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考考务手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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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 ............................................ 1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人员名单 ............................................ 2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巡视人员名单 ............................................ 2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点领导小组、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名单 ................ 3 十堰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监考人员工作流程及统一指令 ...................... 17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场安排及监考教师分配表 ............................... 20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守则 ............................................... 38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监考守则 ............................................... 39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巡视员职责 ............................................. 40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 40 十堰市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在职人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 44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48 郧县监察局关于严肃高考、中考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 50 十堰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 51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偶发事件处理登记表 ......................... 54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备用试卷(答题卡)启用登记表 ........................... 55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 ............................... 56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存根 ..................................... 57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 ......................................... 57 违规行为类型 ................................................................... 58 十堰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试情况统计表 ................................. 59 监考教师考点情况分配(去向表)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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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建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焦贵龙 政府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吴忠恒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肖安长 县监察局局长

韩高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显友 县卫生局局长 庹维东 县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郝清龙 县环保局局长 冯少勇 县工商局局长 梁 旭 县广电局局长

冉永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盛顺华 县供电局局长 杨贵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尚 锋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魏赫男 县保密办主任 赫天斌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贤阳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余国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耿 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明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贵堂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光华 县教育工会主席 张 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远林 县政府督导室副主任 张明伟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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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 -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人员名单

中考考务:方周生、魏德漫、张贵云 考试中心值班电话:7221156 试卷保管:姚志宏、公安一名

试卷收发:方周生、郭先鸣、张贵云、魏德漫、肖刚、赵 华、徐 明、王 明 后勤保障:彭全忠、邹贵生、刘吉强、杨天富、余顺华、任 虎、张景成、欧才雄

孙兆军、赵 强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巡视人员名单

教育局督察组:吴忠恒、余国军 实验中学考点:王贤阳、万一兵

城关一中(大堰中学)考点:耿伟、张少飞、吴国平 柳陂中学考点:王贵堂、吴西龙 茶店中学考点:王远林、王先波 杨溪中学考点:陈明亮、曾自锋

谭家湾中学(桂花中学)考点:刘光华、金 一 谭山中学考点:张 辉、华荣海

南化中学(黄柿中学)考点:张明伟、周殿兵 白浪中学考点:李先学 鲍峡中学考点:赵 武 安阳中学考点:刘强

白桑中学(高庙中学)考点:阮克坚、杜 旭 梅铺中学考点:罗化科

五峰中学(安城中学)考点:梅宏涛、刘正国 叶大中学考点:童伟刚 青山中学考点:秦天有 青曲中学考点:刘 渊 大柳中学考点:张景国 刘洞中学考点:刘东才 胡家营中学考点:刘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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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2 -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点领导小组

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名单

一、实验中学考点

组 长:毛士文

副组长:阮祥忠 王培华 陈舟 任涛 卢泽涛 柯玉章 杭彦 成 员: 杨耀升 黄建军 张光文 李夫全 吴有群 秦恩金 主 考:毛士文

副主考:阮祥忠 王培华 陈舟 任涛 主考助理:黄建军

考务组: 黄建军 范同昌 王荣贵 彭国华 冯林 李玉清 宣传组:杨耀升 孙兆英 陈云

保卫组: 李夫全 秦恩金 门卫2人 公安2人 后勤组: 张光文 吴有群 张念东 孙立怀 医务组: 罗化久

楼层协管员:雷善国 沈定华 试卷保管与发放:张贵润 杨兆荣 考点值班:孙兆英 值班电话:7234874 二、城关一中考点

组 长:徐红波

副组长:徐 红 王 强 徐 帆 成 员:田期华 王金柱 何 涛 艾春青 主 考:王 强

副主考:田期华 刘新建 王开友 郝元国 主考助理:李占禄

考务组:李占禄 邵兴林 牛正义 郭显胜 康 勇 王志林 邢才国 万媚玲 宣传组:黄 虎 李天兵 魏建华

保卫组:钟道友 曾宪文 王雅胜 郑全怀 杨 东 干警2人 黄义钦 付 刚 尹作平 后勤组:常 明 赵宝林 赵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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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3 - 医务组:刘先厚

楼层协管员:王淑华 王 洪

试卷保管与发放:王在国 沈随林 吴玉伟 干警1名 考点值班:付 颖 值班电话:7232842 三、大堰中学考点(地生考试)

组 长:徐洪波

副组长:徐 帆 高 忠

成 员:王金柱 艾春青 何 涛 郝元国 主 考:王 强 副主考:郝元国 主考助理:张林海

考务组:贺 明 李应明 杨 敏 宣传组:肖 琴 潘明贵

保卫组:杨富才 杨子勇 姚永成(干警) 后勤组:何天罡 王朝国 王洪涛 医务组:刘先厚 楼层协管员:陈 刚

试卷接送: 杨 敏 姚永成(干警) 考点值班:何国章 值班电话:7520051 四、杨溪中学考点

组 长:雷涛

副组长:杨万祥 史永明

成 员: 陈治山 袁长宏 邓林 赵伟 汪明谦 主 考:史永明 副主考:田植林 主考助理:辛红伟

考务组:庹新兰 尚金敏 刘丽 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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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 -

宣传组:高斌 何勇 张未莉

保卫组:杨荣明 石次文 赵黎 杨丽珍

后勤组:李强 方海青 沈先锋 马显龙 余小波 医务组:王姣娥 王伟东 楼层协管员:周勋

试卷保管与发放:张少锋 尚红利 尹辉 公安一名 考点值班:李会清

值班电话:7202625 五、谭家湾中学考点

组 长:姜雪娟 副组长:魏秀华 孙祥临

成 员:薛有均 刘 武 王 清 王清庭 刘万勇 张年青 主 考:薛有均 副主考:刘 武 王 清 主考助理:张海万

考 务:朱东方 陶 杰 雷改宏 杨明翠 宣传组:刘胜华

保卫组:赵丰奎 派出所公安一名 后勤组:钟 清 孙兆军 曹荣宝 王成芬 医务组:韦成林 楼层协管:王铭芝 吴锦华 试卷保管与发放:魏 凯 刘永堂 考点值班:张 文 值班电话:7201577 六、桂花中学考点(地生考试)

组 长:姜雪娟 副组长:魏秀华 薛有均 成 员: 柯建国 王清庭 主 考:薛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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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5 - 副主考:柯建国 主考助理:王清 考务组: 柯昌兆 艾勇

宣传组:钟争 程文明 马国珍 保卫组:袁明国 刘启林 后勤组:韩安选 肖大军 医务组:郭从波 楼层协管员:陶玄德 试卷保管与发放:艾勇 考点值班:杨永刚 值班电话:7500006 七、安阳中学考点

组 长:刘富银

副组长:曹重浩 姚立华

成 员: 王 平 潘喜华 何 强 赵明扬 张从贵 王明全 主 考:姚立华 副主考:王明全 主考助理:许书成

考务组: 王 峰 金 涛 龚 频 李林贵 宣传组:齐随庆 徐景丽 田国雄 保卫组:金永刚 程 刚 薛有文 赵延泽 后勤组:王俊华 王天平 刘学良 张学玉 医务组:王贤亮

楼层协管员:沈兆伟 朱 刚 李 伟 温 涛

试卷保管与发放:丁正龙 张天禹 姚德明 公安一名 考点值班:艾留忠 值班电话:7690050 八、白桑中学考点

组 长: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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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6 - 副组长:蒋大奎 谌德强 肖德明

成 员:王达瑛 杨清奇 陈士义 吕明东 陈才 金波 魏秀华 王怀明 金安星 主 考:肖德明 副主考:王达瑛 杨清奇 主考助理:程良军

考务组:张志新 李清林 关玉菊 宣传组:梁成明 易燕

保卫组:李兴兵 刘小兵 保安2名 后勤组:张荣生 朱玉国 医务组:陈才

楼层协管员:王清梅 陈贵智 试卷保管及发放:陈春清 何万兵 考点值班:张士兵

值班电话:7670012 7670189 7670319 九、高庙中学考点(地生考试)

组 长:胡建华

副组长:蒋大奎 谌德强 肖德明

成 员:杨清奇 陈士义 吕明东 陈才 金波 魏秀华 王怀明 金安星 主 考:肖德明 副主考:杨清奇 主考助理:朱国林

考务组: 李先银 尹士贵 王尚顺 王书明 宣传组:赵久龙 王燕 魏显林

保卫组:李全明 索明胜 王金华 熊建国 后勤组:王义勇 朱丹 王伶俐 医务组:石开保 楼层协管员:赵宏波

试卷保管与发放:李先银 周开勇 考点值班:代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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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7 - 值班电话:7650027 十、南化中学考点

组 长:周吉森 副组长:曹重彦 江永

成 员:施自忠 尚玉国 吴云飞 尚宗政 杨伟 黄立平 熊杰 主 考:江永

副主考:黄立平 熊杰 焦宗刚 主考助理:王国江

考务组:张国利 吕赟 肖红 尚宏江 谢娣 王萍 刘静 宣传组:吴玉强 王忠华 王意 孙君夫

保卫组:卢光志 罗世铭 杨永刚 陈勇强 孙兆洋 聂顺江 李永锋 孔庆波 黄进 孙立华 保安 后勤组:李明 范兆文 徐成林 朱必强 杨勇 医务组:刘道苍 黄建昌 楼层协管员:张海潮 谢富英

试卷保管与发放:柯贤国 苏建林 公安一名 考点值班:吴玉强 唐小慧 值班电话:7610060

十一、黄柿中学考点(地生考试)

组 长:周吉森 副组长:曹重彦 江永

成 员: 施自忠 尚玉国 吴云飞 尚宗政 杨伟 熊杰 主 考:江永 副主考:熊杰 主考助理:陈昌军

考务组: 张 强 田德平 宣传组:徐 萌 吴芸芸 保卫组:陈清伟 郭 磊 后勤组:李吉成 侯金国 医务组:王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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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8 - 楼层协管员:张希军 陈美云 汤 瑞 试卷保管与发放:张 强 田德平 考点值班:陈昌军

值班电话:7620228 十二、谭山中学考点

组 长:党永生

副组长:潘光华 余 兰 周 明

成 员: 李继明 刘 强 王雄忠 杨 晨 何大明 郑兴胜 主 考:周 明

副主考:舒登权 全秀峰 聂光军 主考助理:陈满增

考务组: 陈满增 杜春举 王 鑫 武玉峰 周静波

宣传组:黄龙贵 舒登权 陈 剑 张才杰 周 琴(播音) 卢沛昌(司钟) 保卫组:范金波 辛明玉 全秀峰 裴富英 张 强 石义荣尹作云 朱晓丽 后勤组:王全林 刘清涛 尹作东 潘大华 孙传玉 梁建忠 赵重钦 医务组:王庆军

楼层协管员:孙培军 赵 娟

试卷保管与发放:凌新乾 李贵勇 张 健 肖 冰 刘发忠 考点值班:杨发红 裴秀凤 值班电话:7640026 十三、梅铺中学考点

组 长:肖大海

副组长:张俊恒 郭兴科 卢兆安

成 员: 赵延林 李 忠 杨秀岐 赵 敏 何大明 曹 龙 孙兆国 主 考:卢兆安

副主考:孙兆国 索明涛 主考助理:赵治国

考务组: 何伟 杨培龙 刘培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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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9 -

宣传组:朱秋艳 郑治国 保卫组:吴中祥 保安4人

后勤组:曹群峰 刘建伟 刘其明 曹海宇 阳光岐 医务组:权成林

楼层协管员:宋心丹 郑兴磊

试卷保管与发放:赵文明 王宏伟 杨彬 公安一名 考点值班:吴桂梅 值班电话:7660027 十四、刘洞中学考点

组 长:陈晓

副组长:陈有志 张鑫

成 员: 何永厚 白卫东 熊伟 黄真军 黄胜军 王定坤 刘兴平 主 考: 黄胜军 副主考: 刘兴平 主考助理:高耀龙

考务组: 高耀龙 毛成胜 孙景云 宣传组: 童灵敏(广播) 高 华(司钟) 保卫组: 校随勇 岳国庆 常龙超 吴国锋 后勤组: 高海河 姚志超 黄永芝 姚小运 医务组: 熊 伟

楼层协管员: 王 莉 徐秋芬 郭 平 试卷保管与发放:王鹏飞 李田波 考点值班:高建娥

值班电话:7600031 十五、白浪中学考点

组 长:黎永刚

副组长:焦士奇 王斌 邱公伟

成 员: 孙兆强 李青 黄太勇 胡清 王福林 张贵成 高国华 王延红 杨永波 主 考:孙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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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0 - 副主考:高国华 王延红 主考助理:杨永波

考务组: 唐有杰 高学刚 刘丽娜 宣传组:金哲

保卫组:焦天印 张书功

后勤组:王延红 张永 李光典 杨远杰 医务组:雷正华 王锋 楼层协管员:刘月安

试卷保管与发放:柯贤武 吴海涛 范永阳 公安干警一人 考点值班:刘娜娜

值班电话:7630022 十六、大柳中学考点

组 长:董会祥 副组长:黄贤斌 李萍

成 员: 宋进喜 余富明 彭俊 杨林 肖甲强 邓永学 王锋 主 考:宋进喜 副主考:王锋 主考助理:张立

考务组: 马吉利 方周平 王海琴 宣传组:张永伟 朱小平

保卫组:李勇 余荣成 谭道林 周安科 后勤组:王玉忠 胡洲华 洪文兵 何双朝 医务组:彭俊

楼层协管员:余一旺 简利 何昌禄 试卷保管与发放:徐守科 董华 考点值班:王玉平 值班电话:7510022 十七、青曲中学考点

组 长:王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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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1 - 副组长:陈 茹 秦 华

成 员:刘生国 刘 河 刘小林 黄 勇 杨远涛 张兴平 温 勇 刘天良 主 考:温 勇 副主考:易伯坡 主考助理:李丁平

考务组:张有东 韩德平 高 峰 孔凡龙 张正凤 宣传组:蒙兴伟 孟晓今 张传郧

保卫组:马自兵 全刚 高君善 朱小方 余丁海 杨正林 张有东 后勤组:常治军 张正文 李 微 尤建设 李宗林 医务组:张正治 涂 春 楼层协管员:刘瑞强 杨 霞

试卷保管与分发:康国成 高发兵 李小林 杨 强 干警一名 考点值班:张代华 肖邦兰 值班电话:7518046 十八、茶店中学考点

组 长:徐生坤 副组长:李宏 黄仁贵

成 员: 时天桥 王贤伟 杨明 程渭军 王成有 曾 明 主 考:黄仁贵 副主考:曾 明 主考助理:肖邦权

考务组: 李德勇 王善霞 汪观林

宣传组:王成有 张华清 吴艳丽 彭 琴 曹相聪 保卫组:时天桥 汪 凡 王廷银 柳 锋 徐 萍 王 静 后勤组:刘建堂 凌建学 何承学 刘光辉 医务组:王贤伟 赵吉华 楼层协管员:何丹萍 黄海

试卷保管与发放:祝儒斌 陈 琳 秦玉宏 王 林 秦 雨 王善涛 考点值班:王从有

县教育考试中心

编制 - 12 - 值班电话:7580425 十九、青山中学考点

组 长:黄 波

副组长:刘玉启 校保青

成 员: 王丛平 盛太忠 王 华 饶光明 刘刚君 刘长青 主 考:校保青 副主考:刘长青 主考助理:陈洪勇

考务组:陈洪勇 周 鑫 肖莹莹 宣传组:黄循发 王玉明 张兴霞 保卫组:张荣国 吴永洪 张文平

后勤组:魏国周 郑兴安 何祥琴 刘正国 黄 峰 医务组:王 华

楼层协管员:魏国群 刘会勇 徐静修 王 秀 试卷保管与发放:孔林权 欧阳明 一名公安 考点值班:吴 践

值班电话:7595031 15727080509 二十、柳陂中学考点

组 长:秦子胤

副组长:李廷周 董祥国

成 员: 兰昌虎 刘 勇 徐家宏 张华林 李益梁 陈 辉 姜大强 梁怀锋 主 考:董祥国 副主考:梁怀锋 主考助理:胡高峰

考务组: 宋泽清 胡高峰 李伟 柯春芳 黄勇 孙霞 宣传组:龚士平 李波涛 袁富强 朱文 李功莉 保卫组:李秀奎 孙许强 毕刚 王喆 陈立波 陈林

后勤组:易连合 朱之生 庹明光 李家平 易国华 秦丽 陈立萍 庹红云 谢琴 医务组:柳陂卫生院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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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3 - 楼层协管员:韩天兵 李丰义 魏立功

试卷保管与发放:派出所民警一人 何利 陈立先 赵云 考点值班:郭长林

值班电话: 7475240 二十一、五峰中学考点

组 长:李明泉

副组长:徐维峰 杨垒 罗章勇

成 员:刘继学 耿海生 曹相臣 黄奎 王瑞明 肖平 兰兆东 主 考:罗章勇 副主考:曹相臣 黄奎 主考助理:刘青

考务组: 潘阳强 曹克锋 周东 徐承国 周林波 宣传组:李堂军 周臣荣 刘发洲 周成军 保卫组:彭飞 周峰 肖明先 陈月玲 吴燕 后勤组:庹明照 钱行 庹敬东 熊方成 徐国新 医务组: 蔡正明

楼层协管员:周瑾 龚世清

试卷保管与发放:陈永银 乔长 汪丛清 肖波 冯海 考点值班:郑红

值班电话:7720030 二十二、安城中学考点(地生考试)

组 长:李明泉

副组长:徐维峰 杨垒 罗章勇

成 员:刘继学 耿海生 黄奎 王瑞明 肖平 主 考:罗章勇 副主考: 黄奎 主考助理:彭东升

考务组: 刘瑞兵 彭杨智 刘阳 宣传组: 彭东升 周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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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4 -

保卫组:姜涛 彭贵新 肖志成 后勤组:鲍喜勤 曹小平 兰昌仁 医务组: 安城卫生院医生一名 楼层协管员: 李善波 曹相林 试卷保管与发放:彭东升 考点值班:刘瑞兵

值班电话:7710057 二十三、胡家营中学考点

组 长:徐 伟 副组长:燕 琼 郭兴才

成 员: 聂德兵 兰瑞林 何秀林 金安国 龚家晏 王金伟 主 考:郭兴才 副主考:王金伟 主考助理:黄 浩

考务组: 黄 浩 赵新郧 罗 兵 孟 平 曹克生 张鹏程 宣传组:赵兵信 徐海英

保卫组:鲍 勇 赵春华 王玉鹏 高明洋 胡正汉

后勤组:肖忠祥 王校忠 张忠兵 王奎星 解 鹏 兰云青 王 静 欧阳高慧 王 建 朱圣平 医务组:何秀林

楼层协管员:崔松涛 刘岚兰 牛正霞

试卷保管与发放:卜兴伟 吴成功 赵 桥 胡万全 考点值班:黄 艳 值班电话:7740080 二十四、鲍峡中学考点

组 长: 范 军

副组长: 黄德田 黄万飞

成 员: 刘满清 吕明东 赵海波 陈 军 吕 清 王 翔 张永平 王正林 主 考: 黄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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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5 - 副主考: 张永平 王正林 主考助理:张胜利

考务组: 石光春 何 毅 段吉生 周晓鹏 何 星 宣传组: 张自明 赵万道 何春琴 保卫组: 丁星溢 袁兴华

后勤组: 左宏元 俞振东 鲍龙江 沈伟国 医务组: 姚明亮 何 玉 楼层协管员:蒋立芬 秦芳

试卷保管与发放:董文超 金吉平 张永平 段吉生 张辉庆 杨荣根 考点值班:陈 正 值班电话:7750056 二十五、叶大中学考点

组 长:张春斌

副组长:张龙波 田昌明 孙开华 王贤平

成 员: 杜国进 潘波 杜登喜 谭荣强 李安明 吴远明 谭华玺 主 考:王贤平 副主考:谭华玺 主考助理:陶彦生 周晓 考务组: 周晓 曾俊 高灵敏

宣传组:冯德鹤 闵宏静 阮连清(司钟)方世云(广播) 保卫组:杜国进 蔡正平 王晓宝 吴文强 后勤组:彭志强 罗平 张明军 李忠 余胜喜 医务组:杜登喜 黄春英 楼层协管员:王晓宝 吴文强

试卷保管与发放:警察一名(麻海滨) 吴远明 李维明 高君贵 孙 林 考点值班:吴波

值班电话:77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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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6 - 十堰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监考人员工作流程及统一指令

考 试 时 间 及 科 目 序 号 6月20日(星期一) 时 间 工作内容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及一 英语开考前40分钟) 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及二 英语开考前30分钟) 监考员 集 中 8:20 下 午 14:30- 16:50 物理、化学 14:00 上 午 9:00-11:00 数 学 8:30 下 午 14:30-16:10 政治、历史 14:00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4:30-16:30 英语(含听力测试) 地理、生物(八年级) 8:20 14:00 6月21日(星期二) 6月22日(星期三) (1)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戴好工作证件,按监考小组抽签确定其监考的考场。 (2)主考交代本场考试注意事项,扼要小结前面考试情况,核准钟表时间。 (3)监考人员签领试卷、答题卡、准考证条形码、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 监考员进入考场 8:30 14:10 8:40 14:10 8:30 14:10 (1)监考人员携带领取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直入考场。 (2)监考人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乙检查、清理考场,分发准考证条形码、草稿纸等,并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考生进场 (打铃) 8:35 14:15 8:45 14:15 8:35 14:15 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及三 英语开考前25分钟) (1)逐个检查考生是否有准考证,并组织考生入场,监考人员甲在教室门口(考场另一门关闭),督促考生将携带的违禁物品放在考场门口小件寄存处,把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边的上角。 (2)考生入场坐定后,将考场另一门也开启,第一科考试监考人员甲或通过广播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处罚规定,其后各科要向考生提醒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监考人员乙逐个进行考生、准考证、图像单、座位单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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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17 -

启封试卷、答题卡 开考前8:50 14:20 8:50 14:20 8:50 14:20 四 10分钟 (1)监考人员甲当众开启试卷和答题卡袋,并在考场内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和答题卡袋密封完好,然后开启试卷和答题卡袋,认真清点试卷和答题卡份数,核对科目。如发现差错及时报告主考。检查清点无误则分发答题卡,并作好分发试卷准备。 (2)监考人员乙在黑板上当众板书本场考试的科目名称、试卷的张数、页数及考试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 分发试卷 8:55 14:25 8:55 14:25 8:55 14:25 (1)监考人员甲分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监考人员甲发出指令:“请考生清点试卷,注意本科考试科目为XXX,试卷共有XX张,是否有开考前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如有请举手报告,若没有请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答题卡规定区域粘贴条五 形码”。 “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将对应的选项方框涂黑、涂满。作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的签字5分钟 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如考生发现试卷有问题,监考人员甲应迅速查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监考人员乙注意考场内情况,制止抢答行为,逐一检查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及条形码粘贴的粘贴情况,发现有误立即督促纠正。(3)如该科考试试题有更正,监考人员甲应板书更正通知,指令考生进行更正,如个别考生的试卷局部字迹模糊不清,监考人员甲应将正确的字句、符号写在黑板上。 注:外语科目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开考 (打铃) 9:00 14:30 9:00 14:30 9:00 14:30 (1)英语听力正式开始播放。英语听力正式播放期间,考场内应避免人员走动。听力结束后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四核对工作。 六 开考铃发出后 (2)非英语科目开考铃响,监考人员甲下达作答指令,考生开始作题,监考人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人员乙持《考场图像单》再次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考场图像单》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完毕后在考场后面监视。(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收集证据,报告主考确定后将情况如实记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相应栏目内。考点办公室根据《十堰市学业考试处罚暂行办法》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填写《违纪作弊考生报告单》和《违规考生通知单》,并将填好的《违规考生通知单》直接送达考生。 (4)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甲和监考人员乙必须一前一后观察全场,不能擅离职守,若遇考生突发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楼层协管员,

由楼层协管员陪同考生到考点医务室检查,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劝说其停止考试。 县教育考试中心

编制 - 18 -

七 9:15 14:45 9:15 14:45 9:15 14:45 进考场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英语8:55就已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甲在前台监考,监考人员乙对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分别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同时,监考人员在缺考考生开考15 答题卡上贴上条形码,并用2B铅笔填涂缺考标记。在袋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分钟后 (3)主考助理分别在每个考场的多余试卷、答题卡以及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的准考证号填写处加盖 “空白”、“缺考”专用章,全市使用统一刻制的“空白”、“缺考”专用章,印泥统一使用红色。英语科目考试时,待听力结束后,主考助理方可进入考场对多余、缺考试卷及答题卡加盖“空白”、“缺考”专用章。监考人员乙继续在后面监视。 注:任何人不得将缺考、空白试卷带出考场。 允许考生离场 9:30 15:00 9:30 15:00 9:30 15:00 禁止考生 八 开考30 分钟后 考生提前出场时,监考人员乙应对提前出场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进行检查,无误后将答卷整理好放在桌子上,提前出场考生不能在警戒线内逗留,应由工作人员带领到专门休息室休息,严禁考生在休息室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大声喧哗,休息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提醒考试时间 考试结九 束前15分 钟 11:15 16:35 10:45 15:55 10:45 16:15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甲应向全体考生明确提示:“考试时间离结束还有15分钟,请将未填涂到答题卡上的答案立即填涂到答题卡上,凡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此时可以关闭考场后门。 考试结束(打铃) 11:30 16:50 11:00 16:10 11:00 16:30 (1)考试结束铃响,此时监考人员甲向考生下达指令:“请立即停止答题,全体起立,整理试卷、答题卡,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考试结 和草稿纸,带上准考证、文具按顺序出考场,继续答题或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将作违纪处理。”监考人员乙密切注意全场,十 束铃声 制止偷答、延答现象,监考人员甲按照考生准考证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和违纪舞弊考生试卷、答题卡),分别收发出后 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如发现考生带走答题卡或试卷的要立即追回。 (2)监考人员甲乙分别将试卷和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顺序检查一遍,无误后,清查考场,关窗锁门。 (3)两位监考人员同时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到主考指定地点进行验收试卷、答题卡,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订试卷,密封答题 县教育考试中心

卡。 编制 - 19 -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场安排及监考教师分配表

考点代码:8201 考点名称:实验中学 【初三】 考场数:13 考生数:390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1182010101--21182010130 21182010201--21182010230 21182010301--21182010330 21182010401--21182010430 21182010501--21182010530 21182010601--21182010630 21182010701--21182010730 21182010801--21182010830 21182010901--21182010930 21182011001--21182011030 21182011101--21182011130 21182011201--21182011230 21182011301--21182011330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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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单位 孙晓云 县一中 孙许陆 涂 敏 县一中 庞美彦 郑玉宝 县一中 杨恒武 周庭凤 县一中 王 勇 谈 平 县一中 陈家梅 李志强 县一中 柏化国 赵旭红 县一中 陈长显 范 洁 县一中 何平先 李夏岚 县一中 郑成兴 朱习勇 县一中 何 兵 李永国 县一中 龚万秀 王春芬 县一中 张 霞 吴转玉 县一中 董芳杰 张 霞(县一中) 易 勤(科技) 编制 - 20 - 考点代码:8201 考点名称:实验中学 【初二】 考场数: 16 考生数:475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1182010101--11182010130 11182010201--11182010230 11182010301--11182010330 11182010401--11182010430 11182010501--11182010530 11182010601--11182010630 11182010701--11182010730 11182010801--11182010830 11182010901--11182010930 11182011001--11182011030 11182011101--11182011130 11182011201--11182011230 11182011301--11182011330 11182011401--11182011430 11182011501--11182011530 11182011601--11182011613 25 11182011701--11182011712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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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单位 孙晓云 县一中 孙许陆 涂 敏 县一中 庞美彦 郑玉宝 县一中 杨恒武 周庭凤 县一中 王 勇 谈 平 县一中 陈家梅 李志强 县一中 柏化国 赵旭红 县一中 陈长显 范 洁 县一中 何平先 李夏岚 县一中 郑成兴 朱习勇 县一中 何 兵 李永国 县一中 龚万秀 王春芬 县一中 张 霞 吴转玉 县一中 董芳杰 张 华 镇一中 李全军 镇一中 庹 林 镇一中 白 锋 镇一中 16 17 合并 柯昌勇 镇一中 刘 峰 镇一中 补考 12人 张 霞(县一中) 易 勤(科技) 编制 - 21 - 考点代码:8202 考点名称:城关一中 【初三】 考场数: 23 考生数:676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考生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6 21182020101--21182020130 21182020201--21182020230 21182020301--21182020330 21182020401--21182020430 21182020501--21182020530 21182020601--21182020630 21182020701--21182020730 21182020801--21182020830 21182020901--21182020930 21182021001--21182021030 21182021101--21182021130 21182021201--21182021230 21182021301--21182021330 21182021401--21182021430 21182021501--21182021530 21182021601--21182021630 21182021701--21182021730 21182021801--21182021830 21182021901--21182021930 21182022001--21182022030 21182022101--21182022130 21182022201--21182022230 21182022301--21182022316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陈浩(大) 县一中 陈家幸 陈启有 李 熙 石次学 许承志 李芳莲 郑传根 李 强 李向明 田敏捷 杨国珍 张世水 张立志 刘金梅 胡群红 王 蕾 王 洪 龚 慧 王 忠 朱玉林 王东飞 张 锐 杨 霞 县一中 沈先章 县一中 尹明华 县一中 李家明 县一中 王 成 县一中 沈光有 县一中 张兴华 县一中 张敏敏 县一中 梅富军 县一中 何 平 县一中 何 群 县一中 郭 燕 县一中 庹新海 县一中 张 凯 县一中 何 晟 县一中 徐存林 县一中 李 伟 县一中 华成富 县一中 樊旭东 县一中 曹骁勇 县一中 柯玉宝 县一中 王 谊 县一中 冯 涛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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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婵(县一中) 周成虎(科技) 编制 - 22 - 考点代码:8202 考点名称:城关一中 【初二】 考场数: 21 考生数:633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考生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1182020101--11182020130 11182020201--11182020230 11182020301--11182020330 11182020401--11182020430 11182020501--11182020530 11182020601--11182020630 11182020701--11182020730 11182020801--11182020830 11182020901--11182020930 11182021001--11182021030 11182021101--11182021130 11182021201--11182021230 11182021301--11182021330 11182021401--11182021430 11182021501--11182021530 11182021601--11182021630 11182021701--11182021730 11182021801--11182021830 11182021901--11182021930 11182022001--11182022030 11182022101--11182022130 33 11182022201--11182022203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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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单位 陈浩(大) 县一中 陈家幸 陈启有 李 熙 石次学 许承志 李芳莲 郑传根 李 强 李向明 田敏捷 杨国珍 张世水 张立志 刘金梅 胡群红 王 蕾 王 洪 龚 慧 王 忠 朱玉林 县一中 沈先章 县一中 尹明华 县一中 李家明 县一中 王 成 县一中 沈光有 县一中 张兴华 县一中 张敏敏 县一中 梅富军 县一中 何 平 县一中 何 群 县一中 郭 燕 县一中 庹新海 县一中 张 凯 县一中 何 晟 县一中 徐存林 县一中 李 伟 县一中 华成富 县一中 樊旭东 县一中 曹骁勇 合并 3人 补考 王东飞 县一中 柯玉宝 科技 周慧婵(县一中) 周成虎(科技) 编制 - 23 - 考点代码:8203 考点名称:大堰中学【初二】 考场数: 1 考生数:33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33 11182030101--11182030130 11182030201--11182030203 机 动

点代码:8204 考点名称:原种场中学【初三】 考场数: 5 考生数:131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05 30 30 30 30 11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040101--21182040130 21182040201--21182040230 21182040301--21182040330 21182040401--21182040430 21182040501--21182040511 机 动

点代码:8204 考点名称:原种场中学【初二】 考场数:3 考生数:76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30 30 16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040101--11182040130 11182040201--11182040230 11182040301--11182040313 1182040401--11182040403 机 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合并 3人 补考 备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合并 考场 备注 张 锐 县一中 王 谊 赵月芬 县一中 李新生 科技 骆宏胜 县一中 秦志斌 科技 齐玉清 县一中 钟燕波 科技 胡安华 县一中 黎瑞军 科技 王 奎 县一中 黄自朝 科技 卢胜林(科技) 赵月芬 县一中 李新生 科技 骆宏胜 县一中 秦志斌 科技 齐玉清 县一中 钟燕波 科技 卢胜林(科技) 县教育考试中心

编制 - 24 -

考点代码:8205 考点名称:杨溪中学【初三】 考场数: 4 考生数:119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30 30 30 29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050101--21182050130 21182050201--21182050230 21182050301--21182050330 21182050401--21182050429 机 动

考点代码:8205 考点名称:杨溪中学【初二】 考场数: 4 考生数:124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05 06 30 30 30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050101--11182050130 11182050201--11182050230 11182050301--11182050330 11182050401--11182050430 34 11182050501--11182050502 11182050601--11182050602 机 动

考点代码:8206 考点名称:桂花中学【初二】 考场数: 2 考生数:51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30 21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060101--11182060130 11182060201--11182060221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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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王成德 县一中 李 杨 科技 高鸿朝 县一中 赵 华 科技 秦光琦 县一中 张玉华 科技 任作举 县一中 刘功科 科技 陈斌(县一中)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王成德 县一中 李 杨 科技 高鸿朝 县一中 赵 华 科技 秦光琦 县一中 张玉华 科技 合并2人 补考 任作举 县一中 刘功科 科技 陈斌(县一中)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胡安华 县一中 黎瑞军 科技 王 奎 县一中 黄自朝 科技 编制 - 25 - 考点代码:8207 考点名称:安阳中学【初三】 考场数:2 考生数:60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30 30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070101--21182070130 21182070201--21182070230 机 动

考点代码:8207 考点名称:安阳中学【初二】 考场数:3 考生数:95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考生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30 30 35 11182070401--11182070405 机 动

考点代码:8208 考点名称:白桑中学【初三】 考场数:4 考生数:112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考生人数 30 30 30 22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080101--21182080130 21182080201--21182080230 21182080301--21182080330 21182080401--21182080422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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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毕金生 县二中 李锦芳 县二中 陶建德 县二中 李吉昌 县二中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11182070101--11182070130 11182070201--11182070230 11182070301--11182070330 毕金生 县二中 李锦芳 县二中 陶建德 县二中 李吉昌 县二中 王万洪 杨 溪 陈振兴 杨 溪 合并 考场 冯涛(科技学校)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曹清怀 时玉萍 王明泽 朱小朋 县二中 陈新辉 县二中 县二中 余海洋 县二中 县二中 张德伟 县二中 县二中 李 敏 县二中 刘士国(县二中) 编制 - 26 - 考点代码:8208 考点名称:白桑中学【初二】 考场数: 2 考生数:58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考生人数 30 28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080101--11182080130 11182080201--11182080228 机 动 考点代码8209 考点名称: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曹清怀 县二中 陈新辉 县二中 时玉萍 县二中 余海洋 县二中 高庙中学【初二】 考场数:3 考生数:79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考生人数 30 30 19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11182090101--11182090130 11182090201--11182090230 11182090301--11182090315 11182090401--11182090404 机 动

王明泽 县二中 张德伟 县二中 朱小朋 县二中 李 敏 县二中 合并 金 伟 梅 铺 胡 敏 梅 铺 4人 补考 刘士国(县二中) 考点代码:8210 考点名称:南化中学【初三】 考场数: 8 考生数:246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考生人数 30 30 30 30 30 30 30 36 21182100901--21182100906 机 动 贺兴敏(县一中)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00101--21182100130 21182100201--21182100230 21182100301--21182100330 21182100401--21182100430 21182100501--21182100530 21182100601--21182100630 21182100701--21182100730 21182100801--21182100830 徐然庭 县一中 陈金德 科技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合并 考场 备注 范爱华 县一中 李春燕 石平林 县一中 孙中伟 江 君 县一中 肖郁文 陈 伟 县一中 汪少辉 科技 周吉来 县一中 陶森德 李先有 县一中 王 玲 吴宏伟 县一中 王焕云 科技 科技 科技 县教育考试中心

编制 - 27 - 考点代码:8210 考点名称:南化中学【初二】 考场数:9 考生数:270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考生人数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100101--11182100130 11182100201--11182100230 11182100301--11182100330 11182100401--11182100430 11182100501--11182100530 11182100601--11182100630 11182100701--11182100730 11182100801--11182100830 11182100901--11182100926 11182101001--11182101004 机 动

考点代码:8211 考点名称:黄柿中学【初二】 考场数:4 考生数:103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05 考生人数 30 30 30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110101--11182110130 11182110201--11182110230 11182110301--11182110330 11182110401--11182110411 13 11182110501--11182110502 机 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范爱华 县一中 李春燕 石平林 县一中 孙中伟 江 君 县一中 肖郁文 陈 伟 县一中 汪少辉 科技 周吉来 县一中 陶森德 科技 杜建勇 白 桑 陈建武 白 桑 陈约虎 白 桑 邓三平 白 桑 孟琛琛 白 桑 陈新伟 白 桑 合并 田龙勇 白 桑 李永涛 白 桑 4人 补考 贺兴敏(县一中) 李先有 县一中 王 玲 吴宏伟 县一中 王焕云 徐然庭 县一中 陈金德 合并 王 垚 高 庙 周开勇 高 庙 2人 补考 王林菊(高 庙) 县教育考试中心

编制 - 28 -

考点代码:8212 考点名称:白浪中学【初三】 考场数: 2 考生数:58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考生人数 30 28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20101--21182120130 21182120201--21182120228 机 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吴忠奇 县二中 燕 洪 县二中 何先明 县二中 赵久有 县二中 考点代码:8212 考点名称:白浪中学【初二】 考场数: 3 考生数:86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30 30 26 监 考 教 师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11182120101--11182120130 11182120201--11182120230 11182120301--11182120318 11182120401--11182120408 机 动 监考员甲 姓名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吴忠奇 县二中 燕 洪 县二中 何先明 县二中 赵久有 县二中 合并 李国锐 刘 洞 王 虎 刘 洞 8人 补考 冯胜建(刘 洞) 考点代码:8213 考点名称:刘洞中学【初三】 考场数:3 考生数:74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考生人数 30 30 14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30101--21182130130 21182130201--21182130230 21182130301--21182130314 机 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余海洋 县二中 李小玉 县二中 周 罡 县二中 轩宁兰 县二中 孙培香 县二中 田 杰 县二中 陈海英(县二中) 考点代码:8213 考点名称:刘洞中学【初二】 考场数:4 考生数:131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04 05 考生人数 30 30 30 30 11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11182130101--11182130130 11182130201--11182130230 11182130301--11182130330 11182130401--11182130430 11182130501--11182130509 11182130601--11182130602 机 动 县教育考试中心

监考员甲 姓名 余海洋 周 罡 孙培香 单位 县二中 县二中 县二中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李小玉 县二中 轩宁兰 县二中 田 杰 县二中 谭 山 备注 李 波 谭 山 李龙选 凌培显 谭 山 柴金龙 合并 谭 山 2人 补考 陈海英(县二中) - 29 - 编制

考点代码:8214 考点名称:谭山中学【初三】 考场数: 6 考生数:161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考生人数 30 30 30 30 30 11 监 考 教 师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21182140101--21182140130 21182140201--21182140230 21182140301--21182140330 21182140401--21182140430 21182140501--21182140530 21182140601--21182140611 机 动 监考员甲 姓名 王金云 闵 林 詹文娟 宋丽红 陶正富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县一中 王荣国 县一中 肖文莉 县一中 岳卉萍 县一中 杨伯雅 县一中 杨成进 李国亮(科技) 陈浩(小) 县一中 王金旭 考点代码:8214 考点名称:谭山中学【初二】 考场数: 10 考生数:287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考生人数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7 监 考 教 师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11182140101--11182140130 11182140201--11182140230 11182140301--11182140330 11182140401--11182140430 11182140501--11182140530 11182140601--11182140630 11182140701--11182140730 11182140801--11182140830 11182140901--11182140930 11182141001--11182141008 11182141101--11182141109 机 动

考点代码:8215 考点名称:梅铺中学【初三】 考场数: 4 考生数:99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30 30 30 9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50101--21182150130 21182150201--21182150230 21182150301--21182150330 21182150401--21182150409 机 动 县教育考试中心

监考员甲 姓名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王金云 县一中 王荣国 科 技 闵 林 县一中 肖文莉 科 技 陈浩(小) 县一中 王金旭 科 技 詹文娟 县一中 岳卉萍 科 技 宋丽红 县一中 杨伯雅 科 技 陶正富 县一中 杨成进 科 技 李习阁 白 浪 付必清 胡延玉 白 浪 杨红星 王 丽 白 浪 江 琴 白 浪 白 浪 白 浪 合并 刘静静 白 浪 张连秀 白 浪 9人 补考 李国亮(科技)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陈立宏 县二中 徐仁国 县二中 姚文波 县二中 李朝勇 县二中 王 成 县二中 王清俊 县二中 张 彩 县二中 刘长林 县二中 雷天芬(县二中) 编制 - 30 - 考点代码:8215 考点名称:梅铺中学【初二】 考场数: 5 考生数:148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考生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05 30 30 30 30 28 11182150101--11182150130 11182150201--11182150230 11182150301--11182150330 11182150401--11182150430 11182150501--11182150528 机 动

考点代码:8216 考点名称:大柳中学【初三】 考场数:2 考生数:58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30 28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60101--21182160130 21182160201--21182160228 机 动

考点代码:8216 考点名称:大柳中学【初二】 考场数:3 考生数:72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30 30 12 11182160401--11182160401 机 动

县教育考试中心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陈立宏 县二中 徐仁国 县二中 姚文波 县二中 李朝勇 县二中 王 成 县二中 王清俊 县二中 张 彩 县二中 刘长林 县二中 张自建 黄 柿 王怀东 雷天芬(县二中) 黄 柿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张贵梅 县二中 燕学伟 县二中 张年秀 县二中 陈仁发 县二中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11182160101--11182160130 11182160201--11182160230 11182160301--11182160311 张贵梅 县二中 燕学伟 县二中 张年秀 县二中 陈仁发 县二中 李全兵 实 中 王 峰 实 中 赵风奎(实 中) 合并 1人 补考 编制 - 31 - 考点代码:8217 考点名称:青曲中学【初三】 考场数:2 考生数:52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30 22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70101--21182170130 21182170201--21182170222 机 动

考点代码:8217 考点名称:青曲中学【初二】 考场数:3 考生数:96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30 30 36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170101--11182170130 11182170201--11182170230 11182170301--11182170330 11182170401--11182170406 机 动

考点代码:8218 考点名称:柳陂中学【初三】 考场数 5 考生数:146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05 30 30 30 30 26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80101--21182180130 21182180201--21182180230 21182180301--21182180330 21182180401--21182180430 21182180501--21182180526 机 动

县教育考试中心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任常有 县二中 李光耀 县二中 常 瑜 县二中 陈绪芳 县二中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任常有 县二中 李光耀 县二中 常 瑜 县二中 陈绪芳 县二中 李应明 大 堰 罗 彬 大 堰 王化敏(大 堰) 合并考场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单位 陈登军 县一中 谢梅波 王建伟 县一中 秦志荣 程显胜 县一中 赵 霞 陈洪 县一中 刘永明 李发红 县一中 周 丽 周三治(县一中) 编制 - 32 - 考点代码:8218 考点名称:柳陂中学 【初二】 考场数:8 考生数: 229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30 30 30 30 30 30 30 19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180101--11182180130 11182180201--11182180230 11182180301--11182180330 11182180401--11182180430 11182180501--11182180530 11182180601--11182180630 11182180701--11182180730 11182180801--11182180813 11182180901--11182180906 机 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陈登军 县一中 谢梅波 科 技 王建伟 县一中 秦志荣 科 技 程显胜 县一中 赵 霞 科 技 陈洪 县一中 刘永明 科 技 李发红 县一中 周 丽 科 技 陈 琳 茶 店 雷军军 茶 店 陈高平 茶 店 李 丽 茶 店 合并 王 浩 茶 店 何 霞 茶 店 6人 补考 周三治(县一中) 考点代码:8219 考点名称:茶店中学【初三】 考场数: 4 考生数:97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01 02 03 04 考生人数 30 30 30 7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190101--21182190130 21182190201--21182190230 21182190301--21182190330 21182190401--21182190407 机 动 黄 芹 刘德有 杨天举 赵风龙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县一中 张万莲 县一中 李婷婷 县一中 兰郧娟 县一中 黄自力 李霞(中)科技学校 考点代码:8219 考点名称:茶店中学【初二】 考场数: 6 考生数:158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05 06 07 30 30 30 30 30 8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190101--11182190130 11182190201--11182190230 11182190301--11182190330 11182190401--11182190430 11182190501--11182190530 11182190601--11182190607 11182190701--11182190701 机 动 县教育考试中心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单位 黄 芹 刘德有 杨天举 赵风龙 刘光平 毛齐全 县一中 张万莲 县一中 李婷婷 县一中 兰郧娟 县一中 黄自力 合并 1人 补考 青 山 鲁富银 青 山 青 山 杨永峰 青 山 李霞(中)科技学校 - 33 - 编制 考点代码:8220 考点名称:青山中学 【初三】 考场数:1 考生数:27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27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200101--21182200127 机 动

考点代码:8220 考点名称:青山中学 【初二】 考场数:2 考生数:41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30 11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11182200101--11182200130 11182200201--11182200211 机 动

考点代码:8221 考点名称:叶大中学【初三】 考场数:1 考生数:36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21182210101--21182210130 36 21182210201--21182210206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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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备注 单位 刘林厚 县一中 李相华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刘林厚 县一中 李相华 科 技 黄金明 柳 陂 殷朝军 柳 陂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刘建军 县一中 王 剑 县二中 合并 考场 编制 - 34 -

考点代码:8221 考点名称:叶大中学【初二】 考场数:3 考生数:78

考场编号 01 02 03 考生人数 30 30 18 监 考 教 师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11182210101--11182210130 11182210201--11182210230 11182210301--11182210318 机 动

考点代码:8222 考点名称:鲍峡中学【初三】 考场数: 4 考生数:124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05 30 30 30 34 21182220501--21182220504 机 动

考点代码:8222 考点名称:鲍峡中学【初二】 考场数: 4 考生数:125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05 30 30 30 35 11182220101--11182220130 11182220201--11182220230 11182220301--11182220330 11182220401--11182220430 11182220501--11182220505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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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甲 姓名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刘建军 县一中 王 剑 县二中 鲍 群 鲍 峡 张 巧 鲍 峡 刘 斌 鲍 峡 何 珍 鲍 峡 雷 鸣(鲍峡)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21182220101--21182220130 21182220201--21182220230 21182220301--21182220330 21182220401--21182220430 张 敏 县一中 刘 波 陈建华 县一中 周红英 章万华 县一中 徐朝田 赵 昕 县一中 李荣莲 赵见明(科技) 合并 考场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备注 单位 张 敏 县一中 刘 波 陈建华 县一中 周红英 章万华 县一中 徐朝田 赵 昕 县一中 李荣莲 赵见明(科技) 合并 考场 编制 - 35 - 考点代码:8223 考点名称:胡家营中学【初三】 考场数:2 考生数: 66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30 36 21182230301--21182230306 机 动

考点代码:8223 考点名称:胡家营中学【初二】 考场数:6 考生数:157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01 02 03 04 05 06 07 30 30 30 30 30 7 监 考 教 师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11182230101--11182230130 11182230201--11182230230 11182230301--11182230330 11182230401--11182230430 11182230501--11182230530 11182230601--11182230606 11182230701--11182230701 机 动 监考员甲 姓名 张大兴 单位 县一中 监考员乙 姓名 贺 霞 单位 科技 备注 监 考 教 师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21182230101--21182230130 21182230201--21182230230 尚宏勤 县二中 李习敬 县二中 肖 琴 单位 县二中 监考员乙 姓名 陈启良 单位 县二中 合并考场 备注 肖 琴 县二中 尚宏勤 县二中 彭民江 五 峰 江永根 五 峰 王建华 五 峰 陈启良 县二中 李习敬 县二中 贺 伟 五 峰 陈 勇 五 峰 合并 冯小龙 五 峰 1人 补考 周学平(五峰) 考点代码:8224 考点名称:五峰中学 【初三】 考场数:3 考生数:90 考场编号 01 02 03 考生人数 30 30 30 监 考 教 师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21182240101--21182240130 21182240201--21182240230 21182240301--21182240330 机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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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甲 姓名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魏 强 县二中 范 超 县二中 石大忠 县二中 王 永 县二中 张庆龙 县二中 马胜利 县二中 李丁明(县二中) 编制 - 36 - 考点代码:8224 考点名称:五峰中学 【初二】 考场数:4 考生数:100

监 考 教 师 考场考生编号 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02 03 04 30 30 30 10 11182240101--11182240130 11182240201--11182240230 11182240301--11182240330 11182240401--11182240410 机 动

考点代码:8225 考点名称:安城中学 【初二】 考场数:2 考生数:57

监 考 教 师 考场编号 考生人数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码 监考员甲 姓名 01 30 11182250101--11182250130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单位 监考员乙 姓名 单位 备注 魏 强 县二中 范 超 县二中 石大忠 县二中 王 永 县二中 曹秀锐 青 曲 陈 林 青 曲 韩宝霞 青 曲 姚克胜 青 曲 李丁明县二中) 张庆龙 县二中 马胜利 县二中 02 27 11182250201--11182250227 谢君春 青 曲 魏 永 青 曲 机 动 县教育考试中心

编制 - 37 -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除可用透明袋携带0.5毫米的黑色墨水的签字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小刀等必需文具用品。另思想品德、历史两科考试允许携带纸质资料(含字典、教科书、复习资料等)外,其它任何物品(文具盒、寻呼机、手机、快译通、涂改液、修正带等)不准带入考场。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放在规定的小件存放处。

二、第一科及英语开考前25分钟,其它各科开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预备铃响后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外语科目考试8:5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起立、停止作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三、考生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四、分发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时,学生不得离座,接卷、卡后,先检查卷、卡面是否缺页、漏印、字迹是否清晰,并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无误后,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的位臵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内容,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将对应的选项方框涂黑、涂满。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须用2B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描绘清晰,文字书写要规范、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保持卡面清洁,答题卡不要折叠。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撕毁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等,凡违反考场纪律进行违纪作弊者,按《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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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38 -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员是考场考试实施的组织者,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纪律与秩序,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地进行;

二、考前必须参加培训,学习考试有关规定,熟悉监考工作业务;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场有关规定,监督考生遵守《考生守则》;

四、按规定布臵、清理、检查和封闭考场;

五、核验考生准考证,指导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求其改正;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向考生宣布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前15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七、如实记录考试有关情况,按规定填写试卷、答题卡袋上的相关栏目; 八、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除本考场考生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主考助理以外,制止其他人员进入本考场;

十、考试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十一、进入考场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与监考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

十二、注意自身仪表,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含“空白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传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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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39 -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巡视员职责

一、巡视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监考守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守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等,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二、巡视员要参加考点考务培训会,掌握考点培训情况;检查考点、考场准备情况。发现不按规定布置考场时要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考点进行整改。

三、巡视员对考点试卷保管、分发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保管或分发过程中有失泄密现象,要及时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告,并协同考点主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防止失泄密事件扩散。

四、巡视员要对考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同考点办公室处理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和突发事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巡视员要熟悉考试实施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六、考试完毕后,巡视员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交《考点量化评估表》。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

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初中学业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中学业考试由十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由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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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0 - 招生考试院及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初中学业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初中学业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十堰市教育局及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全市或者本县(市、区)初中学业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初中学业考试的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开卷考试科目除外)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或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传递纸条、夹带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将自己的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故意销毁自己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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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1 - (九)雷同试卷的;

(十)故意损毁、带走他人试卷的; (十一)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十二)扰乱考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十三)往届生参加考试的;

第七条 招生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科目扣10分;考生有第六条的(一)至(七)条的舞弊行为之一者,当次考试科目扣20分;考生有第六条的(八)、(九)条的舞弊行为的,当次考试科目扣40分;考生若有第六条所列的(十)、(十一)、(十二)三种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本科目作零分处理,取消以后各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第十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第十一条 代替或请他人代替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第三章 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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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2 - 考生违规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违纪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监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在初中学业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各考点上报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上报十堰市招生考试院进行备案与处理;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市招生考试院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六条 招生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考生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考生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考生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七条 招生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裁明被处理考生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考生本人。

第十八条 考生对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九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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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3 - 做出决定的招生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初中学业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

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市招生考试院应当及时汇总全市违反规定的考生的处理情况,以便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臵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摘自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教字[2007]53号文件)。

十堰市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

在职人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在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中在职人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初中学业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中学业考试是指由十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初中学业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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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4 -

本办法。

第四条 十堰市教育局、监察局及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局负责全市或者本县(市、区)初中学业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初中学业考试的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命题制卷、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初中学业考试工作,并由招生考试机构或者建议提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在命题制卷中泄露试卷秘密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含随机编排考场后任意变动座次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五)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及工作人员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编造考生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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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5 -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七条 因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市教育局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初中学业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初中学业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初中学业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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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6 - 第三章 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处理程序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告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市招生考试院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十四条 在职人员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招生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在职人员或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十六条 市招生考试院应当及时汇总全市违反规定的在职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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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7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臵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注:摘自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在职人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教字[2007]63号文件)。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体现初中学业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十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第三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学校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本考点的初中学业考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初中学业考试的领导作为主管责任人,要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参与初中学业考试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 对违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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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8 - 任;

3、属于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第六条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或考点组考管理不力的; 2、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考试工作正常秩序的; 3、参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5、出现试卷保密与考试安全,师生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6、任意泄露或公布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的; 7、擅自改动考生个人有关信息的。

第七条 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考点学校应完善和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备案制度、直系亲属工作回避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初中学业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八条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部门开展工作,要针对初中学业考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行政监察建议。

第九条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实行对招生考试部门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严肃查处初中学业考试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本辖区、本考点学校工作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摘自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教字[2007]54号文件)。

本细则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考务细则中有关内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是当地组织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和本细则有关条文的执行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业考试工作,如遇重大问题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决定。县(市)区在组织学业考试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细则规定办事。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职权范围内的条文进行解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以市招生考试院解释为准。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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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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