题

1.结合具体事例,谈谈你对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2.结合具体事例,谈谈你对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3.结合具体事例,谈谈你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解和认识。 4.结合具体事例,谈谈你对相邻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1:某塑料厂成型车间班组长田斌从车间会计员处领回了集体统一办理的25张面额为3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并于当天发给本班组工人。因同组工人张学军出差未回,田斌便将自己的一张和应发给张学军的一张带回家中。这两张有奖储蓄券的号码分别是:006964和006966。恰好王福友来家作客。田斌曾向王福友借款200元,由于现金不足,提出拿出140元连同刚刚领回的两张奖券偿付给王福友。王同意接受。过了几天,张学军出差回来,田斌向他说明奖券被他当作30元价值支付给了王福友,并拿出30元钱作为给张学军的补偿。张学军表示可以,并接收了田斌给他的30元钱。同年年底,工商银行公布摇奖结果。006966号奖券中头奖,可得奖金2000元。张学军得知,认为006966号奖券本归他所有,2000元奖金应当归他所得,便找到王福友索取006966号奖券,但王福友以不是从张的手中获取该奖券为由,拒绝张学军以30元换取006966号奖券的建议。双方发生争执,张学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006966号奖券。问:

(1)本案中王福友占有006966号奖券是否合法?为什么? (2)这2000元奖金应当归谁所得?为什么?

(3)假如张学军出差回来时对田斌的做法表示反对,这2000元奖金应当归谁所得?为什么?

(4)张学军可否要求田斌赔偿损失?为什么?

案例2:甲公司将公司设备一台租赁给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2个月。使用期内乙与银行丙签订借款合同,借款40万元人民币,并以该设备作抵押。借款1个月期满后乙未偿付借款本息,银行即将该设备拍卖,拍卖价款清偿了借款本息。问:

(1)甲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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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丙以拍卖价买到了该设备,甲可否要求丙返还该设备?为什么?

案例3:某年夏天,李爱春在皇家歌舞厅欢歌纵舞,高兴之余将当天刚买的一进口收放机丢失了。该收放机被皇家歌舞厅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李爱春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收放机交给代售店拍卖。这台收放机后被朱可夫以拍卖价买下。第二年夏天,朱可夫在人民公园游泳时,把收放机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收放机被小偷偷去。该年秋天,这名小偷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偷供出自己曾偷得一台收放机,并将该收放机以410元现金卖给同院住的刘晓鸣,刘晓鸣并不知内情。恰在此时,李爱春在一公众场合认得此台收放机正是自己当年在皇家歌舞厅丢失的那台,要求刘晓鸣返还。刘晓鸣不允,且认为收放机是自己善意取得,要求拥有该机。而此时朱可夫根据公安局的通知也前去认领收放机。由于三方争执不下,于是朱可夫、李爱春均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收放机的所有权。问:

(1)本案中李爱春是否仍拥有对该台收放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2)本案中刘晓鸣是否可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为什么? (3)本案中该台收放机的所有权究竟归谁?为什么?

案例4:宋智刚与罗丽霞在去往上海的火车上相识,二人谈得非常投机,并互相交换了名片。火车抵达上海时,宋智刚因有事匆匆先下车,邻座的罗丽霞在收拾自己的东西。火车乘务员走到罗丽霞的身边时发现地上有一黄包皮夹,问罗丽霞: “是你掉下来的吗?”罗丽霞知道是宋智刚的,但未否认,乘务员将皮夹交给了罗丽霞。

罗丽霞下火车出站后,打开皮夹发现内有人民币3500元,便匆忙收了起来。后来,她为此事深感不安。半个月后,她回到安徽,一下火车,正遇赈灾募捐活动。她便将3500元人民币以自己的名义捐给了灾区。

宋智刚下火车后发现皮夹遗失,便回火车站向列车组工作人员询问。后根据乘务人员提供的线索和罗丽霞的名片找到了罗丽霞。宋智刚向罗丽霞索要3500元。罗丽霞则认为3500元钱自己并未得到,已捐给了灾区,如想要应向募捐发起组织要,募捐发起组织以募捐活动已结束,捐款已发放灾区为由,拒绝返还。宋智刚诉至人民法院。问:

(1)本案中罗丽霞是否有权将拣到的钱以自己的名义捐给灾区?为什么?

(2)本案中的宋智刚遗失的3500元应由谁返还?为什么?

(3)本案中宋智刚遗失的如果是一电脑笔记本,罗丽霞拾到后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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