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禧公司薪酬分配考核实施细则定稿

更新时间:2023-08-12 05:07:01 阅读量: 外语学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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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禧公司薪酬分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了搞好公司的薪酬分配,特制订本考核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下属各个部的考核。

2薪酬的构成

2.1 薪酬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业绩工资、任务考核、违章(纪)考核、特殊奖励六部分组成。

2.1.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详见《山西 宏禧化工有限公司岗位工资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是员工保证应有的出勤并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工作任务后所得的报酬。

2.1.2津贴(补助):是由政策或制度所规定的、与员工超出岗位基本劳动之外的付出相对应的一种辅助报酬。

2.1.3业绩工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效益的实现程度所对应的薪酬分配。现阶段以焦油加工量为指标。

注:产品收率、产品合格率、设备运转率、车辆周转率、单位费用等指标也可以列入业绩工资项目当中进行考核,但目前还不完全具备可操作性或者拟将用“小指标”竞赛的方式,在薪酬分配之外进行奖励分配。

2.1.4任务考核:是公司以月度计划任务形式确定的非日常生产性工作。所列为计划的任务与一定的薪酬奖励相联系,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罚考核计酬。

注:任务考核主要的对象是环境面貌的整治、设备状况的改善、专用设施的完善、制度规范的建立、技术技能的提高等方面的工作。

2.1.5违章(纪)考核:是对员工是否违反公司制度,是否因个人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进行的评价。

2.1.6特殊奖励:是公司对员工在例外情况下所发挥特殊作用的评价认可。

注:在上述薪酬构成当中,基本工资、津贴由岗位、工种、职务决定,故其数额相对固定。

业绩工资由公司生产情况决定,故相对变动。

任务考核与部门班组的主动性有关,任务将以月度计划的形式下达(公司以后要有计划管理程序,每月底召开计划会,下达次月的生产任务、检修任务、专项整治任务、修旧利废任务等等。除生产任务和检修任务以外,其它工作任务都可以划归此项考核)。计划任务或是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或是考虑完成过程的灵活性、或是纯粹为了调动各基层班组的劳动热情,将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自主性计划三种类型。三种类型计划均以预计的工作量为尺度将其与薪酬奖罚量化挂钩。指令性计划是公司下达的“非干不可”的事,完成后无报酬,完不成则要受处罚;指导性计划是公司下达的“可干可不干”的事,完成后有报酬,完不成不处罚;自主性计划是基层“自己想干”的事,(基层自己提报,经公司计划会认可)也是完成后有报酬,完不成不处罚。

任务考核项与业绩工资项可以互补安排,当加工生产量不足而影响到业绩工资时,可以用加大任务考核项的办法进行薪酬分配总额的平衡。

违章(纪)考核则与员工的个人行为直接关联,本项有可能是负数。

特殊奖励只在员工有特殊表现的情况下使用,例如抢救险情、发现重大隐患等等,常规情况下不行使,故应该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2.2各项薪酬构成的考核主体

2.2.1基本工资项,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确定,由综合部考核计算。

2.2.2津贴(补助)项,根据员工的岗位、职务和考勤情况确定,由综合部考核计算。

2.2.3业绩工资项,根据当月公司的生产加工焦油量确定出基数,再结合部门员工的岗位、职务和考勤(各部上报)情况,由综合部审核计算,确定出各部的业绩工资总额,各部根据自己的考核规定逐级向下考核分配。

2.2.4任务考核项,由公司职能管理人员(安全员、工艺员、设备员)代表公司专业对口考核,公司(月总结评比会)认可确定出各部的任务考核项总额,各部根据自己的考核规定逐级向下考核分配。

3.2.5违章(纪)考核项,根据员工工作中的负面行为或结果确定,由直属上级

对下级进行考核,结果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汇总计算。

3.2.6特殊奖励项根据具体情况由经理决定。

3各项薪酬的额度确定

3.1基本工资与津贴根据《山西宏禧化工有限公司岗位工资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确定。

3.2业绩工资的额度确定

3.2.1 个人业绩工资 = 业绩工资基数×月实际加工焦油量/2500××业绩工资岗

位系数

3.2.2业绩工资基数由月加工焦油量2500t为起计基点。当月加工焦油量小于2500t时,业绩工资基数为“0元”, 当月加工焦油量达到2500t以上时,业绩工资基数为“600元”。

3.2.2业绩工资岗位系数

注:兼职人员,按本人的岗位高系数计算

3.3任务考核,与生产产量任务形成互补关系,产量任务正常情况下,任务考核项以人均100~300元额度确定。

注:考虑薪酬分配的总体平衡,倒班岗位人员相对于其它岗位人员的任务安排要少。

3.3.1组员的任务考核项考核分配

按完成任务过程中组员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由组长进行考核分配。

3.3.2各级干部的任务项考核分配

考核分配额 = 计划任务完成总额/直属下级人数×1.2

注:组长的直属下级是组员,部长的直属下级是组长。

3.3.3职能管理人员的任务项考核分配

考核分配额 = 对口分管指令性计划任务完成率×部长级任务考核项平均分配额

3.4综合考核

3.4.1考核内容针对考勤制度、操作规程、巡检制度、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工器具制度、文明生产制度、记录报表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赔偿制度。注:上述制度要与本考核细则相互配套建立完善,并根据其现实必要性和可操作

性,由浅入深地逐步纳入薪酬考核体系。当前暂按现行规定或惯例执行,用三到五个月的时间完成规范性过渡。

3.4.2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行为,根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对于违反制度而造成人员伤害以及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者,根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或损失赔偿。

3.4.3各级干部对所辖范围内的综合考核处罚负领导责任,根据责任性质以及关联程度,按考核处罚总额的5%~20%挂钩。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承担。由直属上级进行考核。

3.4.5对出于逃避考核处罚而隐瞒问题的行为,经查实后,对相关责任者处以50%~100%本人应得业绩工资的扣罚。

3.5特殊奖励针对事例进行。根据具体事例的大小或影响的大小,每件事例奖励额度在50~300元之间。

注:超过300元额度的奖励,予以记功,进行专项奖励,不在此例行考核之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zm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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